2006.12.30  中國時報 國務費案三度開庭 律師團:國家機密 在總統腦海中 王己由、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昨日三度開庭,檢辯唇槍舌劍的國家機密資料,也從原本各自引述具體法律條文,轉向成超自然的「玄學」。吳淑珍的辯護律師顧立雄說,總統腦海中的想法,實質上是沒有核定的國家機密,經由口述產生紀錄後,就有國家機密的性質。

審檢媒體 聽得一頭霧水

法律上的攻防,原本該圍繞在具體事項,辯方律師前述「腦海中的想法」,也是國家機密的論述,當庭提出後,不但審檢感到訝異,在場旁聽的媒體記者和民眾,更是「霧煞煞」。

由於不只一位律師做這樣的陳述,審判長蔡守訓聽完後,當庭問了一句,有核定機密權責的是總統、行政院長:「那總統、行政院長所說的每一句話,是否都要先核定是不是國家機密?」語畢,全法庭不禁爆出一陣笑聲,讓嚴肅和激烈的庭訊,出現少有的輕鬆氣氛。

國務費案檢辯雙方,昨日針對列為機密、編號十至十二的三袋機密資料,到底是不是國家機密的攻防,猶如戰場上的近身肉搏戰。當審判長提出,國家機密的核定是否應該有一定的制度後,辯方的主張,突然出現重大轉向。

律師辯稱 想法如何核定

律師團之一的彭玉華說,公訴檢察官依照卷內資料,指稱總統交辦時沒有計畫書,這是在總統腦中的資訊,是否該核定機密及進行等級認定。

彭玉華說,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三條:「本法第二條所稱資訊,指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於文書、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之訊息。」說白話一點,總統親自交辦事項,是在總統腦海中的資訊,要不要經過核定,這也是屬於國家機密資訊,換句話說,沒有紙本,如何送請核定機密?

對律師的陳述,審判長馬上問:「照這樣說,還在腦海中的想法,未經核定,如何成為國家機密?」

彭玉華律師表示,國家機密有送核定的時間,並不是在沒有核定之前,就不是機密。如果在應核定未核定間洩密,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還是有洩密刑責。

接續發言的顧立雄說,在腦海中的想法是一個實質的國家機密,在腦中沒有核定國家機密的問題,任意洩漏有無構成刑責是可以討論,但不能說未核定前,就沒有洩漏的問題。

顧立雄隨即話鋒一轉,強調偵查檢察官陳瑞仁對總統的訊問,經口述產生紀錄,作出紙本後,就有國家機密的性質;紙本在檢察官手上,檢察官就有職責去送請核定,陳瑞仁沒有作,反而推說不構成國家機密,這個邏輯讓人無法信服。

審問 扁說話是否先須核定

審判長聞言說:「顧大律師,照你所說有核定權責人,是總統、行政院長,難道總統、行政院長講的話,是不是都須先確定是否為國家機密?」

審判長的質疑,顧立雄回稱,一位偵查檢察官,對偵查不公開的內容,作成紀錄後,到底是由說的人,還是作成紀錄者去呈請核定,道理是一模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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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中國時報

合議庭將再函府 查機密核定流程

王己由、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方法院廿九日第三次開庭審理。為了陳水扁總統指稱的六件外交資料,是否屬於國家機密,引發檢辯激烈攻防。合議庭最後作成二度發函總統府查明國家機密核定流程、及高檢署查黑中心列為機密原因,並駁回檢察官二度聲請保全證據兩項裁定。

為使本案訴訟能順利進行,合議庭已影印扣案的八千九百九十四張核銷發票影本,命律師團在九十六年一月三日上午,前往台北地院比對原本無誤後,在繳交閱卷影印費用後,即可帶回作為未來攻防證據。

另總統夫人吳淑珍二度請假,合議庭依台大醫院的診斷證明,徵詢檢辯雙方意見後,認為吳淑珍有正當事由不到庭,惟希望辯護律師轉告吳淑珍,希望明年一月十二日上午的庭訊,如果身體健康允許,最好要出庭應訊。

台北地院是在昨日上午九時卅分開庭審理本案,由於主要被告吳淑珍、檢方公訴團隊主要論告人張熙懷主任檢察官,雙雙因病請假缺席,開庭過程中,檢辯先禮後兵,各自祝福吳淑珍、張熙懷早日康復後,就展開激烈攻防。

法庭內氣氛緊張,庭外也不遑多讓。首次出現立場不同民眾,各持標語牌聲援吳淑珍與張熙懷,結果和警方爆發衝突,被強制帶離現場的情況。

庭訊中,由於總統府祕書長陳唐山函覆合議庭,表明無法提供陳水扁總統指稱所謂六件外交資料核定國家機密文號,讓檢辯當庭為「國家機密」進行攻防。儘管雙方的主張和前次大致一樣,但這次的攻防,卻顯得火爆。

檢辯不但各自論述機密與否的理由,還彼此互摃、更在對方發言時異議,讓審判長四次勸止,要雙方不要再異議,這樣將無助於心證的形成。

檢方的論述,主要是認為,總統府不顧院方提供資料的回函,妨害訴訟進行,且藐視法庭。並以陳水扁偽造甲君領據為例,舉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認為不能為隱瞞違法就核定為國家機密,何況本案六件外交資料,並沒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在卅日內完成核定,且總統「向全民報告」之前,也已經給立委看過,所以不是機密。

辯方的主張,則是認為是否屬於機密,該由有權核定者論定,不是法院、檢方或辯方說了就算,且可能涉及接觸機密資料,而有違法問題,要求合議庭將三大袋密封資料,送請總統核定,以免觸法。

