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2  中國時報 國務費案 不受理不傳訊 等扁卸任才審? 蔡慧貞、李盛雯/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引發是否違反憲法第五十二條爭議。黨政高層人士透露,檢方起訴書內容已跨越憲法劃定的界限,未來法官是否傳訊總統,總統應否出庭等,都會出現實務運作上困難,因此民進黨立院黨團可望提出釋憲,但也不排除承審法官直接做出不受理決定,先行封存待總統卸任後再審理。

陳總統接受檢察官偵訊是否違憲,最近引發熱烈討論,綠營甚至出現釋憲主張。副總統呂秀蓮表示,總統不需要任何特權,但也不能破壞憲政體制,希望國內憲法學者跟刑法專家能客觀、公平探討。

府稱避陷法官於不義

呂秀蓮說,她是第一個提出總統接受檢察官偵訊是否違憲問題的人。早在九月九日出席全國律師公會時,她就表示希望憲法學者能夠認真研究這個問題。但被問到是否贊成綠營提釋憲,呂秀蓮不表示個人意見。

黨政高層人士指出,國務機要費案內容涉及機密外交等國家安全議題,法官想要釐清案情,總統非到庭說明不可,但是憲法保障總統具有刑事豁免權,若傳訊恐有違憲之虞。他表示,若法官依憲法精神不傳訊總統,就算總統有意親自到法庭說明,亦不可得,則國務機要費案的司法程序要如何進行?更不要說何時完成一審了。

府方人士強調,憲法保障的是「總統」這個職位,而非陳總統個人,國務機要費案在法院審理時,確實會面臨實務上執行的困難,因此有必要釋憲以釐清。這是為了避免陷承審法官於不義,而非總統想躲在憲法的保護傘下。

高層:扁根本不該開例

具有法學背景的黨政高層人士指出,除了民進黨團提出釋憲一途,亦不排除分案法官以牴觸憲法為由,「直接不受理」此案,待總統卸任後再審理。

該高層人士指出,憲法第五十二條的設計,就是考量總統在行使職權時,確實有可能因國家安全、國家機密等考量,不得不有一些特殊作為,但在任時不便說明,所以用憲法保障之。因此,總統一開始就不應該接受檢察官偵訊,結果陳總統自認為沒有違法,「堅持要闖這關,才會撞得頭破血流」。其實從一開始,總統連接受花蓮檢察官李子春偵訊,都不應該,此例根本就不可開。

如今,檢方將第一夫人吳淑珍等起訴,且吳淑珍是以共犯身分被起訴貪汙罪,從起訴書來看,等於已間接起訴陳水扁總統,這根本就已經跨越憲法規範的界限,也造成後續接手審理的法官極大難題。如今法官如何審理動見觀瞻,且壓力極大,外界勢必以政治面著眼此案,而非從司法面客觀看待。

難免引發陰謀論紛爭

不過,黨政高層亦不諱言,一旦法官做出不受理決定,或大法官做出違憲解釋,則反扁人士恐將以陰謀論視之,認為陳總統早知結果如此,才會在上周日的記者會上做出「一審有罪就下台」的空口承諾,勢必再引發另一場政治風波。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200015,00.html



2006.11.12  中國時報 還未移送法院分案 釋憲說 恐有下審判指導棋疑義 王己由/新聞分析

舉國關注的國務費弊案,府院黨方面為了救扁,針對憲法五十二條的刑事豁免權,傳出要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法界實務人士表示,國務機要費案目前還未移送法院審理,此刻提出釋憲說不無「技術干擾、指導審判」,企圖影響未來審判公平性的用意。

法界人士不諱言,國務機要費弊案,還未送出地檢署大門,法院更未收案、分案,未來是由哪一位法官審判都未決定,現在就有刑事豁免權釋憲案的說法,除了是政壇慣用的「放話文化」,幕後的動機可疑、可議。

法界實務人士指出,任何犯罪案件,經檢察官起訴,移送法院審理,第一步就是抽籤分案,決定承審受命法官和合議庭成員。法官收到新案後,接下來,就是閱覽相關卷證資料,然後訂出第一次開庭時間。

