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徒步時,重新體認自然,發現自己。走路成了一種憧憬,甚至成了一種需要:減速的必要,漫遊的必要,徒步的必要。這時走路不再為了交通,本身就是目的。走路成了蓄意的追求,成了身體力行的沉思。朝聖必須徒步完成,有其理由。

「我猜想心靈和腿腳一樣,在時速三哩時最有效率。」

──雷貝嘉.索爾尼《浪遊之歌》

1

有一種最簡單自然的樂趣:走路。

走路時,時間慢下來了。你不再感覺時間利箭滿天飛,必須加速奔逃以免為時間所傷。當你從容行走,不追趕,也不飛逃,眼光流覽,心神隨腳步節奏悠然展開,這是一種再自然不過的存在方式,悠遊自得,介乎有我和無我之間,勝過靜坐和禱告。

走路也是最平常,卻又近乎神奇的事。你早晨起床便開始走路,走到浴室,走到廚房,走出家門。正如呼吸和吞嚥,走路人人都會。路上是像你一樣的行人,一個又一個。腳步抬起,一腳前,一腳後,身體微微前傾,簡直像要跌倒,重心在兩腳之間往前移動,在你就要跌倒的一剎那,騰空的前腳著地,後腳隨即挾帶慣性抬起,重複那跌倒邊緣的動作。所以美國歌手羅麗.安得森唱:「走路就是一種控制性的跌倒……」沒有跌倒的危險,前進便不可能。

且看嬰兒的第一步,先那樣危顫顫直立起來,然後像踏入未知那樣跨出開天闢地的人生第一步。我記得友箏怎樣從四肢爬行到扶牆站起來,臉上是一片混合了驚奇、興奮、驕傲和微微恐慌的神色。我簡直可以想像他好比登上陽臺的人驚嘆:「哇,這樣視野好多了!」然後他扶牆邁出一步,然後他不靠扶持邁出一步,然後他可以獨立行走,然後他會跑會跳。那從爬行到直行,是一段充滿跌倒和爬起的過程。當他跌倒了,一臉訝異和挫折,幾乎要哭,爬在地上看你,你張開雙手鼓勵他:「站起來,再來一次!」忽然,他已經滿屋自由來去,你也不再為行走這事大驚小怪了。

難以想像這樣簡單自然的一件事,竟需要學習。畢竟,呼吸不需要學習,哭喊不需要學習,吸奶不需要學習,為什麼走路需要學習呢?魚不是天生就會游水,鳥不是天生就會飛嗎?難道是因為人類直立行走的歷史還太短(因此人的脊椎才特別脆弱)?問題在,人類到底為什麼要直立走路?是可以望遠?可以騰出前肢來自由運用?可以減少身體受到烈陽曝曬的面積,讓原始人類能遷出森林到草原上生活?總之,通說是直立行走讓人能用手來製造工具,因此刺激腦部,發展出了特大腦袋。可說因為直立行走,人類才有了高度智能,才變成人﹔也正因聰明,人想方設法避免行走──除了少數人。

2

無論如何,步行是這樣天經地義,似乎沒什麼好談的。走路就是走路,是生活裡一件實際不過的活動,將人從一個地點送到另一個地點。走路不是運動,不是娛樂,只是交通。活著,便逃不了走路。人類在以動物(如駱駝、大象、牛、馬、騾)或運輸工具(如轎子、馬車、舟船、汽車、飛機)代步以前,已經走了很久。從人類老祖宗直立行走的第一步,一步又一步,從非洲走到歐洲和亞洲,甚至跨過冰凍的白令海峽陸橋走到美洲,人類就這樣走了兩百萬年。我不禁想到「上帝也瘋狂」裡,那個天真善良而又聰明的矮黑人,走過曠野,走過沙漠,跨越大片大片的土地。沙漠裡幾乎一無所有,矮黑人別無選擇,只能靠兩腳,無怨無悔,堅苦卓絕地走下去。他臉上沒有一絲人性裡的算計和卑鄙,他看來老實快樂──我願和他一起走路。

然而在卡拉哈里沙漠以外,人類覺得走得太久,太累了,急欲休息。他們想必不在長程跋涉時高歌:「我心如浮雲,自由無礙!」或「不徒步,毋寧死!」不然為什麼放棄牧歌似的遊蕩生涯,定居下來辛苦種田呢?這一停駐,意義非同小可。從遊牧到農耕,將人縛綁於特定一塊土地上,應是人類失去自由(還是得到自由?)的第一步。土地所有權帶來了貧富階級,貧者為富者勞役,這應是人類失去自由的第二步。村鎮出現,然後是城市。人類住得越來越近,走路的距離越來越短,代步工具更將步行的需要減到最低。階級,其實不是以財富或才智,而正是以徒步多寡來衡量。階級越高,越免於舉手舉腳之勞。直到福特車將飛馳的可能放到一般人手裡,忽然大家都有本事風馳電轍了。當郊區出現,人車一體,美國人幾乎不走路了,除了從停車場到停車場,或從停車場到室內那一點距離。徒步的時代過去了,大家成了「沙發上的馬鈴薯」或網路上的弄潮兒,至少在美國。

