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女性小說家」其實並沒有甚麼特殊的理由,只碰巧她們都是女的。把她們放在一起,是因為她們值得敘述,以及讓我感到一種心靈上的接近──但其實這兩點倒都還在其次,重要的是,她們的作品在漢語中還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和廣泛的介紹。

又,蘇菲‧卡爾其實並非小說家,她被世人冠以「觀念藝術家」或「攝影家」稱謂的時候居多。但她的作品除了視覺和行動之外,同時也以文字和情節的形式呈現;感覺上,她的敏銳和面對世界的真實,為所有人所不及。而這種文字與攝影並行的創作,也可以算是小說的另一種形式吧。

童妮‧摩里森
Toni Morrison(1931-)

摩里森,一個美國非洲裔女作家,寫過幾本深沉如詩的小說,曾獲美國普立玆小說獎與1993年的諾貝爾文學獎。她的第一本小說《最藍的眼睛》1970年出版,普遍認為這是她最好的一本小說。

《最藍的眼睛》從一對黑人小姊妹開始說起,她們相信如果埋下種子,再對著它唸唸有詞,種下去的東西便會好好發芽長大。接著,只用了一句話就把整個故事交代清楚了:在她們的街坊裡,一個月經初潮未及十一歲的黑人女孩比蔻拉懷上她父親的孩子。

這一年種下的金盞菊不曾發芽。不只是她們的金盞菊,連湖岸花園裡的金盞菊也一樣沒發出來。她們互相責備、怪罪對方,很久以來妹妹都以為是自己的錯,如她姊姊所說,是她把種子埋得太深了。但她們誰也沒想到,其實問題出在大地。

真是已經無啥可說了,除了一個「為甚麼」之外。但是「為甚麼」卻是這麼讓人難以消受,或許只能避重就輕去講事情是如何發生的。

如何發生的?一個典型低收入的黑人家庭:媽媽在城市的另一端白人區打掃房子,爸爸酗酒,哥哥時常逃家;比蔻拉禱告,希望自己有一對藍色的眼睛(在她的認知裡藍眼睛是一切美麗與美好的代表);如果她能變成藍眼金髮的話,她不僅美麗,她的世界也會整個改變:

哥哥將不再不斷的逃家;

父親將不再酗酒;

母親不再為生活奔波煩悶苦惱;

他們的生活從此將無比幸福快樂。

從這些童騃而疼痛的事件和語言裡,從這一件絕望而單純的家庭悲劇中,小說開始層層揭露並全面涵蓋、一一呈現整個當代美國非洲裔的生活、處境,他們所有人的特色形貌,不論是他們的醜陋、猥瑣、叛逆、賴活,還是可恥的貧困、瘋狂和絕望。

小說是語言的,她的語言精準細緻。《紐約時報》的書評說:如電流般充斥著痛苦和驚嘆,把這本小說變成詩。

至於這本書,真的沒甚麼可多說的了。就是這樣:從單一事件開始,由一個點擴及整個族群的樣貌和情境。深沉如詩,電流般充斥著痛苦和驚嘆。

秋天是遍地金黃的收穫季節,儘管秋天來到,金盞菊卻不曾抽芽──不光是她們姊妹倆的金盞菊,而是整個地區的金盞菊。因為比蔻拉懷了她爸爸的孩子。正是這樣的罪與痛,讓大地都感覺到,甚至戰慄了。

娜汀‧葛蒂瑪
Nadine Gordimer(1923-)

她已經太有名了,有名到前不久在《西雅圖時報》看到她的近作Get a Life的書評,只有那麼小小一方塊,蹲踞於報紙的下角,非常低調,文中連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的頭銜也沒提,大概因為大家都太知道,所以用不著多此一舉了吧。上頭敲鑼打鼓大篇幅刊登著的,是幾個剛冒出頭的小說新人極具企圖之作。

我對葛蒂瑪的小說無法忘懷。猶如大家一致認同的:葛蒂瑪有一種巧妙的手段,將世界與個人連結。

《我兒子的故事》在這裡就不用說了,因為名氣太大,全世界的小說讀者沒有半數也起碼有四分之一讀過這本書。尤其在有黑白種族問題的國度裡──那也是地球的一大半了,不是嗎?

但其實也很不幸,大家只讀她那本《我兒子的故事》,就像大家提到貝托魯奇,只曉得他拍了一部《末代皇帝》。事實上,那不過是他最普通而大眾化的一部作品罷了。

講到葛蒂瑪「將個人與世界連結的巧妙手法」。最佳範例首當她的一個短篇〈最後一吻〉。這個短篇之於葛蒂瑪便如同〈老樣子的一天〉(講一個牙醫給鎮長拔牙的故事)之於馬奎斯一般。同樣是個涵蓋面極廣、極具個人代表性的短篇。〈最後一吻〉由一件事講到一個人,再由一個人說到他和這個城市的興起和淵源。在時間和世界的更迭下,並非生命的老去成為無能避免的悲劇,而是權勢的消失,使人失去尊嚴。

那個有著輝煌過去和光榮歷史的前市長,垂垂老矣時變得骯髒邋遢不堪,每天搭火車到約翰尼斯堡的徵兵處幹一個小差事。他最後的「成名」倒不是由於人們突然憶起了這個城市的起源或舊日的歷史甚麼的,卻是由於他在火車上「猥褻」了一名初中女生。

由於一起微小的事件,他「注定要悲哀地,受到世人們的觀察與議論」。不僅涵蓋濃縮了個人的身世來歷與城市的興起,也揭發了人世的虛偽──即使做出一個最合於生命的舉止:當他「溫柔地」親吻一個女孩時,卻在時間、歷史、城市腳步的錯置下,成了罪犯和笑柄。

