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8  中國時報 公益侵占毫無悔意 趙玉柱圖將犯行導向政治惡鬥 張孝義/台北報導

第一親家趙玉柱不但利用台開公司的內線消息牟取不法利益,甚至「隱藏」台灣省桌球協會的捐款,將公款出借、買賣個人股票,法院認定趙玉柱不但矢口否認犯行,還企圖以政客手法將自身的犯行導向政治惡鬥,顯見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所以公益侵占罪部分依法判刑三年。

合議庭認定趙玉柱公益侵占的犯罪事實為,趙玉柱接任台灣省桌球協會會長前,該會已有嚴守「團體」與「私人」財務分離原則。主要負責省桌協活動及業務執行的總幹事宋家銘,不僅毫無所悉省桌協曾收受捐款一千一百萬元,更不知有這筆款項所存入的「台灣省桌球協會台灣銀行永康分行」金融帳戶。

趙玉柱再將自己因公益所持有的一千一百萬元捐助款,於九十一年八月一日提領出四百九十萬元,並將其中的四百五十萬元以自己名義借款與友人吳義雄。

後來這筆已返還的借款,趙玉柱再以媳婦程雅玲名義買入聯電、建華金股票各一百張。

合議庭認為,趙玉柱的連續行為,顯示趙玉柱主觀上即有「易持有為所有」之不法意圖;台灣省桌球協會為未依法設立登記的民眾團體,以推動桌球運動為業務,為公益性團體,會長持有、保管該協會的捐款或財產,是因公益而持有。

而且,台灣省桌球協會會長或會務人員如將所持有、保管該協會之捐款或財產,以自己或他人之私人名義從事借貸、投資或其他私人用途行為,無論事後有無歸墊或返還,均構成刑法上之公益侵占罪。

所以,趙玉柱雖於九十五年十月十四日已將這筆投資款返還,並歸墊股票投資損失的七十一萬八千三百六十三元,也不影響構成刑法上的公益侵占罪。

台開案合議庭針對第一親家趙玉柱,涉及內線交易罪部分,認定他與兒子趙建銘是共犯,因此判他五年六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趙玉柱是退休小學校長,社會經驗豐富,對於公益團體運作事宜已有相當之認識,且已有多年買賣股票之經驗,智識程度應高於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政府禁止內線交易行為應有相當之認知。

然而,趙玉柱以第一家庭之親家身分,利用社會攀炎附勢或「攀權附貴」之不正風氣,誑稱「傳授他人做人處事道理」而四處兼任顧問等有給職,且積極介入關說政府人事安排或公營事業營運事宜,顯見素行不端、品行不佳。

判決書指出,趙玉柱身為退休教育人員,明知公眾人物一言一行深具社會影響力,且自己已領有足供養廉之退休俸,每月更獲得數十萬元之「顧問費」,國內搭機往返復可向倍利證券公司申報差旅費,卻猶利用自己持有台灣省體育會捐助款之機會,加以侵占,且利用權勢獲取影響台開公司股價之重要訊息,進場買賣台開公司股票後,而獲得鉅額之經濟利益,亦屬典型之權貴犯罪類型。

趙玉柱於偵訊及審理時均矢口否認犯行,猶辯稱「台開案是三合一的人為陰謀、政治惡鬥下的傑作」,企圖以政客手法將自身之犯行導向政治惡鬥,顯見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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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中國時報

借用藥商人頭戶等節 檢研究另查

劉鳳琴、陳志賢/台北報導


台開案昨天宣判,起訴書證據清單中,雖然列有多項趙建銘向藥商借用帳戶進出金錢,及與父親趙玉柱,積極介入國票金控公司合併案、台開公司與農民銀行人事運作之事宜,但因檢方對此未起訴,基於不告不理,所以台北地院並未就這一部分論罪判決。

至於這部分是否另行偵查,應由檢察官決定。對此,北檢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之後,再研究是否進一步分案偵辦。

為了說明此部分未予論罪的理由,合議庭洋洋灑灑的從三權分立開始論述,表示相較於行政、立法部門,司法權(以下所指司法權,均指狹義之法院而言)雖沒資源、沒武器,但能成為國家權力分立機制之重要一環,即在司法權具有被動性、獨立性、中立性、正確性與拘束性等本質,即是確保司法權成為國家組織中最後紛爭解決機制之主要原因。

至於所謂司法權之被動性,落實在具體之訴訟制度中,即是「不告不理原則」,此不僅在刑事訴訟如此,在民事、行政訴訟亦然。

而刑事訴訟改為審檢分立下由檢察官負責偵查、法官負責審判之控訴制度,即是不告不理原則之具體展現。為確保司法之中立性、正確性與拘束性,同時保障刑事被告之訴訟上防禦權,除有裁判上一罪關係必須依法審判者外,法院自不得就檢察官未經起訴之犯罪事實予以審判。

判決指稱,本案起訴書證據清單中,檢察官列了多位藥商公司員工之證詞,證明趙建銘確有向這些藥商員工借用保管箱及銀行、郵局等帳戶使用,並委請他們辦理存提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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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中國時報

