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馬特別費行政瑕疵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馮復華、范凌嘉/台北報導】 2006.11.15 03:16 am

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認為部分核銷發票和支出項目不符,昨天傳訊馬英九;馬英九強調所有核銷都依規定。檢方訊後將馬飭回。

市府秘書長李述德昨晚舉行記者會說,從九十二年至今,市長室秘書幫馬英九核銷特別費時「貪圖作業簡便」,共有兩千多張小額發票被換成大額發票湊抵核銷,總金額近八十萬元,但所有原始發票都完整保存。他說,馬市長對此不知情。

承辦檢察官侯寬仁從四千多筆核銷單據中,整理出約一千五百張金額數千元到三萬元不等的可疑發票,還有九十多筆是以他人的機票、車票核銷。馬英九聲稱市長室秘書核銷特別費曾便宜行事,但並未中飽私囊,錢都是用在公家支出。

庭訊長達五小時,其中,馬英九花了近一小時看筆錄。馬英九強調,他多年來一向依法行政、公私分明,他對檢察官很有信心。記者詢問下次約談是什麼時候?馬英九板起臉正色說:「沒有下一次!」但檢方說,如有需要會再傳喚。

檢察官發現,馬英九從八十七年底上任後,將不須單據核銷的十七萬元特別費匯入個人帳戶,但被檢舉後,改開新帳戶存提特別費。馬英九應訊時表示,這是為了避嫌。

針對綠營質疑他以特別費養流浪狗「馬小九」花費七萬九千多元,馬英九不待檢察官提問,主動表示,養狗是為響應環保團體的號召,帳目都經審計機關批准,他是在不知情下被會計幕僚作帳,事後已將錢歸還,而且數額應是九千九百元。

馬英九昨天上午八時五十分前往查黑中心,以關係人身分應訊,沒有請律師。由於偵訊時間提前曝光,查黑中心臨時商借台北地檢署第二辦公室開庭,避開抗議人群。

查黑中心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緣於民進黨立委謝欣霓、台北市議員徐佳青等人檢舉馬英九將特別費匯入私帳涉貪瀆,查黑中心於八月四日簽分「九十五年查字第十八號」偵查,這個案號緊接國務機要費案的「九十五年查字第十七號」。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04452.shtml



審計部:如發現馬違法 將移送檢調 【中央社/台北十五日電】 2006.11.15 09:22 pm

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傳出承辦人員以不實發票作帳,引發各界關注。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今天表示,未來如真有發現有人違法核銷,將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如發現有人不忠於職務,也會移送監察院調查。

  王永興說,台北市審計處今天曾派員到台北市政府瞭解,但台北市政府承辦人請假,無法瞭解實際情形,明天北市審計處將繼續到台北市政府,首先將先認定有多少經台北市審計處審核完畢的單據,是所謂以「大額換小額」的發票,「先把它挑出來」。

  他表示,接到台北市政府承辦人員以不實發票作帳的訊息,覺得非常不可思議,「好像有一點國務機要費案的狀況」,若查出已完成審計核銷的部分有不真實的東西,研判出有涉及詐偽的證據,可依審計法第二十七條啟動再審查。

  王永興指出,台北市特支費的核銷過程,公文書上相關人員都核章了,台北市政府完備完整程序後,審計單位不得不相信此單據是真的,假如認定每張單據可能是假的,審計人員、會計人員都會沒法負荷那樣的工作量,如發生了問題就是審計機關沒有盡責,對審計機關、會計人員都是太沈重的負擔。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05261.shtml



查黑中心:未查出馬英九蒐集發票 【中央社/台北十五日電】 2006.11.15 04:17 pm

台北市政府前科員余文被查出使用他人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一事,檢調今天將余文等多人約談到案,目前余文仍在台北市調處接受偵訊中。查黑中心表示,檢方先前即掌握此部分案情,但到目前為止,並無馬英九授意承辦人使用他人發票報帳,或馬英九搜集他人發票交給下屬核帳等事證。

檢調人士透露,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在過濾北市府核銷單據內容時,就發現余文核帳的瑕疵,因此當庭請馬英九說明,但馬英九表示不知道下屬核帳作業細節,也不知道下屬會以不實發票作帳。

侯寬仁今天指揮台北市調處,就首長特別費案約談近二十名關係人,台北市調處發言人黃郁初表示,關係人中有市府人員,也有非公務人員,細節則不便透露。

檢調人士指出,根據目前調查,並無馬英九授意承辦人使用他人發票報帳,或馬英九搜集他人發票交給下屬核帳等事證,而當時檢調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則是總統陳水扁坦承因應秘密外交所需,他與夫人吳淑珍必須使用他人發票核帳,檢察官陳瑞仁在起訴書中也敘明,吳淑珍將自己蒐集得來的發票交給總統府出納人員核帳請款。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05086.shtml



