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2.09  特別費定位 馬:自認私款檢方似不以為然 蕭旭岑、何博文/專訪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是否因特別費案被起訴,備受各界關注。馬英九昨天自承他與檢察官對特別費定位見解恐不相同。至於檢方如何認定特別費性質?馬英九坦承「不是很明確」,「好像還是認為應該用於公務。」

他強調,從一開始就沒有把特別費當成公款,因為匯入帳戶已完成核銷程序,他在使用上是認定屬於私款,沒有貪汙、侵占的犯意與意圖。

使用上認屬私款 無貪汙意圖

去年十一月第一次接受檢方約談時,馬英九曾說特別費用於公務與公益,如今卻說屬私款,外界質疑產生供詞不一情況,也被認為是特別費案不利他的關鍵。馬英九則強調,當時檢方問他時,他是以一般客觀了解的特別費法源(行政院函,用於公務餽贈)回答,那是「應訊時的認知」,不是「使用時的認知」。

國民黨內傳出馬英九可能以侵占公款緩起訴,馬英九搖搖頭,說這「無法預測」,但是緩起訴的說法是他第一次聽到,「貪汙是重罪,不能輕易來處理。」他肯定地說,檢方還在調查中,今天(九日)不會結案,但是否會在農曆年前有結果,他無法確定。

馬英九指出,特別費匯到帳戶前,都經過會計部門與審計部的核銷程序,沒有二次核銷,也沒有要求結報,已經不是公款,首長可以自行決定用途,相關單位也「不聞不問」,幾十年來都是這樣;而且民國七十年法務部即解釋,這筆錢是給首長的「特別酬庸」,去年法務部又解釋說這是「實質補貼」,「就像人事費進入我的帳戶,就是我的薪資。」

檢方可能認定屬公款 馬錯愕

對於檢方可能認定特別費仍屬「公款」,馬英九說:「我覺得錯愕。」他指特別費不需要原始憑證,只要首長開收據就可領取,不用記帳,也沒有剩餘繳回、多退少補的問題,怎麼使用是首長的個人行為;而行政院從民國八十七年起,也規定領取方式從現款改為匯入首長帳戶,他都一切依照規定。

至於特別費當財產申報,馬英九說,帳戶裡的錢他不能不申報,否則就是匿報,「我不能不報啊,我每一個動作都是根據政府規定,怎會是貪汙?我又沒有做什麼手腳。」他說,刑法處罰人要看主觀有沒有犯罪意圖,特別費有問題的應該是市府秘書余文報假發票的部分;至於不需單據的部分,他主觀認為進入帳戶後就是可以私人使用,如果公款就要另外開個帳戶,還需要記帳,根本不會進入私人帳戶。

馬英九前天主動前往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說明特別費案,他昨天低調表示,不能評論相關單位還沒有發布的案子。至於馬與檢方溝通的過程,到底檢方是如何認定特別費的性質?屬公款或私款?馬英九遲疑一下,說「我覺得不是那麼明確」,後來以肯定語氣說:「好像還是認為應該用於公務吧。」強調他的主軸就是主觀認知特別費不是公款,至於檢察官能不能接受,他不知道。

若不釐清 其他首長也會受害

外界有人拿陳水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與馬特別費案類比,馬英九表示,國務機要費有明文規定要用在特定範圍,而且國務機要費只有總統一人在用,但是特別費卻是六千五百個首長在用。

黨內觀察特別費案讓馬心情大受影響,馬英九承認:「當然是有困擾」,畢竟他服公職以來,清廉是最重要的目標,他也小心翼翼,甚至別人都認為他不近人情;特別費入帳戶是制度,他也不會在乎要不要單據,但是都沒人要求,「沒想到一覺醒來,突然間變成貪汙的嫌犯,這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吧,如果不講清楚,不知還有多少首長會受害。」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7020900008,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2.09 
馬策略改變 恐反而更陷泥淖
蕭旭岑/特稿

馬英九自承與檢方對特別費定位見解不同,讓人嗅出起訴可能性升高的不尋常氣氛,其中關鍵在於馬英九訴訟策略的轉變。

去年檢方第一次約談,馬說特別費用於「公務、公益」,到他前天主動向檢方說明又改為「私款」,雖然他解釋說是應訊與使用時的兩種認知差異,但恐怕反而會成為對他不利的關鍵因素。

特別費案調查一開始,馬英九驚覺檢方偵查方向鎖定無單據特別費的流向,在沒有與很多幕僚商量下,他很快就決定捐出數額等同八年不需檢據核銷特別費的款項;沒想到這個動作,事後反而產生意想不到的麻煩。國民黨廉能委員會調查報告遲未出爐,就是在於解釋馬英九公益捐款的問題。

當時黨內傳出,馬英九一開始就發現檢方認定特別費為公款,他必須要有所補救,所以才有捐出任內一千五百餘萬元無單據特別費的作法。黨內人士曾直言,這一千五百萬元捐給公益團體的捐款憑證與收據,就是馬英九的「保命金符」,如果檢方認為馬將公款當私產,馬還有這些捐款憑證可以「自保」。

當初馬英九捐出一千五百萬元等同於他任內無需檢據核銷特別費的捐款時,曾出現北市府、國民黨兩種說法。北市府說是馬的私人財產,國民黨說是馬的特別費。究竟屬於何者,一開始馬團隊曖昧不明;後來定調「只要進入馬的帳戶,再支出即無性質上的分別」,但時間稍嫌過晚,許多模糊空間已經產生。

但是對檢察官來說,這中間出了「破綻」。檢方很快就發現,馬捐款其中有一一五○多萬,是在檢方約談後的十一月捐出,顯示這是一種「補救措施」;廉能委員會調查小組想幫馬解套,就是卡在這筆款項。有調查小組成員認為,無論如何事後捐出的款項不能再計入,才會出現近四百萬「缺口」的問題。

即使廉能委員會調查報告傾向對馬有利,最後也無法解釋這筆近四百萬元的缺口,後來調查報告乾脆省略不提;但是對認定只有可能更嚴格的檢方來說,就算可以接受馬「特別費都用於公益捐款」上,這四百萬的缺口就變得難以自圓其說。馬英九當初的「自清」大動作,反而成為他的疑點,這是馬始料未及的。

或許是出於律師團建議或高人指點,馬英九終於在近日改變訴訟策略,將特別費清楚定位為「不是公款、進入帳戶就是私人的」,這樣即可迴避掉廉能委員會也難以解釋的問題。只是「顧此失彼」,這樣的策略轉變,反而突顯馬去年第一次應訊時,是認定特別費屬公款(公務、公益),和目前的說法稍有差距,對注重供詞前後符合的檢察官來說,這卻可能是無法忽視的一大破綻。

