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民黨營媒體中廣在一年內二度易主,先是中時集團的榮麗投資公司,後是新買主趙少康。呼籲主管機關NCC此時應充分發揮管制職權,維持廣電所有權以及內容表現的多元性,確保媒體的民主機能。

國民黨與中時集團的交易,若從最近的發展來看,有虛晃一招之嫌。若中時根本沒買中廣,顯然掛羊頭賣狗肉,是國民黨違反廣電法規定;若中時買下卻在一年內轉手,則證明其無心經營,是否是以買空賣空方式,將廣電此一公共資源任意交易獲利?

其次,依廣電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規定,廣播、電視股份轉讓時,相關媒體法人持股不能超過百分之五十、媒體股東個人持股不能超過百分之十,相關媒體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亦不能成為受讓人。這項條文的主要精神,是要避免跨媒體集中化的壟斷問題。因此,中廣二度交易都違反了法律精神。

新買主趙少康雖然剛辭去飛碟電台董事長,但趙集資買下中廣的資本結構為何、其個人持股又有多少?凡此種種疑問,業者往往以商業機密為名掩蓋,或以各種間接投資的方式大鑽法律漏洞,達成跨媒體壟斷之實。

中廣轉手涉及黨政軍退出媒體、跨媒體經營、股權集中、及有無外資涉入等重大議題,中時接手之際,NCC採取消極作為,通過此移轉案。此次又逢轉手,NCC豈能再坐視不管?實應嚴格把關!

我們認為,NCC應該從此二方面著手:一是對廣電媒體經營權短期交易之限制,像是中時買下中廣不到一年即轉手,應不予許可,否則即要求其繳回電波頻道;二是強制業者公開其股權結構及重大經營資訊,不能黑箱作業,以昭公信。當然,我們也體認到現行法規並不完備,相關必要措施,若有法律條文不完備之處,NCC當立即提出可行的修法建議、並展現專業知識說服國會儘速通過。

九個月前NCC處理此案時即稱「此議題深值委員會未來加以重視」,現在再度面臨相似考驗,NCC能否阻擋業者私相授受公共資源,社會自有高度之期待。

http://www.udn.com/2006/12/30/NEWS/OPINION/X1/36685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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