對於檢辯的主張,合議庭評議廿分後,審判長當庭宣示包含兩項函文的新裁定。

一、總統府函覆內容,與合議庭了解總統府組織架構、處務規程、總統府檔案管理不符,將再函詢總統府核定「國家機密」的流程,及「國家機密」核定文件的保管單位及承辦人為誰。

二、另行函台灣高檢署,查明該署當時將偵查卷附件編號十至十二,都列為機密卷宗的依據為何。

在審判長宣示前述裁定後,檢察官以十大理由,當庭第二次聲請至總統府證據保全。合議庭因此二度退庭評議,最後認為,用前述發函方式,就可達到檢察官聲請目的,裁定駁回檢方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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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中國時報

檢疑府回函有人捉刀 顧強力反擊

張孝義、王己由/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貪汙案第三度開庭,雖然少了論告的主任檢察官張熙懷出庭,雙方依舊砲火猛烈,互摃激辯。檢方火力旺盛,直指總統府秘書長的覆函,「文字精妙、字字珠璣」,出自誰人之手,值得玩味。律師顧立雄直斥法庭不是「全民開講」。

而律師吳春美還單挑媒體,質疑隔天新聞與法庭活動內容不符;立刻引發庭內媒體的噓聲抗議,連審判長都感無奈。

顧立雄律師第二次遲到,是雙方爆發第一波激辯的導火線。上午十時零六分,距開庭已近四十分鐘,顧立雄才姍姍來遲進入法庭,接續檢察官林達表達總統府回函意見的檢察官張友寧,直接要求合議庭將「現在是十點零六分,顧大律師現在才到庭」這句話記明筆錄。

低頭緩步走向律師席的顧立雄聞言抬頭,默不作聲地入座,觀察張友寧引述媒體報導進行論告,一方面思索著如何反擊。張友寧持續就總統府副秘書長劉世芳的兩則新聞報導,說明檢方對總統府回函的看法。

當張友寧提出「這個回函文字精妙,字字珠璣,不知是出自在場哪位大律師之手」這個說詞後,到庭未達十分鐘的顧立雄立刻找到了著力點。平時發言辯護氣若游絲的顧立雄,突然中氣十足地起身提出異議,「這裡不是叩應節目,為什麼公訴人要用這種方式論述,如果要這樣,可以到二一○○全民開講。」

顯然顧立雄的異議頗具威力,審判長蔡守訓提出第一次制止「請公訴人對這點可以斟酌一下,不要使用媒體報導」。檢察官還想解釋,顧立雄目光炯炯以獅吼之勢再度以異議打斷檢察官陳述,「如果公訴人要用媒體的方式,等一下我也用媒體方式,但我要請公訴人收回『不知是出自於哪位大律師之手』那句話,對這句話我提出嚴正抗議,請你收回。」

楊芳婉律師表達意見時,接續顧立雄的攻擊力說,「公訴人將訴外根本不關本案的如劉世芳及媒體牽扯進來,對以此做為攻擊辯護人的題材。希望公訴人避免使用情緒性字眼。」

李勝琛律師則表示,陳水扁總統在應訊當時等於已核定這個程序,難道公訴人懷疑總統在偵訊中所講的話嗎?認為總統所講的都是假的嗎?請公訴人回去對於起訴內容好好研讀。

李勝琛的話引起張友寧的激烈異議,斥責律師為什麼質疑公訴人沒有閱讀卷宗。

審判長眼見雙方異議一發不可收拾,趕緊再次制止,向檢察官表示,你不要再異議了,大家都避免用情緒性字眼,這種情緒性發言,對法院心證沒有幫助。

不料,審判長的制止並未平息律師團的戰火,吳春美律師不但抗議檢察官,更直接摃上旁聽媒體,她說,「我希望檢察官對剛才的說法對辯護人做出道歉,不只是刪除那一句話就可以交代。因為從以往開庭來看,媒體的報導與法庭活動的內容都不相同,明天媒體又不知要如何寫我們,而我們卻沒有反擊的餘地。」

吳春美的發言,罕見的引發旁聽媒體記者抗議,旁聽席一時騷動,「抗議」、「律師該對記者做出道歉」的聲音不絕於耳。

審判長表情頗為無奈地看著旁聽席;接著發言的彭玉華律師趕忙打圓場,她說,先祝張熙懷檢察官早日康復,他是可敬的對手。我們辯護人也承受很大壓力,剛才對媒體的批評,也是壓力使然…,彭玉華的善意讓法庭在笑聲中化解一場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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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中國時報

顧立雄:檢列機密卷宗 未依法請求核定

劉鳳琴/台北報導


總統夫人吳淑珍委任律師顧立雄,對於國務機要費案中的三包卷宗是否屬國家機密,怪罪檢察官當時將三包卷宗列為機密,卻未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請求核定,法院應如何認定、應追究何人責任,值得思考。

顧立雄說,總統是接受檢察官陳瑞仁偵訊時,將他本來沒有形諸於文字的機密外交工作,透過檢察官偵訊,形成偵訊筆錄變成紙本。若檢察官認為這紙本所載內容涉及國家機密,檢察官是否有職責,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請求核定機密的等級,讓它成為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的機密文件?