其間,相關程序問題,包括有無訴訟管轄權、起訴程序有沒有違背規定等?都是承審法官要先靠考慮的。

這位人士表示,國務機要費案引發的總統刑事豁免權爭議,固然是重要問題,在正常情況下,案件既然還未移送法院分案,審理法官也不知道是誰的情況下,法官根本不會去思考如何進行審判。現在這麼多的傳言,外界爭相討論的話題,除了釋憲說之外,連法院可能不傳喚陳水扁總統、甚至不受理的具體實質審判內容都陸續出現,這不正是企圖影響未來即將承審國務費案的法官心證嗎?萬一未來碰上沒有擔當,想一推了事的承審法官,目前的釋憲說等種種議論,豈非開了一扇思考如何「推事」的窗?

法界人士強調,法官本來就有違憲審查權,在審判具體個案中,如果發現適用法條或程序有違憲之虞時,法官可依職權裁定停止審理,然後聲請釋憲。去年「民主行動聯盟」總召集人謝大寧教授,被控在反軍購集會活動中侮辱國防部,被依集遊法中的侮辱公署罪起訴。承審該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有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虞,就裁定停止審理謝大寧案,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正是一例。

國務費案,未來如何審理?程序有沒有問題?要不要傳喚誰?得在正式移審分案後,由負責審理的合議庭決定,未送審前的各種討論,正是實務界最忌諱的「干預審判」的一種,未來不論法官如何判決,似乎都會讓外界質疑法院審判公正性。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200016,00.html



2006.11.12  中國時報 現提釋憲是鬧笑話部分綠委質疑「扁的坦蕩蕩哪去了」 曾薏蘋/台北報導

民進黨團下周將討論是否針對總統刑事豁免權提出釋憲,部分綠委不以為然說,當初是總統自己放棄,種下惡果。當年李子春傳喚他,為了配合媒體炒作還真的出庭,才會一錯再錯。他們更質疑,總統當時作證的「坦蕩蕩」到哪裡去了?黨在此時提釋憲就是鬧笑話。

柯建銘表示,國務費案起訴書公布當天,府院黨高層開會,副總統呂秀蓮也向陳總統建議釋憲,但總統並沒有回應。這次他主動再提釋憲,完全是個人想法,周一他會找各派系頭頭開會,黨團會議提出。

柯建銘不諱言,總統接受陳瑞仁偵訊,演變到要提釋憲,很多人對總統幕僚非常不滿,上周臨時中執會,甚至有立委罵總統幕僚,「他們都在睡覺嗎?應該抓起來打屁股。」柯建銘表示,從頭目津貼案到國務費案,「都是總統幕僚的失誤。」

連立委王世堅都痛斥,「總統旁邊那些啦啦隊幕僚,承平時候就想沾光,出事時,就急於撇清。」林重謨更不客氣說,他們贊成釋憲,被黨內批社會觀感不好,但他不禁要問,總統以前那些「形象好」的幕僚,怎麼都不見了?

對於柯建銘釋憲建議,民進黨副秘書長蔡煌瑯表示,那是個人意見,黨中央從未討論過,也沒有這個打算。

綠委對是否釋憲意見不一。管碧玲認為,府院黨不適合發動釋憲,社會觀感會有問題,應由學界及法界自然發動較好。

立委李文忠認為,以政治角度而言,外界不會認為民進黨只是純真地想討論憲法,這項提議並非聰明的作法。他強調,此時提出釋憲案,外界將質疑,陳水扁的「坦蕩蕩」到哪去了?他認為,若考慮違憲問題,應在檢察官約談時就拒絕,而非被列為共同正犯之後,才忽然想起憲法。若堅持要此時討論憲法,就是鬧笑話了。

鄭運鵬說,黨內很多人急替總統設防護罩,但總統自己已經賭那麼大,顯然不需防護罩,最好先問總統的意思。

沈發惠則認為,被告在司法上做任何努力爭取權益,可以理解,但這不只有法律問題,發生的事實,人民是否能接受?  王淑惠說不很贊成釋憲。是總統一開始就放棄了,那就要一路走下來。

黃偉哲說,此時提釋憲案雖會讓問題複雜化,但提釋憲案是總統的權利,不必因此產生太嚴重的政治效應。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200017,00.html



