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維吉尼亞境內,步徑穿過沙嫩多瓦國家公園。我們去過那裡兩次,也走了一小段阿帕拉契步徑。那一點距離幾近可笑,但當我們從山徑高處下望綠色的沙嫩多瓦谷地,不免又夢想:可以搬到這裡來住。徒步時,除了距離的意義不同,時間也變了。

當你徒步丈量世界,距離的意義整個變了。──比爾.布萊森《走過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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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去旅行,結果是重讀了一些徒步記行,譬如比爾.布萊森的《走過林中:在阿帕拉契步徑上重尋美國》。

布萊森的遊記輕快風趣,我書架上有好幾本,包括他遊歷宇宙的《萬物簡史》。他原本來自艾荷華,在英國住了將近二十年後,又帶著妻小搬回美國,在東北部紐罕普雪州的一座小鎮定居了下來。一天他在家附近見到一條步徑,發現竟是有名的阿帕拉契步徑,往北可以走到緬因,往南可以一直到喬治亞,不禁雄心大發,於是動了徒步全程的念頭。等他買齊所需裝備,讀了一堆相關書籍(特別是《熊襲擊人:原因和預防》),發現徑上危險重重。除了千百種可能致命的疾病與毒草毒蟲毒蛇猛獸之外,還有吃人的黑熊和殺人的歹徒,激發了他最血腥可怖的想像,這才覺悟自己一時興起的壯舉可能便是自殺。

一個春日,布萊森和老友凱斯飛到喬治亞,毅然踏上阿帕拉契步徑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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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美國地形圖,眼睛一掃只見平地。其實美國的山分散,落磯山在西,阿帕拉契山在東,兩大山脈南北縱貫,中央則是一片遠古冰河幾度來去壓平的廣闊谷地,往北延伸到加拿大,往南直貫阿拉巴馬,地質學上稱「阿帕拉契大谷地」。

我一向知道美國空而且大,但這先進大國本土的三分之一是森林,而且只有百分之二可算開發,不免讓我大為驚奇。難怪有人譏笑美國不過是一大片鄉下。

我也知道阿帕拉契山古老,這從它圓融的山勢可知。但我發現阿帕拉契山不只是古老,而是滄海桑田,比現存所有海洋和大陸都古老的那種古老。在植物還十分簡單,第一隻動物才剛從海裡濕淋淋爬上岸時,阿帕拉契山就在那裡了。當造山運動將它舉出地表時它也曾尖峭插天,像喜馬拉雅山。但水能穿石,幾十億年風雨霜雪日夜不斷磨蝕,花崗石爛成朽木,山磨成了丘,丘磨成了平地,石礪磨成了沙土。一度高傲的阿帕拉契山稜角盡失,就像剛勁的甲骨文終於軟化成平和的隸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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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帕拉契是個神秘美麗的名字,迭宕如音樂,像許多美國地名,如明尼蘇達、沙嫩多瓦、卡洛萊那、佛羅里達……。史蒂文生遊歷美國時,便覺得光是地名便充滿了美感和神奇,而許多是印第安地名。

早在殖民時代,赫德遜河代表了新英格蘭的西方疆界,過河便是蠻荒。然後由阿帕拉契山代替,疆界逐漸西移,到密西西比河、落磯山,終於止於太平洋。美國歷史是一部向西推進的開拓史。

阿帕拉契步徑的開發有點傳奇。1921年,不得志的建築師班敦.麥凱有感於美國人背離自然,在一本建築雜誌上發表了〈阿帕拉契步道:一個地方計劃方案〉,提出以地方民力,沿阿帕拉契山開發一條南北步道,讓人可以在山中行走,沿途並設置一連串工營、帳篷營地、休息站、小旅舍和季節性的研習中心,供旅人歇腳過夜和學習,最後甚至建立永久性、自給自足的公社式農村。無疑麥凱的理想不止於開發步徑,而在營造一個供人退隱休憩的世外桃源。

構想固然來自麥凱,但真正修築步徑的卻是熱愛健行的律師麥容.艾弗瑞。麥凱擅夢想而不切實際,艾弗瑞正相反。築路期間兩人因爭執撕裂,麥凱退出。艾弗瑞開發步徑並沒全照麥凱原意,但保留了最重要的草根精神。從開發到維修全靠義工,步徑開得乾淨工整,標誌清晰,沿途並搭設供旅人歇腳過夜的屋棚,毫無商業氣味。

1937年8月14日,阿帕拉契步徑正式完工,費時七年。南起喬治亞,北到緬因的卡塔丁山,長達2174哩,經過十四州,遠超過預計長度。是當時全美最長步徑,但後來西岸的太平洋稜線山徑(2650哩)和大陸分水嶺山徑(3100哩)反而超過。現在有人更將阿帕拉契步徑往北延伸,最後可到加拿大東北尖端的紐芬蘭。

阿帕拉契步徑工程艱鉅,全靠民間勞力完成,近乎奇蹟。但步徑悄然開始,也悄然結束,這時艾弗瑞早已去世。後人每當提到阿帕拉契步徑時總歸功麥凱,因為他一直活到了九十六歲。