檢方擬調陳總統市長任內資料做對照 【中央社/台北十五日電】 2006.11.15 10:51 pm

檢調偵辦台北市長特別費案,已表明「需單據核銷」與「不需單據核銷」兩大部分都要調查,為比對首長特別費處理流程,檢調人士今天表示,專案小組有意調閱總統陳水扁在台北市長任內的核銷單據及入帳方式做為查案對照,但會否請陳總統作證,檢方並不願意說明。

檢調人士表示,過去陳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首長特別費不需單據的一半金額,都是以領據直接提領現金,與馬市長直接撥入個人帳戶的方式不同。

根據財政部國庫署在2005年十二月十四日發布的「國庫集中支付作業要點」,其中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庫款領取方式以存入受款人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為原則,但有特殊原因者,得依其他方式領取」,因此首長特別費無論是直接匯入首長帳戶或現金提領,皆於法有據,因此檢方要查的是馬市長有無將錢用於私人用途。

檢調人士指出,目前專案人員正在討論做為本案調查對照組的事宜,有意調閱陳總統市長任內的相關資料,但是否有必要請陳總統就首長特別費作證,他不願鬆口。

此外,高檢署人員今天澄清表示,先前過濾自1999年到2005年的北市特別費單據逾一千五百張發票 (占待查部分的一半),確無發現「搜集他人發票報帳」情況,余文涉案部分是後來才被發現,因此余文今天繳出的三千五百七十四張發票必須另行過濾,也就是說,檢方到目前為止,必須逐一清查的發票就將近七千張,未來不排除還會增加。

至於余文以假發票核帳,衍生審計、主計單位未查覺的質疑,檢方則認為,行政實務中,只要核帳形式上符合審核規定,審查人員確實難以查覺這種假帳,因此檢方不會追究審計人員責任,也不一定會約談每名余文核帳單據上蓋章的會計人員;根據市府資料,余文每核銷一筆特支費總共需有八人蓋章。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05710.shtml



特別費付生活費?北市府:沒聽說 【中央社/台北十五日電】 2006.11.15 05:46 pm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謝欣霓今天表示,有民眾檢舉,台北市長馬英九以特別費支付生活費,購買麵包甚至女性用品等,消費地都在馬英九住家附近,馬英九應立即公布小額發票明細。請辭待命的市長辦公室主任鄭安國說,沒聽說,若有購買女性用品發票,看到絕對不會同意核銷。

民進黨籍立委賴清德(台南市)與謝欣霓(台中縣)等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馬英九於記者會說明特別費爭議時,避重就輕,道歉卻不下台,推責任給員工,應以檢驗總統陳水扁的標準檢驗自己。

謝欣霓說,馬英九聲稱特別費雖用假發票報帳,卻絕對沒有流入私人口袋,但有民眾檢舉,馬英九以特別費支付生活費,買早餐、家庭用品等,幕僚只好以大額發票取代這些小額發票。若把特別費當生活費使用,不是貪污是什麼?馬英九應立即公布小額發票明細,證明特別費全都用在公務。

她表示,馬英九須檢據核銷的特別費中,很高比例用於犒賞員工,但已有員工否認曾收到每個月新台幣五萬元犒賞費,台北市政府才會說是「以犒賞員工名義作辦公費」,但任何辦公費用只要合法,都可以發票核銷,不需要以犒賞員工名義支付,這明顯是畫蛇添足的說法。

民進黨籍立委王淑慧(台北縣)說,特別費應用於公務,但買報紙、水果及茶水怎麼會是公務?民進黨籍立委林國慶(嘉義縣)也說,馬英九應回家問妻子及女兒,是否曾提供生活費發票給北市府核銷特別費。

鄭安國接受媒體詢問表示,如果馬英九的司機、隨扈因為早上到馬英九住家去接市長,不排除可能在馬英九住家附近購買早餐,但這都是依照慣例合法支用。

鄭安國說,沒聽說「馬英九以特別費支付生活費」這回事,如果有購買女性用品等發票,他看到絕對不會同意這類發票報銷特別費。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05110.shtml



原始發票都在 只是承辦員報帳偷懶 【聯合報/記者馮復華/台北報導】 2006.11.15 03:16 am

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市政府查出承辦秘書余文用大額發票湊抵小額開銷,造成支出與核銷名實不相副。市政府秘書長李述德表示說,原始發票保存完整,本來昨天要把這些發票送到高檢署,但檢察官表示沒有時間受理,要求先送調查報告。

李述德與市長辦公室主任鄭安國、新聞處長羅智成、政風處長楊金石、主計處處長石素梅及陳清秀,昨天晚上臨時舉行記者會,表示政風處查證工作在前天告一段落,早上已經把查證報告送交檢調單位,因此晚上公開說明。

