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畫更張住宅補貼政策,未來將以房租補貼為主,目前的利息補貼將大幅縮減,同時也擬退出住宅興建市場。這個方向的轉變是正確的,但執行上卻需相當小心。因為原政策的目的和新的政策其實並不相同,所以這項政策轉變,可說是廢棄兩項舊政策而改行一項新政策,並不只是同一政策在方法上的改善而已。舊政策固然該更張,但新政策的目標和執行方式都應先做詳細的評估。

幾十年來的多種房貸利息補貼政策,基本上並不是要幫助窮人,而是要給一部分買得起房子的人補貼,特別是給軍公教人員變相的利息補貼。這樣的政策目標顯然不太恰當。即使在軍公教人員之中,也是那些有能力買房子的人得到補貼,而不是較窮的人得到補貼。因此它不但不應視為社會福利政策,反而是種不公平的政策;政府應該儘早把它廢除。但以往已辦理的貸款既是政府的承諾,即不宜立刻停止補貼。

政府興建國宅的政策雖以幫助窮人購屋為目的,但實際上買到的人則絕大部份是抽到籤,或是因違建被拆等因素得到補償的人,而不是真正窮人。類似國宅政策的軍公教輔建住宅及眷村改建等政策,更是只限定某些軍公教人員可以購買,不僅毫無幫助窮人的作用,在軍公教人員之間的分配也常不太公平;有人分到鬧區住宅而暴得極大利益,有人則什麼也沒分到。有些機構更以這種政策為藉口,大玩將公家的高價土地拿來蓋員工平價住宅以圖利相關人員的把戲。只要檢討一下政府幾十年來在台北市為軍公教人員興建或輔建的許多住宅大樓和社區,就可知道政府和人民財產被五鬼搬運的情況有多嚴重。

同時,國宅的興建也常因政府人員規劃執行能力的不足,甚至因為相關人員的貪瀆,而出現許多品質不良甚至難以銷售的情況。因此政府停建國民住宅的原則也是正確的。至於政府要不要以提供土地或都市規劃等方式,讓民間得以興建較平價的住宅,則值得再研究。

近年的低利房貸政策和早期的利息補貼政策,其目標並不相同。低利房貸政策乃是在我國泡沫經濟破滅後,為了避免不動產市場崩盤而重傷金融業及全經濟,不得已而採取的政策。它曾有效鼓勵一些民眾提早購屋,降低許多房屋閒置的浪費;也使經濟未被泡沫經濟的破滅拖垮。但目前金融機構的呆帳已大部分打消,不動產市場亦已回溫,市場利率也很低,因此這項低利貸款政策應可功成身退。

新的房租補貼政策是以讓弱勢者租得起房子為目標,而最弱勢的人確實也只有能力租屋而買不起的房子;因此房租補貼確比房價或房貸利率的補貼更能幫助真正的窮人。然而窮人買不起房子只能用租的,卻並不表示租房子的都是窮人。同時有些最窮困的人可能連租房子的能力和機會都沒有。因此新的政策方向雖然正確,仍應在弱勢者的認定上做更仔細的規畫,以免產生弊端或不公平的現象,或者忽略了真正最該協助的對象。

例如,一個不太弱勢的家庭若分成兩戶,可能就會符合弱勢得到補貼的標準。有塊不能賣也不能利用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的人,或有間山上破茅屋的人則可能得不到補貼;但擁有許多動產而無房屋的人卻可能得到補貼。把財產先分給子女而承租豪宅的人,能否得到補貼?被子女棄養的老人是否要先證明子女不孝或無奉養能力才可以得到補貼?政府發布的消息中,似乎不考慮所租房子的大小和價值,也未提到當事人及其親人的所得及財富,卻提到和租屋購屋能力不太相關的殘障和單親。這種種問題,顯示補貼政策的執行很難公平,行政成本會很高;因此政府應先仔細研訂出可行而公平的執行標準,再決定要不要進行房租的補貼。

在還沒有訂出合理的執行辦法之前,政府應該先只對明確弱勢的人提供協助。例如為已無家可歸的人提供或租用住屋,以及為貧窮或遭受重大不幸而已經接受政府救濟的人,提供更多所得津貼或租屋補助。太草率推出更廣泛的房租補貼,將造成很多不公平及爭議,並使得未來真正合理的政策反而更難獲得推出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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