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開內線交易成立 趙建銘判6年 【聯合新聞網/台北訊】 2006.12.27 07:23 pm

總統女婿趙建銘涉及台開內線交易案,台北地方法院下午一審宣判,合議庭認定台開案是權貴犯罪,趙建銘、趙玉柱父子等人確有內線交易事實,法官並在判決書中引用莊子「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斥責趙氏父子。

合議庭認為趙建銘是台大醫師,具有高等教育知識,知法犯法,利用權貴而不潔身自愛,品行並不端正。法官同時斥責,趙玉柱身為國小校長,地位更為崇高,卻攀附權貴,意圖影響股市,危害股市安定。

判決文中,趙建銘被判有期徒刑6年,趙玉柱則被判刑8年4個月,趙父涉內線交易部份判刑5年4個月,再加上涉嫌侵占桌球協會募款判刑3年,合計8年4個月,父子兩人分別併科罰金3000萬元。

至於國票證前董事蔡清文則因自白認罪,合議庭認為蔡有悔意,量刑後判刑2年,緩刑4年;台開前董事長蘇德建、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分別判刑4年3個月,游世一另外併科罰金6000萬元;大眾聯合公司負責人陳鏡堯判刑2年;博通社公司負責人洪敏森判刑1年6個月。

http://www.udn.com/2006/12/27/NEWS/NATIONAL/NATS4/3664733.shtml



趙建銘判六年 創內線交易最重刑期

【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 2006.12.27 10:26 pm


台開內線交易案,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總統女婿趙建銘六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三千萬元,創司法史上內線交易罪被科處最重的刑期;第一親家趙玉柱則被依違反證交法、侵占罪各判刑五年六月、三年,合併執行八年四月徒刑,併科罰金三千萬元。全案可上訴。

同案被告前國票證券董事蔡清文被依違反證交法判刑二年,由於他轉為污點證人,獲緩刑四年;前台開公司董事長蘇德建判刑四年三月;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被判四年三月,併科罰金六千萬元,並諭知罰金部分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兩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另外,眾大聯合公司負責人陳鏡堯與博通社公司負責人洪敏森,則各被依背信罪判刑二年及一年六月。

判決書指出,二00五年五月下旬,台開公司舉行董監事改選,蘇德建獲官股代表支持當選董事,七月一日並正式接任董事長職務。蘇德建為引進有力人士入主台開以鞏固經營權,七月十四日即由蔡清文邀約趙建銘、游世一等人赴「三井宴」,洩露台開即將通過聯貸等利多消息。

蔡清文、游世一及趙建銘等人獲悉蘇德建陳述的利多內容後,當場敲定由趙建銘購買五千張、游世一五千張、蔡清文三千張台開股票。趙建銘事後多次以電話或當面與趙玉柱連繫,告知利多消息,父子即謀議由趙母簡水綿等人的戶頭買賣股票。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中午,蘇德建等人進行第二次三井宴,由賣方(彰化銀行)、買方(趙建銘等人)及介紹人(蘇德建)三方見面。趙玉柱、趙建銘父子、蔡清文與游世一並於七月二十五日下單購買台開股票,並等股價上漲後陸續出脫手中持股獲利。

合議庭認定,趙建銘等人在得知台開公司重大訊息後,從七月二十五日購入台開股票,到八月二十五日證交所公布台開利多消息之間,趙玉柱父子出脫持股,不法獲利四百二十七萬餘元,游世一同樣獲利四百二十七萬餘元,蔡清文則獲利一百七十九萬餘元。惟合議庭對不法所得的計算方式與金額總和,與檢方相距甚大。

趙玉柱另外被控侵占台灣省體育會桌球協會捐款四百五十萬元,並以他人名義購買聯電、建華股票各一百張,雖於去年十月中旬返還,且歸墊損失,但法院仍認定涉及侵占,判刑三年。至於被控侵占總統陳水扁政治獻金一案,法院認為趙玉柱確實用於選舉事務,判決無罪。

http://www.udn.com/2006/12/27/NEWS/NATIONAL/NATS4/3665070.shtml



趙玉柱判刑八年四個月 罰金三千萬

【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 2006.12.27 10:26 pm


台開內線交易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合議庭認定第一親家趙玉柱利用權勢購買股票、侵占公益所持有的捐助款,造成社會大眾對市場交易秩序公正性和公益團體的信賴性產生疑慮,危害甚鉅,從重量刑,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四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三千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趙玉柱是退休小學校長,社會經驗豐富,對公益團體運作事宜已有相當認識,且已有多年買賣股票的經驗,智識程度應高於一般社會大眾,對政府禁止內線交易行為應有相當認知。