李述德表示,為因應台北市長馬英九赴查黑中心說明,市府十月底起陸續清理歷年特別費核銷過程,近日發現某位承辦業務同仁貪圖作業上簡便,覺得雜項總額不過一、兩萬元,用買水果、報紙、便當等一筆一筆報帳很麻煩,因此拿五千、一萬元等大額發票單據來替代報銷,確有行政瑕疵。

曾任財政局長的李述德說,這十七萬元特別費不是匯入市長帳戶,授權市長辦公室支用,需要單據才能核銷,經政風處查處,雜費金額從九十二年至今,每月約兩萬元,總金額初步算約八十萬元,總共有超過兩千張原始購買的小額發票,被換成大額發票報銷。

李述德及鄭安國解釋說,名實不相副的發票在定義上可算是「假發票」,但錢已經因公支出,跟未消費但拿別人發票來領錢,絕對不一樣,說穿了就是承辦秘書因陳情及婚喪喜慶事務太過繁忙,報帳「偷了懶」。

法規會主委陳清秀強調,這和總統府國務機要費假發票有「天壤之別」— —總統府是無公務支出,卻借用他人發票來冒領公款,實質產生損失,因此有貪汙、瀆職、偽造文書及圖利罪;而市長室承辦秘書是實際有支出、也有發票,行政上簡化負擔,屬於程序上瑕疵。

李述德說明,市府報帳程序是報銷後憑單經會計室核銷、轉秘書室送交審計處,因報銷發票上品名籠統,因此經辦單位多年來都未看出有問題,市調處本身也未發現,只覺得有疑點,目前這兩千多張小額發票仍擺在市府辦公室內,余文則在六月分依常規輪調至秘書室。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04557.shtml



余文繳出全部實際公務支出發票 【中央社/台北十五日電】 2006.11.15 10:37 pm

台北市政府科員余文被查出使用他人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余文今天接受檢察官訊問後被飭回,但遭限制出境。余文向檢察官坦承,因工作繁忙,才以個人或他人發票報銷特別費,但全都用於公務,絕無中飽私囊;另外,余文也繳出三千多張屬於實際支出的發票原始憑證。

檢調人士指出,查黑中心與台北市調處這次共約談十一名關係人 (全都是發票實際使用者),除余文外,另有兩名市府人員、一名離職市府人員及七位民間人士,十人都是余文的同事或親友,余文坦承拿個人、同事或親友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支出,但絕無貪瀆,辦案人員只要逐一核對原始憑證,就可發現報帳都用於公務。

他表示,檢方在十月間第一次約談余文時,余文並未坦承以他人發票核帳情事,不過昨天檢察官訊問馬英九「核銷特別費,有無使用他人發票」,馬英九主動表示有余文核帳瑕疵一事,但市府也是十一月初才發現,今天余文已交給檢方三千五百七十四張屬於實際支出的原始發票。

根據余文的說法,由於小額公務支出的發票粘貼及報帳費事,他才會捨原本應逐次報帳的發票不用,改為累積一定金額後,再以大額發票核銷,全都是「先有實際支出、再拿單據核銷」,只是核銷時便宜行事。

余文供稱,這三千多張發票均為實際公務支出的依據,總金額約達新台幣一百四十一萬餘元,但他也只用發票申報八十萬元,其餘六十一萬多元則是用市長辦公室公積金歸墊,也就是事後報帳的請款數額還比實際公務支出的少,檢調人士表示,未來將繼續發票過濾工作及約談相關證人,釐清全案真相。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05424.shtml



承辦秘書:我太忙 才會便宜行事 【聯合報/記者馮復華/台北報導】 2006.11.15 03:16 am

使用大額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的北市長辦公室前秘書余文昨晚說,他真是太忙,每天要處理超過一百封陳情信、五十張紅白帖,還要接六小時以上各方陳情電話;實在無力逐項處理每天這麼多筆小額雜項支出,才會「便宜行事」。

余文強調,不管他自己、辦公室同人、市長,沒人從特支費中拿一毛錢,沒人貪汙。他心裡很坦蕩,對得起天地良心,絕對對得起市長、所有長官,也絕對對得起自己。

余文說,市長室內即使買飲料、報紙等十元、二十元支出,都要逐項報帳。市長室內有兩位行程秘書、一位公文秘書、一位隨行秘書,其他行程及公務外的瑣碎事項,包含婚喪喜慶及所有陳情案,都由他處理,事情太多,處理不完,才會在報帳上省點時間。

