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貴犯罪 趙建銘判6年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6.12.28 03:45 am

眾所矚目的台開內線交易案,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本案是典型的「權貴犯罪」,以「竊國者侯」形容第一親家趙玉柱、總統女婿趙建銘父子的犯行,判處趙玉柱有期徒刑八年四月、趙建銘徒刑六年。

合議庭認為趙玉柱、趙建銘利用內線消息買賣台開股票,獲利約五千四百餘萬元,依證交法規定,各併科罰金三千萬元;但認定兩人的「犯罪所得」僅四百廿七萬餘元,依法沒收。本案是國內司法史上判刑最重的內線交易案。

趙建銘的律師團認為,法院判得太重,將會提起上訴;趙玉柱的律師莊柏林表示,趙玉柱很傷心,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結果。

檢方對趙氏父子求刑各十年、九年,法院判決較輕;公訴檢察官李傳侯說,檢方也不服判決,會上訴。

本案起因於去年四月,當時任職台銀的蘇德建,為謀求人事升遷,透過蔡清文請求趙建銘代為說項,經當時的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與財政部長林全聯繫,由台銀簽報蘇德建擔任台開公司董事長。

由於台開的民股官股比例接近,台開董監事選舉時,公股總是低空掠過,蘇德建擔心,台開的股東彰銀有意出售的股票,會被民股股東買走,於是找蔡清文買股票支持他。

蔡清文後來找了趙建銘、游世一購買股票,去年七月十四日晚上,由蘇德建在台北市三井日式餐廳安排第一次的三井宴,蘇德建告知趙建銘等人,台銀等廿九家金融機構將簽署聯合授信契約,台銀董事會將通過並確定廿億元的擔保聯貸案。

蘇德建並告知趙建銘等人,台開出售信託部及不良債權共十六億五千萬元,資金將到位,該資金加上聯貸案的廿億元,足以補足支應日盛銀行購買台開公司信託部所需資金,順利切割台開信託部,將使台開股票每股淨值回升至五元以上。

餐宴上,確定趙建銘買台開股票五千張,游世一五千張,蔡清文三千張。七月廿一日蘇德建安排第二次三井宴,讓趙建銘等人與時任彰銀董事長張伯欣等人碰面。

合議庭認定,第一次三井宴蘇德建告知趙建銘等人有關影響台開公司股價的內線交易消息,這兩項內線交易訊息,台開公司直到同年七月廿五日及八月廿五日在股市觀測站公開,已構成內線交易。

http://www.udn.com/2006/12/28/NEWS/NATIONAL/NATS4/3665550.shtml




「趙家父子毫無悔意」 合議庭重判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6.12.28 04:34 am



台開案昨天宣判,合議庭痛批趙玉柱(上排左)、趙建銘父子是「權貴犯罪」,都涉嫌內線交易;同案被告蘇德建、游世一、蔡清文、陳鏡堯、洪敏森(下排由左至右)則是「攀權附貴」。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陳易辰攝影


趙玉柱、趙建銘父子在台開案審理時完全否認犯罪,趙玉柱稱「台開案是三合一的人為陰謀、政治惡鬥下的傑作」;趙建銘說自己只是「未注意自己身分,隨便和人吃飯」。合議庭因此認定父子倆犯後毫無悔意,重判兩人。

台開案的判決書痛斥趙建銘、趙玉柱父子品性不佳、素行不端;也指責蘇德建、陳鏡堯、洪敏森「攀權附貴」,依犯後態度量刑。

對於游世一,合議庭指責沒有秉持「生意可不做,絕不走後門」的公司治理理念,且從不承認犯罪;又游出售台開股票的實際獲利達六千六百萬元,因而併科罰金六千萬元。至於蔡清文,因獲利少又供出實情,所以獲得輕刑及緩刑宣告。

判決書指出,趙建銘以第一家庭成員身分介入公營事業等企業,品行不端正,且只提供簽約合照,將三位子女的臍帶血送到生寶公司儲存,就可獲得一千九百萬元代言費,相當於中下階層一、二十年薪資;卻仍不潔身自愛,利用權勢獲取台開公司股價的重要訊息,且進場買賣台開股票,為典型權貴犯罪類型。

合議庭認為,趙建銘的犯罪所得為四百廿七萬餘元,獲利比率達百分之廿到卅間,仍屬暴利,更因利用權勢購買股票,造成社會大眾對市場交易的疑慮,危害甚鉅。

合議庭也指出,趙建銘沒有全盤坦承犯行,辯稱「未注意自己身分,隨便與人吃飯」,犯後毫無悔意;又因和父親趙玉柱在本案內線交易獲利五千四百萬元,一人約獲利二千七百萬元,因而各科罰金三千萬元。

趙玉柱和兒子趙建銘一樣,被合議庭認定為品性不佳。判決書指出,趙玉柱利用第一親家的身分,誑稱「傳授他人做人做事道理」,四處兼任顧問等有給職,積極介入關說政府人事安排或公營事業營運,素行不端。

合議庭認為,趙玉柱已有足以養廉的退休俸及每月數十萬元的顧問費,國內搭機往返還可向倍利公司申報差旅費,卻還侵占台灣省體會的捐款,再利用權勢取得台開股價重要訊息,也屬典型權貴犯罪。

合議庭特別譴責趙玉柱指「台開案是人為陰謀」的說法,以此認定趙玉柱「企圖以政客手法將自身犯行導向政治惡鬥」,犯後態度惡劣無悔意,應執行八年四月的重刑。

合議庭也以多項事實認定趙玉柱和趙建銘共犯內線交易罪。判決指出,趙玉柱本認為台開是全額交割股,不值得投資,為此還對居中介紹的蔡清文十分不客氣,遲遲未決定是否購買;後來蔡清文告訴趙玉柱聯貸案等訊息,趙建銘也大力推薦,父子倆討論後,決定以趙母簡水綿的名義購買。

http://www.udn.com/2006/12/28/NEWS/NATIONAL/NATS4/3665496.shtml




內線犯罪所得427萬 未加重刑度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6.12.28 03:45 am