判決書指出,趙玉柱以第一家庭的親家身分,利用社會攀炎附勢或「攀權附貴」的不正風氣,誑稱「傳授他人做人處事道理」而四處兼任顧問等有給職,且積極介入關說政府人事安排或公營事業營運事宜,顯見素行不端、品行不佳。

判決書表示,趙玉柱身為退休教育人員,明知公眾人物言行深具社會影響力,且已領有足供養廉的退休俸,每月更獲得數十萬元的「顧問費」,國內搭機往返可向倍利證券公司申報差旅費,卻仍利用自己持有台灣省體育會捐助款的機會,加以侵占。

判決書指出,趙玉柱利用權勢獲取影響台開公司股價的重要訊息,進場買賣台開公司股票後,獲得鉅額的經濟利益,屬於典型的「權貴犯罪類型」,且與兒子趙建銘以洽特定人買賣方式自彰化銀行購入股票,依「擬制性交易所得」計算犯罪所得為四百二十七萬餘元,獲利比率達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間,屬於暴利。

判決書表示,因趙玉柱利用權勢購買股票,造成社會大眾對市場交易秩序公正性產生疑慮,危害甚鉅,另外,趙玉柱侵占公益所持有的捐助款,破壞社會大眾對公益團體的信賴性,但在偵訊及法院審理時趙玉柱均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台開案是三合一的人為陰謀、政治惡鬥下的傑作」。

判決書指出,趙玉柱企圖以政客手法將自身犯行導向政治惡鬥的作法,可見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依內線交易、公益侵占罪從重分別量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三年,應執行徒刑八年四個月。

另外,趙玉柱和子趙建銘以妻子簡水綿名義買入的台開股票,賣出三千一百九十二張部分獲得二千九百餘萬元的處分利益,加計目前還未賣出一千八百零八張股票,獲利金額也達二千五百餘萬元,顯見趙玉柱與趙建銘因此次內線交易實際獲利所得約為五千四百餘萬元,即二人平均計算實際獲利約為二千七百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另依法併科趙玉柱罰金三千萬元,並諭知罰金部分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六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

http://www.udn.com/2006/12/27/NEWS/NATIONAL/NATS4/3665075.shtml



法院:趙建銘未替蘇德建關說台開董座

【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 2006.12.27 07:23 pm


台開內線交易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總統女婿趙建銘等七名被告有罪。合議庭認為,前台開董事長蘇德建雖然在去年委託趙建銘代為說項台開董事長一職,但趙建銘並未向有決策權的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財政部長林全關說。

判決書指出,蘇德建曾在二00三年間要求前國票證券董事蔡清文陪同前往台南拜訪第一親家趙玉柱,並籌資捐助趙玉柱所主導的台灣省桌球協會新台幣十二萬元,顯見蘇德建希望透過「第一親家」管道謀求人事升遷早有所圖,只因當時蔡清文與趙玉柱家族尚未完全熟稔而未能如願。

二00五年初,蘇德建遭懲處案已獲監察院平反,他當時透過包括立法委員高志鵬在內等各種管道請託人事升遷,財政部也在同年三月間就蘇德建可否接任台開公司董事長一事有所討論。不過,因為蘇德建曾有人事案遭人破壞的經驗,於是委託蔡清文請求趙建銘幫他代為說項。

合議庭認為,蔡清文當時向蘇德建提出應給付三百萬元的代價,因為蘇德建未置可否,蔡清文以為這個請求獲得同意。而實際上,趙建銘並未就蘇德建之人事案向有決策權之馬永成、林全說項。至於趙建銘和蘇德建兩人是否達成協議,法院認為與本案無關而不再細究。