蘇德建:法官完全採信汙點證人的話

陳怡慈/台北報導


台開內線交易案一審宣判,被判四年三個月的前台開董事長蘇德建昨表示,判決結果讓他很不舒服,「出乎意料之外,法官完全採用汙點證人(指蔡清文、鍾智文)的話;政治審判重於法律審判,大環境惡劣我能怎麼辦?」

台開案六月下旬爆發以來,蘇德建人生命運急轉直下,成為被告後,過去半年來瘦了六、七公斤;他昨天說,逆境裡只能多禮佛,多自我檢討,希望上訴後,未來能真正回歸法律層面審理。

蘇德建的委任律師、名陽法律事務所律師劉陽明表示,因判決結果太讓人難過,他們今天就會向台北地院提出上訴,不會等到收到起訴書後才作。

劉陽明說,法官對內線交易的判決,讓《證券交易法》第一五七條之一的「內線交易消息」構成要件,在「消息已成立」的部分,無限放大;但在「消息未公開」的部分,又無限縮小,跟過往法院的判決思考很不一樣。

劉陽明解釋,內線交易罪要被處罰,必須是「消息已成立、但未公開」;在消息已成立部分,法官認為九十四年七月十四日的三井宴,蘇德建告訴在座的人說,明天台開董事會要召開議程,討論賣斷台開的不良資產,雖然這是將來進行式、董事會不一定會通過、事實上隔天七月十五日的董事會也真的沒通過,但法官認為消息已經成立。

法官的看法,與蘇德建一方主張不同;劉陽明說,在消息已成立部分,他們主張,消息的成立要具體、明確,必須是董事會通過的事項才算消息已成立。

至於消息未公開部分,法官認為,必須在揭露在公開資訊站上,才算公開;蘇德建一方則主張,公司年報有刊載或媒體有報導過的消息,就算公開,惟並不被法官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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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中國時報

蘇三百萬元買官非事實

王己由/台北報導


台開案有關內線交易部分,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前台開董事長蘇德建,並沒有透過蔡清文請託趙建銘關說職位,亦即並沒有所謂「三百萬元買官」一事,只為鞏固官股經營權,才將重大內線訊息,在「三井宴」中,洩漏給趙建銘等人。

判決書指出,蘇德建去年六月一日自接任台開公司董事長後,因當時官股、民股持有台開公司股權分別約為百分之四十八、四十五左右,在官股與民股持有股權差距不大,且官股與民股復長期不合。蘇德建雖獲官股支持而任董事長,惟上任後,仍擔心民股隨時蒐購股票,再依公司法等相關法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改選董監事,將改變台開公司股權結構及官股地位,同時造成好不容易所求取的台開公司董事長職位不保。

判決書說,蘇德建恐無法安坐董事長一職,如能趁此機會將自己與第一家庭成員的利益連結在一起,而獲得對民有之政府經營企業,有實質影響力的第一家庭之成員支持,當可順利推動台開公司的聯貸案及轉型,如此更能穩固自己之經營權及官股之地位。

去年七月,蘇德建告知蔡清文有關彰銀有意出售所持有一萬三千張台開股票之事,並希藉由蔡清文與趙建銘熟識之故,將此訊息告知趙建銘。去年七月十四日,蘇德建就在第一次「三井宴」上在蔡清文要求下,為向趙建銘等人遊說投資台開公司並告知公司利多消息。

趙建銘在第一次三井宴中敲定購買張數後,因慮及自己是第一家庭成員身分,遂委請蔡清文遊說趙玉柱購買,雙方並在第二次三井宴確認買賣匯款與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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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中國時報

陳幸妤不發一語 韓毅雄:趙建銘沒答辯好

李盛雯/台北報導


總統女婿趙建銘一審被判刑六年,太太陳幸妤日前已回原先上班地點蘇明圳牙醫診所上班,她昨天從診所離開時被媒體堵到,但對趙建銘被判刑一事不發一語。診所相關人員表示,陳幸妤近來上下班看來還正常,昨天雖然知道趙建銘被判有罪,情緒看來還正常。

趙建銘的恩師、台大骨科名譽教授韓毅雄感慨說感到很「遺憾」,他怕這個判決將影響二審的結果,屆時無論是否能翻案,對趙建銘都是很大的傷害。

自稱很久沒跟趙建銘連絡的韓毅雄說,台大醫院不應拒絕趙建銘,好比說,把一個人教成流氓,應該要讓他回來好好管教、讓他變好。趙建銘現在因台開案被起訴,又不是因為向藥商收取回扣,當初他提醒趙建銘答辯時要謙卑,但趙建銘確實答的不好。

至於趙建銘在台大的醫師工作,台大發言人林鶴雄表示,目前趙建銘停職中,是否復職要看公懲會決定。他涉及刑案,是否免職要等三審定讞才能決定,若三審定讞有罪,台大就會予以免職 。

衛生署醫事處也表示,依醫師法規定,若三審定讞判刑確定,最重處分可廢止醫師証書。醫事處專門委員王炯琅指出,判刑確定前,趙建銘仍可執業、看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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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中國時報

無罪判決率最高法官 重懲台開案 林孟皇替小市民吐怨氣

王己由/人物側寫


眾所矚目的台開案,台北地方法院昨日作成一審判決,最受人矚目的是,判決陳水扁總統女婿趙建銘重刑的合議庭受命法官林孟皇,不但把判決書當成博士論文來寫,還是一位堅守「無罪推定原則」,且「無罪判決率」最高的法官,他會判決趙建銘有罪,且刑度不輕,著實讓不少法界人士跌破眼鏡。

勇於表達見解 特立獨行

花蓮師專畢業的林孟皇,是在擔任國小老師期間,考上台大法律系夜間部,畢業後又考上台大法研所,當了八年國小老師,最後從法訓四十期結業,第一站就是分發到台北地方法院,先在民庭從事審判工作,前兩年才到刑庭。

在台開案言詞辯論終結後,不少法界實務人士,都在猜測林孟皇的見解,到底是採有罪?還是無罪判決?

