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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痴是天生的嗎?倒也不一定。「痴」如果不是病,那就另當別論。如果是病,則先天不足,後天失調,都有可能。大體而言,「痴」介乎病與不病之間,未必天生,也可能是「胎裡痴」,老天爺早註定好的,這幾乎是「巷內人」之定論了。


書痴的根源


  書痴源自於「佔有慾」。觀之不足,而必為我之所有;數本之不足,而必朝夕不捨,冀望擁盡天下好書。「我們都知道,自己的書讀起來比較舒服,我們知道它的全部,哪裡有缺陷,哪裡折了角,哪裡的污點是我們喝、吃奶油鬆餅時不小心沾到的。」查爾斯‧蘭姆(Charles Lamb)「自己的書」這一念之執,發揚成痴;放任惡化,極可能像明人孫從添一樣:「余無他好,而中於書癖,家藏卷帙,不下萬數,雖極貧,不忍棄去,數年以來,或持橐以載所見,或攜篋以記所聞,念茲在茲,幾成為一老蠹魚矣。」這還算好,只是「極貧者」的窮快活而已。萬一手邊金足,慨然以良田美人換得一部半卷,那也是有的。這種貌似瀟灑,骨子裡卻很「唯物」的富風流,良田也就罷了,美人部分,實在值得檢討批判。


  至於最後下場,像黃宗羲那樣,每次出門,必要於家藏五萬卷中,捆載二萬卷同行,明明看不完,卻還要說「篷窗驛肆,不能一日無此君。」這是自得其樂,你愛你爽就好,誰也管不到!最糟糕的是像明人邊貢,一輩子搜訪金石古文,積漸有成,老天偏不幫忙,一把火燒光光。傷心的他捶胸頓足、看不開的他淚流滿面,仰天吶喊:「嗟乎!甚於喪我也。」沒多久,果然就隨書而掛了——以身殉書,忠烈祠沒你方寸之牌,政府可也不會發張褒揚狀給你。


小痴好醫,大痴無救


  一如情痴,書痴也有大小深淺不同等級之分。「小痴」屬狂熱,種因激情,來得急,去得也不慢,一如瘋魔偶像、迷戀「血拼」,是某個人生階段或然的行為,待到某年某月錢盡緣淺,緣盡情薄,發現人生還有更值得追求的美好事物,自然轉而他鶩,不藥而癒了。家中有此輕症小兒,無須擔憂,時間就是最好的藥方,只要選對了職業(此症最忌出版業或學術研究,千萬避免!),稻粱謀壓殺痴病毒,「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的「書」之神話,自然會被「股票」所取代,少年視若珍寶的這本、那本藏書,漸漸也會消散流落到舊書攤上,成了另一個「小痴」興高采烈,手舞足蹈的病根了——書痴一族,於焉傳承不絕——常逛舊書店的人心裡都有數,一旦偶逢某人藏書成捆整箱地「大出」,其所代表的意義,若非某「小痴」痊癒了,就是某「大痴」身亡了!


  「大痴」無藥可救,死而後已。原因是他的痴,乃從娘胎裡帶出來的,類如清人趙翼所說:「吾於史學,蓋為天授」。這些人對書天生好感、敏感,小時候走路上學,地上有錢看不到,見有字紙,非要撿起來看個究竟不可;及其長也,看光圖書館的藏書猶其餘事,經常表演的特異功能是:黑巾矇住雙眼,照樣用鼻子在環壁而立的書架中找出他要的書(你不相信?讀李敖自傳去!);等到手中有兩三文錢了,一定先買書,後及大餅。三兩天不逛書店,他就覺得不舒服。每逛,必有所得。於是乎居住之處,書架滿了堆床鋪;床鋪淹沒了,還有地上。這裡一堆,那裡一堆。人不堪其憂,他也不改其樂,還得意洋洋地說:「丈夫擁書萬卷,何假南面百城!」——請特別注意,他所得意的是「擁書」而非「讀書」。於是乎,我們又可知道,原來古今中外書痴之病,都是出自同一病毒的。君不見1494年布蘭特(Sebastian Brant)那本著名的寓言詩《愚人船》卷首那位置身書堆,鼻架眼鏡,一臉戇容,左手翻書,右手拿拂塵趕蚊蠅的「書呆子」(Buchernarr):


這裡是一個不願意直接面對世界的人,反而依賴印刷頁上的死文字。「我是第一個爬入這艘船的人,」布蘭特愚蠢的讀者說:「這並非沒有理由。對我來說,書本就是一切,甚至比黃金珍貴,/我在這裡有偉大的寶藏,對它我一字不解。」他承認,身處在引經據典的博學者之中,他很希望能夠說:「這些書我家裡都有。」(見阿爾維托‧曼古埃爾(Alberto Manguel)《閱讀地圖》(A History of Reading),台北:商務,1999年。頁460。)


