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是一時的,教育是百年計,教育部應該是一個深謀遠慮的國家組織吧!
教育部部務會報日前修正通過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其中規定「同一學習階段,應選用同一版本教科圖書。但同一學習階段同一教科圖書未發行齊全者,不在此限」,即以學校為單位,基於校務會議決議使用之版本,在同一學習階段中,各校必須使用同一版本的教科書。此項修正的立意,在於化解現制下各年級採用不同教科書,所產生的銜接上問題,以避免現行一綱多本下,學生由於各家教科書版本,對課程綱要解讀、編排不同,所形成教學內容無法銜接的問題。
但這項修正草案還在教育部的層級,便已經遭受到質疑。質疑的焦點是在數學領域中,國小六年級與國中一年級屬於同一學習階段,若依照修正草案的規畫,則六、七年級必須使用同一種版本的教科書。但由於學生從國小升到國中,就讀的學校有所不同,而各國民中學所選的教科書,未必與各國小相同,故各校要如何遵循修正草案的規定,使用同一版本的教科書,即產生了法律適用上的困難。
單從這項事件出發,教育部的高級技術官僚,無法在草案草擬之初,事先預防這種問題的產生,而一直要等到召開記者會時,才臨場表示會在施行細則中另加規範,或是在送行政院後再作修正。這表示了教育部主其事的相關人員,對於九年一貫的相關法規,缺乏全觀而縝密的了解,所以在面對課程銜接的問題上,只是直觀的想以限制教科書選用的方式,解決各版本間的銜接問題。說穿了,就是「沒有盲腸,就不怕發炎」的治療方式。
更何況,在教科書選用的開放與多元上,自有其制度上的重要性存在。按教科書的選用,在憲法上至少涉及了我國憲法二十三條,由教育基本權所推導出教師的教學自由,也就是說教師基於其教學自由,教科書的選擇應尊重教師的專業。而保障教師教學自由,更進一步的是要確保,學生能夠在一個多元的環境中學習,進而能開展自己的人生。因此,教科書選用的自由化,絕非是一條教育盲腸,反而還涉及了學生與教師的重要基本人權,國家公權力在相關事項處理上,自應更形謹慎。
事實上,本案所反映的問題,絕非僅是偶然。當我們將觀察的尺度,放大到教改後的教科書政策來看,便可以發現教育部的做法其實都差不多,輿論反應什麼問題,教育部就頭痛醫頭的提出一套方案。大家說要開放教科書,教育部就開放,等到出了問題,現在教育部又要限縮教科書的選用權。然而,這樣真的就能解決銜接的問題了嗎?
書是死的,而人是活的。教科書本應只是教學中的參考,根本不該是教育的全部。在這場教育銜接的討論中,教師的形成課程的能力,完全不在討論的範圍,是非常荒謬的一件事。在教室之內,決定課程內容的主角,本應是教師,而非教科書。因此,所謂課程銜接的問題,也應該是藉由專業的教師,透過對學生、家長與其他教師間的溝通與了解,以此設計合適的課程,用「量身訂做」的方式解決銜接的問題。但令人失望的是,教育部卻只想用「穿制服」的老方法,取巧的解決問題,更慘的是卻還不能解決問題。
當然,我們知道要靠教師的專業自主,解決課程銜接的問題,在現階段有其困難,諸如師資不足的問題、教師工作量的問題、小班小校的未能落實,再再都使教師無心也無力,要回課程的主導權。然而,當我們仔細回想,會發現這些訴求,不都是十年前教改之初的訴求?為何十年之後一樣的教育問題依舊?
在此,我們看到,教育部不僅未能充分發揮教改的正當性而落實推動教改,而且完全耽誤教改的正當性時機。「教改時刻」並非時時可行,一旦失落,將難以復得。當我們正視國內目前反對教改的力量時,不得不感嘆教育部的急功好利!教改需建立在有些急不來的基礎工作,高高在上的教育部大概看不到教改的地基吧!教改的成功或失敗之間,其實更需要教育部的向下瞭解與關懷。
本案如同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或多元入學「方案」的實施,都令人質疑:教育部在意的究竟是一時的民粹想法,還是永續的教育人權保障?善變的教育部總是一變再變,使法治國下法的安定性原則蕩然無存,台灣恍如存在一個隱然的教育帝國!當推行人權教育最力的教育部,破壞保障人權的法治國環境時,「人權立國」就真的可能只剩下口號了。
(許育典為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凌赫為碩士班研究生)
- Dec 15 Thu 2005 09:40
失落的教改時刻 許育典、凌赫 2005.12.10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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