法界實務人士從林孟皇過去諸多無罪判決案例,以及他勇於表達一些法官不敢為,以及不必表示的法律見解,都很難捉摸出一個標準。不少人私下就說,其他法官的見解,只要旁聽多少都能猜出個大概,唯獨林孟皇最難揣測,不到最後宣判關頭,不會有答案。

特別的是,林孟皇過去還曾為了一件貪瀆案,因為見解不同於同庭另兩位法官有罪見解,基於形式上要「尊重」合議庭評議結果,但又不能違背自己對法律見解的確信,特別在判決書後,附了九十多頁不同意見書,篇幅比自己寫的有罪判決書還長,開如此司法先例,讓不少法官對他的勇氣,留下深刻印象。

採認事實上夫妻 開先例

一向自詡是知識分子,要盡淑世理想的林孟皇,最大的理想,就是想要扮演改變社會的一分子。他說自己的刑事判決,無罪比例高,是本於個人對法律的確信見解,所做出的判斷,台開案會採有罪見解,也是本諸對法律見解的確信理念。

事實上,國小老師出身的林孟皇,從事審判工作,往往發揮研究生的精神,對判決衍生的爭議或者社會現實面,往往都還花費更大的精神去著墨。

例如,他剛到民庭時,就在一件同居男女爆發的財產爭議案中,率先引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事實上夫妻」觀念,在判決書中,論述同居男女。當初引用這樣的概念,在民事判決領域,可說很前衛,也引發不小側目,經過時間的推演,最近最高法院一件確定判決,就提到同居男女分手後,可以請求贍養費,理由正是和林孟皇的事實上夫妻一樣。

內線交易案,由於法界傳統和見解,對重大訊息成立時點,都是從寬認定,台開案呢?因趙建銘的特殊身分,是否成立犯罪,更讓各界非常關切,林孟皇不但作成有罪見解,還針對當前社會現實面,點出趙是「權貴犯罪」的典型,讓這樣的見解,可說道出小市民對權貴犯罪造成社會不公不義的現象,有了抒發的管道。

速審速判 眾案平等看待

林孟皇不單堅持對法律見解的確信,還對「司法公信力」的見解,有相當精闢的看法。他認為,司法公信力的建立,絕對不是司法院要求法官審判時,稱呼被告「先生、小姐」。而是應該以平等態度,對待每一件訴訟個案,不分案件輕重,都該以相同標準審判,儘快把人民在乎的有罪與否結果,作出交代。

台開案七月十日送審後,用了五個月又十七天的時間審結宣判,這不是台開案特別快結案,而是林孟皇一向審判案件的態度,就是「眾案皆平等」。

林孟皇說,他審案時,不在乎外界對他的觀感,也不在乎人犯有沒有在押,更不會在乎媒體審判,只怕時間不夠用,無法盡快速審速結,台開案十一月十日言詞辯論終結後,他每天早上五點多就起床寫判決,最後完成三百一十五頁、廿三萬多字的判決書。「這就是我依法律確信見解,作成的判決,可由各界公斷。」

林孟皇的態度,可以理解,國內司法史上,第一次有第一家庭成員涉案,並一審判決有罪的台開案,為什麼會這麼快結案,未來全案上訴二審,如果也能盡速速審速結,相信台開案很快就可以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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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中國時報

偵辦台開案 被解讀為「放水」 沉冤得雪 許永欽滿腹委屈

張孝義/人物側寫


經過五個月的審理,轟動一時的台開內線交易案終於宣判,一再喊冤的駙馬趙建銘被判刑六年,社會正義得以伸張,不過,對於原起訴檢察官許永欽而言,近半年受到的委屈,只是「沉冤得雪」,沒有給他帶來一絲欣喜。

台開內線交易案是台灣首宗第一家庭成員直接涉入的刑事案件,社會矚目之深,遠超過以往的任何弊案。藍綠之間互為攻防,台開案的政治意涵遠大於司法意義,偵辦的檢察官本來就兩面不討好,許永欽深諳箇中道理,只是,他依法理、證據起訴的台開案,社會上卻是各取所需逕自解讀。

「台開案放水」是最令許永欽無法接受的說法,他由短短兩頁紙,從無到有放手偵辦,還聲押了趙建銘,沒想到案子一偵結,卻被罵到臭頭。由這個邏輯引申,竟然還招致某家媒體破天荒以「系列五」的社論來批判他,藍營視他為護航第一家庭的千古罪人,完全無視證據法則,甚至他在檢察系統的調動,也被解讀成「論功行賞」,無厘頭的批判讓他差點萌生退意。

