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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陳水扁出訪南太平洋邦交國,在帛琉與媒體茶敘餐會時,首度承認收受的SOGO禮券,來自李恆隆姊姊以患者的身分答謝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和之前「沒有禮券」、「友人集資」、「沒直接拿」的版本,說詞不但前後不一,而且似乎已經隨時知悉案情,隨著偵辦進度在更改說法。

國務機要費、收受SOGO禮券、珠寶的申報,陳水扁的說法都是一團迷霧,版本不停更新。究竟真相為何?矛盾之處又在哪裡?總統陳水扁會不會到最後栽在他自己的大嘴巴上?

禮券哪裡來?

※ 現在說

陳水扁在帛琉記者會上表示:「第一家庭持用的SOGO禮券除自行購買的之外,還有一部分,是黃芳彥送給陳幸妤生產滿月的禮物,以及過年給孩子、孫子的紅包,是『後來才知道』黃芳彥的禮券來自李恆隆的姊姊,因為她是黃芳彥的病人。」

※ 過去說

今年四月,總統府新聞稿引述陳總統說法,「第一家庭成員從未收受李恆隆、章民強、徐旭東或陳哲男等任何一人所贈送的SOGO禮券,否則願辭職下台。」

六月,陳水扁在「向人民報告」說:「我本人、我的太太也好,絕對沒有介入經營權之爭;我也曾以新聞稿表示如果我的太太有收受包括李恆隆、陳哲男、章民強,或徐旭東所贈送的禮券,我願下台一鞠躬,我的保證、我的承諾至今、未來都有效。」

※ 矛盾

游錫堃轉述陳水扁說法,在六月八日時對外說明,陳總統是因為孫子滿月才收了黃芳彥十萬元禮券,夫人自己集資買的,跟別人送的禮,說法已經不一致。

七月十一日吳淑珍首度接受檢方訊問,強調自己從未拿過李恆隆的禮券。表示自己記得去百貨公司使用的禮券,是黃芳彥所贈送給孫子滿月的彌月禮。這說法符合了游錫堃的轉述;之前陳唐山說過的「夫人沒拿禮券」、與總統府聲明的「集資」版,被吳淑珍自己推翻。

陳總統帛琉之行,一再強調沒拿李恆隆禮券的第一家庭,改口在不知情的情形下,間接拿到李恆隆的禮券。

※ 律師說法

「雖然黃芳彥送了禮券,跟職務上沒有相當關係,因此不能認定陳水扁收賄。但是,收了金額這麼高禮物應該要申報,這部分明顯違反了《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是很確定的。」林憲同律師這麼表示。

李永然律師則說:「收多少錢才算收賄,其實沒有一定的數字,當年,聯勤採購軍襪爆弊案,一名軍官蔣仲廉收受兩瓶洋酒就被判刑;黃芳彥送十萬元禮券,沒有影響到職務變動,不然就算只是給幾千元禮券,都算行賄。」

林憲同補充說:「陳水扁的說法,根本是事後變造的證據,而且沒有直接、間接的問題,明顯地就是收了李恆隆的禮券。因為,在黃芳彥與李恆隆姊姊的醫療關係中,病患不必、也不需要贈送給醫生這麼多的禮券做為報酬,這是明顯推託的說詞。另一點,公務人員用太太來收賄,在法律上是判定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收受禮券,陳水扁或許不必負擔法律上責任,卻是必須負擔政治責任,他應該快點下台。」

神祕機要費
報導/潘裕宗、李明軒、廖炳棋、張志勤

※ 現在說

阿扁於帛琉舉行記者會上說:「借用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是不得不的便宜措施。」

阿扁說:「因為一些機密外交工作無法經過外交部,且機密費與特別費無法流用、撥充,才動用其他國務機要費;以其他單據、發票領出,但絕對都是用在公的方面,沒有一毛錢納入私人口袋。」

※ 過去說

回想今年六月下旬,當台灣紅負責人李慧芬向媒體爆料,指堂姊李碧君以吳淑珍名義向君悅飯店索取發票,遭外界質疑目的是報銷國務機要費;而審計部要查帳時,阿扁僅透過總統府表示:「事涉機密,不會公布明細。」

七月下旬,阿扁才在輿論壓力下,以「總統府機要高層」名義向媒體放話,說國務機要費出現禮券或其他奇怪發票原因,是因為政府有個祕密外交工作,叫「南線專案」,這些單據都是情報人員拿來核銷的。

在疑點重重,連秀出所謂的機密外交單據給黨籍立委、獨派大老看,請他們轉述都無法解除民眾懷疑下,阿扁本人終於跳出來首次發聲。八月十二日藉一個演講場合說:「過去可以,現在卻被說成是貪瀆。」大談所謂的「轉型正義」,企圖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 矛盾

一名李登輝時期在總統府工作,現已退休的會計人員說,即使一切如陳水扁所言,因為機密費與特別費無法流用、互相撥充,才不得不動用其他國務機要費,請款還是得有公文依據,不管是領據還是發票核銷,至少得有個簡便公文吧?