若司法上轉為不利,馬英九應慎重思考黨內高層的建議,須盡速做好政治上的準備:包括是否勇敢宣布參選,或慎重思考他與國民黨未來如何走。對馬英九來說,為了他自己與國民黨,或許真的已經到了十字路口的抉擇時刻。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7020900009,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2.09 
從未表示參選 馬:起訴就辭主席 黨內人才濟濟
蕭旭岑、何博文、林修卉/專訪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天接受本報專訪時重申,他如果遭起訴,就必須兌現承諾,辭去黨主席職位。至於是否繼續參選總統到底?馬英九非常保守,不斷表示未思考假設性的問題,內部確實有相關的模擬推演,但不宜對外宣布,否則好像他的特別費案已經要有結果一樣。

外傳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案將被起訴,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昨日說,若馬英九被起訴,「對黨來說是極大的巨變」,馬一定會遞辭職書。

被問及是否擔心「沒有馬英九的國民黨」?馬英九表示,一點都不會擔心,國民黨人才濟濟;「我個人不等於國民黨,國民黨本身有很多人才、活力,不是說我一個人怎麼樣,國民黨就會一蹶不振,目前要做的事情也不會因此而中斷。」

馬英九強調,這陣子他的對外談話均未觸及參不參選的問題,到現在為止,他都沒有表示任何意見。至於幕僚透露若起訴不排除棄選二○○八大選,馬英九僅表示:「我從未表示參選,何來棄選?」

倘若馬英九遭起訴,究竟會如何決定?馬英九說,假如情勢如此發展,其中有很多變數,他目前只能說黨主席的部分。至於是否排除獨立參選?馬英九說他從來沒聽過獨立參選,一切都是高度假設性,要有事實發生後,才能去思考這些問題。農曆年後是否可能宣布參選?馬英九笑說:「反正最晚四月二日(國民黨總統初選登記截止日)會決定。」

馬英九坦承,特別費案的確會影響他的參選決定,「說特別費與大選不相干是騙人的,但是我現在的焦點、重心,是放在如何讓檢方了解我當時的主觀認知。」

馬英九感慨,他是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的陪祭,他被檢舉後一星期,民進黨四大天王全部被檢舉,但是,他的案子查了都半年,民進黨四大天王的案子卻一動都不動,檢方一視同仁的定義是什麼?為何拿他來做個指標?「我何德何能啊?」

馬英九說,他是一個廉潔自持的人,為了這塊土地,為了理想,也願意「捨得一身刮」,他毫無所懼。這次特別費案件,對他固然是無妄的打擊,但他更覺得是個很好的考驗,考驗他的人品、廉潔程度,考驗他做過的事、管理的能力。他也感謝作家龍應台撰文力挺,「我相當感動。」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7020900010,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2.09 
查黑中心:檢察官不可能表達特定意見
張孝義/台北報導

針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就台北市長特別費案,表示檢察官認定不需單據部分是公款及部分捐款無法交代一事,高檢署查黑中心辦案人員感到納悶,辦案人員表示,檢察官開庭不會表達特定意見,當事人不應該多慮。

據馬英九接受專訪表示,市長特別費不需單據的部分他認為是私款,但是,檢察官認定屬於公款;同時,檢方對於他提出捐贈復康巴士證明沒有貪汙犯意的意見也有不同看法,認為有三八九萬元的捐款無法清楚交代。

查黑中心辦案人員對馬英九的說法感到十分納悶,一度質疑「馬先生真的這樣說?」辦案人員表示,刑事犯罪偵查終結前,檢察官不會有心證,更不可能向當事人表達特定意見,否則豈不是讓當事人誤以為檢方有預設立場?

此外,辦案人員指出,刑事犯罪有明確的構成要件,當事人有沒有犯罪,承辦的偵查人員應該盡調查的能事,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的事證都要調查。當事人有沒有犯罪的故意,偵查人員會用許多方式來驗證,在沒有清查完畢前,不會有預設立場,過度延伸辦案人員的偵查作為,那是多慮的。

據了解,查黑中心日前第三次偵訊馬英九的過程中,確曾提示若干捐款單據等事證,不過,目的僅在釐清捐款的來源及去向,還原捐款過程。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7020900011,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2.09 
去年訪美馬提「活路模式」胡錦濤善意回應
何博文、蕭旭岑/專訪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天接受本報專訪時透露,大陸方面對他去年訪美過程提出的「modusvivendi (活路模式)」很有興趣,好幾個大學研究所和研究機構都在關心;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與中共國家主席胡錦濤碰面時,胡錦濤對「活路模式」也表示關心與善意,包括安全議題、和平協議與經濟議題。

馬英九指出,美國已表達若兩岸不開放三通,就不會與台灣簽自由貿易協定,表示兩岸關係已涉及台灣國際活動範圍。近一年來的發展,希望大陸在這方面也會慢慢與台灣溝通,國民黨將來有機會執政,一定會將與大陸交流的障礙排除。

馬英九感慨說,「現在來看,開放三通已不是討好中共,大家過去拿這來鬥爭,現在大家都感覺到這一塊很重要。」

他心有所感表示,台灣將來要發展兩岸政策一定要有全民共識,整天只會拿這議題「來打仗」,只會內耗、不會有成果。

他舉例說,兩岸包機民進黨是「跟著國民黨走」,「割稻仔尾」,國民黨希望透過三通提高台灣產業競爭力,「人家到大陸兩小時,我們要六小時,現在兩岸包機還是要經過香港上空,浪費時間、浪費錢。」他認為民進黨未來一年能開放的恐怕也有限,國民黨執政後,一定將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簽訂兩岸共同市場,不是只有引進觀光客,也可引進中資。

馬英九再舉例指出,像農產品採購,「國民黨跑第一棒、業者跑第二棒、民進黨跑第三棒、民眾跑第四棒」,包括現在香蕉柳丁的緊急採購機制確實發揮作用,大陸一個供銷總社也二十萬個點,採購五百公噸產地價格就回穩了。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7020900012,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2.09 
國民黨廉能會完成調查報告 認定馬未貪汙但有398萬缺口
蔡慧貞/台北報導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特別費案即將偵結。據了解,國民黨廉能委員會六人小組也已完成調查報告,認定馬英九無貪汙侵占行為;但值得注意的是,報告也顯示,若採較嚴格標準,扣除競選補助和檢方展開調查後的捐款,則馬英九的公益捐款和特別費間會產生近三百九十八萬元的款項缺口。

不過,據了解,調查小組認為馬英九還有許多未公開的公益捐款,足堪弭平其中差距。因此,調查小組成員幾經商討達成共識,在未來公布的調查報告中,認定馬英九應無貪汙侵占意圖,並決定不特別在調查報告中標註出,馬英九公益捐款和特別費間存在的近三百九十八萬元的金額缺口。