2006.11.12  中國時報 檢察官投書媒體 法部認不妥 劉鳳琴、賈先發/台北報導

法務部辦事檢察官邱忠義昨天投書媒體,指國務機要費案,是在總統同意下以證人身分訊問,不涉及憲法五十二條的爭議,法務部認為檢察官針對個案發表文章並不適宜。

國務機要費案起訴後,傳出陳水扁總統不再接受檢察官偵訊一說,民進黨也認為偵訊現任總統涉及違憲要提釋憲案,此事在法界引發一陣討論。

法務部長施茂林表示,國務機要費案起訴將由法官審理,法務部尊重個案的處理,釋憲案是每人都有言論自由保障,還是要經由法律程序與規範來處理。

檢察官邱忠義則在所撰的〈釋憲?大法官不解決政治問題〉一文中,雖力挺陳瑞仁,但法務部毫不領情,文章一出,檢察司長蔡清祥立刻打電話給邱忠義,說明法務部不介入個案的立場,並表示調部檢察官也不宜針對個案發表文章。

邱忠義是台北地檢署調部辦事檢察官,他也是國務機要費案起訴後,第四位跳出來表示意見的現職司法官。之前為文的三人都是院方的法官、庭長及院長,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及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並拋出了憲政議題。

邱忠義表示,檢察官可否對總統進行偵查活動,要看是否對總統的尊崇與保障造成侵害,以及是否妨礙總統職權的行使,破壞政局之安定,及是否妨礙對外關係之正常發展等加以具體判斷,非一概而論。

假如偵查活動會產生前述負面作用,則檢察官不可任意啟動偵查程序,反之則可為傳訊,以保全證據。

邱文中認為拘提、逮捕、聲押總統個人及搜索總統個人之處所的強制處分,因對總統個人產生負面作用,檢察官不會實施這些強制作為。

國務機要費案,檢察官曾當面告知總統可能涉及之罪名及可以請律師在場,提前將涉及人權保障的權利告知。

邱忠義並指,為了呼應人民對享有統治權者應清廉執政的強烈要求,應修改憲法五十二條,將國家元首之重大貪瀆排除刑事豁免權,讓執政者不敢輕易造次。

邱文中並說,國務機要費案,已引起各方政治角力的拉鋸,形成政治問題,此在美國大法官們已形成共識,政治問題不予解決,所以我國的大法官亦應無解釋空間。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200019,00.html



2006.11.12  中國時報 人民在乎的是總統做了什麼 曾薏蘋/特稿

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出爐,民進黨喊出「釋憲」。但是人民在乎的,不是總統在憲法保障下的行為,而是總統真正做了什麼。

憲法五十二條給予總統刑事豁免權的保障,民進黨保皇派喊出釋憲,被認為是想幫陳總統脫困。其實,對人民的感受來說,釋憲結果並不是那麼重要。

假如陳總統的作為,確實如起訴書上所詳載的調查結果是有貪瀆,縱然釋憲後認定,檢察官陳瑞仁取供過程確實違憲,在法庭上,陳總統所有的供詞,沒有證據能力,卻不代表司法還給陳總統清白,也不表示總統沒有做起訴書上寫的那些事。

民進黨是否真的想用釋憲,釐清制度問題,在現今藍綠對立、政黨惡鬥的氛圍下,「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若釋憲結果認定檢察官違憲,深綠支持者就會把程序違法和陳水扁無罪畫上等號,屆時就已達到民進黨想要的效果。

國務機要費案因為牽涉到第一家庭,除了是法律事件,也是政治問題。程序正義在法律上,是最重要的一個環節,不可忽視,但牽涉政治層面的案件,還是要看當事人,是否經得起人民及道德良知的考驗。

其實,陳總統在國務機要費案沒被起訴,就已經是受到憲法保障,再去爭論檢察官偵訊總統程序是否違憲等問題,等於是縱容政治人物的道德敗壞。

不論是制度還是法律,都沒百分之百的完善、完全沒有漏洞。一般老百姓,才會以最低標準,用法律檢驗自己。身為政治人物,應該用更高的標準,而非想用憲法給予的保障及通融,躲在保護傘下,規避自己的行為。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200020,00.html



