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同盟國為追究納粹所犯下的罪行,在德國紐倫堡舉行了一場史無前例的戰犯審判。從一九四五年十一月進行到一九四六年十月,最後以十一名戰犯判處絞刑,七名判處重刑,三名無罪釋放告終。至今仍有不少人對六十年前這齣審判大戲很感興趣,且審判本身也存在若干未解的爭議。

史無前例 發動戰爭遭司法審判

在「紐倫堡大審」(以及為日本戰犯而舉行的「東京大審」)之前,歷史上未曾有一國領導階層因發動戰爭而遭司法審判。這場審判究竟是其頭號被告─納粹「帝國元帥」赫曼.戈林所宣稱的、不過是「勝利者的正義」?或意味著發動戰爭者不再能逃避法律追究的新世界秩序的到來?

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同盟國之間對於戰後如何處置納粹領導人意見非常分歧。英國強烈反對訴諸審判,邱吉爾主張將他們當成罪犯直接槍斃。反倒是蘇聯領袖史達林建議公審再予以處死,「免得世人以為我們不敢審判他們」。

美國人熱中上法院,傾向法律解決。同盟國最後同意合組「國際軍事法庭」,並在納粹經常舉辦大型集會的紐倫堡進行這場世紀大審。

負責大審的是曾任美國司法部長的羅伯.傑克森。他首先面臨的難題是:希特勒、納粹宣傳頭子戈培爾、黨衛隊領導人希姆萊等重要首惡,均自殺身亡。他必須從存活的人中,找到合適的人選。

就法論法 當時確無罰則可定罪

傑克森後來起訴的對象,以空軍出身的「帝國元帥」戈林位階最高,他於一九四五年五月在奧地利向美軍投降。戈林自認唯有他,才能協助同盟國治理德國。美軍對他也一度相當禮遇。

戈林是一次大戰的空戰英雄,三○年代協助希特勒和納粹取得政權,後來更參與策畫納粹在歐洲的一連串攻擊和侵略行動。換言之,他也是納粹首惡之一。

另外廿名被告包括:一九四一年駕機前往英國「勸降」而遭英國逮捕,被納粹說成是「精神錯亂」的副元首魯道夫.赫斯;頗得希特勒寵信的軍備部長─建築師艾伯特.史皮爾;以及早已失勢的前外交部長李賓特洛普。

審判過程中,法庭出示了許多罪證,但大部分被告皆認為他們無罪。就法論法,當時沒有任何國際法條和罰則可以定這些人的罪。

盟軍轟炸屠殺 為何不須受審?

此外,法庭不容許被告以「盟軍也犯下戰爭罪行」為由,為自己的行為答辯。因為戰爭期間,同盟國陣營確曾犯下令人髮指的罪行,如蘇軍在卡丁森林屠殺二萬五千名波蘭軍官,更遑論在反攻西進時一路姦淫擄掠,燒殺搜刮。而英美兩國所犯罪行,若要追究,也很可觀。僅兩國空軍轟炸德國,便造成卅萬平民喪命。

這就無怪乎戈林和幾名戰犯認為所謂的審判,只是假藉法律名義來進行報復,是「勝利者的正義」。他們直截了當地問法庭:「你們為什麼不直接把我們槍斃?」

支持審判戰犯的人士認為,紐倫堡大審為後世樹立了「典範」,亦即發動戰爭的人,必須為自己的罪行負責。例如一次大戰結束後沒人受到審判,以致到了今天,沒有人曉得誰該對它負責。

國際軍事法庭經過十個月審訊,於一九四六年十月一日宣判。戈林、李賓特洛普、德國軍方和納粹黨衛隊幾位頭頭共十一人,均被判處絞刑;史皮爾、赫斯等七人分別被判刑十年至終身監禁。曾在納粹政府任經濟部長的夏赫特和另外兩人無罪獲釋。

十月十五日深夜,戈林在行刑前兩小時,吞下暗藏在鋼筆中的氰化物自盡身亡,他在給妻子的遺書中寫道:「我決定自殺,免得被敵人以如此不堪的方式處死。」十六日凌晨,另十名戰犯一一走上絞架。

六十年來國際戰爭 未見審戰犯

紐倫堡大審結束至今已六十年,但聯合國迄未按傑克森大法官當初所希望的,制訂《國際罪行法》,而過去一甲子,只有塞爾維亞、賴比瑞亞、盧安達等小國的暴君曾在海牙國際法庭露臉,而韓戰、越戰乃至伊拉克戰爭,卻不見任何「戰犯」遭起訴。

傑克森大法官曾謂,紐倫堡大審目的是為防止暴政在世界任何地方再度崛起。這話陳義過高。傑克森曾在一次演講警告說:「如果我們的政策是處決德國人,那你們儘管放手去做。但不要以法律為幌子。」畢竟立即處決戰犯,是明目張膽地違反了英美兩國的法律。

(編按:為紀念紐倫堡大審六十周年,國家地理頻道將於今晚首播「紐倫堡大審:赫曼戈林」,介紹大審的背景和戈林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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