他指出,檢察官列為機密的資料,卻未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請求核定,檢察官就這部分有無未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處理的問題?若這部分產生問題,法院應要如何認定,應要追究何人的責任,這可能是需要思考的問題。

顧立雄表示,國家機密保護法之下的國家機密,也不是不可以進行法院審理工作。司法院就閱卷問題訂有辦法,若有可能,法院是否可按照司法院所訂辦法請求核定權責,授權讓律師團閱卷,律師團是盡量努力求取可讓案件實質進行的作為,又不讓法院有涉及觸法的問題。對於至今仍無法閱卷的三包卷宗將如何處理,顧立雄表示,法院確認後應會作明智的決定,這問題應很快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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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中國時報

陳瑞仁:資料封存是對扁承諾 非認定機密

張孝義、王己由/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對於「國家機密」的認定,一直是檢、辯間的交鋒重點,昨天的庭訊中,又將「機密」責任推給起訴檢察官陳瑞仁,認為應該說明「封存三袋」的機密過程。陳瑞仁昨天表示,密封資料是對當事人的承諾,當時並未認定是國家機密保護法中的機密。

國務費案的辯護律師一直質疑,為什麼檢方起訴認定的「封存三袋」是機密,論告時卻又推翻先前的認定,「昨是今非」的情況,陳瑞仁應該說明清楚。

陳瑞仁表示,偵訊陳水扁總統的當時,陳水扁曾要求保密,並質疑檢方將如何處理這些證物。所以檢方是承諾當事人,將資料封存,並不代表檢方認定這些卷證是機密。

陳瑞仁表示,當時他也向陳總統說明,這件案子未來不論起訴或不起訴,都難以避免立法院或監察院等單位來調閱資料,所以封存資料,也同時避免移審或調閱的行政程序中,讓不相干的人看到卷證。

至於檢方聲請保全證據一事,陳瑞仁說,取得九十一年七月到九十四年十二月的核定機密文號或流水號,並不是機密的內容。只要核定文號或流水號,目的在於確認審理的範圍,因為犯罪行為發生在這個時段間,另外,有了流水號,不是機密的文件就難以「事後插隊」,從不是機密,搖身一變成了機密。

而且,辯護律師下周三起就能閱覽發票證物,從一筆筆的發票消費的時間,可以勾勒出犯罪事證裡,檢方掌握了什麼證據,到時候難免第七、八、九件秘密外交工作又先後出籠,嚴重癱瘓訴訟進行,所以檢方聲請保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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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中國時報

國家機密聽扁的 依法行政算什麼

王己由/特稿


國務機要費案起訴以來,台北地方法院開了三次準備程序庭,攸關訴訟案件實體部分,都還未碰觸,迄今都在「程序外的程序」─國家機密資料部分打轉。撇開檢辯各自的論述,是不是國家機密?應該有一定的法定程序來核定,並不是有核定權責的總統、閣揆說了算。

國務費案,針對六件外交資料,是否屬於國家機密?合議庭花了三次庭期,都還沒有辦法作成決定。表面上看,訴訟確實因此遲滯,但國家機密與否,在本案中卻是一個「頭過身就過」的關鍵。

這六件外交資料,除事涉能否公開審理、閱卷等訴訟實際問題,更攸關吳淑珍等四位被告,被起訴的犯罪事實,能否成罪。

基於被告有利、不利,以及被告能否閱卷影印的訴訟權益問題,合議庭不得不花這麼多時間,去處理國家機密資料問題。

從法的立場,過去國內針對國家機密,並沒有立法規範,直到九十二年二月六日總統公布、同年十月一日正式施行後,機密資料的的認定,才有法律依循和規範。

民主法治國家,最基本的原則,就是依法行政,是不是國家機密,既然已有法律規範,就該依照法規走。國務費案,陳水扁總統指稱的六件外交資料,固然是以機密被封存,但偵查檢察官陳瑞仁明確表示,這是為信守對陳總統的承諾,並不是他認定就是機密資料。

再依陳瑞仁當初偵查的結果,六件外交工作,只有兩件是真的,其他不是偽造就是移花接木。以檢察官這樣的認定,明顯可看出絕大多數的資料是假的,既然外交資料是假的,怎能用國家機密作為保護藉口。

再則,是不是國家機密,國家機密保護法有一套核定的流程,還有解密時間,特別是法律明文規定,有應屬國家機密的事項時,有核定權責人員,應於接獲報請後卅日內核定。

問題是,國務費案,陳水扁指稱的六件外交資料,迄今都未核定,從法律條文來說,也沒有可事後核定的規定,依該法第五條: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的規定。明顯可知,國家機密的認定,是被規範限縮範圍。

法律的規定,任何人都該遵守,總統自不例外,如此規範,就是依法行政的法治精神,而這才是民主國家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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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中國時報

府網站:總統府機關首長是秘書長

何博文/台北報導


總統府機關首長到底是總統或是秘書長,在國務機要費弊案審理過程發生爭議。依據總統府網站的「便民服務」問答,明確指出總統府的機關首長並不是總統,而是總統府祕書長。

曾任總統府秘書長的國民黨副主席吳伯雄昨天表示,總統府法定機關首長應該是秘書長,總統職務代表的應是更高階的國家及主權象徵。

吳伯雄表示,他在擔任秘書長期間,總統府內發出的公文,不管是行文至五院或其他機關,都是以秘書長名義發出。他強調,秘書長擔任總統府的機關首長代表,一來可以保護總統;再者,在許多可能有爭議的興訟案件中,雖然總統有刑事豁免權,但由總統府祕書長擔任機關首長,仍可避免總統直接受到牽連波及。