2006.11.12  中國時報 漏洞百出 只能騙外行人 情治圈:南線專案編得太荒唐 呂昭隆/台北報導

情治圈人士指出,總統府幕僚沒有搞過情報,才會編得出「南線專案」情節。以情報專業角度言,南線故事漏洞百出,諸多情節有違情報專業。

相關人士指出,民主國家中,總統或首相親自下海搞「地下情報組織」的,只有二次世界大戰的邱吉爾一例,之後,便未有所聞。陳總統在總統府裡搞南線,只能騙外行人,情報圈私下自始沒人相信。

找身邊人搞情報 實為大忌

再者,「甲君」與總統關係密切,還沒做情報,身分就曝光了,犯了情報界的大忌。如果真是陳總統的「情報員」,應該是找個讓人意料不到的,而不是找身邊熟朋友搞情報。中共情報做得不錯,怎會不知「甲君」與陳總統近二十年的關係。

情治界相關人士說,讓「甲君」自己蒐集發票,還跑到北一女拿錢,更是情報界罕見做法。如果「甲君」是重要情報員,絕不會讓他拋頭露臉,還得四處找發票報帳,這種不尋常的舉止,只會增加「甲君」身分曝光危險性。

而且,「甲君」果若重要,專心低調搞情報,發展組織才是要務,不會要他自行蒐集發票報帳,做些雜務分心。相關人士比喻指出,府方做法,好比中共官員賣極機密文件,我方付錢外,還要求對方開發票,以利報帳,沒有人會做這種情報交易。

抱現金交付酬勞 不合常理

此外,即便是敵後情報員,包括我方組織潛伏人員,以及策反的中共官員,支付報酬,都是匯錢。情治單位有一套安全作業,如透過海外虛設公司匯款等,總之,不會當面給錢,且出現約在北一女這種荒唐情節。

而且,情治界慣例,承辦人不會露臉,讓自己曝光。曾天賜自己抱著現金與「甲君」碰面,一手交發票,一手交現金的事,不是情治界作為。

再者,情報員的待遇與獎金,有一定行規。總統府兩年給「甲君」六百萬元,是極高的報酬。如果真有「甲君」,很可能是我國最高薪的情報員。即便是九六年台海危機,我方策反的解放軍少將,對台貢獻卓著,其月薪亦不過僅三千美元。劉連昆績效佳,獎金領得多。

依情報圈作業,敵後或海外搞情報,成功建立基地有獎金,情報價值很高,也有獎金;「甲君」兩年領六百萬元,總統府還得編些情報績效,否則,「甲君」報酬太高了,極不合常情。

失事率高 已不找台商任事

此外,近年台商情報員失事比例偏高,加上情報績效有限,情治界早已不派台商當情報員了。依據陳總統的說法,「甲君」是九十二年開始受託,也與情治政策相牴觸。

依情治圈作業,建立一個情報基地,有三個條件:一是有立足(長期居留)能力;二是有通訊能力(傳報傳遞);三是要有情報績效。依「甲君」條件,只有第一項符合,如此還不能算是搞「秘密情報」。依府方幕僚編的故事,「甲君」能做的工作,應介於「交通」以及「觀察情報」階段,還不算是秘密情報員。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200021,00.html



2006.11.12  中國時報 府捏造劇情 自由時報率先配合報導 呂昭隆/台北報導

陳總統虛構的「南線專案」,從府方幕僚造假文件,再透過《自由時報》報導,接著對檢察官陳瑞仁陳述,直到最後被拆穿,在在顯示整個南線謊言,是經過慎密的精心布局。

六月二十八日,審計部向陳瑞仁檢舉國務機要費案。隨後,七月間,前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即在台北市基隆路外貿協會辦公室內,偽造關係吳淑珍涉及貪瀆證據,即代號「甲君」的領據三張。

做好假文件,七月二十日,《自由時報》便「獨家」報導南線專案,活靈活現報導在北一女碰面細節,並描述「甲君」每次回國報帳時,「都是坐計程車前來,相約在北一女門口,還會抱著林林總總一堆的單據」,「只要確定數額夠,不需管單據的來源與內容,就會交給總統府會計處留存,也一定會請其簽收領款證明。」