台開案昨天審結,檢方認為輕判,但法官認為已判得夠重。檢審認知不同,關鍵在於檢方指控總統女婿趙建銘等人的犯罪所得超過一億元,依修正後的證券交易法須加重刑度,但法官認定趙氏父子內線交易犯罪所得僅四百廿七萬多元。

證交法規定的內線交易罪,犯罪所得多寡會影響被告刑責,一億元是適用輕重罪的分界點。合議庭依「擬制性交易所得」算法,並採有利被告的交易時點,扣除交易成本,認定趙玉柱、趙建銘的犯罪所得為四百廿七萬七千八百卅六元,未達加重刑罰門檻。

依證交法規定,內線交易犯罪所得超過一億元以上,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一億元以下,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合議庭認為,台開案內線交易的共同正犯為趙建銘等五人,其中蘇德建為消息傳播者,沒有買股票,無庸計算犯罪所得;其他四人買進台開股票雖是共同買進,但各自賣出,自負盈虧,犯罪所得不應合併計算。

合議庭指出,現行法律欠缺法定計算公式,透過經濟刑法的解釋,內線交易犯罪所得金額的計算,應採扣除交易成本的「擬制性交易所得」方式;也就是說,市場合理基準的交易價格,乘以買進股數,扣除成本、證券交易稅及交易手續費,所得的結果即是犯罪所得。

依此計算公式,趙建銘父子及游世一的犯罪所得,均為四百廿七萬七千八百三十六元,蔡清文的犯罪所得是一百七十九萬六千七百○二元。

http://www.udn.com/2006/12/28/NEWS/NATIONAL/NATS4/3665526.shtml



法官認定 三井宴即內線交易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6.12.28 03:45 am


去年七月十四日的三井宴,台開董事長蘇德建把公司內部的動態訊息告訴總統女婿趙建銘等人,趙家隨即大買台開股票。台開案合議庭認定,這就是內線交易。

合議庭認為,政府二次金改的主要政策目標為官股金融機構減半,台開公司讓售信託部門即可實現此目標,因此政府將儘可能動用各項政策工具,協助台開公司取得台開信託部讓售日盛銀行第二期所需的四十五億元款項;而對台開公司有重大影響的重大契約簽訂,就算影響股價的重大消息。

合議庭調查指出,去年七月十四日第一次三井宴前,蘇德建告知蔡清文、趙建銘的消息,不算影響股價的重大消息;但第一次三井宴時,蘇德建為尋求趙建銘等人的支持,穩住自己在台開的主導權,即應蔡清文請求提到台開的願景,並當場確定游世一、趙建銘及蔡清文的購買張數。

根據被告及證人的供述,合議庭認定在第一次三井宴中,蘇德建告訴趙建銘等三人,餐宴後第二天董事會將報告包括丙項聯貸案廿億元及十六點五億元不良債權融資案,且兩案都已找銀行依管道處理中。

合議庭認為,只要是理性投資者,在知道上述消息公開後,都可預期台開公司將「高度可能」順利完成信託部門讓售案的交割,台開股價屆持上揚可期;再加上蘇德建同時告訴趙建銘等人,「聯貸案是財政部長林全交代的政策,一定會過」,「政府會支持台開,不會讓台開倒掉」等,所提及聯貸等訊息,確是影響台開公司股價的未公開重大訊息。

法界人士指出,合議庭對內線交易重大訊息的判斷,採寬鬆見解,認為重大消息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為限;且除非是媒體已完整、真實報導,否則不能算是公開訊息,也不能以尚未完成特定程序,就否定其是重大消息的性質。

合議庭也引過去判決指出,只要具備「內部人或自內部人處獲悉重大消息」,及「在消息未公布前,買入或賣出該公司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股票」的情形,即構成內線交易。

也就是說,合議庭認為所謂「內線交易的重大訊息」,是以消息對於投資人買賣證券的影響程度著眼,由交易可能完成的機率,及完成後對於投資決定可能產生的影響作綜合判斷。

http://www.udn.com/2006/12/28/NEWS/NATIONAL/NATS4/3665503.shtml




法官量刑 從「竊國者侯」談起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6.12.28 03:45 am


台開案是集金錢與權力一身的金權犯罪,法官的量刑理由從「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談起,將權貴犯罪、商人攀權附貴、犯罪所得多寡,列為量刑的三大依據;並認為企業主為尋求政府「關愛的眼神」而走後門,破壞國家廉潔效能。

合議庭也論及政府治理說,我國幾十年來經濟犯罪層出不窮,官商勾結、公務員貪汙腐化,未因第一次政黨輪替稍歇,這和政府治理及公司治理都有關係。

合議庭認為,目前監獄受刑人,絕大多數是下層社會的傳統罪犯;相對的,違反社會規範的權貴階級,或利用法律漏洞,自始不構成犯罪,或潛逃出境逍遙法外,絕大多數可以繼續享受犯罪成果,依然光鮮亮麗地行走上層社會,或支配台灣政經社會資源,此即「權貴犯罪」的現象。

法官說,「權貴犯罪」指的是「有權和有錢的權貴階級的犯罪」。「權」指的是擁有公職、掌有公權力,或因政府高層親屬而享有一定權勢的人,「貴」指的是資本主義下的貴族,包括財力雄厚的富豪或企業主,或善於借貸而擁有公司或企業的「有錢人」。