台開內線交易案,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判處趙建銘有期徒刑六年,併科罰金三千萬元;趙玉柱判刑八年四個月,併科罰金三千萬元;蔡清文判刑兩年,緩刑四年;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判刑四年三個月,併科罰金六千萬元;蘇德建判刑四年三個月。

另外,大眾聯合公司負責人陳鏡堯被判刑兩年;博通社公司負責人洪敏森被判刑一年六個月。

http://www.udn.com/2006/12/27/NEWS/NATIONAL/NATS4/3664715.shtml



法院:權貴犯罪不知悔改 從重量刑

【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 2006.12.27 10:37 pm


台開內線交易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總統女婿趙建銘等七名被告有罪。合議庭在新聞稿中引用莊子「胠篋篇」說明權貴犯罪現象,並認為這種犯罪對政治、經濟和社會等秩序的破壞難以估計,如果權貴犯罪者犯後毫無悔悟,法院應該從重處分。

新聞稿指出,「莊子」「胠篋」篇提及:「彼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也就是說偷竊腰帶鉤的人受到處罰,甚而處死,可是竊國者,反而封侯。一語道出不同社會階級犯罪,存有截然不同之社會後果。

「現在距離春秋戰國時代已有兩千三百多年,但莊周的論點還是社會現實。」新聞稿指出,如在監獄服刑中的人,絕大多數是下層社會的傳統罪犯;相對的,違反社會規範的權貴階級,有的利用法律漏洞、有的潛逃出境逍遙法外,這種有權和有錢的權貴階級所進行的犯罪,不但擴大貧富差距,也造成社會階級的對立。

合議庭表示,所謂「權貴犯罪」,是指有權與有錢的權貴階級所為的犯罪。「權」者指擁有公職、掌有公權力或因政府高層人士的親屬而享有一定權勢的人,「貴」指資本主義下的貴族,包括財力雄厚的富豪或企業主,或善於借貸而擁有公司或企業的「有錢人」。

新聞稿指出,在唯利是圖的工商社會,在追求私利同時,也應建立以不損及公益的社會價值觀。尤其權貴者享有社會高知名度與影響力,甚者可藉由自己的身分地位而獲取利益(如廣告代言費),即便法律無從課予善盡公益形象的義務,權貴者亦不應恣意妄為,破壞人民對於公眾人物的信賴,遑論藉由自己身分地位之便而從事犯罪。

合議庭認為,權貴犯罪者以錢求權,再以權生錢的犯罪手法,顯得毫無企業倫理或經濟紀律可言;有的權貴犯罪者甚至可以左右立法,將眾人皆認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不致於列入刑事法律規範所要處罰的行為,即使犯行被揭發,權貴犯罪者大多認為其行為只是追求利益的手法,而無犯罪可言。

合議庭認為,要訴追權貴犯罪者並不容易,而且他們所造成政治、經濟與社會等秩序的破壞顯難以估量,而犯後如再毫無醒悟,百般卸責,法院於量刑上自應從重處分。

http://www.udn.com/2006/12/27/NEWS/NATIONAL/NATS4/3664979.shtml




法院:犯罪所得不應合併計算

【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 2006.12.27 07:23 pm


台開內線交易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總統女婿趙建銘等七名被告有罪。檢辯雙方在全案審理時,對五名違反證交法被告的犯罪所得計算有不同看法,合議庭認為,在各自出資、自負盈虧的內線交易行為案件中,共同被告的犯罪金額不應合併計算。

判決書指出,關於犯罪所得是否應該扣除交易成本與應否合併計算,現行法欠缺法定計算公式,必須透過經濟刑法的解釋方法予以確認。而內線交易犯罪所得金額的計算,應採扣除交易成本的差額說,也就是計算時間點須與重大消息公開後股價漲跌幅具有因果關係,應以擬制性交易所得公式加以計算。

法院認為,台開內線交易案擬制性交易所得的計算方式應為:「擬制性交易所得=市場合理基準之交易價格×買進股數-購入成本-證券交易稅-交易手續費」。而在各自出資、自負盈虧的內線交易行為態樣中,共同被告之犯罪金額不應合併計算。

?判決書表示,台開案的重大消息A、B於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八月二十五日公布後,十日平均價分別為四點六元、四點一七元,則趙建銘與趙玉柱、蔡清文、游世一之犯罪所得,應該以趙建銘、游世一、蔡清文在第一次三井宴中共同謀議、同年七月二十五日買入的台開股票為計算基礎。