七月二十八日,審計部說國務費中沒有南線專案單據,《自由時報》則撰文抨擊審計部「沒常識」,南線名稱當然不會列於單據。透過《自由時報》,府方捏造的南線專案,己植入深綠讀者印象中。

八月一日,曾天賜首度接受檢察官陳瑞仁偵訊,供稱三次於北一女校門口與「甲君」會面,前後交付六百萬元給「甲君」;八月七日,陳總統登場,接受陳瑞仁應訊時,具體描述「甲君」工作與經費,還出示假文件,包括三張領據與五張工作紀要給陳瑞仁。

李碧君八月九日首度接受陳瑞仁訊問,則稱多次在台北建國南路公司,仁愛路住家樓下,將發票交付「甲君」。十月三十一日,在曾天賜與李碧君等人翻供後,陳瑞仁始拆穿謊言。

總統說謊,並利用特定媒體散布所謂的秘密情報工作,最後被司法破解;南線專案已成「反間情報」最佳教材。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list/0,3545,110516-1105+20061112,00.html



2006.11.12  中國時報 軍情局曾在澳洲情蒐曝光 全遭驅逐 呂昭隆/台北報導

第一夫人蒐集他人發票報國務機要費,陳總統編了一個「南線專案」想騙檢察官陳瑞仁,最後被拆穿。據了解,在真實的情報界,軍情局的確曾想在澳洲建立海外基地,只是最後功敗垂成,並有四名情報員遭澳駐銷簽證,驅逐出境。

情治圈人士說,這件事發生在陳總統剛上任時,還好陳總統並不清楚全案。假如府方幕僚當初捏造「南線專案」,混合這個真實案情,情治單位還真是啞口無言。相關人士並開玩笑地聲稱,「如果南線專案摻雜些真實案情,陳瑞仁未必能破解。」

據了解,澳洲因地緣關係,是偵監中共電訊最好的位置與角度,因此,我方曾考量與澳方情報單位合作,一如我與印度合建監聽站般,監偵中共電訊,共享情報資源。

據指出,情治單位在澳建立基地的時間較短,情蒐表現普通,組織布建空白。而且在澳立足,只能以學生簽證生存,民國八十九年與九十年期間,我方想與澳洲情報單位合作,於是展開行動。

據了解,當時軍情局駐澳郭姓情報員,透過聘員直接與澳洲情報局接觸,引起澳方注意,並透過代表處查證,國安局則否認有相關人員。由於澳方對外國人在境內的情報活動極為敏感,於是其情報單位開始偵查。最後是軍情局駐澳基地,整個被拔,總共四個人,全數註銷簽證,遣送離境。

情治圈人士說,府方雖編了個「南線專案」,不過,在真實的情報界,軍情局的確也發生過一起失敗的「南線工作」。情治圈人士認為,在澳洲做情報工作,唯一具有情報價值的,就是偵監中共電訊,與澳方情報單位分享中共情資。這種情報專業與所需經費,絕對不是所謂的「甲君」有能力可以執行的。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200023,00.html



2006.11.12  中國時報 南線 已成情治界最大笑話 呂昭隆/特稿

情治圈最近流傳三個大笑話,都與國務機要費有關。

第一個笑話是關於「南線小姐」的笑話。陳總統近身幕僚編的南線專案,唯一獨家報導的是《自由時報》,而且「堅信不移」,包括北一女校門口交錢的○○七劇情,都是《自由時報》所報導。情治圈人士遂將報導的記者冠以「南線小姐」稱號。

情治圈人士私下表示,「南線小姐」是在不知情下被利用的。如果「南線小姐」有機會在國安局安研班,或是軍情局情幹班聽幾堂課,對情報工作有些認識,或許就不致輕信北一女校門口交錢這種鬼話了。

第二個笑話,則是南線專案劇情。陳總統與府方幕僚編的故事,被司法戳破,包括要求「甲君」找李碧君拿蒐集好的發票,再到各大餐廳交與曾天賜,還在北一女校門口領「六百萬現金報酬」等劇情。情治圈人士私下認為,這個由國家元首帶頭編的故事,傳到國際情治界,雖可能被當成笑話,但仍讓人抬不起頭。不過,畢竟陳水扁現在還是國家元首,因此,情治圈私下談起這個笑話,相當節制。