法官認為,權貴犯罪除侵害個人或公共財物、破壞財產利益之外,還侵害了法律、政經秩序,造成剝削壟斷,加大貧富差距,形成社會階級對立,破壞社會之安定與和諧。考量到訴追權貴犯罪的不易性,其破壞的秩序又難以估量,若犯後再無醒悟、百般卸責,法院自應從重處分,以儆效尤。

法官指出,政府習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實行其一時的政策目標,政府享有龐大的經濟影響力,但行政命令的訂定和解釋又有很大的彈性空間,企業者為尋求政府決策「關愛的眼神」,於公司治理上就容易走後門———但企業「攀炎附勢」,嚴重破壞國家廉潔效能的超個人法益,有從重處刑的必要。

合議庭量刑考量的第三點是犯罪所得,認為近來國內包括內線交易在內的金融犯罪頻傳,金額動輒數十億元,甚或百億元,然而現行判決,犯罪所得常超過受懲代價,引起社會質疑;司法機關量刑時,應該尊重立法、行政部門「重懲重罰,自首寬減其刑」的共識,避免犯罪者不當享有犯罪所得。

閱讀秘書》竊國者侯 道盡不公義

「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典出「莊子」胠篋篇,原文是「彼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意思是偷竊腰帶鉤的小偷按刑法處死,篡奪國家政權的人反而成為王侯,享盡榮華富貴。

莊周反諷小盜被殺、大盜得國,不同社會階級犯罪,有截然不同的後果。台開案審判長引用這段文字,批評趙玉柱、趙建銘父子是「權貴犯罪」,一語道出政治社會的不公義現象。

http://www.udn.com/2006/12/28/NEWS/NATIONAL/NATS4/3665479.shtml




附卷一堆卻未起訴 法院批檢

【聯合報/記者鍾沛東/台北報導】 2006.12.28 03:45 am


檢察官許永欽起訴台開案,與他起訴的陳哲男炒股部分一樣,又被法院合議庭批附卷證據一堆,卻未起訴;法院基於「不告不理」,不能追究趙建銘涉收受藥商回扣及賣官等案情。

陳哲男被指與第一夫人吳淑珍、前總統府侍衛長余連發等人炒作燁聯等股票,許永欽起訴陳哲男時,檢附向證券交易所調閱的九十二年間燁隆、燁聯及聯鋼查核報告,及吳淑珍等人的股票交割紀錄等卷證,但並未論證吳淑珍、余連發等人是否炒股犯罪,被合議庭送請檢方偵辦,令台北地檢署面子掛不住。

昨天台開案判決書中又點明,檢察官起訴書證據清單中,雖將許多藥商公司員工之證詞(如林盟哲、林振旺、張正忠、張正安)列為證據資料,證明被告趙建銘確有向前述員工借用保管箱及銀行、郵局等帳戶使用,並委請前述員工辦理存提款事宜;而證人林全、馬永成、陳冲、蔡清文之證詞,亦顯示被告趙建銘、趙玉柱確有積極介入國票金控公司合併案、台開公司與農民銀行人事運作之事宜等情。

但檢察官僅起訴被告趙建銘、趙玉柱、蘇德建、蔡清文、游世一涉犯內線交易與侵占罪嫌,,趙建銘與藥商員工間的資金往來及帳戶使用關係,以及前述證人證詞等事證,與本案審判並無關聯性,即非法院所能審究。

這次法院合議庭雖未表明趙建銘被附卷的「收受藥商回扣」與「賣官」疑雲是否涉及犯罪,也未將此部分移請檢方續查,但再次指明檢方附卷卻不起訴,法院自不得就檢察官未起訴之犯罪事實予以審判的無奈。

http://www.udn.com/2006/12/28/NEWS/NATIONAL/NATS4/3665511.shtml




新聞眼》五千萬獲利 未列入犯罪所得

【聯合報/記者 蘇位榮】 2006.12.28 03:45 am


台開內線交易案,法院合議庭核算被告犯罪所得,認定趙建銘父子「犯罪所得」僅四百二十七萬多元,而另外的「實際獲利」約五千萬元不算犯罪所得,因而閃掉犯罪所得超過一億元須量較重之刑的規定。法界對法院此計算方式有不同聲音。

刑事犯罪強調的是結果,被告須對最後的結果負責,因此,法院對詐欺案、買賣毒品等案件判決追繳犯罪所得時,都是對被告詐財或買賣毒品總金額來追繳犯罪所得,並不會扣除犯罪成本。

例如詐騙集團的歹徒打電話詐騙被害人,司法機關判決追繳詐騙集團犯罪所得,是以最後被害人付出的金錢計算,不會去扣除詐騙集團的電話費成本;但台開內線交易案,合議庭卻採用扣除犯罪成本的方式。

該如何計算內線交易的犯罪所得,法無明文。內線交易的行為有如詐欺犯,影響股市交易秩序重大,因此有人認為應從寬計算內線交易犯罪所得。

判決書同時指出,趙建銘父子以簡水綿名義買入台開股票五千張,之後賣出三千一百九十二張,已獲得二千九百多萬元處分利益,再加上目前還未賣出的一千八百零八張,以本案檢方今年五月十一日開始偵辦時台開股票收盤價十七點六五元計算,扣除交易成本,趙氏父子實際獲利五千四百餘萬元;游世一獲利六千六百餘萬元。

不過,合議庭認為趙建銘等犯罪所得的計算時點,應自第一次三井宴後,趙建銘、游世一、蔡清文等三人於九十四年七月廿五日所買入的五千張、五千張、二千一百張台開股票計算基礎,因而趙建銘父子買賣台開股票的約五千萬元巨額獲利,均不列入犯罪所得。

