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務機要費案第三次開庭,公訴檢察官張熙懷身體不適請假。代打上場的公訴檢察官林達說,他們將張熙懷在庭上的座位空著,表示對張檢察官的尊重。並說:張熙懷病了,但攻擊張熙懷的人才真正有病,而且病得不輕。

張熙懷受到無理攻訐、抹紅,引發八百餘位檢察官連署抗議。昨日法庭內外的動作顯示,這個事件已經激發了全體檢察官榮辱一體、得失一體、成敗一體的強烈覺悟。張熙懷的困境,就是全體檢察官的困境;對張熙懷的迫害,就是對全體檢察官的迫害。或許這也是所謂的「檢察一體」吧。

與此同時,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就台開案宣判。判決中,法官公開表達了對檢察官縱放趙玉柱父子諸多重大罪行的不滿,及法院基於「不告不理」而無法對該等罪行加以審判的無奈。台開案偵辦檢察官許永欽放水,在他的起訴書甫公布時即受社會各界譴責;如今由於法院判決書的公布,更證實了許永欽吃案有多麼嚴重。許永欽的恥辱也是全體檢察官的恥辱,許永欽的失敗也是全體檢察官的失敗。莫非這也是「檢察一體」?

上述兩起重大案件的對比,讓國人對所謂「檢察一體」有了新的體認。一方面,「檢察一體」往往使「上級」或「上上級」藉此干涉辦案;另一方面,「檢察一體」也使真正在辦案前線的全體檢察官,不論良莠,不論清濁,均須榮辱與共,無所逃避。

如今,「檢察一體」的流弊是:一方面,「上級」或「上上級」可以挑選聽話的檢察官,去承辦所謂「敏感案件」;不論偵辦結果如何令社會失望,如何受到法官的批判,都可照樣升官;反之,有風骨的檢察官偵查、追訴犯罪,「上級」或「上上級」非但未予獎勵支持,還要提供資料,借政客之手給予無情的打擊,張熙懷今日處境即是。另一方面,在台開案、ETC案、陳哲男炒股案中,法官均毫不保留地指責檢察官放水,而吃案的偵辦檢察官照樣升主任;但在判決書上卻是列出其他公訴檢察官的名字,去承擔罵名。

其實,檢察系統和其他任何團體的組織原理都一樣,必須「權責相符」,方能使每個成員恪守紀律,善盡職能。如今,「上級」或「上上級」擁有分案、調動升遷的權力,可以決定辦案檢察官的人選,影響其辦案態度;但是,一旦有何差錯,社會各界指責的卻是「檢方」全體;這是「上級有權,基層有責」,因而根本無法杜絕干涉辦案。此即「檢察一體」縱向權責失衡的寫照。

再者,基層檢察官又分為「偵查」與「公訴」兩組,刑案最重要的偵查階段,究竟取得多少證據,調查的深度與廣度如何,全在「偵查檢察官」手中,不論他起訴成什麼模樣,甚至如何吃案,公訴檢察官只能照單全收;事後,法官或社會輿論發現弊病,指責的卻是「檢方」全體。這可謂是「偵查有權,公訴有責」,前人吃案,後人受辱。此即「檢察一體」橫向權責失衡的實況。

要使檢察系統真正贏得國人的尊敬和支持,絕對不能只寄望個別的司法英雄;而須徹底改造「檢察一體」制度,解決縱向和橫向的權責失衡問題。檢察上級的權力一定要受到約束;而基層檢察官區分「公訴組」和「偵查組」的制度,亦應加以改進。

就檢察官分組制度而言,起始負責偵辦的檢察官,理當最瞭解案情,為何不能執行公訴?現行所謂「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刑訴制度,許多地方參考美國,美國就未聞這種「偵查/公訴」二分的作法。亦即,負責「偵辦」的檢察官也要負責擔任「公訴」,以確保其辦案不偏不倚且克盡全力。

以上的建議,如今就有實驗的好機會。國務機要費弊案負責偵辦的陳瑞仁檢察官已公開表示不排斥就本案擔任公訴,是「永遠的備胎」;既然如此,檢察上級為何不調派陳瑞仁上場,以發揮檢察官最大的功能?既然「檢察一體」,此一調派只是彈指之間的事,就在檢察上級的一念之間了。

http://www.udn.com/2006/12/30/NEWS/OPINION/OPI1/36684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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