在這個基礎下,趙建銘與游世一分別購買五千張、蔡清文購買二千一百張台開股票,也就是趙建銘與趙玉柱共同的犯罪所得為四百二十七萬七千八百三十六元,蔡清文的犯罪所得為一百七十九萬六千七百零二元,游世一的犯罪所得為四百二十七萬萬七千八百三十六元。

另外,蔡清文在二00五年八月二日起、游世一自十月十四日起又陸續買進的台開公司股票,既然已在重大消息A或B公布後,即非基於內線交易而買入,且其買入價格均在上開十日平均價之上,無論是從論理上或實際所得上,均無列入計算之必要。

至於簡水綿所有的另一帳號,雖然在十月七日另行買入台開公司股票,惟那個帳戶並非趙建銘、趙玉柱所共同用以購買五千張股票的帳戶,無法列為計算基礎。

台開內線交易案,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處趙建銘有期徒刑六年,併科罰金三千萬元;趙玉柱判刑八年四個月,併科罰金三千萬元;蔡清文判刑兩年,緩刑四年;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判刑四年三個月,併科罰金六千萬元;蘇德建判刑四年三個月。

另外,大眾聯合公司負責人陳鏡堯被判刑兩年;博通社公司負責人洪敏森被判刑一年六個月。

http://www.udn.com/2006/12/27/NEWS/NATIONAL/NATS4/3664720.shtml



衛署:若判刑確定 趙建銘將失醫師證書

【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 2006.12.27 07:23 pm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總統女婿趙建銘六年有期徒刑,趙建銘能否保住醫師資格,外界關注。行政院衛生署今晚表示,依醫師法規定,若三審定讞判刑確定有罪,台北市醫師公會或台北市衛生局恐將趙建銘移送醫師懲戒委員會,最重處分是被廢止醫師證書。

台開內線交易案,合議庭今天認為趙建銘為典型權貴型犯罪,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趙建銘六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三千萬元。

由於趙建銘具醫師身分,在被法院判以重刑後,能否繼續保有醫師資格,格外引發外界關切。衛生署醫事處專門委員王炯琅表示,台開內線交易案只是一審宣判,一切都言之過早,不過,若趙建銘最後判刑確定有罪,醫師資格的確可能不保。

他指出,依照醫師法規定,只要三審定讞趙建銘有罪,台北市醫師公會或台北市衛生局就能夠主動將趙建銘移送醫師懲戒委員會懲處,假如委員會認定趙建銘屬於業務上有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或利用業務機會的犯罪行為,輕者予以警告,重者則會被廢止醫師證書及執業執照。

不過王炯琅強調,這一切的前提,都必須是趙建銘先被判刑確定,而在這之前,趙建銘仍然可以執業、看病人;又如果醫師懲戒委員會最後認定趙建銘的行為不屬於業務上的過失,即使趙建銘真因內線交易案入監服刑,也不會喪失醫師證書,僅需辦理歇業或停業,出獄後還是可以繼續執業。

http://www.udn.com/2006/12/27/NEWS/NATIONAL/NATS4/3664717.shtml



台大醫院:趙建銘繼續停職

【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 2006.12.27 07:23 pm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決總統女婿趙建銘六年有期徒刑,台大醫院發言人林鶴雄表示,全案尚未三審定讞,台大醫院目前仍維持對趙建銘的停職處分,待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完成調查後,再考慮進一步處理。

公懲會大約在二十天前,開會討論趙建銘違反「國立台灣大學附設醫院醫療人員行為規範」,趙建銘也提出申辨書,林鶴雄說,迄今台大醫院尚未收到公懲會的調查結果。

林鶴雄說:「台大醫院依法辦理,趙建銘的停職理由並沒有消失,一切等到收到公懲會的公文再說」。

依照「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公務員依刑事訴訟被通緝或羈押者,其職務當然停止,趙建銘擔任台大醫院骨科醫師期間,因涉嫌台開內線交易炒股案而遭到收押,台大醫院依此規定,於今年七月十日將趙建銘停職。

