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文化資產維護與再生似已逐漸進入文化經濟的潮流與思維階段,可是如果當文化資產與開發案相反、對立,這時候文化資產的維護與再生、文化經濟都可能變得過於理想,「搶救」就變成當務之急。可是為什麼到了現在,還會有「搶救」的情事發生呢?難道沒有理性溝通的政策嗎?

以嘉義郡役所(舊市府大樓一九二○年興建)保留案為例,歷經二年、二任市長、歷經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修法,可是,嘉義郡役所的保留案仍然未定。原因是舊市府時代提出要興建十四億的市政大樓(過去已拆嘉義稅務出張所興建南棟市政大樓);在這樣的政策下,市議會要求市府儘速拆除嘉義郡役所以利進行北棟市政大樓的興建。可是為什麼議會比市府還急著要興建北棟市政大樓呢?為什麼嘉義市還需要市政大樓呢?蓋市政大樓會促進地方繁榮的神話至今依然存在,而為什麼大家就是不相信嘉義郡役所的保存會帶來文化觀光效益呢?甚至,連市政大樓與嘉義郡役所的保存雙向進行、雙贏的機會也不能獲得認同,為什麼?

當在地的二十個民間團體主張保留郡役所,不被市府理會,且市府行政機關真的難以作為、市議會誤解越來越深時,試問:文化資產的理性處理機制在哪?文建會的作為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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