八年捐款 遠超過特別費總額

馬英九去年十一月自請國民黨廉能委員會對他的特別費案進行調查,廉能會隨即指派王清峰、趙昌平、馬以工、余致力、王光宇、李伸一組成六人調查小組,王清峰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連續在一月十七、十九、廿一、廿九、卅一日等五天就調查報告草稿密集會商,終於達成共識,作成報告結論。

整份調查報告循監察院調查報告模式,分成調查規範、調查範圍、調查事實、調查意見和調查結果等項。調查報告認定,馬英九並無貪汙侵占行為,八年市長任期公益捐款六千八百餘萬元,已逾特別費一千五百餘萬元總數。

調查小組調查顯示,馬英九從民國八十八年至九十五年市長八年任內共捐款二百廿三筆,計捐款六千三百三十四萬九千五百廿九元;加上夫人周美青所捐的十三筆、四百七十四萬五千三百八十一元,共達六千八百零九萬四千九百一十元,即馬英九去年卸任前,在特別費案爆發後,在會計師周志誠查核「掛保證」公布的捐款總數。

比對結果 實難認定貪汙侵占

至於馬英九八年市長任內的特別費總額則是一千五百四十七萬四千三百八十七元,就調查小組調查了解,馬英九在八十八年二月廿二日以競選補貼捐助一千三百萬元和一千二百萬元,分別設立新台灣人基金會和敦安基金會;九十一年連任,在九十二年一月十二日又分別捐款兩基金會各一千萬元,根據小組調查,也認定來自競選補貼,因此,馬英九以競選補貼款項共捐款四千五百萬元。

又馬英九特別費案爆發,在檢察官展開調查後,馬英九在去年的十一月十七日和廿二日先後捐款達一千一百五十萬元。因此,調查小組在調查報告中認定,首長特別費本可全數用於捐贈,馬英九在八年市長任內的公益捐贈六千八百餘萬元,遠遠超過任內已領據支領的一千五百多萬元特別費總數,已將所有特別費涵蓋;「實難認定有貪汙侵占之故意及行為」。

不過,小組成員在調查報告中也如實指出,若考量社會質疑其中四千百五萬元捐款係來自競選補助款,又去年十一月十七日和廿二日所捐出的一千一百五十萬元是在檢方已展開特別費調查後,若以較嚴格標準,將馬英九任內六千八百餘萬元的捐款扣除該二部分款項,亦尚有一千一百四十九萬四千九百一十元的公益捐款。

不過,若以八年馬英九特別費總數一千五百四十七萬餘元,與調查小組統計出來的八年公益捐款,以從嚴審訂數額一千一百四十九萬餘元相較,尚有三百九十七萬九千四百七十七元的款項缺口。

領據核銷 缺口部分不需收據

但因調查小組認為,該部分特別費係領據核銷,並不需要收據,亦且在調查過程中,小組成員們也發現,馬英九亦常有未對外說明或收取收據的公益捐款。如去年十一月八日馬英九以自己和母親秦厚修名義捐助兩部各一百七十三萬元的復康巴士,其中以母親名義捐贈者未記入捐贈金額,又曾捐助海外重要民主人士等,多筆無法披露受款人和不復記憶的公益捐款,應足以弭平其間金額差距。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7020900013,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2.09 
檢方再傳余文比對發票 高檢署:馬將被起訴 臆測之詞
劉鳳琴、張孝義/台北報導

馬英九涉及的特別費案,將於本月九日結案的消息甚囂塵上。但高檢署保證,今天不會結案,所謂馬英九將被起訴的說法,都是臆測之詞。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檢方還在偵查階段,除周三上午馬英九主動要求到案補充說明外,檢察官前天下午也傳訊幫馬英九處理特別費報銷的市府秘書余文,偵訊了長達六個小時,主要是比對他以大額發票取代小額發票的金額。

據了解,辦案人員共傳喚了三名市長辦公室公務員,查證馬英九應訊當天同時被傳喚應訊的市府前秘書余文的供述,偵查重點仍在「以他人發票報帳」這個區塊。

據了解,余文在十一月接受檢方偵訊時,將自己「化零為整」用來銷帳特別費的三千七百五十四張發票交給檢方,同時說明發票來源及銷帳過程。辦案人員逐筆核對發票出處與余文的說法是否相符。

余文為便宜行事,向同事親友蒐集大額發票取代多張小額發票,雖然事隔多年,但檢察官都找到了發票的原持有人,並一一偵訊過。

辦案人員清查余文交付的三千七百餘張發票以外的銷帳發票,仍有以他人發票核銷的行為,且經手人也是余文,於是在馬英九前往查黑中心第三度應訊的同時,也隨後傳訊余文說明案情。

辦案人員經過一整天的偵訊,發現余文的供述仍有部分疑點有待釐清,於是昨天再度傳喚三名市長辦公室人員查證。

據指出,余文在應訊時,坦言他確實為圖方便,將多張小額發票的金額,以蒐集的同額大額發票報銷。不過他強調絕無貪汙,錢都用於市長的公務開銷,絕無納入私囊。對於自己的過失,余文在偵訊時坦白認罪,並希望檢方能網開一面,予以緩起訴處分,他願意接受緩起訴應遵守及履行的事項。

前天長達六個小時的偵訊中,檢察官一張張比對查扣的發票,檢驗加起來的金額與報銷是否相符。不過有的消費並未取得發票,像有的小吃店即使消費也無發票可開立,余文也就這部分詳細說明。

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的公務使用發票共有三千七百五十四張,金額一百四十一萬零八百九十八元,余文涉及使用不實的大面額發票約有七十至八十張。這些發票後來都在市府地下室放馬英九相關物品的倉庫中找出。

為何還會留下完整的三千七百多張小額發票,余文解釋說,這些發票本來就是用在公務上,「實際用在公務上,就必須留存」,所以才會在倉庫中找到。

有關馬英九特別費案將於二月九日結案的說法,高檢署研判可能因為之前查黑中心與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正副市長特別費案的檢察官陳明進,有過同時結案的默契,因陳明進二月十日出國,十七日起是一連九天的年假,因此揣測他可能九日結案。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與司法院長翁岳生的特別費案為同一案號,翁岳生不須單據報銷的特別費,一如馬英九一樣是匯入個人帳戶,而查黑中心迄今尚未針對翁岳生被告部分進行偵查。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7020900014,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2.09 
偵辦告一段落 進行違法認定
張孝義/台北報導

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偵辦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偵辦動作已告一段落,正進行是否違法的認定階段。專案小組今天調閱監察院在一九六七年的糾正案全文與歷年行政單位對特別費的相關見解,作為撰寫書類的參考。

查黑中心一萬多張發票單據全部清查完畢,正就需單據核銷部分的用途做最後確認;不需單據核銷的部分,也函調主計、審計單位的意見,並清查相關人的帳戶、資金使用情況,全案在確立最後心證。

專案小組為確立特別費是否屬公款,昨天調閱監察院「糾正案五十六年度正字第一號」作為參考。這份糾正案由前監察委員金越光提案,監察院財政委員會在一九六七年一月十六日決議糾正。