趙建銘在停職滿九十天後,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條有關停職事由消滅後三個月內得申請復職的規定,於今年十月九日向台大醫院申請復職,但台大醫院在十月十九日的院務會議上予以否決,全案並移送司法院公懲會調查,趙建銘稍後也向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培訓委員會尋求救濟,也尚未有結論。

http://www.udn.com/2006/12/27/NEWS/NATIONAL/NATS4/3664710.shtml



國務費案》張熙懷近崩潰 後天不蒞庭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6.12.27 03:03 pm

公訴檢察官張熙懷在民進黨立委一再抹紅和抹黃下,平日豪邁強硬的他終於情緒失控,周五不能在大審中蒞庭。

在國務機要費案中率領台北地檢署公訴團隊的主任檢察官張熙懷,疑因民進黨立委接連「抹紅」,以及為蒞庭擔負沈重壓子,昨天在辦公室,以及由妻子陪同返家時,2度情緒失控,而且幾近崩潰,張熙懷跪趴地上,大聲嘶吼,並重拍地板,檢察長顏大和上午緊急開會因應,強調張熙懷因辦案過於勞累,上午請病假療養,不影響國務費案的進行。

據悉,周五的國務機要費第三度開庭,張熙懷檢察官將不會蒞庭,而是由檢方的其他公訴檢察官,暫時代替上場。

針對張熙懷檢察官心理因素的突發狀況,台北地檢署昨晚臨時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分會主委的協助,商請醫生到張熙懷家中為他看診,認為張熙懷是因暫時性的壓力,造成情緒不穩,要求應在家中多休息幾天,同時開立類似鎮定劑的藥物處方。

北檢檢察長顏大和,昨晚除在第一時間,帶同楊榮宗等公訴主任檢察官親自到場了解、關切外,上午一早,也召集襄閱主任察官林錦村,與公訴主任檢察官楊榮宗及檢察官林達、張友寧等人開會,研商後天開庭時的公訴陣容及因應之道。

顏大和表示,張熙懷目前並沒有在國務費中迴避蒞庭的問題,待張熙懷休息恢復後,之後的蒞庭重任,仍將要委以重任。

據了解,張熙懷主任檢察官昨天傍晚的情緒失控,嚇壞同辦公室的其他檢察官,檢察長顏大和獲悉後,隨即前往關切,並予以安撫,同時要求書記官長緊急通知張妻前來地檢署,由於昨晚因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案,有大批媒體於北檢大門口守候採訪,為免媒體注意,決定由通往法務部的5樓走道,安排張熙懷搭車返家。

未料,在行經台北地院5樓大禮堂時,張熙懷再度情緒激動起來,並引來地院法官及行政人員的關注,陪同人員見狀,先將張勸離走道,希望在大禮堂內安撫他的情緒,然而,張熙懷再度情緒失控,跪拍地板,大聲嘶吼著:「你們都不知道」、「我沒關係」、「怎麼這樣」,一旁的張妻焦急、不知所措的安撫說:「熙懷、熙懷,不要這樣」,待張心情較為穩定後,隨即由法務部大門口搭車離去。

http://www.udn.com/2006/12/27/NEWS/NATIONAL/NATS1/3664435.shtml




國務費案》劉承武:張熙懷有人格潔癖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6.12.27 03:03 pm


負責國務機要費案公訴檢察官張熙懷情緒失控,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同儕深感意外,認為平常妙語如珠,個性豪邁的張熙懷,一定是太投入工作,以及外界過度的政治化操弄,才讓抗壓力一向很強的他,再也承受不了。

曾經擔任過張熙懷主任檢察官組員的檢察官劉承武表示,張主任是一位有「人格潔癖」的檢察官,任誰也受不了外界一再的抹紅及指控,希望外界能給檢察官乾淨的獨立空間。

與張熙懷熟識10多年的高檢署一位檢察官表示,張熙懷為了公訴蒞庭,投入很多心血,有人封他「公訴之神」,平常個性開朗的張熙懷有好酒量,與憲兵互動更是密切而頻繁,這位檢察官形容,張熙懷有軍人的豪邁性格,私底下與同事相處妙語如珠,也會開玩笑。

