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會計長:6年沒見卡西迪單據 聯合報/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 2006/10/31

國務機要費問題讓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一到立院就被藍委K得滿頭包。他昨天在藍委砲轟下表示,「十天前已向總統府的長官報告,不適宜繼續待在這個位子,請儘速調離」。

昨天在質詢時,立委林益世追問馮瑞麟,總統府國務費有兩千四百多萬元以機密為由,不提供查核,又有一千兩百多萬元支出憑證不能註明用途,法定上最後蓋章同意者為馮瑞麟,肯定最清楚錢被誰領走。馮瑞麟表示,這筆錢皆是由總統府辦公室主任領的,當時總統辦公室主任是馬永成。

立院預算委員會昨天審查九十四年度總決算,國民黨立委何智輝要總統府會計長應負起行政責任。馮瑞麟回應說,他已請調。

林益世追問下,馮瑞麟也透露,國務費案,「有紀錄的,檢調已約談過我三次」。國民黨立委李慶華也追問審計長蘇振平,總統府能不能以假發票報國務費的帳?蘇振平明確表示「不可以」。

另外,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質疑用國務費付錢給美國華府卡西迪公關公司的說法指出,如果是由總統府支付,憑國務費每年只有幾千萬元,根本不夠。況且卡西迪在美國是公開登記的公司,但總統府付錢給卡西迪卻沒有單據、領據,顯見總統府是造假。

審計長蘇振平表示,九十二年、九十三年、九十四年總統府的決算中,都沒有看到卡西迪公關公司的單據,國務費絕對不能用假單據報銷。馮瑞麟稍後也說,他擔任總統府會計長的六年任內,都沒有見過卡西迪公關公司的單據。

http://udn.com/NASApp/rightprt/prtnews?newsid=3581627



李紀珠:扁託虛擬單位 簽約卡西迪 【聯合報/記者陳志平/台北報導】 2006.10.31 04:00 am

國民黨立委李紀珠昨天表示,她追查發現,扁政府委託和卡西迪簽約的台灣政經研究所(TSI),只是誠泰銀行誠泰基金會的臨時編組,我委託卡西迪遊說案已涉違反美國法律,可能成為外交醜聞。

李紀珠指出,國安局承認二○○三年之前相關經費由該局支付,但總統府會計長及承辦國務費的會計人士也表示,並未付給卡西迪後續委託經費,以國務機要費付給卡西迪的說法,顯然是謊言。

李紀珠說,對TSI違法委託情事,她考慮寫信給美國司法部檢舉,將要求在立法院成立國務費調閱小組,以查明國務費的真正流向。

李紀珠表示,TSI根本是個「虛擬單位」。誠泰基金會因此在數年前遭教育部糾正,要求登記為法人,但誠泰基金會並未照辦。

李紀珠說,根據美國一九九七年通過的「外國代理人註冊法」,委託美國公關公司的外國代理人必須是實體機構,扁政府要TSI和卡西迪等四家公關公司簽約,已讓這四家公司面臨美國司法部登錄客戶資訊不實的違法情況,最高可處五年徒刑外加一萬美元罰金。

李紀珠指出,她進一步追查TSI委託卡西迪等公關公司的經費來源,卻遭到總統府及行政院各部門以「機密」為由阻擋,「為什麼相關經費來源不能公開」?

http://www.udn.com/2006/10/31/NEWS/NATIONAL/NATS3/3581629.shtml



國務費≠特別費 一定要憑證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 2006.10.31 04:00 am

國務機要費先後扯上特別費、機密費,其實三種費用預算屬性、執行標準都不相同。硬將國務費扯上特別費、機密費,正如張飛打岳飛、牛頭對上馬嘴。

國務費、機密費的執行標準,都須依照「預算核定數額」執行;特別費則依照「預算按規定標準」執行。最大不同是報支方式,國務費、機密費必須全部以合格原始憑證結報;但主計處對特別費另訂有例外規定,最高半數不須檢附憑證結報,可由首長或副首長簽名條領(整筆領走)。

總統府每月將半數國務費,由總統辦公室在月初先條領留用,似比照特別費,並不符規定。因為總統府並未替總統編列特別費,而是另編「國務機要費」,供作總統「行使職權相關費用」。

但審計部認定國務費必須完全依照會計法規,「每筆支出都須檢附合乎規定的單據才能核銷」,不能比照特別費最高有半數可條領。

雖國務費非屬機密預算,不過總統府自行分為機密費、訪視費、招待費、餽贈、犒賞等支出項目。其中機密費佔國務費半數,憑證都由總統辦公室自行保管,並未送交會計處;至於其他五項的憑證則依規定由會計處保管。