唯情治圈有人頗擔心「甲君」安危。並認為國務案發生,中共一定會「注意」甲君,十月二十八日,「甲君」突自大陸傳真給陳瑞仁,幕後或許並不單純。

第三個笑話,則是陳總統向友人借錢拼外交。情治圈有人指出,即便是非洲最窮的國家,也未聞總統向自己的朋友借錢辦外交情事。何況,陳總統財產登記,身價至少有一億元,怎麼好開口向朋友借四百五十萬,而且,只用國務費還二百多萬,到現在還欠二百餘萬元。儘管陳總統向友人借錢萬辦外交的說詞,情治圈人士私下多不相信,但畢竟陳總統是如此對檢察官陳述,起訴書也這麼寫,傳到國際,又是笑談一則。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200024,00.html



2006.11.12  中國時報 首長特別費疑涉不法 一企業遭搜索 陳志賢/台北報導

查黑中心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查出案外案。查黑中心懷疑,有黨政高官另涉嫌以他人發票核銷其個人首長特別費,疑涉貪汙;檢察官陳瑞仁日昨親率檢調人員,搜索一家位於台北市的民間企業公司、及公司負責人住處等兩處地點。據悉,檢調查扣一批發票單據資料,並已訊問公司財會人員。

據了解,檢調鎖定偵辦的黨政官員,有一說疑為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但是查黑中心以偵查不公開,拒絕證實。

由於陳瑞仁在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期間,堅持不動用搜索等強制處分權。就連向總統府調閱國務機要費帳證時,搜索票亦是備而不用,因此陳瑞仁前天的搜索,就格外引起各界關注。

台灣高檢署書記官長張文政昨天證實,查黑中心前天搜索兩處地點,對象為一家特定公司的兩處地點。搜索行動,則是針對國務機要費案所衍生出的案外案,與總統夫人吳淑珍等四名被告的起訴事實無關。

外傳陳瑞仁搜索行動,是為了保全吳淑珍等人的涉案證據?但張文政澄清說,國務機要費案已偵結起訴,完成偵查動作,檢方不可能對已經起訴的案件,再回頭搜索保全證據。

另調查局聯絡室主任吳莉貞則回應說,本案由陳瑞仁檢察官主導,調查局不宜也不能對案情內容多作說明。

據透露,陳瑞仁前天展開搜索行動,是針對國務機要費案簽分的「95年度查字17號」案的衍生案件,展開證據保全動作,而搜索的案由包括偽造文書、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外傳查黑中心的「查」字案,亦將調查吳淑珍表姊王春香以開畫展賣畫,作為求見吳淑珍的「入場券」。查黑中心澄清說,該件「查」字案主要是針對國務機要費案及其衍生案件,目前並未調查王春香這部分案情。

據指出,陳唐山在今年七月間,與媒體餐敘時,自承他當外交部長時,也有機密費,他的機密費發票,同樣找朋友拿。因此陳唐山是否如同陳水扁總統一樣,蒐集他人發票核銷機密費,檢調將深入查證。

至於外傳台北地檢署偵辦台開案時,查出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匯給陳幸妤的二百萬元,疑與國務機要費有關,已將相關卷證移交查黑中心偵辦。

但查黑中心、台北地檢署昨天同聲否認,表示查黑中心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的重點,是以他人發票違法核銷,匯款陳幸妤二百萬元確是趙建銘薪資,無涉國務機要費,因此北檢並沒將這部分移交查黑中心調查。查黑中心也未針對這二百萬元部分進行調查。

另外傳陳瑞仁前天搜索是為了要找出吳淑珍的一百卅二萬元鑽戒。查黑中心引述陳瑞仁的說法,指出檢調已查出吳淑珍涉嫌以他人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的事實,至於資金流向及鑽戒去向,都應該由吳淑珍等被告自行舉證答辯;檢調不會去搜索吳的鑽戒。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200025,00.html