也有檢察官為張熙懷的處境抱屈,認為張熙懷平時的抗壓力十足,面對政治鋪天蓋地的抹紅,張熙懷選擇在檢察官內部網站的「檢察官論壇」中張貼文章,目的就是在紓壓,但竟然有人為此批張熙懷還有時間寫文章,根本是胡亂指控,沒人性。

http://www.udn.com/2006/12/27/NEWS/NATIONAL/NATS1/3664434.shtml



國務費案》力挺張熙懷 檢改會批政治力攻擊

【聯合晚報/記者陶煥昌/台北報導】 2006.12.27 03:03 pm


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張熙懷連遭綠營抹紅,昨天傳出他情緒失控,大聲斯吼。檢察官改革協會出面相挺,檢改會北區聯絡人劉承武說,檢察官有的就是「幹勁」,以政治力攻擊優秀的檢察官,這是全民要看的東西嗎?

劉承武說,一般人在被不斷抹紅、情緒爆發臨近點時,當然會失控的情況,但翻遍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條,並不構成迴避事由,檢改會支持張熙懷繼續出庭公訴論辯。劉承武還強烈表示,檢察官應向全民負責,而不是向政權負責!

http://www.udn.com/2006/12/27/NEWS/NATIONAL/NATS1/3664438.shtml



冷眼集》政治公審,悲哀!

【聯合晚報/記者李濠仲/特稿】 2006.12.27 03:03 pm


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熙懷,在擔任國務機要費案公訴檢察官後,出現情緒失控現象,是否會影響他接下來能否如期出庭,眾所矚目。如果這就是遭「政治公審」的下場,那將是所有法律人的悲哀。

據民進黨人士的形容,張熙懷在法庭的發言,簡直是尖酸刻薄,對陳水扁、扁嫂、扁幕僚帶有狹隘的偏見,幾經聚焦、擴大,張熙懷在這場訴訟中,也成為政客審判的對象。

民進黨立委近來集中火力,發揮打擊政敵的那套,把張熙懷什麼時候去中國、在當地又講了些什麼,底細摸得一清二楚,結果得出一個結論,「發現」張熙懷政治立場偏頗,國家認同有問題,因此,已不適合擔任國務機要費案公訴檢察官,進而建議換人。

法庭內的訴訟攻防,不就是檢方、辯方大鬥法,辯方有他的訴訟策略,檢方也有自己的問案技巧。張熙懷庭內氣焰高張,辯方律師又豈是省油的燈,即使如此,也還有法官在做裁判。不干預司法的意思,就是就法論法,大家在證據上找答案、尋真理,檢辯的法律素養,都要對社會有所交代。

但民進黨那些成天只會「燒紅旗」的立委、政客,眼前竟然把選舉中抹紅對手、打壓異己的那一套,端到國會殿堂上演,不然就是成天在媒體前東一句政治立場有問題、西一句國家認同有毛病。這不是在干預司法是什麼,最好張熙懷落得千夫所指,國務機要費案辦不下去。

民進黨裡的政客成天在政治圈打滾,早中毒太深,現在直接把法官視為政敵般群起攻擊,簡直莫名其妙。持「政治立場不對,會影響辦案公正」論調的人,只是凸顯自己在選戰中慣有的「攪屎」心態而已,跟公平、正義完全沒有關係。

張熙懷被鬥到快垮了。這下,陳水扁的陳冤尚未得雪,反已替自己的歷史罪惡再添一筆。

http://www.udn.com/2006/12/27/NEWS/NATIONAL/NATS1/3664439.shtml



國務費案》陳瑞仁蒞庭?法部否認

【聯合晚報/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2006.12.27 03:03 pm


媒體報導,國務機要費公訴檢察官張熙懷昨天在辦公室情緒失控,法務部次長王添盛上午表示,因為張熙懷最近閱卷數量太多,日夜加班,壓力太大,所以今天依醫師指示請假,但沒有跪、吼、鬧的情況,立委則要求法務部對於「醜化」檢察官的媒體提出抗議。

至於是否會撤換張熙懷?王添盛表示,公訴檢察官派誰,由地檢署決定。立委李慶華要求,是否有可能請起訴檢察官陳瑞仁蒞庭,王添盛表示,目前沒有這個訊息。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上午邀請法務部等相關官員就「通訊監察執行與設備建置」列席報告並備詢,但朝野立委話題卻多圍繞在張熙懷的身上。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質疑,張熙懷到底去大陸幾次,去港、澳有沒有可能轉進大陸?王添盛說,如果沒有核准就去,必須負起責任。