台開股票當時被列為水餃股,法官在判決書中都指出,趙玉柱本認為不值投資,還對居中介紹的蔡清文十分不客氣,但後來卻以簡水綿的名義購買。如果沒有內線消息,怎會一出手就買進五千張。這種計算方式,能否讓人信服?在在值得深思。

http://www.udn.com/2006/12/28/NEWS/NATIONAL/NATS4/3665508.shtml




觀察站》歧見不少 官司有得打

【聯合報/記者 王文玲】 2006.12.28 03:45 am


台開案一審判決,檢察官起訴趙家父子涉嫌內線交易的犯罪事實,基本上受到法院的支持,只有在犯罪所得金額的認定有仁智之見。不過,本案可上訴到第三審,且實務上對內線交易、犯罪金額判定亦有歧見,官司何時定讞,還很難說。

趙建銘父子所涉內線交易案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一審判有罪,上訴後一定傾全力翻案,或者再找出對自己有利的新證據,或者聲請各項調查;除非有獲判無罪的可能,否則至少要打拖延牌,「阻擋」案子審得太快。

除了救濟程序需要時日,因我國證交法的刑責規定是繼受自美國的立法例,具有規範的彈性及空白刑法的特色,所以許多案件都是透過法律的解釋方法加以確認,實務審判上也有許多不同的見解,未來檢辯仍有許多攻防空間。

以本案而言,重大消息成立的時點、證券交易犯罪所得的計算,「擾嚷」審判庭多時;判決後,檢辯都不服,都要上訴,「歧見」可見一斑。就如過去著名的華隆案,為了市場沒有統一看法的「未上市股票」如何計價,案子在二、三審來回好幾回,本案是否會如此呢?還待觀察。

民間常以「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形容刑事案件審來審去終究「無疾而終」的特性,這或許是民間的誤解,但有時也是實況的寫照。台開案官司顯然還有得打,本案究竟是不是一審判決所歎的「權貴犯罪」(指最後仍逍遙法外)典型,大家等著看。

http://www.udn.com/2006/12/28/NEWS/NATIONAL/NATS4/3665515.shtml



耐斯付4000萬 趙家關說對價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6.12.28 03:45 am


總統女婿趙建銘與父親趙玉柱除同犯內線交易罪,另也被指涉及賣官。法院調查後,認定耐斯集團為取得國票金董事長職位,確實請趙氏父子關說,並於事成後付給四千餘萬元做為報酬。

不過,這件賣官案在檢察官偵查後,認為不構成犯罪而予簽結;法院審理雖認定這四千餘萬元的報酬是趙氏父子關說的「對價」,但因趙氏父子及耐斯相關成員都不具刑法規定的公務人員身分,也認為不構成行賄及收賄的貪汙罪,而僅以背信罪論處。

本案背信被告耐斯集團關係企業眾大聯合公司董事長陳鏡堯被處刑兩年、博通社負責人洪敏森一年六月,均與檢察官求刑接近。

台北地院指出,趙玉柱與耐斯集團關係密切,兒子即總統女婿趙建銘曾介入耐斯集團取得國票經營權事宜,趙玉柱透過洪敏森向陳鏡堯取得三千萬元的時間,是在耐斯集團總裁陳哲芳出任國票金董事長不久後,「兩者間具有高度合理之關聯」,且由趙玉柱刻意掩飾、隱匿資金流向的情形觀察,「款項並非正常借貸」。

判決書指出,陳鏡堯「贈與」趙家龐大的費用,供耐斯集團關說之用,帳務上以暫付款名義作帳,他與洪敏森陸續贈與趙玉柱公款四千零八十萬元,如非台開案爆發,外界無從知悉犯罪;陳鏡堯挪用公款贈與造成公司周轉出現潛在危險,犯後又否認犯罪,難稱他有悔意。

洪敏森情形也一樣,他除轉交「借款」給趙玉柱,也挪用博通社七百萬元給趙家,洪事後歸墊款項,但沒認罪。但合議庭考量他學歷是高職畢業,陳鏡堯是企管碩士,根據兩人犯罪情節和知識程度,量處不同刑度。

http://www.udn.com/2006/12/28/NEWS/NATIONAL/NATS4/3665552.shtml



介入國票經營權 陳冲證詞不利趙建銘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6.12.28 03:45 am


台開案判決書公開了總統女婿趙建銘如何積極介入國票經營權的全部過程,主要是前合作金庫董事長陳冲在台開案偵查中時的作證,指出趙建銘四次打電話給他,並表達支持耐斯集團總裁陳哲芳入主國票金之意。

陳冲當時質疑趙建銘支持陳哲芳入主國票金的動機,問他代表誰來談,趙建銘只說:「我們很支持他。」趙建銘所謂的「我們」究竟指的是趙建銘、陳幸妤一家人?或是台南趙玉柱一家人?甚至是「第一家庭」、「台大醫療團隊」?台北地檢署、台北地院在起訴、判決時,都沒有給外界明確的答案。

檢方偵查台開案範圍擴及趙建銘是否介入國票金控經營權,懷疑趙家在收受耐斯集團四千多萬元後,協助陳哲芳入主國票金。檢方為此傳訊陳冲、前財政部長呂桔誠、前國庫署長劉燈城以及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多人證詞朝趙建銘有利方向答辯,但陳冲的證詞顯然比他人不利。

去年國票金董事會改選時,陳冲受財政部委任為負責改選的官股協調人。今年六月六日前往台北地檢署作證,他檢察官問他在處理的過程中,趙建銘有無打電話關心?陳冲作證稱有四次,並表示趙建銘打電話來之前,陳哲芳已到過他辦公室兩次。