審計部赴府查核,完全沒看過機密費憑證,倒是在招待費項下發現李慧芬的君悅飯店發票,因此所謂「機密工作」與李慧芬的發票何關?令人納悶。

http://udn.com/NASApp/rightprt/prtnews?newsid=3581641




國務費若核銷不實 府秘書長負責追繳國庫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專題報導 2006/10/31

國務機要費即將偵結,據了解,若檢方查出核銷不實的憑證,有部分並不是審計部七月間移送法辦的資料,審計部將接手重新審核,要求府方補提合格憑證,否則須追繳國庫。

審計部七月廿一日移送高檢署、呈報監察院的「疑有不法」內容,主要依據李慧芬的君悅飯店發票出現在國務機要費,連同國賓、引雅、聚玉齋、SOGO百貨等四家被指證疑涉不法的憑證,及其他「未詳註用途」的憑證一併送辦。

至於有關陳幸妤買童書、其他民眾刷卡消費、趙家幫忙收集的發票,並非審計部移送,而是檢方偵查後「新」發現。

但據了解,總統府「存款專戶」每月初收到國庫撥入經費後,即由總統辦公室以近似「特別費」的條領作法,一次先領走半數自行保管,支出及憑證保管都由辦公室自理,其餘半數仍存放專戶供會計處報支,但總統辦公室、會計處,最後都以現金方式支出,因此檢方要查錢的真正去向,難度很高。

至於行政究責,審計部報請監察院、行政院主計處核處的資料,除了「疑有不法」的部分,也包含府方拒絕提供總統辦公室保管的半數國務費憑證,以及查核會計處保管憑證發現未詳註用途的部分,要求就相關會計人員、核銷缺失檢討改正。

不過監察院官員也深感無奈,因沒有監委可調查總統府相關人員的違失而予糾彈,否則依過去經驗研判,歷任總統府秘書長、副秘書長、會計長及相關公務員,「都很難撇清責任。」

目前審計部已同意總統府在十一月底前,補提九十四年度尚未通過核銷的三六八四萬餘元國務機要費憑證,「包括先前未提供查核的總統辦公室保管憑證」,以及檢方查出其他核銷不實的憑證,最後若仍有無法通過審核的支出,依法必須追繳國庫,且由總統府秘書長負責執行。

http://udn.com/NASApp/rightprt/prtnews?newsid=3581631



假單據報國務費帳 關卡少、難揭穿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 2006.10.31 04:00 am

審計長蘇振平昨天在立法院答詢時明確表示:「國務機要費不能用假單據報銷。」為何總統府如此膽大妄為?其想法又是什麼?

國務費其實沒府方或綠營人士說得那麼複雜,說穿了,根本就是「比特別費還不特別、比機密費更不機密」的一般行政業務經費,全都須「檢具原始憑證(發票、收據等相關書據,或案據加支出證明單,僅有首長簽名的「領條」則不行)」。總統府硬扯國務費有機密費、特別費性質,或稱需要蒐集假發票掩護、或稱不必有原始憑證,根本是騙外行,當然被審計部揭穿,相信陳瑞仁也不致被騙。

何況,審計部早已多次向府方「提醒」國務費的報帳問題,九十二年時府方甚且曾主動回文表示要檢討制度,因此,九十二年後府方再度違法,就是視法規為贅文、視公文如廢紙、視審計機關如無物。

府方雖如此無法無天,但讓人百思不解的是,無論是「東款西用」或A國庫,明明還有「案據加支出證明單」這一個幾乎無法查出有問題的報帳方式,府方為何「笨」到不運用?

就在眾人想破頭之際,其實答案可能再也簡單不過:假單據也是幾乎無法查出有問題的報帳方式,而且比「案據加支出證明單」更方便。

對此,審計人員即指出,如果不是李慧芬出面揭發府方用由她付帳的發票報帳,並且還附上發票副本,否則審計單位又有何通天本領,查出府方以假單據報帳?從「更方便」的角度來看,以假單據報帳只要加蓋個總統府的章即可,當然比「案據加支出證明單」的關卡要少許多。

或許,還可從心理層面思考:同樣是違法行為,但從一般人的心態思考,製作假「案據加支出證明單」,等於製作整份假公文,可要比蓋個章嚴重許多!

所以,以假單據取代假「案據加支出證明單」核銷,其實才是合乎常理的。

至於蘇振平昨天的一席話的意義,幾等於坐實總統府將國務機要費「挪作他用」的「動機」,已然用「不法」手段去實踐,至於「他用」到底怎麼用?誰用了?也只能等待陳瑞仁來給答案了。

http://www.udn.com/2006/10/31/NEWS/NATIONAL/NATS3/35815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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