他說,他的桌子永遠是市長室內公認最亂的,手邊每月幾百張小額發票可以堆滿兩張桌子,核銷填寫耗時,加班也趕不完。因此他跟親朋好友要發票,找出其中比較大額的,例如一、兩萬元的餐費,一張就可核銷已支出的四、五十項雜項經費,這樣他比較忙得過來。

他強調,所有的原始憑證都有留存,全部放在袋子裡;市府同人跟著市長外出時,在外面取得的支出憑證都放袋子裡,也有作簡單紀錄,這些都很完整的留存。

余文說,他核銷的金額都與支出相符,購買的東西也是大家都看到或使用的,歷任市長室長官也都相信他的操守,從未認為核銷方式不妥,直到最近清查市長特別費單據,逐項核對時對不攏,才被認為有行政瑕疵。

他說,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從這件事中他也學到教訓,就是凡事不論再繁瑣,還是需要中規中矩逐步完成。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04561.shtml



特別費也申報? 馬:存入帳戶就得要申報 【聯合報/記者馮復華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6.11.15 03:16 am

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天向檢察官表示,他的特別費是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編定「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處理,且審計部、主計處認為沒有違法。馬英九說,他帳戶中除薪資、特別費外,還有兼職酬勞、稿費等,每一筆帳都禁得起考驗。

歷經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四小時約談後,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天下午出席市政品質頒獎典禮時頑皮地說:「我來了,沒有被關起來喔!」市府員工回以熱烈掌聲。

馬英九一點半結束傳訊後,如常進行市政行程,包括與外籍記者同遊藍色公路,以及下午四時出席市政品質頒獎典禮。結束頒獎後,馬英九隨即通知副市長陳裕璋、秘書長李述德、主計處長石素梅及新聞處長羅智成到市長室開會,並臨時做成決定,對於外界各種訊息,由李述德在晚間七時卅分舉行記者會回應。

馬英九說,民進黨質疑他將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還拿此帳目來申報財產,涉嫌侵占,是對法令不了解。因所有公職人員在申報財產時,需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只要是個人帳戶,不管帳戶內存款來源為何,超過一定金額都要申報。

針對外界質疑特別費用於餽贈比例過高,馬英九強調特別費的用途,本來主要用在招待、餽贈、犒賞、公益捐贈等,並無不法,一切餽贈也都有名單可查。

馬英九表示,「我對檢察官很有信心,相信檢察官會非常公正!」他也笑著說,他沒有全程站立,多數時間都坐著。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針對首長特別費以領據取得一半的特別費,若將節餘納入首長的薪資所得,並在財產申報時,申報為個人財產是否合法的問題,主計處官員說,「這部分沒有明文規定」,有無違法是實質認定的問題。

主計處高層官員昨天說,首長特別費的支用方式,依會計作業程序,無論領取現金、支票、匯入私人帳戶等方式都可以;依行政院八十七年規定,特別費一半需檢據核銷,另一半簽領據即可,馬英九目前的使用情況,並未違反八十七年的規定。

官員說,行政院長蘇貞昌已在十月核定,明年一月起,全國六千五百多位正副首長的特別費都要檢據核銷,回歸「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如果支出仍無法取得原始憑證,可由經手人填具證明單。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04531.shtml



中央首長特別費 603人半數憑證核銷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 2006.11.15 03:16 am

據審計部匯整中央機關正副首長今年一至六月支用特別費情形,全數、半數檢具憑證核銷者各為三百六十人、六百零三人;半數檢具憑證者,其餘半數領現金、直接匯入帳戶者各佔一半,前者如行政院長蘇貞昌,後者如立法院長王金平、行政院秘書長劉玉山,沒有人領支票。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出示審計部資料指出,今年一至六月,一千零一位中央機關正副首長編有特別費,共約一點八億元,其中除卅八位未支領,其餘九百六十三位每月都把特別費全數用光或領光,甚至有外交部長、內政部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兒童局等還在部分月份超支,得從其他月份扣除補平。

他說,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時,每月卅四萬元特別費與馬英九一樣,都僅半數檢具憑證核銷、半數以簽名領據列報,只不過當時政府未鼓勵匯款,陳水扁都是領十七萬元現金,馬英九則直接匯入帳戶,若要調查半數條領的部分是否真正用於公務,不但扁馬都得查,包括蘇貞昌、劉玉山等中央機關正副首長條領半數特別費者,都該被調查。

【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監察院指出,馬英九八年市長任內三次被查核財產申報,都無異常增加現象,因此未進一步處理,馬英九有沒有把半數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併入存款申報,已非監院處理重點。

官員說,財產申報法主要是看有無誠實申報,以存款而言,只要沒有異常現象,監察院不會要求交代或主動調查來源。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04538.shtml



特別費案 呂游蘇謝將採集體偵查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6.11.15 03:16 am