陳冲證稱,趙建銘四次打電話關切國票金的董監事改選,一次在股東會前、另有三次是在股東會後,他之前即聽劉燈城說趙建銘曾「煩過」劉,希望將外貿協會手上的股票拿過來;去年六月廿八日他與劉燈城見完面就接到趙的電話,趙建銘說「陳哲芳是個優秀的企業家,『我們』都很支持他」。

趙建銘第二次打電話是去年六月三十日。陳冲證稱,趙當天問他是否有興趣擔任國票金董事長?他予以婉拒;七月廿日趙建銘一天就打了兩通電話。

陳冲說,他心中雖對趙建銘積極介入有疑問,但沒有開口問。

http://www.udn.com/2006/12/28/NEWS/NATIONAL/NATS4/3665554.shtml




趙玉柱侵占桌協450萬 沒侵占獻金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6.12.28 03:45 am


台開案判決認定趙玉柱侵占省桌球協會的款項為四百五十萬元,但沒有侵占前署立桃園醫院院長何豐名捐獻陳水扁總統競選連任的政治獻金五十萬元。這一部分法院判刑三年。

判決指出,台灣桌球協會是公益團體,會長持有或保管協會的捐款或財產屬於因公益而持有,如以自己名義借貸、投資,無論事後是否歸還,都構成刑法上的公益侵占罪。

判決指出,台灣省桌球協會總幹事宋家銘不知協會曾收受吳清友等捐款一千一百萬元,趙玉柱從一千一百萬元捐款中提出四百九十萬元,並將其中的四百五十萬元以自己名義借給友人吳義雄。

吳義雄還款後,趙玉柱再以媳婦程雅玲名義買入聯電、建華金股票各一百張,可見他有不法所有的意圖;趙玉柱雖於案發後,即今年的九月十四日返還上述的投資款,並歸墊股票投資七十一萬八千三百六十三元,也不影響其已構成的公益侵占罪。

不過因趙玉柱確實花了不少錢辦理各項桌球活動,趙辯稱他四年來先後支出一千五百四十六萬元,法院認為並非無據,因此一千一百萬元捐款部分,法院只認定趙玉柱侵占四百五十萬元。另趙元旗捐的一百萬元,沒有證據證明趙玉柱挪為私用,也不能證明他侵占。

何豐名捐款部分,法院認定趙玉柱已用於陳水扁競選連任的後援會花費上,不構成侵占。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檢調懷疑第一親家趙玉柱任職的省桌球協會接受誠品董事長吳清友捐款一千萬元目的可疑,匯款時間與誠品標得台大醫院地下街商圈、榮總生活廣場招標案接近,懷疑有公務員圖利,簽分他字案正深入追查。

http://www.udn.com/2006/12/28/NEWS/NATIONAL/NATS4/3665514.shtml




藍委:台開案 陳冲誠實做證遭撤換

【聯合晚報/記者唐孝民/台北報導】 2006.12.28 06:02 pm



立委指稱,陳冲因在檢方偵辦台開案時,指證趙建銘在國票金董監改選敏感時期,曾打四通電話關切,遭陳水扁撤換。
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長何志欽上午遭立委砲轟對合庫董事長人選沒有決定權。
記者潘俊宏/攝影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今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指出,前合庫董事長陳冲因在檢方偵辦台開案時,指證駙馬趙建銘在國票金董監改選敏感時期,曾打了四通電話表達關切,陳冲因為誠實做證,致趙建銘脫不了罪,才遭陳水扁總統的報復被撤換。

費鴻泰說,對照昨天上午財政部長何志欽與其長官到他立法院研究室拜訪的私下談話內容,與今天媒體對台開案一審判決的報導,他才恍然大悟,原來撤換陳冲,不是何志欽的意思,也不是行政院長蘇貞昌的意思,幕後黑手正是扁挾怨報復。

據了解,費鴻泰口中「何志欽的長官」指的應是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不過費鴻泰不願證實,但強調昨天何志欽與該位長官在與他私下的談話中,曾明確對他表示日前包括合庫、台銀與土銀重要金融人事調整,非政院主導決定。對照今天媒體的報導,陳沖遭到撤換的答案已經呼之欲出,原來扁才是這波重要金融行庫高層人事調整的幕後藏鏡人。

何志欽答詢時一再強調,前波金融行庫人事調動,是由他提建議名單,再與蘇貞昌院長共同討論後,所做成的一致決定,間接否認費鴻泰指扁是幕後黑手的說法。

何志欽的答詢內容,引起費鴻泰不滿,強調何志欽不要逼他將昨天雙方私下會談的內容公布出來。費鴻泰同時痛批財政部一直在做總統府的橡皮圖章。

費鴻泰表示,陳冲在6月6日的檢調約談筆錄中,誠實應訊,指證趙建銘確曾打了四通電話,並向他表達支持耐斯集團總裁陳哲芳入主國票金之意,結果蘇貞昌就在8月約見陳冲,表達欲調整他合庫董事長職務,並在日前正式做成人事調整決定。

費鴻泰指出,去年前財政部長林全在立院答詢時,以「小白兔對抗兩隻大黑熊」形容國票金董監改選的過程,「原來趙建銘是大黑熊,背後另一隻更大的黑熊就是陳水扁」。

費鴻泰說,前財政部長呂桔誠、前國庫署長劉燈誠以及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在應訊時證詞皆朝趙建銘有利方向答辯,只有陳沖誠實做證,所以才會遭到陳水扁的秋後算帳。

【記者李濠仲/台北報導】

針對立委費鴻泰指稱,前合作金庫董事長陳冲之所以遭撤換,是因為在台開案中,做了不利陳水扁總統女婿趙建銘的證辭,因此前一波金融人事大調整,幕後黑手就是陳總統,對此說法,府方上午不予回應,也沒有任何評論。

http://www.udn.com/2006/12/28/NEWS/NATIONAL/NATS5/3666065.shtml




政院:如對陳沖有意見怎會徵詢出任政委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2006.12.28 03:02 pm