糾正案指出,特別費須用於因公「酬應」及「捐贈」方面,且應檢同原始憑證列報;特別費在預算編列上雖有必要,但用途規定太籠統,各機關首長支付這筆經費很難有明確的認定;特別費的編列讓許多人認為機關首長有額外待遇,甚至用種種方法轉為私有,即使是全數因公應酬,也容易使一般公務員發生不平之感。

監察院在這號糾正案中,要求行政院對機關首長特別費的使用,應有較明確而一致的動支辦法,劃定範圍,且須與公務絕對有關的事項為限,以免任意作為私人應酬之用,而變為個人待遇的一大來源。

行政院隨後在一九六七年十月四日以台(五六)忠五字第三六八六一號函復監察院。函件中指出,特別費之列入預算,是經審計部建議及立法院決議而為之,曾規定支給辦法,經函令查報結果,尚未發現開支不合的狀況。

專案小組表示,查黑中心另外函詢公部門針對特別費的對外發言,來源包括正式公文與相關報導,其中部分時間點的消息稿或新聞稿,也有助於專案小組了解行政單位在不同時空對特別費的認定。

專案小組表示,台北市主計處在二○○○年十一月間,因應台北市議員李新公布市府首長「年收入排行榜」,而發布新聞稿指出「特別費為首長因公所需的招待饋贈、婚喪喜慶等支用,不屬於首長的收入。」可見當時台北市政府對特別費的清楚定性。

知情人士透露,馬英九三度到查黑中心說明,就特別費性質補陳理由,就是針對特別費屬性提出看法。查黑中心將參酌各種見解,再形成最後心證。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7020900015,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2.09 
行政疏失困擾馬 余文很沮喪
陳洛薇/台北報導

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近日密集傳喚馬英九、前市府秘書余文、前市府辦公室主任鄭安國、主計處官員及馬英九的隨扈。余文昨天也堅稱絕未貪汙,但對自己的行政疏失造成馬英九及市府困擾感到抱歉。

告發馬英九的民進黨北市議員徐佳青昨天透露,檢察官侯寬仁曾拿著她寫的告發狀逐項詢問馬英九,事後又向她調閱相關資料,她認為馬英九被起訴的機率很高。

台北市政府秘書長李述德表示,馬英九對於自己被捲入特別費案件感到很生氣,不過,市府一切依規定辦理,處之泰然、心中無愧。

余文目前被調職秘書處文書組,昨天雖正常上班,但心情仍相當沮喪,特別費會對馬英九造成什麼影響?余文說「不敢想」。

余文表示,既然犯錯,就不會逃避,自己並無犯意,當公務員這麼久了,如果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當初絕對不會用他人發票核銷。他強調,從陳水扁擔任市長時代就在市長室工作,他只是單純的便宜行事,這麼做已有一段時間,也沒有人告知不對,絕未特意為「某些人」做什麼事。

秘書長李述德表示,市府幾十年來特別費處理都是依規定辦理,若有疏失,也是承辦人員余文便宜行事,以他人發票報帳。

他解釋,公款支用分兩種方式,一種是借支,請款人先將款項支領出來,再拿發票向會計人員報銷,余文即是負責以此方式報帳;另一種是由首長墊付,再拿單據報銷,核銷後的金額轉入帳戶。

李述德說,匯入帳戶的半數特別費為新台幣十七萬元,市府向來採此作業模式,這麼多年都沒有違法。首長墊付部分,有部分用來犒賞員工、隨扈餐點,也有發票、捐款等,市長先墊再存入戶頭,也沒有錯,他不認為馬英九會被起訴。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7020900016,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2.09 
大動作捐款 馬:為證明沒貪汙
蕭旭岑、何博文/專訪

國民黨廉能委員會調查黨主席馬英九特別費案,傳出有委員認定馬英九去年遭檢方約談後的事後捐款,有「文過飾非」之嫌,馬英九表示:「我知道人家一定會說此地無銀三百兩,或犯罪後再來補救,但我就是要這個目的,用最大的動作,來說明我根本沒有貪汙的意思。」

關於去年十一月檢方調查後,馬英九才捐出一千一百六十萬,馬英九表示,去年第二次接受檢方應訊時,檢察官有問他此事,他把詳細數字都給了檢方。他強調清廉自持,不在乎這筆錢,把錢捐出來,還變成他在貼錢,就是要證明他不貪;況且如果他當時不捐,現在帳戶還有錢,更會落人口實。

針對有廉能委員會委員認為,馬英九的公益捐款應扣掉選舉補助款的部分,馬英九不以為然地說,四千多萬元選舉經費和特別費一樣,都是他的收入來源,用途是公益捐助,和特別費用途是一致的。「如果都是所得,我拿來核銷捐出的特別費,用途都是公益,為何不可以呢?」

馬英九表示,如果現在要跟他算這個帳,他為何不能用選舉補助的款來核銷特別費?「就像我左邊口袋的錢,為何不能放在右邊口袋?鈔票上難道有寫名字,只能指定用那張鈔票嗎?畢竟我們拿到的只有數字而已。」

馬英九強調,他捐出的錢遠遠超過他八年來的特別費,「如果我寧可捐更多的錢,怎會去貪這個小錢?」他說,捐款不是從調查特別費才開始的,第一次捐款就是從一九八九年天安門事件開始的,當時他捐了一萬美金,是他三個月的薪水總額,足證他長期以來都有在捐款。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7020900017,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2.09 
國民黨務高層憂心 馬英九再拖下去 氣勢難拉回
何博文、蕭旭岑/台北報導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特別費案至今沒有偵結,黨內已出現徬徨不安的情緒。一位深具本土色彩的黨務重量級人士昨天呼籲馬英九,應拿出魄力表達義無反顧、奮力一搏的決心,「再拖下去,國民黨的人心會整個散掉,很難拉回來。」

該黨務人士表示,馬英九個性太過潔癖,更缺乏霸氣,老是想追求完美,「但政治就不是這麼回事嘛!」他坦承,與馬接觸過程,發現馬內心對特別費案的瑕疵「有很強烈的罪惡感」,縱使旁人一再勸慰,至今仍沒有辦法走出陰影。

他焦急地說,馬英九頭都已經洗下去了,現在不管遇到什麼阻礙,都只能義無反顧的走下去,不然當初就不要來競選黨主席。他比喻「馬英九應體認,他現在不僅是一位自然人,更是代表泛藍奪回執政權最有希望的法人。」

這位熟悉基層政治生態的黨務大老表示,他經常到中南部基層走動,當民眾問他,「你們馬英九到底選不選?」他都不知道該如何回答,拿建築來比喻,「馬英九這個中心樁點不先固定,整個建築工事要怎麼啟動?」

他強調,如果檢方壞心一點,拖到中秋節才偵結馬英九,國民黨難道就這樣等下去?

