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台灣國務機要費偵結當週,國際媒體大幅報導「檢察官槓上總統」的消息,但談的不是阿扁,而是以色列總統卡札夫。依照今年國際透明組織新發佈的清廉指數,以色列與台灣同列第三十四名,排名小勝南韓,三者皆屬中度貪腐且排名倒退的國家。

巧合的是,這三個國家的總統,同樣都受內國刑事豁免權的保障,但也都面臨被刑事追訴的政治危機,真是吾道不孤。其中,南韓總統盧武鉉前年甫躲過因親信非法收受企業政治獻金的彈劾風暴,目前正往撐到○八年任期屆滿的目標邁進,台、韓可以較勁的事又多了一項。不過,韓國的檢察官和其民族性一樣強悍,證諸前四任總統鬥法失敗的下場,盧總統卸任之日,噩夢恐怕才要開始,而非結束。

至於內憂外患的以色列,政體採內閣制,惟小黨林立,政局外弛內張,歷來政客常以挑唆外患的策略來轉移內政貪腐的醜聞。今年中以軍大舉掃蕩黎南真主黨,全國共體時艱,但竟爆發了參謀總長在開戰前就出脫手中持股的內線醜聞。下樑不正,上樑也歪,現任總理歐麥特在擔任財政部長期間,處理以國第二大銀行官股民營化的過程,涉嫌收受賄賂並圖利其商界友人取得控股權。更巧的是,本案係因審計單位查帳後發現不法,審計長遂主動向檢方告發。

實位行政首長也就罷了,離譜的是,連虛位元首總統的貪腐,也不遑多讓。一九九九年底,以國第七任總統魏茲曼被媒體爆料,指其收受商人的鉅額餽贈,儘管未經檢方起訴,但半年後魏茲曼即因輿論壓力而請辭,負起政治責任,成為以色列開國以來第一個提早下台的總統。簡言之,在賦予總統刑事豁免權的國家,總統要利用豁免權的保護傘(但需承擔被彈劾或罷免的風險),或者請辭下台,都是憲政體制容許的選項,而魏茲曼毅然選擇後者,以結束政爭。不過,他的繼任者,即二○○○年當選的卡札夫總統,似乎沒有蕭規曹隨的打算。

出身貧苦且形象清廉的卡札夫,任期將於明年七月屆滿,但今年中以來卻慘遭連環爆。先是一位長期跟班的職員A女,出面指控卡札夫性侵害及性騷擾,後來陸續扯出十個被害人。卡札夫還涉嫌非法竊聽及騷擾證人的妨害司法行為,掩飾犯行的伎倆穿幫,反而罪加一等。此外,待調查的還包含他收受賄賂作為特赦犯人的對價,及挪用官邸預算去購買私人禮物,這些以總統之尊大錢小錢都貪的犯行,如果屬實,真是比被當場捉包的偷腥神父還難堪。

針對以色列基本法第十四條的總統豁免權,如檢察總長馬佐茲所宣示,豁免範圍不及於犯罪偵查。事實上,以色列警方曾數度「偵訊」被告卡札夫,八月時還突襲「搜索」總統官邸並「扣押」電腦及文件資料。十月中,警方將案件移送並建議檢方起訴,馬佐茲將在近日內作出決定;但若起訴,由於豁免權之故,法院必須等到國會通過彈劾卡札夫的提案之後,才能進行實體審判。馬佐茲甚且表示,當總統面臨上開指控時,已經不適合代表國家,遂建議卡札夫應暫停總統職務,靜待調查結果出爐。

這不只是總統或國家的顏面問題(俄羅斯總統普丁就曾當眾調侃卡札夫應付十個女人的「能力」),更重要的是,總統如果繼續在職,可能會利用職權之便來影響司法程序,而本欲出庭作證的下屬職員,也會因此有所顧忌。

換言之,這裡關鍵的憲政議題,不在於檢警能否偵訊及調查總統的犯罪,反而是利害衝突的總統繼續在職,可能會妨礙司法發現真相的調查工作。儘管以國內部對峙嚴重,但檢方立場幾乎獲得跨黨派一面倒的支持,政壇要角紛紛提出請假說、暫停職務說及自行下台說。

本案卡札夫自始配合應訊,但宣稱:A女要脅公布他的「海外私人秘帳」,勒索封口費,遭拒後A女就誣告性侵害。隨著事證調查越來越不利,他改稱這是一場由政敵鼓動媒體的「政治陰謀」,並揚言將奮戰到底,為的不只是個人名譽與清白,更重要的是「捍衛法治與人權」。此言一出,無異否定了政治與社會成本最低的憲政選項(自行下台),以國政壇又陷入新的僵局。

台灣國務機要費案的鍋蓋已掀,但以國上下正屏氣凝神等待檢方掀牌。台灣媒體如果不想得國際自閉症,除了發票與魔戒的傳奇以外,是否應該注意一下這個他山之石?

(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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