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社會運動到政治發展,台灣社會如何跨越苛求司法與司法掩護的舊習伎倆,成了今天台開案深層的反思意涵!

台開內線交易案一審宣判,總統女婿趙建銘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其父趙玉柱判刑八年四個月;司法訴訟終究有宣告判決的時刻,但這又與台灣社會的未來正面發展有何關係呢?答案絕不在互相放話的藍色的或綠色的民代。回想教訓,台開案內線交易案發展至今也不見任何行政部門或立法部門提出相關的改革方案,即連朝野兩黨雙方也異口同聲,「施政要清廉、清廉救台灣」等空口白話的標語!

對於這起「權貴犯罪」,終究等到了一審宣判,親愛的台灣主人翁,您是義憤填膺的復仇主義者?還是同感蒙羞的同黨死忠者?理智的您是在乎趙氏父子的下場呢?或是在乎誰是下一檔的趙氏父子呢?台灣社會是否能在司法的消極傳統下,尋求更積極的社會發展呢?

首先,司法不能還給任何人清白,只能證明誰有罪、誰無罪。所以,我們不能在將司法的功能無限上綱、過份期待,那僅僅是怠惰的民代推託自己的職責的玩法。如果朝野民代只是不斷以「司法還其清白」、「靜待司法審判水落石出」來催眠選民,或誤導民意,那對於整個社會的法治教育和民主發展,未見其利先見其害。朝野民代輕率評語,就像今日的天空,不因昨日的宣告判決而更亮或更暗!

其次,司法不能杜絕內線交易,只能懲罰內線交易。至於證交法明文規定之外,如何徹底執法、防範違法交易?如何提升企業領導的倫理和自律?這些未來發展的關鍵,更非被動的司法機制所能立即提升的!如果我們只是自我懈怠地寄望於一紙判決,那真是整體社會的反智與愚昧。以哀矜勿喜的角度來看台開案,誰會是下一波酒酣耳熱在富貴榮華的誘惑之前掙扎的權貴呢?如果,時間還來得及,台灣整體的公民教育必需進一步的深耕落實。

再者,司法只能建立累積個案的案例,不能創造普遍的制度。台開案僅是過去無數個內線交易案件再現而已,台灣解嚴前後民主運動蓬勃發展,唯獨對於政商關係無法撼動其陰暗根源,反令貧富懸殊持續擴大,這樣的民主發展難謂健全,已屬明顯之惡矣!關於經濟制度的合理、平等與健全,有待社會全體和賢能者相加規畫和努力!如果任何個案不具有積極正面的導引,那就枉費如此多的社會關注和爭辯!

最後,司法只能交代社會的過去,不能開拓人們的未來。痛定思痛,對於這樣的消極性質的司法期待,台灣社會必須轉向積極的改造,必須針對轉型的社會正義賦予更具體的制度和精神雙層建設。台開案有待我們社會重新定位行政、立法和司法,乃至於國家、社會和公民各自的職責!

http://www.udn.com/2006/12/28/NEWS/OPINION/X1/36656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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