他無奈地說,「別人偷牽牛都不會臉紅,馬英九卻是餐桌上掉了三顆花生,被人在他口袋裡找到,就害羞得面紅耳赤。」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7020900018,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2.09 
起不起訴,在自由心證
陳長文

輿論揣測,檢察官將於春節前起訴馬英九。從起訴的角度而言,堅持「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九五年版)對特別費定義中「公務所需」是作出起訴處分最方便的判斷。然而,找得到起訴的「法律基礎」,就代表沒有不起訴的理由嗎?當然不是。這中間仍涉及許多「檢察官自由心證與個人判斷的空間」。

首先,該「標準表」雖對特別費作出了「定義」,即亦不論須否檢據,均需用於公務。但也並非沒有其他的政府函示,作出不同的解釋,例如民國七十年,法務部就函示:「特別費…;半數得由首長自由支用,並不過問其用途,此無非國家對於機關首長之特別酬庸。」去年法務部提出的解釋意見也明白指出,特別費是對首長「實質補貼」。檢察官要採標準表的定義,或採法務部「實質補貼」的解釋意見?

事實上,這也恰恰顯示了,在政府內部都對特別費的屬性界定不清、並且「若有違法」,主計、會計、審計人員數十年來均不糾正的「慣例」下,課以公務浩繁的機關首長注意該標準表中「均需用於公務」規定的義務,是否合宜?誠如龍應台女士的「自首」,對於特別費的處理,首長依會計人員的專業意見、依規定、循往例撥入私帳,卻因此構罪,「公務所需」的認識,對首長而言,期待可能性有多少呢?又如果主觀上無犯罪之期待可能,還有「如有剩餘未用款項需否繳回」之問題嗎?

其次,縱然「公務所需」為檢察官所堅持,公務所需的「廣狹定義」又是另一重心證。馬英九任內數千萬的公益捐款何不能解為公務?

其三,在國務機要費並無半數不需檢據的規定下,陳瑞仁檢察官憑總統「半數不需檢據」的私人主張,即未要求總統對半數國務機要費付「自證責任」,何以在明文規定半數不需檢據,免去首長舉證責任的特別費中,侯寬仁卻採用嚴格標準,要求馬英九自證流向?

其四,特別費的問題,既是一個機關首長的普遍問題。何不先一併就全國機關首長進行全面的通案調查,卻獨選馬英九作為「指標案例」?誠如輿論分析,若馬英九遭起訴,依該起訴標準,眾多機關首長亦難逃起訴命運,由於政治震撼太大,於是只好立法溯免,或由總統特赦,最後大家都會沒事。但這「大家沒事」的表象中,卻有一個「例外」,那就是被當作「指標」的馬英九,因為不可回復政治傷害已然造成。

以上的分析要說的是,在本案中起訴或不起訴的判斷是相對的。檢察官要作出起訴處分,不至於「找不到法律理由」。這反映了三個問題:第一,法律終究只是一套「公式」,當這套公式套不進模糊地帶時,檢察官就有自由心證的空間。

第二,對一般案件而言,在三審的嚴格司法程序中,檢察官個人主觀與自由心證的影響會被削弱。但問題是,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中,我們雖相信就算馬被起訴,亦應不致被定罪,可是當「起訴與否」在該案中被賦與了超越司法的「政治意義」時,成為一個被眾望所孚的政治菁英能否角逐總統的前位門檻時,這就會成為檢察官「難以承受之重」。

第三,無論如何,讓檢察官「有機會」找到起訴的理由,馬英九至少犯了不夠謹慎、不夠嚴格的錯誤。只是,這又是另一種「相對式的哲學問題」。馬英九的道德標準或非「絕對無瑕」,但在目前檯面上的政治人物中,卻又是不可多得的高尚。

從個人的「絕對標準」言,倘若其不幸被起訴,筆者認為馬應辭黨主席,在一審宣判無罪、還其清白前,甚至應棄選總統。但若從國家長治、選賢舉才的「相對標準」言,筆者卻也能深刻體會包括龍應台、陸以正等人的心情,馬似應暫拋個人毀譽,以國為重,不輕言放棄,畢竟他是目前眾多政治人物中「相對較優」的選項。

要從絕對標準而棄,或依相對標準而留,這將是馬英九最難的選擇。(作者為律師)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7020900301,00.html




英國也有特別費 就是私用 【聯合報/施威全/法律研究者、英國歧視法協會成員(英國倫敦)】 2007.02.09 02:53 am

英國也有特別費制度,常見於地方政府與警察單位。通常稱為special responsibility allowance,名字類似台灣的職務加給。此筆金錢的實務運作,雷同於台灣單位首長們不用對帳報銷的特別費,按月領取。在台灣,龍應台等人認為特別費為薪資補助,但英國的特別費屬業務費,不是薪資津貼。

英語allowance,可譯為津貼,但本義開銷額度。例如國會議員有十一類津貼,每津貼有年度上限,用多少報多少,實報實銷。

薪資加給是另一回事。國會議員中,有兼行政官員或影子內閣職務者,另有職務加給。例如首相,根據部長等薪資法與國會決議,其國會議員的底薪約六萬英鎊,加上職務加給,則為十八萬。文書上,就清楚地標示為薪水(私款),而非津貼(公款)。

這點與認為馬英九有罪者的主張頗符合。批馬者以為,特別費是公務費用,不等於薪水(私款),所以馬英九必須舉證他有用於公務支出,否則便是貪汙。但是,把私款/公款在形式上嚴格區分的英國行政實務,卻不作此解釋。

英國地方議員不領薪水,只領辦公費。一般議員領基本費,兼行政官員的議員加領特別費。兩者都是公款,但月領而不經報帳程序,施用內容不受審計監督。

英格蘭與威爾斯地區有兩萬名地方議員,每人都如此領錢,沒有檢察官查問是否貪汙,也無須全面特赦。台灣特別費編於業務項下,不編於人事費下;英國的特別費也是職務辦公費,不是薪水。兩者也皆有法律/行政命令為法源,英國特別費雷同台灣特別費,為何兩萬英國議員不算貪汙犯?重點在會計/審計程序。

同樣是辦公費,國會議員的辦公費依規定要實用實銷,按筆申報;地方議員的特別費,規定全額月領。儘管預算科目皆屬業務費,但錢的領用因會/審規定,可以不同。所以,英國議員或馬英九有罪否,不在特別費是不是薪資項目,重點在於有無遵守程序。

不同於一般辦公費用,特別費之特別,是審計制度賦予其彈性施用的便利,以辦公費用支付因職務而增生的私人費用。從法,根據皇室財政日誌,從一六六七年設立辦公主任起,allowance就是整筆的「包括薪水與辦公的費用」,在公私生活沒能清楚劃界的時代,薪水以外的辦公費用,支付交通、傳遞,雇員與僕員。