3

我的童年記憶是走路的記憶。走路去上學,走路去市場,走路去田裡玩,走路去海邊,走路去朋友家,走路去看醫生,走路去看電影,走路到公車站,走路去隔壁那條大馬路上探險。童年時光以走路的節奏行進,緩慢,無憂,輕盈,遼闊。房屋成人都高大,每一條路都長到天邊,除了上學做功課,所有的事都有趣,每天都是晴天,適合在街上野外遊蕩。當我們坐上公路局的巴士離開時,我從車尾望著逐漸遠去的村子,提醒自己生命裡的一個時代結束了。

永和最初的記憶也是走路。早晨走路去上小學,從巷子裡出來過馬路到對面巷子裡,離馬路越遠鄉野氣越濃,漸漸成了泥巴路。路邊籬笆上爬了紫色牽牛花,經過一戶舊式磚房的人家,院子裡有雞鴨,忙碌啄食,還有火雞。有天我看到一隻火雞全身羽毛大張有如孔雀,驚訝不已。那一段上學的路似乎是一趟漫遊,我並沒為怕遲到死命趕路,而是不慌不忙,一路東張西望趣味無限地走來。放學時和同學排隊走大街回家,沿街的餅店麵包店散出引人的香味,汽車擦身而過。小學畢業,走路上學的時代也跟著結束。

要等到了安那堡唸研究所,徒步的日子才又回來。像在金山時一樣,走路去上學,走路去銀行,走路去看電影,走路去聽音樂會,什麼事都靠走路。認識B後,與他牽手走過校園,走過鎮上一條又一條的街道。等搬到科羅拉多的石城後,我們開始去爬山,而爬山無非是在山裡走路。先在小城邊的熨斗山裡走,然後開車到一個半小時外的落磯山

裡,在山林間消磨一天。

兩年後,我們搬到了沒有人行道的紐澤西郊區。我想念石城和安那堡,想念那些步行的日子。我想念走路。

4

徒步的好處,在於節奏。每人步伐不同,各有緩急。你順著自己的韻律在心物交界的稜線上滑行,奇異的自由。這時你對外的武裝撤除,只是自己。行人路上相見,似乎比任何其他時候都更顯得平等,顯得真。

相對,沒有行人的郊區讓人思索城鎮的意義,將走路這件事重新納入意識和思考。當人總是駕車匆忙飛馳,只恨前面車子太慢擋路,當走路成為濱臨絕種的活動,有種非人性的東西逐漸侵蝕身心,讓我們變得有點空洞、倨傲和冷漠。景觀的荒涼轉化成人情的荒涼,我們必須到公園去走路,在樹林裡上下「跋涉」,讓心跳微微加快、感覺血液在體內奔流,來重新發現「天行健」的意義。這時,大地行走除了是個美好意象,更像某種素樸的美學和哲學。我們在徒步時,重新體認自然,發現自己。走路成了一種憧憬,甚至成了一種需要:減速的必要,漫遊的必要,徒步的必要。這時走路不再為了交通,本身就是目的。走路成了蓄意的追求,成了身體力行的沉思。朝聖必須徒步完成,有其理由。

5

當我們在野外行走,多少回溯人類祖先在非洲大草原上徒步來去的經驗。徒步因此是一種舒緩,也是還原。

住在石城那兩年,平時我們幾乎每天都在家附近散步。市政府沿穿過小城的石溪建了一條步道,可以散步、跑步,也可以騎腳踏車。晚餐後,有時甚至更晚,十點過後,我們從埋頭苦幹的書桌直起身,穿上球鞋,到沿溪步道去慢跑。回程面對熨斗山的深黑剪影,滿月時一輪潔白,看得見腳下自己斜長的灰影,四週蟲聲唧唧。夏季一到週末我們就往山裡跑。有時春天裡去,山徑積雪還未融,山頭一片白,空氣清寒耀眼。一個夏天,我們沿著山徑來到一片寬闊的青草地,中間一條清澈小溪。約午後四五點,陽光泛金,四下無人。那樣寧靜美麗,讓人想要脫光衣服跑跳吟嘯,做個原始人,或者,做個自然人。那一刻,我們純真快樂又自由。

也許這是為什麼徒步,尤其是在山水間徒步,總有反樸歸真之感。為了這份還原,徒步帶了反文明反科技的意味。劉克襄說得好:「徒步也可以是一種反叛。」起碼,是十分低調的抗拒、平和的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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