許永欽無奈地說,偵辦台開案,為了扣住每一項內線交易的證據,只要案情有突破,他都不厭其煩地製作兩次、甚至三次筆錄,就是要完全鞏固這方面的事證,不容證據出現漏洞。

台開案偵結,許永欽卻得不到應有的平靜,有心媒體刻意將他「走狗化」,調升新竹地檢署,三個月內必須搬出北檢宿舍,媒體製造的壓力,讓許永欽不敢親自租房子,只好偏勞有孕在身的太座出面租屋;媒體的一再抹黑,甚至讓他擔心自己就讀小學的女兒會不會受到同學歧視。

「這些苦只能往肚裡吞」,許永欽嘴角一抿,雙手一攤,狀甚無奈,但他說最讓他難過的卻是檢察長顏大和受他拖累,也遭到舖天蓋地的莫名攻訐,每每想到顏檢察長為他所受的苦,許永欽總是輾轉難眠,但檢察長卻在任謗之餘,還不時鼓勵他,讓他更加感動。

台開案昨天宣判,就如同聯考放榜,參與其中的人內心總是有些忐忑難安,許永欽也不例外,在得知台開案的有罪判決後,他泛紅著眼眶,不敢奢求社會還他一個公道,但是未來,他說,再也不敢「辦大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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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中國時報 遭人抹紅 情緒失控 張熙懷請假休養 周五不蒞庭 陳志賢/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因不堪遭人一再「抹紅」、「抹黃」,導致在辦公室內情緒失控,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昨天上午緊急開會因應,指示讓張熙懷請假,安心在家療養。周五庭訊的公訴工作將由另名主任檢察官楊榮宗率領公訴團隊全力蒞庭。

醫師稱壓力大引發躁鬱症

張熙懷的身體狀況,經醫師診斷認為他疑因過度疲累、壓力過大,發生暫時性的躁鬱症現象,已開出五天份的鎮定性藥物,並表示只要經一段時間休養,其精神不穩狀況將可逐步改善。

為因應張熙懷突如其來的情緒失控,顏大和昨天上午立即召集襄閱主任察官林錦村,與公訴主任檢察官楊榮宗及檢察官林達、張友寧等人開會,研商周五開庭時的公訴陣容及因應之道。檢方確定張熙懷周五將不會蒞庭,將由楊榮宗、林達、張友寧及周士榆等四名檢察官出庭。

檢方強調不會換下張熙懷

顏大和昨天力挺張熙懷的表現,表示檢方目前沒有更換張熙懷的計畫,張熙懷的病情並不影響國務機要費案的進行。待張熙懷休息恢復後,之後的蒞庭仍將要委以重任。

檢察官改革協會北區聯絡人劉承武也跳出來相挺。他強調,檢察官應向全民負責,而不是向政權負責,他支持張熙懷繼續到法庭上公訴論告。他強調,由於張熙懷事件,基層檢察官已經看破政治人物的手段,檢察官將不會畏懼政治,會堅守檢察官的工作崗位。

北檢發言人林錦村呼籲各界及媒體,給予檢察官純淨的司法環境,讓司法歸司法、政治歸政治,秉持信任及尊重司法的基本精神,若對個案過於政治化,將對司法的權威與獨立性造成嚴重的影響。

張曾大聲嘶吼重拍地板

至於張熙懷因病無法蒞庭,有人提議北檢商請起訴本案的檢察官陳瑞仁出馬蒞庭。顏大和表示,這須尊重陳瑞仁的意願,但目前尚無此規畫。

張熙懷因日前疑情緒不穩,分別在其辦公室,及由妻子陪同返家時,兩度情緒失控,目擊者指稱張熙懷曾一度跪趴地上,大聲嘶吼,且重拍地板。顏大和獲悉隨即請主任檢察官楊榮宗等前往關切安撫。

顏大和同時指示書記官長緊急通知張妻前來地檢署,由於當天晚間因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貪瀆案,有大批媒體於北檢大門口守候採訪,為避免媒體注意,決定由通往法務部的五樓走道,安排張熙懷搭車返家。

台北地檢署也臨時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分會主委的協助,商請醫生到張熙懷家中為他看診,認為張熙懷是因暫時性的壓力,無法釋放,造成情緒不穩,張熙懷在休養後,情緒已漸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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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中國時報

長官未相挺 張鬱悶難平

劉鳳琴、陳志賢/特稿


國務機要費案公訴檢察官張熙懷,在排山倒海的抹紅質疑下,日前終於按捺不住,在辦公室宣洩他的不滿,幾至情緒失控。

聽聞張熙懷情緒失控,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同儕都深感意外,沒有人相信個性豪邁的張熙懷,竟會出現情緒不穩情形。

並未參與偵查的張熙懷在接下公訴工作之後,趕在二周內製作證據清單,漏夜加班;加上法院二次開庭,張熙懷就共向法院遞了三分資料及聲請狀,疲累不堪,有人形容張熙懷幾乎沒睡好覺,眼眶總是紅的。

張熙懷在法庭論告,充分表現他對訴訟技巧的熟稔,他以一名文化大學法律系,本土培養的公訴檢察官,力抗多半由台大法律系畢業,甚至留學國外的律師團,他曾多次私下跟友人說,他是以一介「文化」單兵,力抗「台大」兵團,壓力很大。