另據瞭解總統府事務運作人士指出,在國民黨執政時,總統府事務的代表就是秘書長,而總統「理應是國家的代表,不是總統府的代表」,嚴謹來說,「總統府只是協助總統行使職權的機關。」考試院高層也表示,不管是五院行文給總統府或總統府發文給五院,向來都是由秘書長具名。由此來說,總統府的秘書長,理應是總統府的機關首長,而非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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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中國時報

公訴團接力 林達:中傷張熙懷的人 才真有病

陳志賢/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因情緒不穩而請假缺席,代替他論告的檢察官林達,昨天指張熙懷生病的事,令全國檢察官都感悲憤,「但真正生病的人,是惡意中傷他的人,而且他們還病得不輕。」

林達昨天出庭時,一開口就以感性言論,折服了法庭內的人士,令人動容。

律師團稱張「可敬對手」

他說,「今日張熙懷主任因病請假。他為了這個案件殫精竭慮,他今天生病了,全國的檢察官都感到非常的悲憤。但真正生病的人,是那幾個惡意中傷他的人,而且他們還病得不輕。」

對於張熙懷請假缺席一事,律師團成員之一的彭玉華律師,就當庭稱張熙懷是位「可敬的對手」,祝福他早日康復。

林達等公訴團隊,在昨天的庭訊,刻意留下張熙懷的位子。林達感性地說,「這個座位今天空著,是表示公訴人對張熙懷主任檢察官的尊敬。我們期待張主任早日歸隊,與我們併肩作戰。」

林達接著指出,「今天將由其他四位檢察官繼續蒞庭,並由我代表發言,如有疏漏,楊榮宗主任、張友寧及周士榆檢察官將補充我的不足。」

最後,林達發表強硬聲明。他口氣堅定地說,「公訴人在此要表明的是,不論是哪一位檢察官蒞庭,都會遵守檢察官的誓言,秉持著摘奸發伏、主持正義的使命,堅持讓真相水落石出。」

他強調,「任何無謂的干擾,都不能阻擋千千萬萬個檢察官前仆後繼,勇往直前。公訴人深信真相終將水落石出。」

國務機要費案的公訴團隊,因主導的張熙懷缺席,檢察官林達、張友寧等公訴團隊成員,昨天異口同聲表示,他們都堅信張熙懷一定能夠回到公訴崗位,繼續帶領他們打完這一場「世紀大審」。

昨天上午,楊榮宗、林達、張友寧及周士榆等四名公訴團隊成員,在準備出發前往法院之前,北檢檢察長顏大和及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主動到他們辦公室向四人致意。

空下位子 盼張早日歸隊

林錦村短短的兩個字「加油」,溫暖了公訴團隊的心。中午庭訊結束後,林錦村再度到其辦公室致意,雖然也只有一句「辛苦」,但代表了北檢對公訴團隊的敬意。

林達昨天在法庭上的論告表現,令不少人讚賞。但林達並不居功,他謙虛地說,昨天的論告基調不變,他只是延續張熙懷主任的訴訟策略而己。

林達、張友寧說,張熙懷只是一時生病,他終究會回來主導本案公訴,他們現階段的工作,只是暫時代替張主任作好既定的訴訟策略及進度,堅信張主任與他們同在。

除了林達在法庭上刻意保留張熙懷的位子,顯示張的地位在公訴團隊中是無可取代的,甚至於張熙懷因病請假,人不在辦公室的這段期間,該組的成員還有心地打開張熙懷辦公室的大門,感受張熙懷還跟他們一起上班、打拼。

張友寧說,他能夠有參與國務機要費案的公訴團隊機會,他個人感到相當幸運,這個案子能帶給他許多公訴的經驗及歷練。

張友寧強調,張熙懷訴訟策略,強調「攻心為上」的心理戰,讓被告產生壓力。他指出,本案一開始,被告龐大的律師團,「並沒有把他們放在眼裡」,但張熙懷在前兩次在法庭上的發言,確實發揮了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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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中國時報

林達父挺深綠 張友寧兩度票投扁

陳志賢


「這個座位今天空著,是表示公訴人對張熙懷主任檢察官的尊敬。」代替因情緒不穩請假的張熙懷擔綱論告的檢察官林達,口氣感性而堅定地說,「我們期待張主任早日歸隊,與我們併肩作戰。」

張熙懷因病請假,在昨天的國務機要費案庭訊中缺席。臨危受命代替張論告的兩位公訴檢察官林達、張友寧,雖然資歷尚淺,卻是「初生之犢不畏虎」,表現完全不輸資深的公訴檢察官,異軍突起的表現,令人激賞。

張熙懷因赴大陸講學,被泛綠人士炮轟,質疑其「色彩」。林達、張友寧兩人的出身歷練,則都與泛綠頗有淵源。林達曾在立委徐國勇律師事務所服務,昨日林達蒞庭的同時,徐國勇則在立法院稱許林達是優秀的檢察官;張友寧則是在行政院長蘇貞昌擔任立委時,作過他一年的國會助理。

司法官訓練所四十一期結業的林達,現年三十一歲,今年一月才完婚,妻子目前在美求學,平日都是靠著MSN與妻子一解相思之苦。

林達今年八月底,才加入公訴組,成為張熙懷的組員。他雖然公訴資歷不長,卻因緣際會加入國務費案公訴團隊,原本只負責蒐集資料的「後勤」工作,張熙懷的情緒不穩,林達臨危受命代打上陣,在國務費案中初試啼聲。