立委費鴻泰爆料,指稱前合作金庫董事長陳沖被換,是陳水扁總統主導,行政院長蘇貞昌及財政部長何志欽根本作不了主,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表示,全案確是行政院主導,當初調整時,如果對陳沖有不同評價,蘇貞昌根本就不會徵詢陳沖出任政務委員的意願。

至於費鴻泰透露昨天有財政部長何志欽與何的長官前往拜會,何及其長官透露了陳沖被撤換是因陳水扁意志的說法,作為其爆料的佐證,行政院曾參與昨天會面的一位幕僚表示,在場人士並沒有向費鴻泰做出任何這樣的表示,這全都是費鴻泰自己的解讀。

鄭文燦則表示,陳沖的任期屆滿本來就可以進行人事調整,而當時蘇貞昌即徵詢陳沖有無出任政務委員的意願,顯示行政院肯定陳沖的能力,如果因為對陳沖有不同的評價,就不會做此徵詢。

http://www.udn.com/2006/12/28/NEWS/NATIONAL/NATS5/3666062.shtml



綠委:政治判決 審判長太入戲

【聯合晚報/記者楊昇儒/台北報導】 2006.12.28 03:02 pm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上午公開痛批台開案根本就是「政治判決」,再次羞辱陳水扁總統、第一家庭,並打擊民進黨;對於判決書引用莊子胠篋篇,還批趙家父子是典型的「權貴犯罪」,王世堅語帶不屑直指審判長「電視看太多,太入戲」。民進黨立委江昭儀也質疑以判決書的內容,趙建銘是否算內線交易,「有待商榷」。

台開案昨天宣判,趙家父子遭重判,民進黨立委私下雖有人叫好,認為從此應可與趙建銘切割,但上午面對媒體多低調不願回應,因為叫好也不是,落井下石也不是;一位民進黨資深立委私下說,民進黨先前失血太多,現在必須努力造血。

不過,民進黨扁系立委高志鵬表示,切割不是主觀意願,而是要看客觀的社會觀感,如果社會認為台開案與陳水扁總統、民進黨無關,當然是還民進黨一個公道,但他不會那麼樂觀,畢竟趙氏父子是第一家庭的親家、成員。

但王世堅、江昭儀上午卻大動作舉行記者會痛批台開案判決。

王世堅說,整個判決書就像是連續劇「包公審案」的對白,我們是民主法治國家,任何司法宣判都應該針對是否犯案、涉案程度、證據多少、有無悔意予以斟酌,但這份判決書很少看到法律用語,卻充滿情緒口吻,他要不客氣地講,審判長根本電視看太多、太入戲;如果照這份判決書,那結局應該是「推出午門,斬首示眾」。

王世堅直批法官如此宣判,根本是回應先前的社會審判,而不是就司法專業層面做出判決,趙建銘固然有錯,一定要判,但趙到底涉案多少、是否隱匿、有無悔意,判決書中卻沒看到有斟酌,這根本就是「政治判決」,再次羞辱陳總統、第一家庭,打擊民進黨。

他並強調,民進黨本來就跟趙建銘沒有任何牽連,趙從沒擔任民進黨公職、參與黨務,何來脫勾之有?

江昭儀也批評判決書從一開始就看出對第一家庭「充滿仇恨」,而且內線交易的認定必須是自己知道、外人不知,而且買了股票後很多就有增值才算成立,如果外面都已有利多資訊,這樣購買也算內線交易,有待商榷。

http://www.udn.com/2006/12/28/NEWS/NATIONAL/NATS5/3666067.shtml




台開案》藥商回扣 不告不理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6.12.28 03:02 pm


台開案判決書中,合議庭針對駙馬趙建銘「藥商回扣」部分,一併附卷證據,在判決理由強調,與起訴內線交易案情無關,法院基於「不告不理」,不予審究,不過,本案的受命法官林孟皇表示,所謂藥商回扣中的人頭帳戶,初步看來,很乾淨,都是趙建銘個人在使用。

林孟皇表示,他在判決書中,呈現出檢方將藥商回扣案的部分證據附卷,目的並不是在批評檢方的動機,而是透過在書類中交代,提供社會大眾檢視。

據了解,檢方雖然在偵結台開案時,將趙建銘被指涉「生寶臍帶血代言案」、「介入國票金控經營權」及「藥商回扣案」部分簽結,但在全案起訴整卷時,隨案檢附上述部分的卷證,目的是希望提供檢方形成心證時的參考。

目前台北地檢署有關趙建銘被指不法部分,只剩誠品書局被指介入台大及榮總醫院地下街招商部分,另行簽分他字案持續偵辦中,趙建銘被指收受藥商回扣等情況,除非有新事證、新證據,檢方才會重啟偵辦。

台開案的受命法官林孟皇表示,檢方隨案檢附的藥商回扣卷證,經查與台開起訴案無關,法院基於不告不理原則,不予審究,但林孟皇也表示,從檢方的附卷看來,這幾位藥商員工是在開戶後,隨即將帳戶提供給趙建銘使用,都是趙在用。

http://www.udn.com/2006/12/28/NEWS/NATIONAL/NATS5/3666070.shtml




檢方沒聲請 蔡清文未被認定污點證人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6.12.28 03:02 pm


台開案論罪的關鍵人物國票證董事蔡清文,台北地院審結時,並未認定他是符合證人保護法的「污點證人」,不過,蔡清文因充分自白,而且在檢方協商階段先行繳交580萬元犯罪所得,獲合議庭從輕量刑,並緩刑4年,由於法院認定蔡清文的犯罪所得僅有百餘萬元,蔡清文多繳了4百多萬,「虧大了」。