結果張熙懷的法庭表現,卻引發有人質疑他前往大陸講學,有「親中」立場。對此,張熙懷相當不平,一度有意在開庭時,陳述自己受「抹紅」的委屈,但遭合議庭制止,庭訊後他鬱悶難平。

就在他遭受政治鋪天蓋地的抹紅之際,法務部長官面對立委質詢,還表示已責令高檢署調查了解,張熙懷得知此事後,感嘆不已。

事實上,他赴大陸都是報部核准,法務部非但未在第一時間出面澄清,日前法務部常次王添盛列席立院答詢時,被問及張熙懷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檢察官時,竟然答稱「目前」是中華民國的檢察官,雖然此話是順著立委質詢而回答,但不無語病。

另一位常次朱楠在立院被質詢也說,他個人認為張的情況「有可能有偏頗之虞」,二位「上級長官」的說法,聽在張熙懷耳中作何感想,可想而知。

張熙懷孤立無援,甚至無法訴說心中苦悶,他只好自上周六起,選擇在檢察官內部網站的「檢察官論壇」中張貼上百篇文章,強調自己絕對「愛台灣」。

曾幾何時,我們的社會已變成順我者昌,逆我者亡這種兩極化的情境,連司法案件也被泛政治化,如此氛圍,如何要求司法審判獨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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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中國時報

藍綠輪番炮轟 法部常次王添盛一度恍神

曾薏蘋/台北報導


法務部長施茂林連續兩天向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請假,由常務次長王添盛代打,惹惱藍綠立委。綠委炮轟法務部備詢資料準備不全;藍委則痛批法務部並未力挺檢察官。

立委吳秉叡在周一委員會時,已要求法務部調查國務機要費案公訴檢察官張熙懷去大陸次數,他昨日繼續追問此一問題,王添盛表示,已經發函高檢署,吳秉叡氣得說,這個問題周一他就問了,「明天我會一大早登記,九點多我就要來見真章。」

近來傳出張熙懷情緒失控,不少藍委替他打抱不平,國民黨立委孫大千問,張熙懷情緒失控,是否真有此事,王添盛答不知道。李慶華痛批,一早他已要求法務部了解,到了開會這麼久的時間,還推說不知道。台下法務部官員趕緊跑到王添盛旁竊竊私語,王才表示,地檢署回覆張熙懷近日辦案量達七十多件,日夜加班,壓力過大,現已按醫師指示在家休息。

國民黨立委洪秀柱接著說:「你要我們的檢察官都是這樣的檢察官嗎,都要這種抗壓性?死豬不怕開水燙…」洪秀柱看到王添盛恍神,反問:「你不會講話啦。」王添盛被洪秀柱這麼一叫才回神說:「委員你剛講那一句我有點不太清楚。」台上及台下官員笑成一團。洪秀柱也對王添盛日前回答張熙懷「目前是」中華民國檢察官不滿,「你這樣叫做力挺你的檢察官,全國檢察官看到他的主管長官這樣叫力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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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中國時報

稱地院來函不適格 府未交機密文件

林淑玲、林諭林/台北報導


陳水扁總統又出招了!總統府昨日以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發函總統府,要求陳水扁總統提供「國務機要費案」機密文件並不適格,總統府無法回應地方法院詢問的問題為理由,並未依合議庭要求,在昨日中午十二點以前交出文件。

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昨日也在立院表示,機密有「形式上」和「實質上」分別,形式上機密檔案當然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但包括總統對外關係、對特定對象特定事務等,即使沒有依法核定,也具有高度機密,同樣是機密檔案案件。

總統府是在昨天下午一點半,透過簡訊公布已經在中午依照公文處理流程發文,函復台北地方法院。府方並未公布函件內容。

總統府副秘書長劉世芳指出,台北地方法院若要查證,必須跟總統查證,但若向總統查證可能會碰觸到憲法五十二條(刑事豁免權)的問題。

劉世芳表示,這是府方與相關學者、專家討論的結果。府方係根據行政機關回復文件的適格性,台北地方法院是函給總統府,綜理總統府相關業務是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不是總統陳水扁,且機密外交案的認定是總統職權。總統府無法回應台北地方法院所詢問的問題。

對記者問到,台北地院是否應該直接發函給陳總統,才能要到文件?劉世芳點頭之後表示,「地方法院可以函給陳總統嗎?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

她表示,總統是國家元首、統帥三軍,機密外交案必須以總統認定為主,這是總統的權限。她強調,府方不是刻意這樣處理,而是針對行政機關回復文件、適格性與法律等相關規定,請教學者、專家後所做的處理。她指出,以國務機要費案的卷宗,當時檢察官處理相關資訊時,府方能講、能處理的包括發票、收據等,不管是從總統府或審計單位能移送都移送了。

劉世芳進一步指出,台北地方法院來函請總統府解釋六件機密外交案,但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機密是以行政機關的認定為主,國家機密等級分為機密、極機密與絕對機密。所謂的極機密與絕對機密不完全是放在公文書或是在相關紙張記載,有時候只是交付的動作或口頭指示,總統處理邦交或非邦交事宜無法純粹以公文記錄。