出身台南縣佳里的林達,父親曾擔任台南縣同鄉會幹部,是深綠支持者,堅信總統陳水扁不會涉及貪汙,他因此案夾雜在公務、家庭之間的糾結,心情複雜。

台大法律系、法律研究所畢業的林達,考預官時以些微差距與軍法官失之交臂,就自願到陸軍航空特戰部隊擔任少尉排長,服役期間還跳過五次傘。九十二年間SARS疫情爆發時,台北市和平醫院被列為「疫區」封院,當時有人自殺,林達二話不說,穿上隔離衣進入醫院驗屍。

至於另名公訴檢察官張友寧,是司法官四十三期結業,今年三十四歲,體型微胖。臉上總是掛著笑容的他,也是台大法律系、法研所畢業。

他說,他自從擁有投票權之後,「就沒有支持過泛藍」,甚至他自承兩次總統大選,他都是選擇投票給目前身陷國務機要費案的總統陳水扁。

林達、張友寧都算是總統公子陳致中的台大學長,但兩人服役期間,卻沒有如學弟陳致中當上軍法官,輕鬆上下班,林達當過傘兵,張友寧則是海軍陸戰隊退伍。

張友寧曾經在友人介紹下,到泛藍立委吳志揚的律師事務所實習過七個月,也曾經是蘇貞昌擔任立委時的國會助理,時間長達一年。

張友寧跟過蘇貞昌的時間,比起蘇系的子弟兵、曾經當過司法官的立委吳秉叡還早,但他最後選擇從事打擊犯罪的檢察官工作,為國家盡分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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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中國時報

10大理由 促速審速判 檢二度聲請保全證據 再遭駁回

張孝義、王己由/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第三度開庭,北檢公訴檢察官以重大貪汙案件,應從速審判,符合社會對司法的期待等十項理由,第二度向法院聲請證據保全。

檢方的十項聲請理由分別是:一、本案是國際矚目的重大貪汙案件,依照「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的規定,應從速審判,以符合社會對司法的期待。況且辯護律師也一再表達不耐本案遲遲尚未進入實質審理,可見各方對案件審理時程的重視。法院也以最速件函詢總統府,並要求五日內回函,顯見有高度的急迫性。

府無從回覆 顯無法確認真實性

二、總統府秘書長總理府內行政事務,對於「國家機密」的核定文號或流水號,自有調取的權責。既然已經表示「無從回覆」,顯然已無任何其他方法可以確認「國家機密」的真實性,保全證據已經成為唯一有效的必要措施。

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六條及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國家機密」的核定,應於各項專案執行當時報請核定,絕不容許事後偽作核定。否則疑涉犯偽造文書之嫌,且顯然是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所作的核定,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規定,這樣的核定也屬無效。

國務費案的被告馬永成、林德訓是前後任的總統辦公室主任,被告曾天賜是總統府機要室主任,被告陳鎮慧是第三局出納,都是先後任職於總統府的公務員,竟共同串證且提出偽造的領據三張,已涉及偽證及行使偽造的犯罪嫌疑。

查核機密 勢將無限期癱瘓訴訟

為避免少數總統府公務員利用這段時間,事後偽造核定文號或流水號,誤觸偽造文書罪行,致衍生更多訴訟,也有保全證據的必要性與急迫性。

四、同案被告種村碧君是經這些總統府公務員的挑唆,才與他們勾串偽證,顯見確有總統府公務員挑唆偽證及編造不實領據的先例。為了避免這段期間,再生枝節,法院實有保全證據的必要性與急迫性。

五、總統府多位官員涉嫌偽證及偽造證據,所以總統府內部人員實有相互迴護之虞。法院若僅被動等待總統府的函覆,已經不可能期待總統府主動揭露可能違法的不實資料,法院實有主動前往總統府保全證據的必要性。

六、總統府及被告等人是於偵查期間,被動、次等吐露所謂機密外交工作,若審判中也是如此,則被告等人是不是還要提出更多所謂的機密外交工作?這種難以想像的浩繁工程,逐一考查真實的過程,勢將無限期癱瘓訴訟。為了盡早釐清本案審理的範圍,實有一次確定全部「國家機密」文號或流水號的必要。

七、六項事務工作,都不是公訴人所提出,全是被告等人自行提出的事證,藉辯稱他們並無犯行。六項事務工作是否存在、是否能列入成為本案的證據,是否能成為被告等爭取無罪判決的關鍵證據,這種攸關被告等人的防禦權。所以不宜再行拖延,妨害被告等人的訴訟權利。

八、為符合雙方當事人武器平等原則,讓辯護人盡早閱覽關鍵卷宗,充分準備案情,以保障辯護權,更有急迫性盡速確認「國家機密」的真實性。

九、為釐清本案訴訟程序的流程,不必因為疑慮國家機密而不能公開審理,也有從速確認國家機密真實性的急迫性。

十、「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速審速結才符合人性的要求,唯有保全證據,立即解決程序問題,盡早進入實質審理,釐清真相,定紛止爭,才是保障全體被告人權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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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中國時報

總統府的6件國家機密 馬永成:有些經手 但未送核定

王己由、張孝義/台北報導


陳水扁總統指稱的「台灣禮敬」等六件外交資料,到底是不是國家機密保護法規範的國家機密,由於總統府不願提出核定文號,檢辯陳述又對立。昨日的庭訊中,審判長特別詢問馬永成、林德訓二人就其所參與的部分,有無送請核定機密資料,二人都說沒有。

為了六件外交資料,到底是不是「國家機密」,檢辯昨日開庭,「吵」了一上午。檢察官當庭點出,所謂六件外交機密,台灣禮敬是由副總統呂秀蓮負責,另五項屬於陳總統負責。在審判長裁定駁回保全證據聲請,以及表明發函總統府調查後,檢方特別建議合議庭能同時敬會呂副總統辦公室,請呂副總統辦公室確認是否屬於機密資料。

檢察官另外還以陳水扁總統有偽造甲君領據、移花接木的紀錄,為免吳淑珍等被告,日後答辯出現第七項、八項甚至第九項、第十項的機密外交,混亂訴訟,要求能夠一併函調九十一年七月至第九十四年十二月間,總統府登錄核定「國家機密」的文號或流水號總目錄。

對檢方的建議,審判長當庭並未決定是否參酌。但基於訴訟未來能夠順利進行下去,審判長在檢辯陳述後,特別詢問先後擔任總統辦公室主任的馬永成、林德訓二人,問他們有無經手核定機密資料?知不知道總統府其他人有沒有核定?在被告知是國家機密時,有無送請核定?