民進黨立委高建智也質疑,過去檢察官有多少人申請去過大陸?3年去3次算不算多?王添盛則回答,過去有39人次,高建智則問,這樣張熙懷難道不算多,有人比張還離譜嗎?吳秉叡則要求明天法務部提出完整調查報告,了解張熙懷到底去過幾次。

隨後國民黨立委洪秀柱也提出反擊,拿出「民進黨人在大陸」的書,向王添盛舉發陳水扁總統去過大陸,還在坦克車前照相,副總統呂秀蓮曾返鄉祭祖、掃墓,並接受高規格的禮遇,她說,陳水扁去大陸幾次,有無去澳門或轉進大陸?民進黨公職有多少人去過大陸,也應調查清楚,不要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不要去大陸說祖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回來就說自己是台灣國。對於媒體報導張熙懷昨天情緒失控,吳秉叡批評,這樣的檢察官抗壓性太低,是不是心理有問題,已經不合適做好的檢察官。

李慶華則要求法務部查證消息是否屬實,王添盛表示,因最近張熙懷日夜加班,壓力太大,所以依醫師囑咐今天請假休息,但沒有媒體報導的失控情況,是否撤換是地檢署決定,強調張熙懷是中華民國的檢察官,對於依法執行職務的檢察官,法務部會支持到底。

http://www.udn.com/2006/12/27/NEWS/NATIONAL/NATS1/3664436.shtml



國務費案》府卷證不送法院

【聯合晚報/記者李濠仲/台北報導】 2006.12.27 03:03 pm


台北地方法院要求總統府在今天中午12時前,將國務機要費案機密文件相關卷證送到法院。據了解,總統府已在中午12時前,透過標準行政程序(非專送)函覆地方法院,函覆內容將由法院決定是否對外說明,總統府不會主動公布。

據了解,總統府截至中午為止,相關單位間並未被指示要整理機密文件資料,府方人士表示,自從接到法院裁定後,府內運作一切如常,看不出來有誰特別在整理卷證。

據了解,府方中午函覆法院的內容,應該僅是說明就總統府的立場,認為不宜將相關卷證送到法院。總統府直到最後一刻,除確定已函覆法院外,仍未有明確行動,府方高層間並皆以「如有結果會通知大家」一句話回應媒體。

據了解,上午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再次召集幕僚討論如何因應法院的裁定,至中午12時,府方人士對於是否會依法院裁定,將相關卷證送到法院一事,都低調的說「正在積極處理中」,至於如何處理,處理什麼,卻又不清不楚,惟據了解,府方是以函覆方式告知法院,他們不送了。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針對總統府今天中午以前未能交出6件機密外交工作卷證一事,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劉壽嵩表示,法院對此表達尊重,後續證據的呈現,相信合議庭會對此再行評議,或在周五的準備程序庭中,徵詢檢方的意見及看法。

http://www.udn.com/2006/12/27/NEWS/NATIONAL/NATS1/3664441.shtml



國務費案》只給含糊答案 府在「怕什麼」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 2006.12.27 03:11 am


總統府對是否會交出國務機要費案六件機密文件的核定資料?台北地方法院要求的期限至今午截止,總統府昨晚仍未置可否,只給了一個「詢問各界意見」的含糊答案。

其實,法院只不過要看看有沒有這些東西,無涉洩密。總統府如此躊躇,反而給人「怕什麼」的想像空間,也提高了公訴檢察官上周想急奔總統府「保全證據」的正當性。

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很清楚——國家機密,必須是有保密必要、且「依本法核定機密等級」的資訊;亦即必須經由呈報、核定過程的資料,才算國家機密。因為若不經此核定程序,誰能辨別什麼是密,什麼不是密?也就根本無法追究洩密的刑事責任。

從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更能看出未經核定程序的資料,就不算國家機密的精神。該條文規定,在本法實施前,依其他法令核定的國家機密,必須在本法施行後兩年內,依本法重新核定;若未及時核定,時間屆至,視為解除機密。