民進黨「四大天王」加上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使用特別費被檢舉貪瀆案,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將採「集體偵查」的模式,與承辦台北市長馬英九案的檢察官共同研究案情,以相同標準檢驗這六位首長有無違法。

台灣高檢署指出,呂、游、蘇、謝「四大天王」及陳唐山的特別費案,與馬英九被檢舉的案情相似,所牽涉法條也一樣,雖然分案各由檢察官陳瑞仁、侯寬仁和周士榆偵辦,但查黑中心認為這三位檢察官可以交換辦案意見、合作偵查。

高檢署指出,呂秀蓮曾擔任桃園縣長,游錫堃曾擔任宜蘭縣長、行政院長,蘇貞昌曾擔任屏東縣長、台北縣長、行政院長,謝長廷曾擔任高雄市長、行政院長,陳唐山曾擔任過台南縣長、外交部長,五人同時有行政首長和縣市長的經歷,都使用過首長特別費,將一併調查了解他們任內相關費用使用情形。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04395.shtml



觀察站》市府、藍營危機處理 漫不經心 【聯合報/記者范凌嘉】 2006.11.15 03:16 am

自八月二日綠委告發馬英九特別費案以來,市府與國民黨高層都顯得漫不經心,一口咬定特別費沒有問題,還反指民進黨無事生非。這個事件的處理上,各界再度見識「消費馬英九」的危機處理,企圖利用刻板印象制約人民,「馬英九怎麼可能有清廉問題?」

昨天晚上市府高層才發現問題嚴重,緊急舉行記者會展開切割,強調這是承辦人員「便宜行事」,定調整起事件是「行政瑕疵」。承辦人員早在六月,便被調離市長辦公室,昨天市府將他移送法辦,強調馬英九毫不知情。

令人狐疑的是,檢方早已約談多名官員,市府政風人員都全程掌握狀況,高層對於檢方查案方向,不可能毫不知情。既然早知道可能有問題,為何不早早釋疑?拖到馬英九被約談之後才倉促說明,外界難道不會懷疑這是「斷尾求生」嗎?

誠然,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的法律規定完全不同,市府承辦人員以其他發票便宜行事報帳,與總統府拿國務機要費購買鑽戒給夫人,也是完全不能類比的事情;但各界對馬英九的信任感,一向建立在他的人格特質上,靠高標準的清廉形象風靡政壇,外界自然以高標準反過來檢驗他。

以目前事證來看,特別費案應不涉及貪汙問題,即使查到後來有官員中飽私囊情事,應該也扯不到馬英九身上。不過報帳便宜行事,重則偽造文書、輕則行政瑕疵,都是可能後果,除了法律刑責有待追究之外,政治責任與後續效應,將傷害馬英九威信。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04409.shtml



冷眼集》老實反而違法 制度正可釐清 【聯合報/記者何明國】 2006.11.15 03:16 am

台北市長馬英九因特別費被檢調約談,引起政壇震撼。其實,特別費存在一個非常弔詭的問題,藉此機會釐清,也不是一件壞事。

首長特別費在很早以前就有過爭議,要不要納所得稅?民國六十六年財政部的函明確指出,首長特別費是「因公支出」,「非屬薪資所得」,免納所得稅。如此一來,問題就來了。

既然特別費不是薪資,但是行政院的規定,卻准許一半的特別費和薪資一起直接撥入首長的私人帳戶,這豈不荒唐?這是制度的不對,不能錯怪官員。

進入薪資帳戶的特別費,因不需要憑證報銷,完全憑首長的良心,自由心證,審計單位從不過問,從不去查。結果當然都是認定這些特別費如數花在公務上,犒賞、餽贈得一毛不剩。但事實是否真都如此,只有天曉得。

若以陳水扁以前任台北市長,或是行政院長蘇貞昌,他們的特別費都是支領現金,所以可能不會入申報財產的帳戶,現金流向更不易查明是用於公務或私務。

馬英九的狀況則是與多數首長一樣,特別費直接入帳,甚至將特別費節餘列入財產申報,所以就出現問題。特別費不是薪資,有節餘須繳庫,否則可能觸法。如此一來,老實人反而可能「犯法」,不老實的反而沒事。多數官員打死都不會承認特別費有節餘,反而會哇哇叫不夠用,不然豈不自承犯了貪汙罪。

不過對於說謊者還是可以查,只要查特別費撥入的帳戶,每月的提款支出若少於特別費撥入的金額,就證明特別費沒有完全用盡。但這同樣有一個弔詭的問題:揮金如土的官員不會被認定違法,節約儉樸的官員反而可能被認定違法。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04541.shtml



直言集》用假發票、為何申報? 馬須解釋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 2006.11.15 03:16 am

