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之開設無不以「救人優先」為天職,但日前為了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修改,醫改會除結合部分醫事人員團體,以「衛署放任醫院經營者,降低醫療人力,草菅人命」、「醫院減人力現賺二百十五億衛署當推手病患安全擺哪裡?」等斗大新聞標題而吵得沸沸揚揚外,近日又再度聯合病友團體,以「醫療人力不足獸醫代打針?」新聞見報,在在引用未經證實的數據或特殊個案,除與實際情況嚴重脫節外,更混淆視聽,誤導民眾,實在讓人痛心。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係衛生主管機關以法律明文設定,要求開設各類型醫院應達到的基本要求,這是個門檻的概念,就像法令規定國人滿十八歲才可考汽車駕照,它與醫院評鑑的用意及設計不同,兩者不應、也不可相提並論。

我認同適度參考先進國家的醫事人力配置,汲取其經驗做為改善之參考,但不能一味的盲目套用,而忽略了其將對國內醫療環境產生無以承擔的衝擊。譬如護理界朋友一再提舉美國的護理人力配置,郤沒有向國人交代美國的護理服務為完全照護體制,病人家屬並不會留在醫院幫忙照顧,相對的,住院費用也數倍於我國。

近年來,醫院配合衛生署,倡導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照護,一再強化病人安全改善,加強院內感染控制,給弱勢病友更多的照顧與關懷,主管機關也因此對醫院的評鑑制度一再更新求新。平心而論,台灣的醫療品質已達國際水準,國人應該感到驕傲。

務實而言,醫院的品質可以透過諸多的流程改善及建立良好的監控反映機制,落實執行保障病人安全的標準作業。

國家為了保障國人的就醫權益,特別以法令規範醫院設置的最低標準,不符合規定者,輕則限期改善,重則勒令停業,醫院的經營者當然也要通盤權衡發展,掌握市場的需求與醫療供給,不可能忽視實務狀況而無止境地增加人力。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修正案歷經三年,三十九次會議,顯示醫界對此案的用心,我們需要公平、合理的生存空間,醫院團體僅是卑微地要求新的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至少讓現行全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醫院仍得以正常運轉,假若仍無法達成共識,則建議回歸原有的標準,以平息紛爭,讓醫院全力回復到守護民眾健康的天職。

(作者為台灣醫院協會理事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1/today-o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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