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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PC home詹宏志董事長撰寫「玫瑰不要哭」一文來說明他「反對雅虎與無名小站合併」,但仍然「對台灣雅虎真誠的肯定」,請「玫瑰不要哭」。該文主要論述指出「雅虎與無名小站的合併將形成蒐尋網站之托辣斯,政府應如美國『限制微軟對瀏覽器與作業系統綑綁』般限制此宗購併案。」

看了這篇文章我立刻上「雅虎奇摩」網站蒐尋「托辣斯」資訊,發現確有比爾蓋茲與反托辣斯法一文,而美國司法部於一九九八年之所以控訴微軟公司違反「反托拉斯法」,係因微軟之上網常駐程式『Internet explorer』網景(Netscape)公司早已發明類似程式,於是網景不爽,拿銀子跟比爾大叔在法庭尬起來了!似與本併購案並不類似。

而搜尋引擎是一項網路免費服務,民眾之被吸引或駐足、瀏覽自因其方便、有效所致,若有人提供一個免費而快速的服務,政府應是鼓勵才對,如何限制?而美國的搜尋引擎是Google獨大,也沒看到限制。

至於爭議的焦點「網路廣告」,事實上僅占整體廣告市場還不到五%,全讓「雅虎奇摩」壟斷又怎樣?有九十五%的廣告主仍然決定在其他媒介刊登廣告,而Google以「關鍵字蒐尋」更另外經營出更大的一片天。四通八達、沒有國界是網路技術的基本精神,所以思考以托辣斯來限制網路產業也必須以跨國界的思維。我們限制雅虎與無名小站的合併,那若Google要與無名小站合併又該如何看待?

詹董事長擁有「趨勢大師」、「網路教父」等稱號,對社會經濟、新產業等領域提出之趨勢論述個人深為佩服,八十四年即於國內率先創辦電腦家庭雜誌;網路家庭更成為第一家掛牌的本土網路業者。在免費網路電話剛推出不久,詹董事長之PC Home即迅速簽訂Skype之代理,其便宜的費率立即威脅現有無線通訊市場,造成中華電、台灣大、遠傳這類系統業者的緊張。所以商業、服務模式與科技的創新才是根本,而不是靠「反托辣斯」。

人類社會由農業社會到工業社會到資訊社會到網路社會,美國再進化到「概念化社會」(如微軟、Google,ebay、亞馬遜等都是靠一個概念,做成一個平台而賺全世界的錢),而台灣的無名小站以「相片分享」的概念,創造了七億元的價值,是台灣邁向概念化社會的第一例,應大大的鼓勵。

比爾.蓋茲二十歲時創立微軟,賴瑞.佩吉及瑟吉.布林出生也在二十三歲時就創立了Google。我們不得佩服年輕人的「創意」。記得在二○○五年「Google Maps」公布一周後,日本的「Hatena」公司即發表「Hatena Map」服務,它提供使用者將自己的照片、寫的文章自由的添加到顯示相關地點的地圖上,但我們台灣看到「Google Maps」卻想到我們的「機密」洩漏了!可見我們還留在上個世紀。

如何與世界競爭?三十歲的微軟看著Google當然感覺到威脅,蓋茲與Google世代比當然上了年紀,蓋茲掌握了個人電腦成為世界首富,但桌上的「個人電腦」透過Google掌握了全世界,蓋茲的極限顯得無所遁形。

其實看著一群年輕人經營的無名小站的竄起,我看到了我們的希望。我不禁要呼籲大家學習「無名小站」,勇於接受創新與挑戰。

(作者為東吳大學EMBA聯誼會學習成長組組長)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701260028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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