馬英九陷入特別費泥淖,從制度面、其他正副首長實際支用情形來看,馬英九面臨兩道難題須合理解釋,一是檢具憑證核銷的半數特別費何以出現「假發票」;一是不必檢具憑證而匯入帳戶的半數,如何解釋為何把節餘款也列入個人的財產申報。

綠營首先質疑「半數匯入私人帳戶」,這實是蓄意打烏賊戰,財政部每年都函文各機關,要求依據「內部審核處理準則」規定,「零用金以外之支付方式以直接匯入受款人存款帳戶為原則。」

至於「因特別費匯入帳戶而使其財產增加」的質疑,存在探討空間。因為馬英九帳戶,除了薪水、特別費,還有演講、稿費、互助金等其他收入,無從指控增加財產是因為特別費。但這當中要釐清的是,帳戶內的特別費是否「全數用於因公支出」,此點則涉及特別費得半數條領的制度設計,畢竟行政院規定條領的部分不必檢具憑證即可核銷,不必交代流向,這部分則很難查核「真正」流向。尤其,如果首長選擇領取現金,則去向就更難查核了。

正因如此,先前馬英九及幕僚自承「特別費有剩餘且依法列入財產申報」,讓會計、審計人員嚇一大跳,認為這種說法「老實過頭」,等同自承把剩下的特別費當成自己收入,畢竟只要說「全用光了」,根本無從查起。如今除非馬市府「更正」先前說法,否則很難解釋「因公」編列的特別費,何以會有部分剩下未繳庫,反而列為財產「據實申報」?

更嚴重的是,半數檢具憑證核銷的特別費,出現承辦人便宜行事、以其他發票混充報帳。雖然初步看來,這些發票非馬英九授意收集,「以假亂真」,但在會計稽核制度上仍屬「詐偽」,除了經辦人、會計人員得面臨刑事、行政究責,即使馬英九能避開究責,但對其形象仍有不小的負面影響。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04540.shtml



查馬帳 檢向50單位調資料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6.11.15 03:16 am

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為了查台北市長馬英九的帳,發函五十個單位調閱相關資料,並傳喚市府審計和會計等承辦人員、歷屆市長辦公室主任等十餘名公務員後,認為有訊問馬英九的必要。

據了解,檢方是鎖定馬英九從八十七年十二月廿五日上任,到九十四年十二月卅一日為止的特別費使用單據資料,逐筆清查比對金額和用途,認為確有疑點,於是昨天以「關係人」身分傳訊馬英九。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04536.shtml



綠委質疑馬 賀奠儀掛零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2006.11.15 03:16 am

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因國務機要費案接受檢方傳訊,當初提出告發的民進黨立委謝欣霓昨天指出,馬英九在九十一年度全年沒有支出「紅白帖」賀奠儀,太不可思議。

謝欣霓表示,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中,扣除領據列報的部分,有關禮品、宴餐、賀奠儀、慰勞金等,都必須提出單據;但九十一年度,馬英九在宴餐、賀奠儀兩項均「掛零」,難道那一整年都沒有請客、包紅白帖禮金嗎?

更令謝欣霓質疑的是,當她發函向審計部詢問,昨天得到的回答卻是:「以現金致贈紅白帖禮金奠儀部分,據台北市政府主計處長石素梅稱,馬市長為維護個人隱私,均未由檢據核銷部分列帳。」

民進黨立委賴清德及台北市議員徐佳青、周威佑也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質疑,馬英九去年參選國民黨主席時,競選花費超過新台幣兩千萬元,當年財產卻增加四百萬元,這些錢是否與市長特別費有關?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也預告,他從法界人士那邊獲得相關訊息,「馬英九這回穩死的!」近日將公布特別費相關資料,讓大家看清馬英九如何把公款放入私人口袋。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04415.shtml



馬花271萬 報210萬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韋麗文/台北報導】 2006.11.15 03:06 pm

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鄭安國解釋,42個月當中,市長特別費實際上花費271餘萬元,余文實際只申報210萬元。鄭安國說,210萬元其中約80萬元是使用「他人發票」核銷。

但11月13日在市府地下室蒐出3574張,總金額達141萬898元的實際特支費單據,余文只申報了80萬,其餘61萬餘元則是用市長辦公室公積金支付。

鄭國安指出,公積金總共有129萬8500元,是交通大隊交通查緝獎金撥給市長的獎金,但馬英九個人不肯拿,留作辦公室公基金使用。

【記者韋麗文/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辦公室秘書余文以自己或友人的發票,抵掉實際開銷的零碎小額發票,外界不斷質疑,金額怎麼可能恰巧兜的攏?市長辦公室主任鄭安國說,據了解,零頭部份,余文以辦公室公基金抵用。

