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台灣弊案連連,而司法檢調都無法伸張正義,總覺得台灣已經沒有司法可依賴。昨天終於感覺到司法還沒死,而且很積極在運作著,但悲哀的是司法原來可以因人而異,遇到皇親國戚可以大事化小化成無,看到平民百姓卻是一絲不苟不循情。

家中有個輕度精神病患(領有殘障手冊)、加上躁鬱症、再加上癲癇、及癌症開過刀的姊姊,二十幾年來不時濫用藥物與吸食強力膠,每天恍恍惚惚,有時出門回來,總是傷痕累累,手腳都因車禍開過刀,手不能舉重物、腳不能行快步。跟這樣的人生活,每天危疑不定,很高興她今天凌晨被抓走了。因為司法把我二十幾年的困擾,暫時搬走了幾個月,我二歲及六歲的小孩歡天喜地,因為他們不會再害怕了,不用再聞到刺鼻的強力膠味;但我家中還有一位九十二歲因為跌倒兩腳開刀不能行走的阿嬤,坐在輪椅上苦苦的哀求,希望能夠保她出來,但我卻無能為力;如果我有能力,在小孩跟阿嬤之間,我會選擇讓一位老人安心的生活。

讓我不平的是,台灣司法對有權勢的人總是比較優待,而我姊姊三次犯法,都是服用藥物或吸膠後,神智不清去偷了東西。一次在超商拿了個小玩具,說是要送給小朋友,超商說要罰不知幾倍,否則送警,當然我姊沒錢罰;一次到市場拿了二把青菜,也被送警。另一次我不知是什麼,但也是小東西。對於一個精神有問題又不良於行的人,而且都是在用藥過後才犯的事,司法有必要把她送入看守所嗎?她才剛在精神病院關了一個月出來,她應該去某種機構接受治療。

其實我對如此姊姊,也是敬而遠之。廿幾年無奈與憤怒,終究有一份親情。台灣有許多這樣的家庭,卻沒很好的措施來安頓及治療這樣的人;我也求助過社會局,但強制送醫只能一個月,沒有根本解決的方式。

不管高興或不平,希望司法對皇親國戚,能像對我姊姊般,畢竟他們偷走的是國家的錢,而且大於我姊姊千萬倍還不止,這樣的司法才令人信服。另外政府做凱子外交時,能想想台灣仍有許多精神病患需要安置。

【2006/11/02 聯合報】

http://www.udn.com/2006/11/2/NEWS/OPINION/X1/35849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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