這是辦公費的私性質,也是今世特別費的祖宗。論理,即使預算科目分明的現代,因為職務而增生的個人社會關係卻大量存在。這類形式屬私但源自公務的人際、公私難分的活動,逼使私人支出增生。以公款私用、支付私人消費,是特別費的設計用意與運作常態,在英在台,乃至歷史上,皆有理法可循。

十多年前,我在中台灣某小鎮當秘書,日夜多操煩這類公私難分的人際與事務。例如,半夜調解夫妻吵架;地方社團聚會,與紅白事。這是現實;也因為公私難分,調節疏緩了國家機器的無能與不足之處。在討論特別費爭議時,如果反而要強分公用、私用,那是妄想以形式規定來運轉政府,不懂事。印象中,當時每月有一半的機要費直接入我口袋,我領得心安理得。

http://www.udn.com/2007/2/9/NEWS/OPINION/X1/3722394.shtml




刑法原則 處罰故意犯罪

【聯合報/鄭宗玄/世新大學法律系講師(台北市)】 2007.02.09 02:53 am


在權力分立原則的光譜中,司法運作在應然面上,與政治部門(即行政與立法)應該是最沒有糾葛的;也只有如此,才能維持司法純潔、公正與獨立的審判空間。

但是,在實然面上,由於從偵查、起訴、審判到執行,檢察官除了無法下判決之外,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檢察官自始至終行使職權之空間猶勝於法官。

馬英九特別費案,事實上凸顯了檢察官在「檢察一體」的體制下是否可以獨立行使職權的問題?如果法務部係屬於內閣成員之一,那麼在「行政一體」的大纛下,政治干預司法是完全可以想像之事,如果媒體的相關報導均屬實在,則行政部門對於該案著力之深,已大大戕害了司法的公平性。

刑事訴訟程序決定了國家刑罰權的啟動及其範圍。在絕對法律保留原則之下,刑罰權的啟動當然必須嚴守「罪、刑法定原則」,同時犯罪的判斷與成立,也不能悖離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與有責性(罪責)之三階層檢驗,而在這樣謹慎的過程中,行為人的「故意」是要在主觀構成要件及罪責這兩個層次前後檢視二次,這不僅說明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也彰顯刑罰權的行使必須嚴守謙抑原則,用以維護被告在憲法所揭示之基本權的保障。

「罪疑惟無」是刑事訴訟程序的最高理想,檢察官的起訴與否,固然決定了後續的司法審判是否開展,但如果起訴後,而審判的結果是被告無罪,那起訴所留給被告的前科紀錄,如何可以衡平被告在名譽上的傷害?特別是對像馬英九這樣一路走來,視清白猶重於生命的人而言,那應該更是不可承受的重。

在制度上還沒有對於被告有更好的周全規定之前,相信本案承辦檢察官應該不致於輕忽司法獨立對於國家走向真正民主法治之路的重要性,而做出違背人民法感的決定。

http://www.udn.com/2007/2/9/NEWS/OPINION/X1/3722395.shtml




接受專訪 馬英九:使命感不容置疑 【聯合報/記者范凌嘉、李祖舜/專訪】 2007.02.09 03:29 am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天宣示,不管特別費案如何變化,還是願幫國民黨贏回政權,在黨國大我與個人清白之間,「顧全大局的想法每個人都有」。馬英九強調,「對國民黨、對台灣、對兩千三百萬人民,我的使命感是不容置疑的!」

對於國民黨的排黑條款,馬英九首度鬆口表示,在野黨對很多事無法預測,萬一有人拿司法當工具,立委候選人可能會遭遇沒有預期到的困難。他說,「我只能表達我的看法,我還是黨主席,還可以用我的影響力做一些改變;但我不是黨主席時,就沒辦法要黨內意見只聽我一人的。」言下之意,頗有一旦他請辭黨主席、排黑條款極可能再度翻案、返回原點的味道。

不過,馬英九重申,一旦被起訴,他會依承諾辭去黨主席,現在他仍反對量身訂做修改排黑條款。

對於外界把國民黨與馬英九的成敗畫上等號,馬英九直言不以為然。他說,他不覺得國民黨要靠他一個人,「我努力的話國民黨可能受益,但並不是沒有我國民黨就無法生存。」

特別費案起訴與否,是否成為馬英九決定參選的關鍵因素?馬英九說,現在他無法答覆,因為目前為止,還有繼續努力的可能。

馬英九指出,他選黨主席時,並沒有就此決定參選總統,而是希望創造國民黨的有利條件,讓黨員有機會選上總統,他自己倒沒當成唯一目標追求,「大位有德者居之」。

若特別費案真被起訴,在國家大我與個人清白間如何權衡?馬英九說,他會做好準備,但不必在事情還沒發生時公諸於世;「畢竟這是一百多萬人的黨,我也不希望因一個人發生的事而受到嚴重影響。」

不管未來如何變化,馬英九還是願意為國民黨贏回政權?他笑說,「當然,不然你以為我要遁入空門嗎?」

若特別費案真被起訴,馬英九是否贊成榮譽黨主席連戰重回黨中央?他淡淡表示,「國民黨在這方面設計都已經制度化了,制度上該怎麼做,都很清楚。」

http://www.udn.com/2007/2/9/NEWS/NATIONAL/NATS5/3722512.shtml




馬英九談特別費:是私款 無犯意

【聯合報/記者李祖舜、范淩嘉/專訪】 2007.02.09 03:29 am


針對特別費案,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天強調,自始他就認定、經過核銷程序進入個人帳戶的半數特別費是私款,並非公款,而且廿幾年都是這樣做,他並無犯意,「一個老老實實的公務員,怎麼會一覺醒來變成了貪汙犯,這不是荒謬嗎?」

對檢方積極偵辦自己,卻對綠營天王的案子毫無動靜,馬英九難掩不滿。他表示,檢方說會用一致的標準處理特別費,他的案子與綠營四大天王被檢舉的時間差不到一個月,「全國都看到,就是馬英九一個人在被調查、傳訊啊,其他人都沒有動啊!」

馬英九說,民進黨立委指控他的罪名是公款入私帳,讓他覺得莫名其妙,這些錢是政府依法匯給他的,而申報財產也是法律規定政府首長應盡的義務,「如果這也是貪汙,這還有天理嗎?」

馬英九強調,他主觀認知,如果檢方要以侵占公款做為起訴他的理由,前提必須是當時他知道這是一筆公款,而且他有侵占的故意,才能構成犯罪。

馬英九並說,全國有好幾萬首長都用過特別費,他不相信有人在領到這筆錢時,會認為這是公款,因為公款的特色是必須用借支的方式,而在借支的過程中也必須記帳,若沒有用完,還必須結報,可是他在領到這筆錢時,已經核銷了。