鄭安國解釋,市長特別費承辦人員用借支方式先領出來,事後再以累積發票做報銷工作。至於余文怎麼湊齊發票金額,鄭安國說,余文用大額發票抵數,至於零頭部份,則用市長辦公室公基金抵用。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3604976.shtml



核銷要蓋8章 沒人發現用假發票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2006.11.15 03:06 pm

馬英九市長辦公室前秘書余文,核銷一筆特支費總共需蓋八個章,三年多來,除了余文本人之外,其他七個蓋章的人,竟沒一人發現余文用「假發票」核銷特支費。

據了解,特支費的核銷過程中,會計單位只作形式和要件的審核,實質審核在市長辦公室主任鄭安國。

鄭安國一直今年10月,在市政府政風處告知下,才知道余文以自行蒐集的大額發票取代原始小額發票核銷。鄭安國中午表示,「余文人看起來很老實,而且在市長身邊做事的人,怎麼會有問題?」因為他一直相信余文的為人,所以從未想到要一張張核對發票內容,況且他每天經手的公文資料實在太多,也沒辦法仔細核對。

鄭安國解釋說,市長辦公室特支費的核銷,最後一個章只蓋到秘書處一組組長,他是得到秘書章李述德授權使用丙章。所以整個特支費的核銷過程,相關文件資料都不必送到秘書長和市長本人,他們事先完全不知情。

【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針對台北市長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傳出以大面額發票一次核銷多筆小額支出,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上午表示,這個案子是由台北市政府主動發佈,台北市審計處今天會派人赴市政府了解;至於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待了解情況後,再做說明。

王永興指出,根據審計查核的規定,正式支出都會列帳記錄,並且要有合於規定的單據記載。利用大面額發票,核銷小額支出,「怎麼會有人想出這樣的方式?令人匪夷所思」。

王永興認為,根據媒體的報導內容,台北市政府的承辦人員以大面額發票核銷小額支出,若相關內容是真的,講難聽一點,「就是做假帳」。馬英九市長辦公室組員余文以私人或蒐集來的大面額發票,核銷多筆小面額的辦公室支出;王永興指出,以他個人經驗而言,從來未遇過這種情形。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3604975.shtml



冷眼集》刮痕 不沾鍋致癌危機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特稿】 2006.11.15 05:25 pm

外界形容馬英九像不沾鍋,這次特別費核銷造成的風暴,在馬英九這只不沾鍋上,狠狠的畫下一道刮痕。連家庭主婦都知道,鐵弗龍不沾鍋上的刮痕,可能會釋出致癌物質,繼續使用是很危險的。

開口閉口句句不離「依法行政」的馬英九,在反貪倒扁活動的路權申請上,一句「依法行政」,讓紅衫軍氣得快得內傷,讓施明德怒斥為「法匠」;在第一夫人捲入國務機要費時,他也義正嚴辭地提醒檢調單位,不要跟人民的期待有距離。

馬英九在市長任期最後這半年,在大大小小場合中,常引以為傲的舉天下雜誌調查指台北市「廉能」第一,如今以清廉自持的馬英九,卻被質疑他的清廉度。

特支費風暴發展至今,雖無法證明馬英九或市府員工有人中飽私囊,但這個事件也讓外界重新檢視馬英九以及他的市府團隊,危機處理的態度是否像是「鍋子裡的青蛙」?

早在兩個月多前的8月2日,民進黨立委謝欣霓、高建智、黃偉哲、林國慶等人認為馬市長違法使用特支費,8月2日前往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告發馬英九,一直到11月9日,馬英九辦公室才發現發票的核銷有問題。

兩個月來,民進黨人士對馬英九特別費窮追猛打,馬團隊上上下下還信心滿滿的認為一切沒問題,只被動澄清疑點,然而每次澄清後,一味自恃清廉,反而凸顯危機處理的低能。

特別費風暴,讓馬團隊一直處於被動捱打的地位,9月23日民進黨立委謝欣霓指稱馬英九利用首長特別費支付「馬小九」的健檢及醫療費用,金額高達7萬9700元,事後馬英九大費周章解釋,領養「馬小九」時只有9900元由公費支出,他最後自掏腰包以「支出收回」方式繳回市庫。

在馬英九卸任前夕,外界看到的是,一個被特別費搞得焦頭爛額的馬英九。馬英九公開向社會大眾承認,特別費的核銷有「行政瑕疵」,這個「瑕疵」是否可能擴大為他通往2008 年總統的「大石頭」,還要看馬英九能否拿出危機處理的本事和能力。

古人稱讚明君「治大國若烹小鮮」,馬英九如果連特別費都處理不好,恐怕會影響他2008年問鼎總統大位。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3604996.shtml