而所謂成功偉大的小說,大抵就是把龐大複雜的思考和感受,融入一個簡單故事的模式中吧。

弗蘭娜瑞‧歐康納
Flannery O'Connor(1925 -1964)

歐康納是一個特異的小說家,自小身體傷殘,一輩子獨身。在短短39年的壽命裡,創作泉源不斷。除了將自己標幟以──少數生長在新教的美國南方的作家 (她生於喬治亞州,一個早期愛爾蘭移民後裔的天主教家庭);雖以南方為寫作題材,卻認為那兒並非基督中心(Christ-cen-tered),而毋寧是基督魂懾(Christ-haunted)的世界。她的文學,便以反映此而著稱。

歐康納每一篇小說的開場都是單刀直入,絕不廢話。看得出胸有成竹,有一堆重大發展需要陳述,沒功夫開篇先來一套閒扯淡。簡白平實的敘述中透露聰明世故的練達(這點有些像張愛玲),一路暢順寫來,嘲諷不斷。同時將角色身分、人物心理、情節發展把握得分釐不差。而她真正的好處卻在,將生活裡的愚昧喜劇與驚怖混為一體,凸顯美國南方神權統攝的神祕,以及人的愚昧荒謬,以此直指生命的智慧和原貌。

《上升者必凝聚》(Everything That Rises Must Converge)普遍認為是她短篇的極盛。

另有一個名為〈河流〉的短篇,通體滲透貧瘠河水(生命)的意象。講一個疏於照顧的四、五歲大男孩,出於無聊,在無人看管之際,自己跑到河邊,模仿他看過的一個傳說能治癒疾病的傳教青年,那樣將身子整個浸入河水之中,口中唸唸有詞地叫喊著「基督的王國」。小孩竟因此不幸遭溺斃。

這個短篇讓人聯想到魯迅的〈藥〉。同樣是批判迷信,同樣無辜的孩童,同樣牽扯上愚昧可怖的社會風俗和文化。

她的另一個短篇〈聖靈的廟宇〉更是讓人驚嘆。故事側寫兩個三八愚蠢的少女,正在發育的思春期,除了男孩子,對甚麼都提不起興趣。碰巧周末放假時,到廟會上看了一場陰陽人的表演:

「牠既是個男的,又同時是個女的。牠撩起裙子來給我們看……」

……帳篷用黑布帘分成兩部分,一邊給男人、一邊給女人看。但是大家都可以聽到彼此的聲息。舞台一直延伸到前方。……

「上帝把我變成這款,如果誰要笑,祂也會罰你這樣。上帝要我這樣,我不能違背祂的旨意。我把自己給你們看,因為我總得讓它像回事,對吧?我想你們一定有君子和淑女的風度,不是我把自己弄成這款的,但是不論如何總得讓它像回事對吧。我不能違背啊。」接著是一段長長的靜默。然後牠從男人那邊過到女人這邊,再講同樣的話……

蘇菲‧卡爾
Sophie Calle(1953-)

蘇菲‧卡爾,法國人。

第一次看到她的創作是一幅名為〈瞎子〉("The Blind")的作品。由三幅畫面組成,每幅都以深赭色框裱起,置於白色牆面上,顯得極為均衡,素雅,靜謐,優美而深邃。

左上角是一張臉部的黑白照片特寫,很明顯的,他是一個盲人。右邊是一長方扁形的畫框,白底,上寫一排極小的黑色文字。左下中間放置一幅出自蘇菲之手、謐靜而美麗的彩色海面攝影。天光微暗,海水反射著異常細緻的銀質波光(我猜,不是日出之前便是日落之後、月光初露揮灑海面的時刻)。

框裡的文字寫著:

海,是我所見過最美的東西。那樣無限深廣的延伸,最後終至看不到了。

蘇菲說:「我遇到好些一輩子都沒有看過任何東西的盲人,我問他們心目中最美的東西是甚麼。」這,就是這組系列作品的來源。

她沒說出來的是,在記錄盲人的心象時,她加入了自己的視界和心靈。才會變得那樣神祕,豐美,帶著悲劇性的詩意。

與其說她創造作品,不如說她像個藝術偵探。到某間旅館當清潔女傭,仔細觀察房間內的所有什物,書、報紙、衣物、垃圾桶、東西放置的方式,然後拍照、記錄。於此同時,她不僅走進陌生人的生活和空間,也在這樣一個空間裡感應、思考、發現、參與,真實的面對自己。

1996年,洛杉磯郡立美術館開了一個有趣的展覽,叫作「會說話的照片」(Talking Pictures),那不是甚麼專業藝術創作的展出,而是找一些各行各業有意思的人,每人述說一張他們認為最有意義的照片。

蘇菲‧卡爾的照片是她自己的一張頭像快照。奇異的是,照片上,不知怎的,脖子上出現一道極為明顯的血色痕印。她寫著:

……像刀痕,更像血。我很害怕。照片拿回家以後,有八天不敢出門。一直以來我都有脖子問題的困擾。我曾經被人勒過兩次脖子。第一次是在瓜地馬拉被一個想要強暴我的男人,後來我裝死,他才跑掉了。另一次在巴黎,也是一個男的在路上狙擊我,用手掐住我的脖子。這之後,這個部位變得極為敏感,碰不得。好幾年我脖子上甚麼都不戴,包括圍巾。但是後來我碰到一個喜歡勒脖的情人。(享受)勒脖這件事對我變成一項挑戰,要去區分強暴狙擊性的勒脖以及另外理由的同一個動作。最後,我變得很喜歡做這件事了。我把這張照片放在一個儲存有意義東西的信封袋裡,而且會常常拿出來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guHistoryAlumn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