審判長的訊問,馬、林二人都做了詳細的陳述。馬永成說,在這些機密工作中,有些他有經手,有些和他無關,但這些工作都「存在總統腦海中」,「聽起來會有一種錯覺,好像是未曾發生過,只是存在腦海中的想法而已,會讓人產生誤解。」馬永成強調,他參與的部分,確實有在進行,也確實都發生過。馬永成表示,他只是整體工作的一環,不認為自己是承辦人或主管者,相關機密工作在下令進行時,他被告知要保守祕密,其個人部分,並沒有送請核定機密資料,他也不知其他人有沒有。

林德訓回答時說,就他個人認知國家機密這樣一件事,如果是總統口頭或書面指示,洩漏了就會造成國家安全利益重大損壞。林德訓強調,因他個人的工作,並不是整體執行全部的工作,僅為總統執行重大專案中的小環節,他不是主管人員,並不認為要送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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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中國時報

父子檔洪律師 爸爸先講?

張孝義、王己由/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開庭氣氛嚴肅,緊張中偶爾也會出現輕鬆場面。辯護律師雖然排斥公訴人引用媒體報導進行論告,但是,辯護人表達意見時,也難免利用時事來論說,甚至高鐵的安全問題,也成了小心閱卷以免觸法的引喻。

林德訓的辯護律師陳建中,對「密封三袋」的機密認定十分謹慎,對於速審速結也相當企求,所以發言時就引用了非常有趣的時事。

陳建中說,公訴人一直強調速審速結,好像把大家推上高速鐵路。不過,高速鐵路雖然快,仍要注意安全,如果沒有安全保障,就不宜貿然搭乘。國家機密保護法中是有刑責規定的,如果不能確定安全(指確定機密或非機密),怎能貿然閱卷。

彭玉華律師好意提醒審判長,「先祝張熙懷檢察官早日康復,他是可敬的對手。我們辯護人也承受很大壓力,比如說我們去調閱這些卷宗時,有可能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四條的蒐集國家機密罪,被處以五年以下徒刑。」

辯護人的小心,讓審判長窩心,審判長回應,「你們沒有蒐集的犯意。」

洪貴參、洪偉勝是國務費中的父子檔律師,過去審判長對兩位「洪大律師」的發言,一向是問:「爸爸先講?」昨天的庭訊中則有一段令人莞爾的對話。

審判長說,「兩位洪大律師呢?我可否稱大洪及小洪?」

洪偉勝律師(小洪)說希望能儘快看到三個被列為機密的卷宗,不想把殘忍的責任推給審判長。

審判長說,「這還不是把殘忍推給了我嗎?洪律師有何想法?」

洪貴參律師說,真是父子同心,我的想法,是審判長不要問我的想法,「我倒是想看看審判長下一步要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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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中國時報

蘇貞昌:我心中沒有媒體黑名單

蔡慧貞、林諭林、何榮幸/台北報導


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宣布民進黨中央拒絕中國時報採訪,行政院長蘇貞昌昨日表示,媒體監督公眾人物,讓人民有知的權利是天職,但公正報導也是天經地義。公眾人物和媒體關係「時緊時鬆」,他來行政院近一年,對媒體是真的很感謝,心目中沒有「黑名單」。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日舉行年終記者會,蘇揆說,公眾人物和媒體關係,其實就是時緊時鬆,媒體監督公眾人物,讓人民有知的權利是天職,但應該公正報導也是「天經地義」,彼此間怎麼樣有良好互動和信任感,以及採訪者和被採訪者彼此信任、尊重很重要,這些都要漸漸建立在互動中,彼此堅守規矩和天經地義的「經和義」。

他也表示,來行政院將近一年時間,媒體朋友給他很大關心,給團隊很多指教、監督、肯定和鼓勵,他不是客套話,是真的很感謝。

蘇貞昌說,雖然有時他發覺寫的和事實差好遠,或是報導的和事實完全不符,「有時候我也氣得要死」,但整體來說,可能是因為角度或是過度解讀,他覺得沒有惡意,而媒體也能接受他另外的說法,回復真實,他覺得很好。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游與中時的恩怨,可能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但游個人對中時的恩怨情結,各界不應擴大成黨的對抗。

柯建銘表示,每人心中各有一把尺,拒絕特定媒體採訪好不好?游錫堃自己很清楚,但媒體有些作為應可受公評,民進黨尊重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也希望媒體客觀公正。

另也名列遭深綠人士抵制十一人之一的前立委李文忠表示,他認為黨主席游錫堃個人有權利拒絕接受媒體採訪,但在未經黨內民主程序之前,游錫堃無權宣布黨中央拒絕特定媒體採訪,「這項決定有經過中常會或中執會嗎?」「這種行為真的已經離譜」。