舉例來說,假設府方需要一筆一千萬元的機密情報花費,機密費帳戶只能提撥五百萬,另五百萬得由特別費支付,前者也該領據簽結,後者要發票作帳,才能清楚知道「左手出了多少錢,右手又出了多少錢」。

※ 律師說法

律師李永然認為,法律講究符合某種程序,雖然法律可以有但書,但就算變通,也必須在一個範圍內留下依據。過去有很多公務員常因「假採購真核銷」被移送法辦,對法官陳述時也說只是「援前例」或「便宜行事」,但大部分不被採信。

律師林憲同則直言「這是百分之百的偽造文書」,因為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四和第五條,阿扁的行為都涉及「登載不實」與「詐領財物」,而且不光他,所有參與核銷的總統府官員都是共犯,即使總統本人擁有刑事豁免權,其他人也該被調查。

律師魏千峰則說,類似的判例在政府部門其實屢見不鮮,尤其軍方更常見,像有些阿兵哥因為負責保管的槍枝壞了,另外浮報伙食費來修理,「這也還是用在公的用途,沒有把一毛錢放進自己口袋呀。」但還是被軍法以「偽造文書」判罪。

珠寶與財產
報導/潘裕宗、李明軒、廖炳棋、張志勤

※ 現在說

總統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過去六年從未向監察院申報所有珠寶,陳水扁在帛琉出訪時,終於首度對外回應,但仍是一副強硬語氣:「跟人家借東西是很丟臉的事,人家借你東西不想讓人知道,這也是別人的自由!」未申報珠寶在今年六月受到外界質疑,儘管總統府事後補報,但仍有十多件在公開場合曾曝光的珠寶,仍未見於清單中,阿扁也不願對此有所回應,只回函監察院,表示未申報珠寶是向親友借的。

※ 過去說

第一家庭漏報財產已經不是第一次,二○○二年至二○○四年期間,陳水扁夫婦總共漏報六次。

想不到今年阿扁再度漏報財產,只不過變成漏報珠寶,府方仍回應「這是會計師的疏失」。但與上次不同的,是第一家庭遲遲不願說出部分珠寶的來源,還理直氣壯地說:「人家借你東西不想讓人知道,這是別人的自由!」監察院官員私下嘆氣:「財產申報制度實施到現在,第一次有當事人拒絕配合。」

※ 矛盾

監察院官員私下表示:「第一家庭先前因為股票漏報財產時,就應該清查還有哪些財產還未申報,怎可第一次說是會計師疏失,第二次又是會計師疏失?這個會計師也太糟了吧?」

監察院官員無奈地說,除非有人拿出證據,證明未報的珠寶是自購的,否則監院對陳水扁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他們現在很擔心其他官員起而效尤,使財產申報制度形同虛設;為避免這樣的狀況接二連三發生,未來將修法訂出「扁珍珠寶條款」的罰則。

但陳水扁的說法,已經引起法界人士的反感,還直指如果此說成立,沒有任何懲罰機制,那「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簡直可以廢除。律師魏千峰嘆口氣說:「根據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公務員一定要清楚交代財產項目;如果講不出來就是心虛。」

※ 律師說法

律師林憲同更指出,根據民法的規範,「持有」可推定為「所有」,如果當事人講不出財物來源,法律上就認定財物是當事人所有。陳水扁如果堅不吐露珠寶主人,當然就違反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可處六萬元以上至三十萬元以下的罰鍰。他更指出監察院若認定這些未報珠寶,就是第一家庭的財產,只要第一家庭仍不交代來源,監察院大可以「有違法之虞」,將全案移送檢方偵辦。

律師李永然說:一般人大多是佩戴屬於自己的珠寶,因此監察單位認為這些珠寶是吳淑珍所有,是很合理的推論。李永然雖然認同借來的珠寶不必申報,但他強調一定要交代清楚珠寶的主人,否則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將形同虛設。

總統府占上風

綜合目前情勢的分析, 能夠撼動陳水扁下台的要害,當屬國務機要費的部分。法界人士認為,目前浮出檯面的證據,非常明顯是「假採購真核銷」,所以觸犯了偽造文書罪,陳水扁應該負起政治責任,下台以謝全民。如果檢調查出機要費進了私人口袋,根據「貪污治罪條例」,陳水扁甚至要負法律責任,有可能身陷牢獄,自然不能再盤踞大位。

能讓陳水扁下台一鞠躬的是國務機要費部分,檢方與總統府攻防戰,總統府占了上風。想要拉下阿扁,恐怕還要等檢調在國務機要費上拿出「驚天動地」的魄力了。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ExteriorContent/ChinatimesWeekly/newweekly-content/0,3813,170201+9509082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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