三中常委 籲馬請辭 【聯合新聞網、中央社/台北訊】 2006.11.15 06:20 pm

台北市長馬英九捲入市長特別費風暴,國民黨下午召開中常會,中常會中雖然立委普遍跳出來護馬,不過仍有三名中常委帥化民、陳釘雲、沈慶京要求馬英九辭去市長職務。

帥化民、陳釘雲兩人公開向馬建議,若馬被起訴,就辭職下台,沈慶京則是在場外接受媒體詢問時,也建議馬辭市長下台。

【中央社台北十五日電】

高檢署查黑中心傳訊台北市長馬英九,調查特別費核銷發票和支出項目。國民黨今天舉行中常會,一片護馬聲浪。中常委吳育昇表示,如果馬英九未來要更上層樓參選舉國家領導人,勢必要接受放大鏡檢驗,因此這件事未嘗不是好事。

中常委賴士葆也說,民進黨不要如此「猴急、見獵心喜」,既然馬英九已道歉,應該先讓司法調查清楚。同時相較於總統陳水扁的弊案未完,馬英九已經把問題講得很清楚,應該是經辦人員較大的行政瑕疵、疏失。

他也說,到目前為止,市府反應尚算明快,該做的也都做了。至於是否會影響到馬英九角逐二零零八年大選?他說,還言之過早,他也相信司法的公正。

國民黨今天下午舉行中常會,現場氣氛嚴肅,平常不時發言質疑中央決策的部份中常委,今天都三緘其口,馬英九向國父遺像鞠躬後即步入常會會場,未接受媒體訪問。

國民黨副主席林益世要綠營不要藉特別費案轉移國務機要費案焦點,民進黨四大天王應該出來說清楚他們如何運用特別費。

林益世也說,以綠營標準,馬英九恐怕不只要下台,還得去跳海,但綠營不該用此事轉移國務機要費案焦點。他認為,馬英九已誠實坦蕩地面對問題,民眾自有公斷,他不擔心會有不利的影響。同時類似事情或許是年底選舉變數,但危機就是轉機,正可以透過選舉檢驗大家是否相信馬英九,他也願意投下信任票。

中常委朱鳳芝表示,各界應藉這次機會把相關法律規定釐清,相信各縣市都有類似狀況,應加以修正調整,希望民進黨不要藉機抹黑,同時陳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有過之而無不及,民進黨有要扁下台嗎?她相信馬英九長期以來的操守與清廉。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3605100.shtml



冷眼集》別想用馬案遮扁案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特稿】 2006.11.15 03:06 pm

馬英九在政壇是出名的以操守清廉自持,多年奉公守法的印象,幾乎已深植人心,因此,也許僅僅只需一張發票,就可以困死這位「馬清官」。

馬英九是否太過於自信,以至於其財產增加的情況,從不曾擔憂過有朝會被掀開來品評,而特別費的制度陷阱,卻早在他當選市長之來,就已經在鋪陳這次的風暴。

打開天窗說亮話,特別費的設計,最早是為了讓行政首長能有一筆經費,去打發紅白帖的社交需求、在行政上不可免的犒賞與慰勞、以及各種訪視行程中,可能導致的費用,讓擔任行政首長者,不能用自己薪俸去填補。這類小開支難以取得憑證,制度設計者於是開出一扇方便門,可以只憑領據支領,無須奉告錢的去處。

這扇門一打開,其實就像是一個不必言喧的默契,就是反正撥充一筆數額尚可的經費給首長支配,用得完就算,如若不夠用,就自己想辦法,如果用不完,就權充是首長的額外收入,有如變相加薪。

但退一萬步想,馬英九能夠推諉說是自己是被制度所陷嗎?學法,以遵從法律自詡,被施明德罵為「法匠」的馬英九,不就是高舉一種比眾人更高的尺繩去衡量事物的嗎?為什麼到了特別費這種事情,馬英九就遺忘了呢?

所謂「君子慎獨」,可以禁得起檢驗的所謂「清官」,就是一介不取,就算是官銀裡指定歸自己支配的費用,還是得去分清楚,公私的界線何在,制度曰可入個人帳戶,但只要入了自己私人帳戶,只要是凡人都會起心動念,在我帳戶裡,難不成還不取用乎。這個時刻,就是與自己內心的幽暗對抗的關鍵,可以擊潰貪念,才能稱為君子。

這件事已形成馬英九的政治風暴,且不會一下子就平息,或許制度的缺陷可以讓馬英九得到某種寬容,但他也從此失去了道德的光環,而失去光環的馬,仍是一匹駿馬嗎?

但無論如何,奉勸民進黨諸君,千萬不要刻意將此與國務機要費案混充、打泥巴戰,除了特別費與國務費不同外,阿扁之罪早已是另一種難以企及的層次,馬英九陷入泥淖,但陳水扁卻是墜入阿鼻地獄中,人鬼之間,總還要有點分明。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36049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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