李文忠強調,持平來說,民進黨並沒有製造「綠色恐怖」的能力,但游錫堃的心態會讓外界質疑,如果這種心態的人擁有權力,會不會進一步做出關掉媒體等打壓新聞自由動作?「這絕對不是我們追隨二十年的政黨」。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則表示,發動抵制單一媒體並呼籲民眾拒買拒看,有例可循,也是民主社會的意見表達自由,游錫堃要拒絕特定媒體採訪,他沒特別意見,畢竟這是游的策略考量。

不過,黃偉哲指出,若司法訴訟有結果,例如游錫堃控告中國時報的官司媒體敗訴,那時再抵制也不錯,至於現在這麼做好不好,他沒特別意見,目前也還看不出游這麼做是否超出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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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中國時報

氣度格局不同 蘇游高下立判

林晨柏/新聞分析


民進黨主席游錫堃下令封殺特定媒體的新聞工作權,行政院長蘇貞昌則說,他心中沒有「黑名單」,對於都有意角逐二○○八年總統大位的蘇、游來說,兩人高下立判。

蘇揆說,對於完全與事實不符的報導,「有時候我也氣得要死」。

其實,即使與事實完全相符的報導,只要對政治人物不利,也沒有政治人物會喜歡。

蘇貞昌擔任民進黨主席時,記者曾以特稿評論其「人和欠修」,黨部改組,張俊雄與游錫堃的人馬沒有被留下,蘇得罪張、游而不自知,與其交情匪淺的李應元,也因蘇屬意羅文嘉選台北縣長,轉而挺謝長廷。

當時,蘇「氣得要死」,但相當資深的組織部主任高幸雪告訴當時的文宣部主任鄭文燦說,不要怪記者,因為黨是大家的,不能變成「蘇家班」。無論陳總統兼任黨主席時的黨秘書長張俊雄,還是接任黨主席的蘇貞昌,都能以媒體的諍言為鑑,相對於游錫堃,氣度迥然不同。

游錫堃說,他與特定媒體沒有個人恩怨,一點都沒錯。但游錫堃對待媒體的心態,實在可議。游說,他沒有拒絕媒體採訪,只是拒絕特定媒體,這是哪門子的道理?誰會是下個被封殺的媒體?項莊舞劍,游錫堃此次的大動作,除了政治目的外,也意在寒蟬效應。

而要特定媒體總編輯下台,又是何居心?一如在主跑民進黨線路的記者發起連署,痛批民進黨嚴重侵犯媒體的新聞工作權後,民進黨竟還對台視與民視施壓,要求撤簽,都是所謂「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最大諷刺。

事實上,民視領導人蔡同榮自從在壓力下換掉民視頭家來開講主持人胡婉玲後,近來又常屢被要求新聞要配合,他曾苦惱的向友人說,「民進黨不是說要黨政軍退出媒體嗎?」

游錫堃欠缺領袖魅力,卻從行政院長任內就想出書佈局二○○八年,這是人各有志,但在黨主席這個位置,不能師心自用。尤其,黨部已變成「游家班」。游錫堃拼命將反對黨「抹紅」,批藍軍是「中國道具」;但民進黨幕僚長的親家在反「反分裂法」遊行當天表態支持中國,這又是何等諷刺。

唉!民進黨內社會觀感好的變成「寇」,不好的反倒是「寶」,從上到下,民進黨與社會主流民意的差距,豈止以道里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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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中國時報

游錫堃:並非為了選總統

林修卉/台北報導


民進黨主席游錫堃昨晚接受談話性節目訪問時表示,他也是追求百分之百言論自由,才會公開宣布拒絕中國時報記者採訪,此舉並非為了選總統。他並舉出三個案例抨擊中國時報。

游錫堃以廣電基金會公布的資料舉出三例,第一、他從未講過「中國豬」;第二是利刃拒馬的問題,利刃拒馬是前警政署長張四良購買,接著由謝銀黨驗收,再由現任警政署長侯友宜分發到各基層單位去,但中國時報報導卻變成人民與政府對抗;第三個不實報導就是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去日本訪問,竟被中國時報誤導為馬英九與安倍晉三本人見面,引發風波。

游錫堃舉的三個例子,中時當時的處理分別是:第一,「中國豬」事件,中時已經澄清並向游致歉;第二,利刃拒馬事件,在了解警政署的配置並非專為因應紅衫軍後,亦作過完整說明;第三,馬英九訪日會見安倍晉三本人之事係國民黨發言人對媒體透露,是否事實應由國民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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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中國時報

段宜康:游錫堃不能捍衛民進黨價值

林諭林、何榮幸、林修卉/台北報導


民進黨十一名改革人士遭地下電台點名批判,新潮流系前立委段宜康、李文忠、林濁水等人,昨日分別出面回應,段宜康並列舉近期黨內脫序言行,批評黨主席游錫堃不能捍衛黨的價值,他認為民進黨過去強調的兩性平等、族群和諧、平等對待等價值,已因人而異。

段宜康表示,民進黨強調的價值不復存在,是民進黨最大危機;遺憾的是,他現在竟然要用過去對抗國民黨的心情,來面對黨內的同志。

深綠媒體、地下電台點名林濁水、李文忠、洪奇昌、段宜康、沈發惠、蔡其昌、林樹山、郭正亮、鄭運鵬、羅文嘉和沈富雄等十一人批判;沈富雄則將自己在內的上述十一人喻為黨內「十一寇」,呼籲十一人應集體反擊。

尊重女權價值 不復存在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緩頰表示,民進黨內根本沒有「改革派」、「保皇派」或「十一寇」,這些說法都是媒體炒作,他不希望外界繼續這樣分化。

段宜康表示,民進黨向來尊重女權,前總統府資政辜寬敏用「穿裙子的不能統帥三軍」暗批呂副總統,卻看不到民進黨領導人出面捍衛黨內堅持的價值,甚至總統夫人吳淑珍遭起訴後的擴大中執會,立委蔡啟芳在會中以生殖器侮辱檢察官,黨內幹部或主持會議的領導人也沒譴責。

此外,段宜康表示,黃慶林提案規定黨員只能在黨內會議發言、不得對外發表個人言論,但黃過去對同志尤清、沈富雄等人的批判,哪次不是對外講話,莫非這些標準因人而異,對自己和別人的標準不一?