1948年夏,阿帕拉契步徑已因戰爭失修荒廢多年,退役軍人艾爾.謝弗爾在沒有帳篷,只靠粗略地圖,必須一路披荊斬棘的情況下,連走三個多月,完成全程。他是第一個。之後有各式各樣的人,男女老少,包括瞎子、胖子、虔誠教徒、毫無方向感的人,南下或北上完成全徑。有的是一口作氣走完,有的則是斷斷續續完成。有人每到春來便扛了背包,朝聖似的踏上一年一度的阿帕拉契山徑徒步旅。更有一對年輕夫妻不只走完阿帕拉契步徑,還走完西岸的太平洋稜線山徑和大陸分水嶺山徑,以及唯一橫貫美國的發現美國步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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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多人,這種遠程跋涉簡直無聊。而布萊森儘管列舉了許多理由,譬如可以藉機認識自然和健身等,其實不過在自圓其說,真正理由是他想去,如此而已。而為什麼想﹖除了心念一動,沒有更好的解釋。正如對登峰的人來說,根本的理由在於山在那裡。

兩個世紀前,便有美國人在境內做長程徒步。最有名的是自然作家約翰.繆爾,他的《千里徒步到海灣》,記述他在1867年從印第安納城走到佛羅里達半島尖端的經歷,可說是美國徒步文學的開端。寫《湖濱散記》的梭羅也以好走路出名,但多是短程。繆爾則是日復一日,持續不斷的走下去。

十七年後,查爾斯.魯米斯走得更遠,從辛辛那提走到洛杉磯,超過一千哩。到了二十世紀,仍陸續有人離家去徒步浪遊,越走越遠,然後成書記錄。1973年,彼得.簡肯斯成為徒步橫跨美國的第一人,而且不止一次,都記在了《徒步走過美國》兩書裡。

似乎,不管是出於什麼理由,總是有人在某個地方,腳步起落,以頑石的毅力、昆蟲的速度,行過大地。好像走路是存在最自然美好的形式。好像在以腳步撰寫生命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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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布萊森走上阿帕拉契步徑時,他忘了一件事:美國不是英國,野外便是遠離人煙。旅人在外跋涉一天過後既沒酒館可澆飢渴,也沒旅舍床鋪可擺平四肢。而且負重的路格外長,每一段都得憑腳步踏過,每次上坡都得搏鬥重力將自己硬生生拔起。在筋疲力盡走上十幾二十哩路以後,第二天面對的是同樣山林同樣苦工。不管景色多好,精神多舒暢,布萊森不得不承認徒步山林的真相是:艱苦。每當他們走了一段路後,便急切渴望文明的舒適﹔然而一旦下山,又總驚異發現山外世界極盡醜陋。

阿帕拉契山脈四彎又四折,步徑一路跨山越嶺,儘管最高的克寧曼峰也不過6700呎(不到4200公尺),有些路段還是夠吃力。尤其在新罕普雪境內那段最險峻,有一串山峰以歷任美國總統命名。總統峰上山風強勁,蘇東坡在那裡大概可以如願乘風歸去。布萊森寫在華盛頓峰上的小歷史館裡看見一段有趣短片,叫「冠軍峰早餐」。鏡頭照的是在某總統峰的平頂上,一人坐在桌邊,一手按住桌子,等吃早餐。侍者頂強風躬身走來,舉手從盒裡倒速食麥片。麥片來不及進碗,全被風刮走了。接著倒牛奶,也被風刮走,潑在了顧客身上。然後碗飛走了,湯匙飛走了,最後桌子也飛走了,影片結束。布萊森非常喜歡,連看了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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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帕拉契步徑的紐澤西段經過水峽,離我們家一個多小時車程。許多年前我們曾到那裡走了一小段,那段路平緩開闊,簡直不覺得是山徑。在維吉尼亞境內,步徑穿過沙嫩多瓦國家公園。我們去過那裡兩次,也走了一小段阿帕拉契步徑。那一點距離幾近可笑,但當我們從山徑高處下望綠色的沙嫩多瓦谷地,不免又夢想:可以搬到這裡來住。

徒步時,除了距離的意義不同,時間也變了。布萊森寫:「生命也變得比較單純。時間不再有任何意義。天黑上床,天亮了起床,而中間部份不過就是在中間。」你心平氣和,不再煩躁焦慮。陶淵明的說法是:「久在樊籠裡,復得返自然。」

最後,布萊森和凱斯並沒走完,而是斷斷續續零零碎碎走過。一路上沒碰到黑熊(只是一場虛驚)或殺人犯,倒撞上了大雪和大風,還遇到了一些怪人和奇事。《走過林中》除了保持了他一貫舉重若輕的犀利和幽默,並旁及阿帕拉契山的歷史、地質和生態外(也許才引發他寫《萬物簡史》,讓我又回去讀荒廢半年的《地球》),偶爾還罵罵人,尤其是痛心林務局無能。不過比起睥睨世俗的梭羅或是寫《沙漠獨白》的艾德華.艾比,只能算是蚊蠅螫咬式的牢騷。

布萊森這樣結束:「我不在乎別人怎麼說。我們走過了阿帕拉契步徑。」意思是因為他們凍過,曬過,驚嚇過,迷路過,風吹雨打過,筋疲力盡過,同時也為山林擁抱過、震懾過、感動過。總之,走完不是重點,切實一步又一步去走才是。

我無意走全程,只想哪天好好走上阿帕拉契步徑一段,看看重重山巒遠去,或者到總統峰去見識那可以扶搖直上的大風。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1301+11200609020045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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