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教育法和原住民基本法都明定政府須設置「原住民媒體文化事業基金會」(簡稱「基金會」,下同)。設三個事業部門,其一是原住民電視台,其次是原住民廣播電台,第三個是原住民報紙雜誌以統籌辦理原住民之媒體。

以企業的經營管理組織來看「基金會」的董事會擬定政策,並負責監督所屬的三個事業部門。而三個事業部門承董事會之意負責執行政策製播節目,發行母語的報章雜誌。目前整體的準備工作還未完備,「基金會」也還沒有依法成立,原民台就急於開台,政治短線操作的結果就出現母語節目原住民聽不懂,和娛樂性節目低俗不雅之弊病。

綜上所述,像紐西蘭毛利人電視台新進的台長,就是從企業界有廿五年主管經驗的人來擔任,顯然企業管理是主要的考量要件,而「民族正確」倒是其次。因為如果「民族正確」但一句母語也不會說,也不參加族人的活動,那麼,原住民只不過是他鏡頭底下的一個素材而已。

從紐西蘭毛利人的經驗,我們發現未來原民台、原廣台的台長和報社的社長,最優先考量的基本要求是:第一、領導統御的能力。第二、行銷的能力。

原民台台長紛擾經月,事實上是一個失焦、內耗的爭議,對原住民的傳播事業的發展毫無助益。明年一月一日移撥到公廣集團的日程馬上就要到了,還看不到任何妥善的移撥規劃。非洲有一句寓言:兩隻大象打鬥時,受害的永遠是草皮。

為了原住民媒體的健全發展,筆者有以下之建議:一、原民會與公視應儘速進行協商,擬訂未來雙方合作之原則,此原則可作為立法之參考,也可成為原民會制訂媒體政策之依據。二、原住民如果真要設立獨立的原住民,則請立法委員諸公儘速通過「原住民媒體文化事業基金會」之立法工作,此「基金會」才是原住民媒體的母體。孔文吉立委的「原住民媒體文化事業基金會草案」已進入立法院「內政暨少數民族委員會」待審,只要原住民立委專心的全場盯人,就會很快完成立法工作。三、原住民廣播電台和報紙雜誌社也應同時思考設立,不可偏廢。

總之,回歸問題的本質,健康且宏觀地規劃原住民媒體事業的發展,比「身分問題」的爭論更符合原住民全體的利益。(作者為前原住民立委)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oct/20/today-o3.ht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guHistoryAlumn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