由此可知,國家機密必須兼具機密的內涵及核定程序的外觀。如今法院要看的,正是核定程序的證明,至少是那一張載明有是何種機密,何時可解密的資料。這和機密的內容無關,只是驗明國家機密的身分證明而已。

照理說,這些資料在先前被認定是國家機密時就已完備,總統府現在所要做的,只是把資料從檔案夾裡抽出來,交給法院參閱而已。更何況,法院索取的不過是六件機密案的資料,不是六十或六百件,總統府要找出這些資料,應是輕而易舉的事,那需要三天,一天應已足夠。

奇怪的是,府到現在猶豫要不要拿出這些資料。有什麼好猶豫的?不要法院催,總統府早該提出這些資料,因為有了這些資料證明,不但自己理直氣壯,且可證明公訴檢察官無能,更沒有那些挑撥族群的抹紅伎倆立足餘地,豈非一舉數得。

只不過拿出資料的小小動作,總統府都得想個好幾天,到底怎麼回事?檢察官怕有移花接木的擔心,會不會成真?國務機要費案審到今天,為什麼總統府一家,遇事即拖——拖開庭、拖給資料,這讓大家怎麼對他們一家有信心呢?

http://www.udn.com/2006/12/27/NEWS/NATIONAL/NATS1/3664075.shtml



國務費案》珍住院13天 常昏倒

【聯合晚報/記者韋麗文/台北報導】 2006.12.27 03:03 pm


總統夫人吳淑珍自從國務機要費世紀大審「昏倒」之後,入住台大醫院至今已經13天。據悉,吳淑珍確實經常昏倒,且次數已多到她應可預知自己何時會昏倒。醫師表示,吳淑珍傷及交感神經、下肢血流無法回流,都是導致經常昏倒的原因。

一名不願具名的醫師表示,國務機要費開庭,絕對不是吳淑珍首次昏倒,更不是「裝病」。台灣神經學學會理事長陳獻宗分析,吳淑珍車禍時,傷及胸椎,此處正是交感神經的分出之處,因此交感神經不穩定,導致吳淑珍會經常昏倒。

再加上,吳淑珍癱瘓已久,下肢肌肉、血液無法回流,腦部缺血的情況下,就容易昏倒。這也是吳淑珍無法久坐的原因;最好平躺、讓頭部有足夠的血流。

據指出,吳淑珍昏倒次數頻繁,次數多到可預知自己何時要昏倒,可以告知旁人「我要昏了」。陳獻宗說,交感神經不穩定時,病患會出現心悸、盜汗、低血壓的主觀感受,因此病人久了確能預知自己要昏倒。

http://www.udn.com/2006/12/27/NEWS/NATIONAL/NATS1/3664442.shtml



國務費案》檢協會指張熙懷被抹紅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6.12.27 03:11 am


針對綠營立委「抹紅」國務機要費案的公訴檢察官張熙懷,檢察官協會發表聲明指出,應檢視的是檢察官有無善盡舉證責任證明被告有罪,而非檢視司法官的「政治正確」及「思想正確」。

檢協會昨發表聲明,題為「全力支持檢察官在法庭上做檢察官應做的事」,抨擊「抹紅」檢察官的手法,是將政治問題和審理中的司法案件糾結,嚴重毀滅司法的獨立性、公正性及權威性。

檢協會指出,司法官一直努力奮鬥爭取司法獨立,維護純淨的辦案空間,排除政治手段干預司法偵查及審判,並反對以政治力量解決司法問題。聲明說,司法官不能自陷或被捲入政爭中成為打手或工具,也不容許有人以「思想顏色」、「忠誠度」或「族群意識」,來整肅承辦案件的司法官。

檢協會強調,刑事程序本來就是藉由合法正當的程序發現事實,以證據和法律,來決定是否應該對被告施以國家刑罰權。

聲明說,司法追求的是非正義是以法律為後盾,證據為秣糧,司法官不會為勢所脅、為利所迫;以攻詰司法官方式代替法律辯護,除了擰亂社會價值,更讓本已蒼茫的台灣法治加速崩毀。

http://www.udn.com/2006/12/27/NEWS/NATIONAL/NATS1/36640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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