台開案昨天宣判,合議庭對犯罪所得的計算,採分別、扣除炒股成本方式計算,同時認為,內線交易的犯罪所得計算,應以買進時間點,到台開公司對外正式公告重大訊息時的基準點,加總之間的利益,因此出現趙建銘犯罪所得只有427萬元。

至於一同買進台開股票2100張的國票證董事蔡清文,因為合議庭有關犯罪所得的計算方式,他的犯罪所得只剩百餘萬元。由於蔡清文在檢方偵辦階段,充分配合檢調偵辦,甚至事先繳交犯罪所得480萬給投資人保護中心,因此獲得緩刑宣告,但台開案判決中,只認定蔡清文的犯罪所得為百餘萬元,蔡清文多繳的部分,未來是否會退錢,還是未知數,但目前來看是虧大了。

一直被外界以為是台開案污點證人的蔡清文,事實上,檢方並未聲請他為本案的污點證人,由於證人保護法中的污點證人適用,發動權在檢察官,法院並沒有審究的權利,但因蔡清文充分自白犯罪,協助案情的偵辦,法院認為蔡犯後態度良好,暫無執行的必要,因此給他緩刑4年機會,以勵自新。

http://www.udn.com/2006/12/28/NEWS/NATIONAL/NATS5/3666064.shtml



趙駙馬 破多項紀錄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2006.12.28 03:45 am


台開案昨天宣判,讓趙建銘再度成為社會焦點。此案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今年五月趙建銘遭羈押時,關進台北看守所的四十七天生活。

今年五月廿五日凌晨,趙建銘被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當天台北看守所外聚集上百名民眾,囚車抵達時有人放鞭炮「慶賀」,一資深管理員說,這種場面是第一次遇到。

趙建銘身分特殊,他在看守所的名字「二二六○」(看守所收容編號),成為特殊號碼。

趙建銘走下囚車突然回首一瞥,被形容是附馬爺的「回首望藍天」;這個「經典」畫面被腦筋動得快的網拍業者印成套頭衫,在網路熱賣。

趙建銘第一次提訊,看守所與法警熱心的以小黃傘替趙遮雨遮鏡頭,同樣成為爆紅的「特權小黃傘;同樣熱賣的,還有「趙媽媽的遮陽帽」與「趙爸爸的名牌花毛巾」。

趙建銘入所後,管理員感受到空前壓力,值班人員廿四小時緊盯監視器畫面,擔心趙駙馬有個閃失,看到眼睛都快「脫窗」。七月十日趙獲以一千萬交保,他們才鬆了一口氣。

http://www.udn.com/2006/12/28/NEWS/NATIONAL/NATS5/3665556.shtml



台大:趙建銘是否免職 待判決定讞

【聯合報/記者許峻彬、盧德允、陳惠惠/台北報導】 2006.12.28 03:46 am


台大醫院醫務秘書林鶴雄昨天表示,趙建銘一審被判有罪後,仍繼續停職,是否免職不得任用,須待判決確定。

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趙建銘必須被刑事判決有罪確定,才有可能受到不得任用的處分,不得再擔任公立醫院醫師。

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曾服公務有貪汙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或公務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有以上狀況,不得任用。

趙建銘遭判刑六年,衛生署醫事處說,這只是一審判決,按醫師法,要三審定讞有罪,台北市衛生局或台北市醫師公會才會移付懲戒,現階段趙建銘還是可以當醫師。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倫理暨紀律委員會召集人洪政武表示,趙建銘被判刑是因為內線交易,全聯會最關心的是無違反醫學倫理。全聯會暫時不會討論趙案,但若三審定讞有罪,趙的執業執照會被廢止。

醫事處專門委員王炯琅說,就算醫師懲戒委員會認為趙建銘犯罪行為與業務無關,一旦入獄,還是可能影響專科醫師資格。

趙建銘月中向考試院公務員保訓會提出復職覆審的案子,按程序保訓會需要三個月的作業時間。

保障處長李俊生指出,法院追究的是趙的刑事責任,與保訓會追究的行政責任,兩者沒有關連。【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趙建銘的懲戒案仍在公懲會審議中。部分公懲委員指出,為避免刑事和懲戒對犯罪事實的認定有差距,公懲會通常會在受懲戒人的刑事責任確定後,再審議懲戒責任。

http://www.udn.com/2006/12/28/NEWS/NATIONAL/NATS5/3665498.shtml



投保中心將向趙建銘求償

【聯合報/記者鄒秀明/台北報導】 2006.12.28 03:46 am


趙建銘等人涉及台開案內線交易,一審法院判決有罪,投資人保護中心昨天連夜加班,檢視判決資料,下周將報請董事會討論,代投資人向趙建銘等人提出民事求償。

值得注意的是,彰銀出售台開股票給予趙建銘家人,是經由董事會通過,但法院認為此案涉及內線交易,只要彰銀任何股東對彰銀董事會提出告訴求償,彰銀董事後續恐怕也會面臨股東求償問題。

http://www.udn.com/2006/12/28/NEWS/NATIONAL/NATS5/3665488.shtml




蘇德建、陳鏡堯 都將上訴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林韋任/台北報導】 2006.12.28 03:45 am


前台開董事長蘇德建昨天「意外」自己被判罪,在和律師緊急會商後,決定今天就向法院提上訴。

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昨天以「我在開會」為由匆匆掛上電話,不願對判決結果表示意見。

據了解,游世一原本推動寬頻房訊在年底前完成上市櫃,受到台開案波及,時程已延後。

蘇德建說,被這樣判他也沒辦法,這是法官的權力,只不過,在辯解時他也提出相當證據,公文程序也都有,法官卻只採信汙點證人的說詞。雖然法官判他四年三個月,但他還是覺得很意外。