針對台北地方法院要求,劉世芳表示,府方諮詢過相關專業領域的顧問後,不管是憲法與國家機密保護法所謂機密等級的分類不是一個卷宗,將鎖在櫃子的卷宗拿出來給地方法院,「不是這樣的」,可能只是口頭交付或單純交付動作而已,其中還牽涉到交付的人是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卓榮泰則表示,總統府機密檔案,完全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認定機密,但總統府在機密部分有研究過,機密有形式上機密和實質上機密分別。

國民黨立委雷倩表示,未來新舊任總統交接時,恐因機密認定問題,造成檔案交接困擾;立委李慶華則質疑說,依法機密文件一定有核定字號,總統府不送文件,是不是代表機密外交是虛構的。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2+112006122800040,00.html




2006.12.28  中國時報

拒交核定機密文件 府露餡又濫權

林諭林/特稿


國務機要費案公訴檢察官張熙懷周五請假不蒞庭,但總統府拒交所謂機密外交的「核定文件」,顯示檢方在此案已攻下第一回合,畢竟法院的要求,僅是要證明府機密外交的說詞為真,並非要探詢機密內容,府拒絕交件,恐坐實外界對機密外交工作造假質疑。

總統府副秘書長劉世芳認為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機密等級是以行政機關認定為主,且總統府無法代總統進行機密文件等級分類,但此案重點不在總統府能不能代為分類,而是分類後,依法會留存記錄。

《國家機密保護法》還規定,各機關人員處理應屬國家機密事項時,應按其機密程度擬訂等級,先行採取保密措施,並即報請核定;有核定權責人員,也應於接獲報請後三十日內核定之;另該法也規定,本法施行前,依其他法令核定的國家機密,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依本法重新核定。換言之,國務機要費案中若真有機密外交工作,依法會有機密核定文號。

其次,或許總統處理邦交或非邦交事宜,真如劉世芳所言,有時真的只有口頭指示,但這些外交工作實際進行時,難道毫無文件往來?這些文件難道就不必列管保密?

法院要求提供機密外交核定文件的對象是總統府,代表肩負這些機密文件保管責任的府方,只要出示記載有機密等級公文的「文頭」,不需提到機密內容,即可反駁檢察官指控。總統府放棄此一簡單途徑,反訴諸法院向總統查證,可能會碰觸到憲法第五十二條(刑事豁免權)的問題,無疑是指鹿為馬。

一來,總統府將法院將查詢對象,由總統府改指為總統,二來,總統府將法院想查詢內容,由機密核定文件改指為機密內容,如此模糊焦點,令人遺憾。

重新檢視國務機要費案,檢察官陳瑞仁在起訴過程中,雖先認定關於「甲君」秘密外交、曾天賜秘密外交、F案外國公關公司、資助海外民運人士、台灣禮敬團活動及對東北亞秘密外交等六件外交工作,都屬於機密,但起訴時認定只有資助海外民運人士及支付外國公司公關費兩案是事實,其餘皆屬造假。

所以,張熙懷上周五提出以《國家機密保護法》,要求總統府提供機密核定文件,來證明上述六案真是「機密」,一定程度可能只是要避免未來法庭攻防中,辯方以國務機要費案還有二案仍涉機密為由,阻撓全案進行。只是沒想到檢方突如其來的出招,又讓府方機密外交的說法露出破綻,而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昨在立院答詢時,還必須搭配的提出「機密有兩種」的說法。

民主國家的政府,凡事應以資訊公開為原則,制定《國家機密保護法》,只是在資訊揭露的大前提下,仍可維護國家安全,意即什麼東西是機密?雖然依法授權總統可全權決定,但《國基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也清楚規定,若核定機密,就應留存書面或電磁紀錄,就是要防杜總統仗勢機密濫權。

否則,只要總統一句話,就可以稱為機密,不但不受監督,人民及國會連知的權力都沒有,如此對總統核定機密的權責無限上綱,與獨裁統治何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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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中國時報

檢方不排除再聲請保全證據

王己由、陳志賢/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方法院限時總統府函復六件核定機密資料相關程序文件,總統府「抬」出憲法,指資料涉及總統職權,且事涉機密,基於維持憲政體制,不宜提供。

由於總統府的函文,僅有短短廿餘字,內容推稱相關資料屬總統專屬權限,總統府秘書長「無從回覆」,並未回應合議庭和檢方的要求,檢方得知後大感失望、遺憾,將在本周五第三度開庭時,再度向合議庭聲請保全證據。對總統府的函文,承審合議庭表示,一切留待明日開庭,再決定如何處理。

這一分總統府公文,文號是「華統一義字09500183310號」,內容是「貴院所函調的資料,均屬總統專屬權限,為維持憲政體制,本府秘書長無從回覆」。

檢方認為,總統府無意協助法院釐清國務機要費案機密資料是否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的機密,將在周五第三度開庭時,二度向合議庭聲請保全證據,並強調總統府無意提供,合議庭須裁定立即前往總統府調取或扣押資料。

上周五,國務機要費案第二次開庭時,主任檢察官張熙懷要求查明封存的三袋「機密證物」是否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的機密,同時提出八大理由,向合議庭聲請立即前往總統府,保全總統府核定機密的事證,但是被合議庭駁回聲請。