  或者因為想跟那些「引經據典的博學者」一較高下,或者是想找個「讀書就能謀生,買書理由正當」的工作,書痴由小尾轉大條,病情由淺轉深,良性變惡性的關鍵,往往就是「入錯行」。一旦而選擇以教書為業,或甘願編輯過一生,病情加劇,勢所難免。「買書無罪,買多有理」,又買又讀,癮頭更大。近代學者聞一多正是典型代表,買書藏書讀書之餘,寫書編書還不夠,乾脆提起畫筆,自己裝幀設計封面了。抗戰時,執教西南聯大,除了上課,就是躲在「書,書,書,都是書!」的小閣樓自得其樂,幾乎連樓梯都不下一步,此樓於是被冠以「何妨一下樓」之名,詩人也成了「何妨一下樓主人」了。主人大名垂宇宙,除了「不下樓」,少年時也曾讀書讀到蜈蚣爬進鞋子裡都不曉得。結婚之日,猶然穩坐書齋,不動如山,最後被連拉帶扯架出來拜堂完婚,更是讓人非常匪夷所思︰閨房之樂,有甚於畫眉者。難道竟是,看書?


從bibliomania 到 bibliokleptomania


  愛書愛到忘了結婚,即使誇張,仔細一想,卻屬於情理之內(報載不是還有打麻將或做實驗做到忘了結婚的嗎?)更嚴重的是,因愛成痴,痴而忘我,見書不見人,我的就是我的,別人的也是我的,因為mania(瘋狂)這一共同字根,bibliomania(藏書狂)轉而成為bibliokleptomania(偷書狂)了。


  「偷書狂」跟「雅賊」不可同日而語,其道理就像大盜「廖添丁」不能視為「闖空門」的小賊一樣。「偷書狂」眼中所見,心中所念,珍、善、孤本之外,不作他想。其手法則巧取豪奪,一如亞森羅蘋之足智多謀。清人錢遵王經眼宋版元槧無數,手自題抄評比,撰為《讀書敏求記》一書。秘之枕中,絕不示人。同為藏書狂的朱彝尊聞知後,「哈」得要命,懇求拜託都無結果,不借就是不借!朱彝尊心一橫,「乃置酒,召諸名士高宴,遵王與焉。私以黃金及青鼠裘予其侍史,啟篋得之。僱署廊吏數十,於密室半宵寫畢。」調虎離山鴻門宴,精彩絕倫,簡直就像電影情節一般。


  朱彝尊份屬「偷雞還要蝕把米」的「妙賊」。至若純為勞動,他無成本的「怪盜」,歷史上也不鮮見。19世紀上半葉躋身法蘭西學院院士之列的利百里爵士(Count Libri)就是頂惡名昭彰的一位,據說他偷騙拐得的古籍珍本,不計其數。但他畢竟還是個學者,需要為偷竊之母,勉強也說得過去。數來數去,真正「前不見古人,後難見來者」,只為偷,而不及其他的,還屬20世紀美國的史蒂芬‧布倫伯格(Stephen Carrie Blumberg):1970年,高中畢業的他開始偷書,20年間偷遍美國45州、哥倫比亞特區和加拿大二個省。1990年落網時,「布倫伯格藏書」擁有23600種珍貴書籍和手稿,重達19噸,價值530萬美元。聯邦調查局用了879個紙箱才從他在愛達荷州的「書寨」中清走所有的「贓書」。書痴不死,大盜不止。是耶非耶?


好痴與壞痴


  書痴到底是好還是壞?這件事同樣難說。人生過猶不及,病態與正常往往僅是一線之隔。雅趣佳話,一不小心就會成了惡俗的大壞事了。太太把僅餘的一點點錢,叫他出去買頓耶誕晚餐,他帶回來的不是火雞,而是一本詩集,還振振有詞地告訴餓扁肚子的老婆:「買大餐,明天就吃完了,快樂隨之而去;買詩集,我們再活50年,每天看,每天快活!」這是痴得可愛,痴得無甚大害。要是像某位財大氣粗、不幸而「愛買書」的「非典型」傢伙,一擲千金,節節進逼,終於從拍賣場中搶回善本古籍,隨即獰笑而滿足地付之一炬,原因是「如此一來,我家那本就是舉世孤本,別人再也無法擁有了!」這種人,「焚琴煮鶴」不足以形容其惡,「碎屍萬段」也難贖其罪。他不痴,他根本壞透了——我是老牌書癡,我知道!(040305)



附記,本文收入《網路與書》No.9,「書的迷戀」專號,預定於2004年4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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