【記者李莉珩、郭勝恩/連線報導】耐斯集團關係企業、眾大聯合公司董事長陳鏡堯昨天因台開案被判刑兩年,耐斯集團副總經理陳鏡亮代他喊冤,眾大聯合公司根本沒損失,何來背信罪名?家族認為陳鏡堯受冤枉,司法判決不公,一定全力為陳鏡堯爭回清白。

陳鏡堯並透過友人表示,他沒有違反公司法、也沒有掏空公司,台開案根本就是政治判決,很多企業家感到失望;眾大聯合不是上市櫃公司,沒有小股東受害的問題。

http://www.udn.com/2006/12/28/NEWS/NATIONAL/NATS5/3665517.shtml




邱毅:下午告趙建銘涉土地弊案

【聯合晚報/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2006.12.28 03:02 pm


總統女婿趙建銘涉及台開案一審遭重判,但立委邱毅再爆料,指控趙建銘還另涉台北市士林官邸土地弊案,並在下午提出告發。邱毅指出,趙建銘疑結合游世一等人促成鄉林建設以14億的超低價格,向台灣金聯購進士林官邸福林路1138坪「商業用地」,又居間促成兆豐金貸款23.7億元。

邱毅說,條件就是鄉林建設必須以1.5億的「天價」,向游世一購買11坪的畸零地。他表示,土地過戶和核准貸款額度有高達9.7億的差距,而過戶和撥款都是10月18日,等於鄉林建設完全不用拿一毛錢,還有一筆資金可以運用,此外兆豐金的董事長鄭深池同時也是台灣金聯董事,當中涉嫌背信。

台開案昨天一審宣判,邱毅依判決書內容,質疑趙建銘明顯涉入「台開賣官釋股案」與「國票金經營權」案;還另涉「士林官邸畸零地」一案中,因為趙建銘對台灣金聯賣地、兆豐金的貸款促成,都具有關鍵的影響力。

邱毅指出,趙建銘結合游世一、蔡天啟、蔡海龍等人,先促成鄉林建設以14億元購進士林官邸福林路2小段1138坪「商業用地」,並協助取得向兆豐金23.7億的貸款,條件就是鄉林建設用1.5億元向游世一等人,買下11坪的畸零地。

邱毅表示,鄉林建設準備在這塊地推出一坪120萬的豪宅,但土地成本卻只有14億元,還可以貸到23.7億元,他質疑,兆豐金怎會通過這麼不合常理的貸款案?他懷疑趙建銘、鄭深池之間,是否也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鄉林建設表示,鄉林取得士林官邸土地,是以市價取得,立委所說並非事實。另外,鄉林向兆豐銀行貸款,也未透過總統女婿,而且23億多的貸款金額,有兩成是銀行的設定值。

鄉林表示,剩下的八成是土地融資和建築融資,建融部分是依工程進度動支,目前工程尚未進行,並未動用。

至於邱毅指控鄉林以1.5億購入11坪畸零地一事,據了解,游世一所持有的11坪土地,是共同持分土地,鄉林不買就無法開發,鄉林才被迫以高價購入。

http://www.udn.com/2006/12/28/NEWS/NATIONAL/NATS5/3666069.shtml




超貸鄉林建設 兆豐金:沒超貸

【中央社/台北二十八日電】 2006.12.28 06:12 pm


國民黨立委邱毅今天質疑,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前民進黨中評委蔡天啟及不動產業者蔡海龍,疑結合總統女婿趙建銘促成鄉林建設以十四億元土地,取得兆豐金二十三點七億元貸款。兆豐金說,貸款是以土地鑑價加營建成本的百分之六十三點七,並未超貸。

邱毅(高雄市)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趙建銘疑似介入鄉林建設取得台北士林官邸福林路土地及另一塊畸零地;游世一等人則按月將回扣款項匯入趙建銘弟媳程雅玲在建華銀行永康分行帳戶。

他並出示一份台北市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影印本,顯示地號 0565-0000、位於士林區福林段二小段土地,在今年十月十八日正式登記所有權人為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但就在同一天,隨即設定抵押給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他說,鄉林建設負債比高達七成,卻疑以十四億元購入福林路土地,並以此作為抵押取得兆豐商銀貸款二十三點七億元,中間金額差距近十億元,與一般貸款常理不符,是否有對價關係?下午將赴台北地檢署告發。

對相關指控,蔡天啟說,「不可能」,他和趙建銘平常沒有聯絡,沒有特別的關係,通聯紀錄都可以查,他買賣土地和趙建銘完全無關。土地賣給鄉林建設,純粹是商業行為,至於鄉林建設貸款是鄉林建設的事,與無關。

兆豐金指出,為上市建築公司承作土地融資與建築融資,公司負責人提供連帶保證,土地融資是以鑑價金額七成核估,建築融資以營建成本六成核估,整體融資成數是計畫總成本百分之六十三點七,沒有超貸。

鄉林總經理魏嘉銘表示,「士林官邸」案的土地總交易金額達十六點二億元,不含畸零地為十四億元。邱毅只提及土地價值十四億元,並未符合全部事實。

他指出,「士林官邸」案土地的融資貸款金額經銀行核撥為十三點七億元,另有六億元為建築融資貸款,必須按照工程興建進度核撥,因此實際的總貸款金額為十九點七億元。

在鄉林順利取得「士林官邸」案後,有逾二十家銀行極力爭取此建案土地的融資貸款大餅,兆豐金控的核撥速度最快,也給予優惠的利率,鄉林才決定由兆豐金控承辦所有貸款事宜。

http://www.udn.com/2006/12/28/NEWS/NATIONAL/NATS5/36662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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