國務機要費案中,因在查黑中心起訴資料內,有三袋內含陳水扁指稱的六件所謂祕密外交工作資料,因偵查檢察官陳瑞仁是以密封方式保存。

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為釐清到底是不是為國家機密,特別聲請前往總統府調取有無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所定核定權責人員、核定生效日期、核定文號、核定機密等級、保密期限、解除機密之條件、國家機密等級標示位置及方式等相關資料。但總統府昨天的函覆,令檢方感到遺憾。

據了解,承審國務機要費的合議庭,只是去函總統府,要求提供陳水扁總統指稱的六件外交機密資料,當初核定過程的文號程序資料,並非要求提供機密資料內容。法界實務人士指出,總統府連程序資料都不提供,原因不外根本沒有核定文號等資料,要不就是為掩飾國務費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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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中國時報

拿不出正式公文 府築起防火牆?

林淑玲/特稿


總統府果然如外界預期,並未在期限內交出六大秘密外交文件給台北地方法院。陳總統集多方高手研究出來的因應策略,至少替他裝了三道以上的「保險」。但府方相關說法也等於間接證實,所謂的六大秘密外交,並非全部都拿得出正式公文。

府方的第一道保險,是主張台北地院發函給總統府,要求陳總統提供文件不適格。總統府的法定機關首長的確是秘書長,以行政院送總統核定的公文為例,通常都會出現「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的文字。台北地院上周五發文可能未盡周全,被總統府逮到漏洞,做為拒絕提供資料的理由。

第二道,府方認為「法院若向總統查證可能會碰觸到憲法五十二條的問題。」這代表總統府已經主動將憲法五十二條的「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擴大解釋為連約詢、查證,都有違憲之虞。府方此舉也形同預告,未來如果合議庭要傳訊陳總統出庭作證,將有違憲之虞,陳總統不會出庭。

但這一點,已凸顯若干矛盾。陳總統二○○四年可以證人身分到花蓮地檢署出庭作證;檢察官陳瑞仁今年八月七日、十月廿七日二度訊問陳總統,並製作訊問筆錄。陳總統當時並未拒絕,現在又將刑事豁免權擴大解釋為連「查證」都違憲。「訴究」是否包括「訊問」、「查證」有待大法官會議盡快釐清。

第三點,公訴檢察官張熙懷上周出招,要求合議庭裁定,立即到總統府保全證據,主要是要運用「國務機密保護法」來卡陳總統,看看府方是否交得出經過法定程序認定的機密文件。但府方昨天已經撂下話,「所謂的極機密與絕對機密,有時候只是交付的動作或口頭指示。」意思是指,並不所有機密都有白紙黑字的公文。

不過,府方此一說法問題重重。九十二年二月六日公布的「國家機密保護法」,對機密的保護、核定、解密都有嚴謹規定。行政體系從未聽說,政府的作為可以是「口頭指示」。「口頭指示」要如何留下記錄?做為政府檔案?怎麼說都說不通。

何況,「國家機密保護法」訂得清清楚楚,「核定國家機密等級時,應併予核定其保密期限或解除機密之條件。」即使只有總統、行政院院長等高層才有權核定的絕對機密,保密期限也不得超過卅年。如果照府方所言,難道這批「口頭絕對機密」要等到卅年後,才能找當時已經八十多歲的前總統「口頭解密」?

總統府昨日雖然沒有交出文件,但從對外所做的解釋已經透露,六件秘密外交不見得都有公文。至於哪些有公文?哪些沒公文?沒公文的是否就是陳瑞仁檢察官所謂的「虛構」,有待合議庭法官再度出招,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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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中國時報

台灣都解嚴20年了 段宜康:不知民進黨 還在戒嚴

林晨柏/台北報導


民進黨中執委段宜康昨天在中執會提案自請處分,他反諷說,自己犯行嚴重,顯不受黨章「自由討論及批判」之保障,身為中執委,「竟不知台灣解嚴二十年後,本黨戒嚴!」

黃慶林提案懲處「新民運動」者

上周中常會,中常委黃慶林點名段宜康等九位在選前提出改革聲浪的黨內同志,提案要求黨中央懲處,會中決議,交由黨秘書長林佳龍調查。段宜康因而向昨天的中執會自請處分,提案極盡嘲諷,從黨主席游錫堃到黃慶林等中常委,都被炮火掃到。

段宜康說,他細讀黃慶林的提案,「怵目驚心,深感罪孽深重」。他與前客委會主委羅文嘉推動的是「新民進黨運動」,並非黃所指「籌組新民進黨」,遍查記憶,也未如黃所說「批評執政團隊貪腐」。他雖不知罪證何在,但罪證必定確鑿,此戰慄不能自已者之一。

他說,黃指他們「公開發表不當言論傷害本黨,有計畫性顛覆分化意圖明顯」,他真正「糊塗該死之至」,錯認台灣解嚴二十年,已是民主社會,竟率爾放言高論。「戒嚴時期軍警情特用以構陷民主人士之用詞,竟於常會提案中復見,且由中常委諸公背書!」他非但以思想、言論觸法,甚且以不曾有之思想、言論犯罪,此戰慄不能自已者之二。