族群身分 變成次等象徵

段宜康指出,某些民進黨精英眼中,他的族群身分已變成次等象徵,黃慶林日前中執會上,就直指他是「外省仔」,主持會議的游錫堃卻沒制止這種侮辱性的名詞,甚至他上民視政論節目時,主持人一直問他到底是台灣人還中國人?「我為何要被這樣質疑呢?」段宜康表示,難道因為他的族群身分,就要接受這樣的羞辱和次等對待嗎?

段宜康強調,他不是藉機指責特定同志,只是過去民進黨強調兩性平等、族群和諧、平等對待等價值,還通過《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但似乎這樣的平等是要看對象。他呼籲民進黨支持者站出來表達心聲,別讓黨的聲音一面倒,不是聲音大就代表唯一價值。

另對部分黨內立委呼籲這些改革派人士另外組黨,段宜康也痛批,沒人有資格要求別人離開政黨,黨不是個人私產,不能被占為己有。

段宜康表示,游錫堃腦袋想的都是毫無任何價值的事情,他看不出來有任何理由,必須推動立委選舉與總統大選合併舉行,他贊成黨內立委與總統初選合併,並建議民進黨盡快舉行黨內初選,期待黨內總統候選人出爐之後,黨的路線價值可以因此有所轉變。

林濁水:讓黨沸揚就是罪人

對沈富雄呼籲「十一寇」集體反擊,李文忠說,他可以理解沈富雄的心情,集體反擊當然更有力量,但大家必須考量的是「民進黨若分成兩半,對於台灣是好是壞?」他相信,「十一寇」中沒有人希望民進黨分成兩半,這是大家最無奈、也是改革最困難的地方。

李文忠憂心表示,「十一寇」是否集體行動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當前台灣社會、政黨領袖一直往兩個極端發展,「中間偏綠或中間偏藍都沒有空間,這樣對台灣好嗎?」藍綠政黨有責任把台灣社會帶往更好的方向,不應該助長台灣社會繼續朝兩極化發展。

林濁水則表示,民進黨中央應帶頭紓解社會對黨的誤解,若民進黨中央繼續領導讓整個黨沸沸揚揚的言論,就是歷史罪人。林濁水也表示,如果媒體愛民進黨,就要讓民進黨有正面評價,不應為了一%、二%的收視率,讓民進黨淪為社會負面評價。

民進黨籍立委沈發惠則說,民進黨是意見多元的政黨,他可理解基層民眾對一些不同意見的情緒感受,但每個黨內政治人物長久以來都有自己的看法與堅持,他還是會繼續走下去;黨內每個人都是改革派,只是方法不同,應容許每個人表達對黨改革的不同看法。

立委林樹山指出,若他的發言不對,其他人可反駁,但他無法接受鬥爭手段。部分人希望他們在黨內提名作業中落選,想盡辦法要拉他們下台,那就訴諸民意。

鄭運鵬指出,被點名的十幾個人都是為了黨好,講出一些建言,若有不同意見,就虛心檢討,但現在有種氣氛,即犯錯的人不會被檢討,希望黨不能繼續這樣下去的人反而要被批評,這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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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中國時報

台開案被指買官 林彭郎:升官都是長官提拔

唐玉麟/台北報導


針對前台開董事長蘇德建指稱聽蔡清文說,前農銀董事長林彭郎就是走「趙玉柱路線」花錢而當上農銀董事長,現任財金資訊公司董事長林彭郎昨天堅決否認指出,他任何升官,絕對沒有請託或花錢,都是長官提拔。

台開案一審判決書(第一百五十三頁),蘇德建在接受檢調偵訊時表示,他知道當時有個農民銀行林彭郎,「就是走趙玉柱路線,也花了不少錢,是蔡清文跟我提的。」唯蘇也表示,林到底有沒有花到錢,他不清楚。

意外被台開案流彈「掃到」的林彭郎表示,他是九十四年元月由農銀董事長轉任全國農業金庫董事長,且在九十四年十月「回鍋」擔任農銀董事長,這是奉財政部之命而轉任,主要任務是協助農銀與合庫合併,「兩家銀行合併,是苦差事,為什麼要花錢要回鍋擔任農銀董事長呢?」。

林彭郎強調,他認識趙玉柱,但與趙玉柱不熟,早在二、三十年前,他在擔任台南縣財政局長時,趙玉柱是國小主任,他是透過台南縣一些朋友介紹而認識趙玉柱,當時彼此有電話聯繫,但只是閒話家常而已。

林彭郎說,他赴台北後,工作很忙,從未與趙玉柱有電話聯絡,也從未與趙玉柱一起吃飯。

林彭郎強調,過去他碰過蔡清文一、二次面,但並不熟,如今蔡清文對他莫須有的說辭,蔡清文應出面對外澄清才對。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2+11200612300003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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