他去問主計單位,答案是這筆錢已經核銷出去,就沒有剩餘的問題,如果要去追問錢怎麼用,就出現了「二次核銷」的問題,但在會計上沒有二次核銷的問題,因為錢已經給了首長了。

而馬也強調,如果他有侵占意圖,就不會用匯款的方式領取,而是用現款,然後說他花光了,他所有匯款統統留下紀錄,「如果我真的想犯法,怎麼會把犯罪的證據留得這麼完整,讓檢方去查呢?」

馬英九喊冤,如果檢察官認為這部分特別費沒有用完,必須要退還,也應該告知他相關規定,「但從來沒有人告訴過我,那主計部門不是失職嗎?要因為這樣辦我,這不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他強調,退一萬步講,即使真的要還,也沒有貪汙的問題,「只有民事上,沒有刑事上的問題,因為我沒有犯罪的故意嘛」。

他認為,檢方可能會先入為主地認為這筆錢是公款,但實際上,而法務部在去年的法律諮詢意見,就認為這筆錢是實質津貼,而且是行之多年、相沿成習,甚至可以成為行政慣例或習慣法,「如果這樣會構成五年以上的重罪,那誰還敢用啊?」

馬無奈的說,「我老老實實的做公務員,怎麼會一覺醒來,就變成貪汙重犯?」「自己不敢說是樂善好施,但願意跟人分享我的財產與健康,我不是一個貪得無厭的小人。」

http://www.udn.com/2007/2/9/NEWS/NATIONAL/NATS5/3722526.shtml




馬英九:大環境對國民黨不公平

【聯合報/記者范凌嘉、李祖舜/專訪】 2007.02.09 03:29 am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天接受專訪表示,國民黨努力扮演理性監督、強力制衡的角色,現在在野黨反而變成穩定力量,衝上台的反而是民進黨,朝野發生衝突,就是各打五十大板,「我們哪裡有衝突?根本沒有動啊!」

他說,大環境對國民黨不是很公平,所以國民黨要反擊,要把話講清楚。

他說,立法院臨時會若照國民黨主張召開,陽光法案會通過,軍購案拉回正軌,監院與檢察總長同意權也會有結果,透過他與立法院長王金平的協調,政局慢慢回穩,「也許大家不見得每件都滿意,至少國民黨扮演的角色大家感覺得出來,理性問政、強力監督,這個目標逐漸達成。」

他說,有時國民黨做了,媒體反而感覺不到,例如檢察總長陳聰明人事案,國民黨用最嚴格標準審查,以合理、理性做出反對決定,「難道這種理性問政精神不應被肯定嗎?難道只看結果嗎,不問是非嗎?」

馬英九進一步說明,一月十九日立院發生的事情,議程是民進黨立委蔡啟芳確定的,按照議程照表操課,但執政黨出來杯葛,攻擊會場主席,妨礙主席自由,「這些都不是國民黨的錯,為什麼動不動就說藍綠惡鬥,各打五十大板?這跟我們有什麼關係呢?」

馬英九說,國民黨內部也很多立委感到鬱卒,甲級動員來卻枯坐一整天,就算打一架也好,但什麼都沒有,這時候可以打一架嗎?「如果我下令打一架,又正中媒體下懷,又可以寫『五十大板』。」

http://www.udn.com/2007/2/9/NEWS/NATIONAL/NATS5/3722529.shtml



若為立委修排黑 馬英九:由黨決定

【聯合報/記者范凌嘉、李祖舜/專訪】 2007.02.09 03:29 am


針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可能因特別費案遭到起訴,影響參選總統大局,國民黨內積極營造修改排黑條款的氣氛。馬英九昨天也把矛頭轉向到立委選舉,指若是為立委選舉通案,且確實有功效,當然由黨內決定,「不能說別人有這需求,因為我的關係也不要做,這樣也不公平」,但問題是要從事實上去認定。

面對本報專訪時追問,是否能公開宣示任何狀況下排黑條款都不會改變的問題時,馬英九搬出黨章與國家法令規定的差距,指黨章規定是一審有罪,就失去參選資格,但國家法律規定是三審定讞,相較之下,國民黨是採比較高的標準。而自去年是採起訴就失去資格,「主要是候選人起訴還提名,可能會對黨造成傷害。」

馬英九接著說,最近這些案子發展,倒不是為了他,在野黨對很多事無法預測,萬一有人拿司法機關當工具,國民黨立委候選人可能會遭遇沒有預期到的困難,民進黨提名辦法是三審定讞,在野時訂的,他們也會擔心國民黨會不會利用司法力量,或者他們想到「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他強調,不願看到任何因為他個人量身訂做,但他有聽說有些立委有這種問題。

馬英九說,去年修改排黑條款時也很有爭議,中常會裡也有很多人討論,但他只能表達自己的看法,「我還是黨主席,還可以用我的影響力做一些改變,我不是黨主席時,就沒辦法讓黨內意見聽我一個人。」

馬英九強調,他是國民黨歷任黨主席,最能做到不是一言堂的,大家儘量表達意見,「民主政黨應有的特色,已不是當年蔣總裁說什麼都算,有什麼意見,都要尊重。」

http://www.udn.com/2007/2/9/NEWS/NATIONAL/NATS5/3722530.shtml



去蔣? 馬英九批游錫堃選舉操作

【聯合報/記者李祖舜、范凌嘉/專訪】 2007.02.09 03:29 am


民進黨主席游錫堃提出正名與去蔣訴求,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天批判這是游個人選舉操作,「兩蔣功過、歷史自有評價,他只會清算歷史,不敢面對現實」。

馬英九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游的說法,連民進黨內部都有意見,說「你在當行政院長時怎麼都一聲不吭,現在才要頓悟呢?」

他說,台灣現在面對嚴重的經濟問題,民進黨似乎沒有任何對策,也渾然未覺。他認為,「正名」不是當務之急、兩蔣功過可以討論,但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台灣的經濟救起來。

對於教育部大幅更動高中歷史課本教材內容的作法,馬英九也點名批判,指將「日據」改成「日治」,對很多台灣抗暴先賢非常不公平;說日本佔領、統治台灣完全合法,「會讓當年很多殉難的烈士軍民在九泉下難以瞑目」,所以他認為歷史史實最好不要這樣更改。

馬英九表示,民進黨政府使用中華民國所有國民所交的稅,卻在教科書裡否定中華民國,根本就是自欺欺人的「文化台獨」,所以他主張提出釋憲,讓教育回歸本原。

http://www.udn.com/2007/2/9/NEWS/NATIONAL/NATS5/3722531.shtml



首長特別費案 游錫堃:馬英九急了

【中央社/台東縣九日電】 2007.02.09 04:52 pm


民主進步黨主席游錫堃今天說,有關首長特別費案,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急了」,馬英九說沒有犯意,並不代表沒有貪污,否則監獄內一半受刑人都要放了!游錫堃還說,馬英九的解釋有五套版本,南部都說他是「白賊七加二級」。