段:中常委背書 戰慄不已

段宜康說,中執會為民進黨最高執行機關,他身為中執委,如有犯行,應由中執會組成調查小組,卻由中常會交下中央黨部幕僚長查處,「主席與中常會諸公如此逸出體制,必有其迫切嚴重不得以從權處理之原因」。

他說,他犯行嚴重,顯不受黨章第二十七條:「本黨黨員及各級組織,在黨內對本黨之路線、策略、綱領、政策及主要幹部之言行均得自由討論及批判」之保障,此戰慄不能自已者之三。

段宜康除懇請中執會對他「從重議罪」,對同案數人,也請「一併議處」,而對於黃慶林只要求對立委鄭運鵬予以告誡,鄭應「趕緊謝恩才是」。他還說,黨素以總統夫人涉及一千四百萬元,不應視為貪瀆,則新系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與候選人李偉民發放三十幾元的競選T恤,是否應視為賄選?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不過,對於段宜康的「反提案」,黃慶林仍然態度強硬,打圓場的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氣得說:「叫你不要再講還講!」最後游錫堃以「誤會一場」結束爭論,將此案併同黃慶林的提案交林佳龍查明,二周後常會再議。會後,林佳龍說,段等九人尚未發現任何違反黨紀的言行。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2+112006122800044,00.html




2006.12.28  中國時報

鄭運鵬:為黨好 不應受如此待遇

曾薏蘋/台北報導


繼民進黨中常會之後,地下電台、親綠媒體發起一波連署,要拆民進黨十一位改革派立委的「政治舞台」。由於被點名者以新潮流系為多,新系大老洪奇昌說,他們追求民進黨多元、開放、民主的價值,得到更多中間選民的支持,新潮流未來還會在關鍵時刻對民進黨方向表達意見。

也被點名的非新系立委鄭運鵬則表示,最近黨內圍剿前新系及他的人,很多是支持謝長廷的人,例如黃慶林,黨內會變成這樣,「謝長廷要負起教育責任。」既然謝長廷打出「和解共生」,主張愛和信任,就應該讓支持者落實這個想法,而不是有意無意放任這些人。

最近網路上,展開一項連署行動,發動連署者表示,要展現基層實力,讓民進黨中央正視二○○七年立委選舉,這十一人若被提名或被列入不分區,將得不到他們的選票。代號「手術刀」的發動者更表明:「我們不取人性命,只拆他們的政治舞台。」

這些被點名的改革派人士有前新系李文忠、林濁水、洪奇昌、段宜康、沈發惠、蔡其昌、林樹山,非新系的為郭正亮、鄭運鵬、羅文嘉、沈富雄。

被點名的林濁水認為,網迷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但若是由政治人物或Call In節目主持人帶領,對民進黨是好的嗎?這樣下去民進黨亂成一團,對台灣民主政治及民進黨的前途是不幸的。

鄭運鵬指出,同一個媒體,專訪段宜康也專訪謝長廷,但專訪段宜康就會被罵,專訪謝長廷就沒有人說,民進黨這些領導人,若不出來帶頭處理這些問題,以後誰選總統,都會碰到困難。鄭運鵬強調,他們的發言,或許說過了頭,但都是為黨好,不應蒙受這樣待遇,這樣非我族類的想法,黨內帶頭者卻不敢說話,強調「和解共生」的謝長廷是目前黨內最有分量、立場化解這個問題的人,黨如分裂,對想選總統的人來說,不是好事。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2+112006122800045,00.html




2006.12.28  中國時報

喝花酒的被護短 改革派滾蛋

林晨柏


前新系總召段宜康昨天在民進黨中執會重炮質疑,「身為本黨中執委,竟不知台灣解嚴二十年後,本黨戒嚴!」無獨有偶,傳出黨務系統要常在內部網路放炮的政策會研究員張百達走路,民進黨當年對解除戒嚴的貢獻,已快要被這些戒嚴心態抹消。

從北高市長選前的國務費案,到選後的喝花酒案,弊案叢生的民進黨只知護短,不知檢討,而且還不准同志檢討,心態與戒嚴何異?明明自己是保皇派、「駭仔組」,卻要清黨,叫改革派滾蛋,這是什麼道理?

保皇派靠著基本教義,一招半式走政壇,與當初老代表死抱著老法統,有什麼差別?

張百達是公認的優秀黨工,黨齡遠比民進黨秘書長林佳龍長,但黨務系統卻藉裁員計畫,要「剷除異己」,讓民進黨變成不折不扣的「游林班底」。

解嚴了,權力中人的戒嚴心態還是沒變,唯我獨尊,逆我者亡。其實,段宜康是自作自受,如果不是他要新系支持游錫堃,游如何當選黨主席?又如何放任這個黨變成這樣?

更糟糕的是,民進黨沒有本事硬碰硬,只能死抱著「新老法統」,集結黨羽力抗改革。殊不知,不同的路線之爭,原本就應對話、辯論,如此才能贏得社會的普遍認同,否則,無論保皇派還是改革派,在單一選區中都注定是相互毀滅。

至於技術性拖延黨內總統初選時程,不禁令人懷念起前黨主席林義雄的無私輔選,不伎不求。民進黨的人都會琅琅上口的說「大位不以智取」,機關算盡,又有什麼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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