2006.11.12  中國時報 國務費案起訴書 已送吳淑珍等人 陳志賢/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國務機要費弊案,高檢署查黑中心起訴總統夫人吳淑珍等四人,上周已經陸續將起訴書送達吳淑珍等被告,同時彙整卷證,並特別針對特殊的「機密外交」內容進行保密措施,預訂本周將全案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據了解,查黑中心在本月三日偵結起訴國務機要費後,一直處理移審法院前的作業程序,包括製作起訴書正本送達至吳淑珍、馬永成、陳鎮慧、林德訓等四名被告,並彙整證人筆錄、單據資料。

因證人多達二百七十六人次,筆錄、卷證資料龐雜,且部分資料屬於「機密」,檢方特別進行保密處理。據指出,查黑中心預定最快本周一送審,為能讓吳淑珍等被告早日接獲起訴書正本,以便在法庭上行使防禦權,檢方正積極處理起訴書送達的作業。因此預估吳淑珍等四名被告將陸續在本周內接獲起訴書。

另外,針對國務機要費案涉及多項機密外交事項,陳瑞仁表示,陳水扁出示列有機密工作的單據信封,已應陳總統的要求,予以封存,不會洩密。

陳瑞仁說,他在訊問陳水扁總統時,就提醒總統對部分機密事項,在筆錄上以「代號」處理,為避免洩密,有關秘密外交的偵查筆錄,陳瑞仁將會與法院溝通。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200026,00.html



2006.11.12  中國時報 扁嫂以SOGO商品券買鑽 更添疑雲 呂昭隆/台北報導

第一夫人吳淑珍所買百萬名鑽,其中,廿七萬餘元價金是用SOGO百貨「商品券」支出。據了解,SOGO商品券較禮券折扣更低,唯只提供特定廠商員工購買,一般消費者根本買不到,加上扁嫂並無買商品券習慣,如何取得,令人揣測,也為購鑽疑雲再添神祕。

陳瑞仁檢察官的起訴書載明,第一家庭使用的是SOGO百貨「商品券」。據了解,SOGO商品券,面額有三種,一千、二千與五千元,遠較禮券面額五百與一百元來得高。由於商品券折扣較禮券更優,最低可以打到九一折,而且只限特定廠商消費者購買,例如台積電等公司,除非SOGO與總統府合作,否則,吳淑珍是無法買到商品券的。

由於SOGO商品券折扣較禮券優,因而得限制消費者的購買額度。以台積電為例,每人每月最多限購商品券四萬元,且全年累計不得超過十五萬元,而且禁止商品券代購或轉售,只限消費者本人使用。因此,扁嫂一次能使用廿七萬餘元商品券,實在是相當罕見且不尋常的個案。

根據SOGO案與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第一夫人從未說過曾購買商品券,僅強調她所持禮券來源,部分是與表姐王春香合資購買,部分是友人黃芳彥贈與其子女所取得。

查出吳淑珍的商品券來源,或能解開第一夫人購鑽內情。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200027,00.html



2006.11.12  中國時報 店員禮遇扁嫂 以商品券換購 潘小莘/台北報導

第一夫人吳淑珍使用SOGO商品券二十七萬六二四五元,在麗晶名品換購蒂芙妮珠寶一案,檯面上看起來不合理,但SOGO敦化新館和麗晶名品都有蒂芙妮珠寶專櫃,檯面下可能互通。

SOGO一主管私下指出,這樁交易根本就是店員禮遇VIP便宜行事。

太平洋SOGO百貨表示,該公司禮券有兩種,一般消費者最常購買的禮券,面積約新台幣五百元大小,面額有一百元、五百元兩種,一本五或十張。另一種以公司企業客戶為主訴求的商品券,俗稱提貨券,面積比A4紙張略小,面額可由購買人自訂,分為子券和母券,子券八張,母券一張,子券金額可以自行搭配,撕下支付消費金額。

例如:購買二十五萬元的提貨券,母券面額即為二十五萬元,八小張子券的面額可依客戶需求開具成二萬五千元六張、五萬元二張,如果購物有零頭差額,就請消費者付現金,但發票則一起開列。兩種禮券的優惠相同,都是一百萬元給五%折扣。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200028,00.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guHistoryAlumn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