游錫堃參加民進黨台東縣黨部黨務專員宣誓就職時說,首長特別費案一事,馬英九「急了」,馬英九一直塑造被「迫害」的形象,將貪污案件導向「政治迫害」,訴諸人民審判。馬英九一直說沒有犯意,但沒有犯意不代表沒有貪污,否則台灣監獄一半的受刑人都要放了。

游錫堃也為總統陳水扁抱屈。他說,首長特別費案件,馬英九可以三次見檢察官,但是陳總統連一次機會也沒有,對阿扁很不公平。

他說,馬英九在特別費案中,共提出五種版本說法,如果其中一種版本是真的,那表示馬英九說了四個謊,也難怪南部的民眾都說馬英九是「白賊七加二級」。

游錫堃說,馬英九經常罵民進黨無能、貪腐,但事實上,馬英九和國民黨才是真正沒有作為。民進黨執政,完成了南二高、高鐵、雪山隧道,「阿扁」任台北市長完成了101大樓和捷運,還省了許多預算,反觀馬英九在台北市的建設乏善可陳;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到現在還說不清楚,到底誰才是無能和貪腐呢?

http://www.udn.com/2007/2/9/NEWS/NATIONAL/NATS5/3722996.shtml



馬稱特別費為私款 綠營:昨非今是

【中央社/台北九日電】 2007.02.09 03:53 pm


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接受媒體專訪表示,自始自終都認為匯入個人帳戶的半數特別費是私款非公款,因此他並無犯意。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副幹事長王淑慧今天說,馬英九曾任法務部長竟公款、私款分不清楚,黨籍立委高志鵬及黃偉哲也都質疑馬英九改變說詞﹁昨非今是﹂。

王淑慧上午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不是經過核銷程序完成進入私人帳戶就是私款,馬英九連公款及私款都分不清楚,還說自己沒有犯意,那小孩看到路邊腳踏車喜歡就牽回家,小孩也沒有犯意,還不是犯了竊盜罪。

黃偉哲(台南縣)說,馬英九先前說是公款,現在改私款,有點昨非今是,他口口聲聲尊重司法的態度,不應機關算盡,以二○○八即將替國民黨贏回政權或私款不應做公款使用等理由,企圖干預司法偵辦。

高志鵬(不分區)說,馬英九應先解釋為何案發當天說特別費都是公款,現在卻說半數是私款,在刑事訴訟法上,第一次供詞的內容通常比較真實,若馬英九為了脫罪說特別費是私款,檢察官也不應採信。

http://www.udn.com/2007/2/9/NEWS/NATIONAL/NATS5/3722857.shtml



冷眼集》主動出擊 馬參選心意已明

【聯合報/本報記者范凌嘉】 2007.02.09 03:29 am


特別費案持續發酵,馬英九面臨從政以來的最大關卡。這兩天他選擇採取兩個大動作,前天先赴查黑中心說明案情,昨天又接受平面媒體專訪,顯然有備而來,希望鞏固輿論市場,至少能獲得更多的支持與了解。

馬英九說自己不是「懷憂喪志」,也沒有「魂不守舍」,但他畢竟不是阿扁,能將司法視為無物。馬英九反諷說,很多事阿扁敢做,「令人欽佩」。馬英九自己可能沒有發現,比起過去專訪,馬英九笑容明顯變少了,即使偶爾擠出歡顏,臉部肌肉也無法放鬆。

在專訪過程中,馬英九言談間仍有濃重的無奈感,雖然極力想用理性態度,娓娓分析特別費的法理問題,但三不五時,真實情感還是不經意地逸出;他一面解釋行政院函示,一面還吶喊「我絕不是貪得無厭的小人!」理性與感性交錯,個中滋味想必十分複雜。

但特別費之備受矚目,並不在法理上正解為何,主要還是因為馬英九的政治前景,可能遭到司法起訴阻斷,連帶影響泛藍整體氣數。馬英九昨天對於大位,仍維持一貫的保守基調,對「清廉小我」的堅持未曾或忘,但他絕不會因而不顧「黨國大我」的使命,這畢竟已不是他個人的事而己。

馬英九不願說特別費案是「政治事件」,但已經體悟出司法事件背後的政治性。言談之間,對自認清廉的人士被如此對待,感到不公平。所以對排黑條款的修正,馬英九雖數度強調仍堅持不要為他量身訂作,但也頗能體會過去有些國民黨人被起訴而影響參選,很可能是司法迫害時的心境,而有了可修正的鬆口態度。

有趣的是,馬英九一再強調「從沒表態過選或不選」,但又表示「考慮參選與否的因素不只一個」,雖然還是沒有明說,但顯然心意已決心,要為國民黨贏回政權做最大努力。

http://www.udn.com/2007/2/9/NEWS/NATIONAL/NATS5/3722528.shtml



特別費案 查黑中心:檢方未再約談周美青

【中央社/台北九日電】 2007.02.09 10:37 pm


高檢署查黑中心調查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外傳檢察官先是在前天三度傳訊馬英九,昨天繼而二度傳訊馬英九妻子周美青,承辦本案檢察官侯寬仁否認這項消息,只表示,檢方今天仍訊問一些證人。

先前外傳檢方將在今天偵結本案,並依貪污罪起訴馬英九,但因為馬英九第三度接受訊問時,對自身使用特別費又做補充說明,並提供部分文件佐證,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檢方必須調查這部分新增卷證,不過專案人員不諱言,目前查黑中心三位檢察官正在討論案情,研究最後結案心證。

http://www.udn.com/2007/2/9/NEWS/NATIONAL/NATS5/3723434.shtml



吳敦義:馬英九起訴一定辭

【聯合報/記者陳志平/台北報導】 2007.02.09 03:29 am


國民黨祕書長吳敦義昨天表示,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萬一遭起訴,對國民黨是「一大鉅變」,但黨有制度,並沒有思考幫馬英九解套的方式,馬英九若真被起訴,一定會辭去黨主席,再交由中常會依制度處理。

對於親民黨立委建議透過國親聯盟機制共推馬英九為總統候選人,吳敦義感謝親民黨的善意,不過馬英九是否會被起訴現在並不清楚,國民黨目前還沒有「以特殊機制處理特殊狀況」的規劃。

據了解,挺馬人士主張,國民黨絕不能為馬英九修改排黑條款,但當馬英九不再是黨主席後,此問題將可有更全面、公平的討論空間。

國民黨人士直言,排黑條款不只是馬英九的問題,因為立委身上完全沒有官司的非常少,萬一民進黨政府真的能影響司法,對藍營立委候選人任意起訴,要藉國民黨「排黑條款」拉下五到十位藍委候選人恐怕不是天方夜譚。

http://www.udn.com/2007/2/9/NEWS/NATIONAL/NATS5/3722527.s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guHistoryAlumn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