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機密特權 檢察官諷府:法學大發現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7/01/13

國務機要費案昨天第四度開庭,檢辯依舊唇槍舌劍。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譏諷總統府,指府方回函稱機密核定是「專屬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這句話真是「法學上的大發現」,他上網都搜尋不到相關資料。

律師顧立雄反駁指出,本案的六項秘密外交,既屬於憲法層次,元首基於外交特權所保障的國家機密,也屬於國家機密保護法規範的機密,這並不是什麼「法學大發現」,國外已有相關案例。

對於律師團所言,「憲法層次下專屬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之說,審判長蔡守訓也感到納悶,要求律師儘快提供資料。

關於國家機密的核定流程,合議庭裁定下周五開庭時,將傳訊總統府二局局長及該局三科科長、政風處長及其一科科長等四人,到庭作證說明。

對法院上次開庭函詢總統府關於國家機密核定流程的問題,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本月十一日具名函覆法院表示,專屬總統國家機密特權,受憲法保障,並非總統府所能函覆。

張熙懷指稱,九十二年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後,就只有受該法規範的國家機密或其他機密,並沒有所謂「專屬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

他指出,既然法院函詢或調取總統府關於國家機密核定的資料而不可得,他向合議庭聲請傳喚總統府前任秘書長(六大機密外交發生期間的秘書長)、現任秘書長陳唐山等人到庭作證,說明國家機密的核定流程。

律師洪偉勝表示反對。他說,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務員就其職務上應守秘密事項作證時,應得其監督機關或長官的同意,法院傳這些公務員來作證「沒有用」,最後還是應該要問總統。

審判長蔡守訓這時突然轉問原本呆坐法庭,靜觀檢辯論戰的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從九十一年起至今的秘書長有那些人?馬永成一一說明游錫堃、陳師孟、邱義仁、蘇貞昌及陳唐山等人的任期。

合議庭評議後裁定,十九日開庭時傳喚總統府二局局長等四名事務官作證,說明總統府核定國家機密的流程;對是否要傳喚歷任總統府秘書長,蔡守訓語帶保留,不願直接回答,但已留伏筆。

合議庭去年十二月廿二日、廿九日開庭時,兩度函請總統府提供核定六項機密外交的相關公函,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都回函稱這是總統的職權,等於拒絕法院的函詢。

http://udn.com/NASApp/rightprt/prtnews?newsid=3686837




直言集》機密外交存扁腦 屬憲法…真會辯!

【聯合報/本報記者王文玲】 2007.01.13 03:21 am


國務機要費案四次開庭,程序上仍繞著「怎麼認定國家機密」打轉。

律師團時有「新解」,一會說「機密」是存在於總統腦海裡,不具形式的資訊;一會又提出「憲法層次下的總統國家機密特權」。但前者「虛無縹緲」,後者「還待研究」,但都經不起仔細的拆解。

先看存於總統腦海之說,此說首創於律師顧立雄,總統陳水扁出訪尼加拉瓜也重申「有些機密一輩子都不能和盤托出」。看起來事涉國家利益非同小可,誰都不能碰,其實根本是誤解。

以本案來說,總統向檢察官說,他用國務機要費執行了六項機密外交,姑不論其機密性及真假,這些外交工作既已付諸執行,就不會還存在總統的腦海裡。因為總統不可能自己執行,一定有承辦人,這些「機密」從總統腦海「落入凡間」,就必須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經過核定的程序,列件歸檔。

總統既然可以把機密交給承辦人執行,就不是「一輩子」「到死」都不能和盤托出的。為什麼法院只要調閱機密的核定文號等無涉機密的「編碼」資料,並非要總統或相關人員到法院揭露國家機密,總統府都不肯給呢?這和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有何相關?

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是總統府二度回函法院的用詞,律師團今天也引以將機密分為三類,一是憲法層次的總統國家機密特權,第二是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的國家機密,第三是刑法規範的國防以外秘密。然而有關特權的內涵為何,律師只神秘的說「私下、近日提供資料」,一反以往的咄咄逼人。

九十二年實施的國家機密保護法,涵蓋國防外交機密。施行細則即例示,如中斷我國與邦交國外交國家等資訊,即屬應由總統、行政院長或其授權的部會級首長的「極機密」;另規定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國家機密,應永久保密。

這些設計,都足以保護國家機密。但國家機密必須經過核定程序,避免濫權,法院只不過要求一個核定的資料而已,總統府卻堅持不給。正如律師所說,個人可以輸,國家不能輸。總統府如此反覆解釋國家機密,到底是為個人還是為國家,答案已經很明顯。

http://www.udn.com/2007/1/13/NEWS/NATIONAL/NATS3/3686859.shtml




外交機密說不得? 檢指陳唐山「陷扁不義」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7.01.13 03:21 am


台北地院兩度發函總統府,要求確認「機密文件」流程,總統府回函說是總統國家機密特權,公訴檢察官林達指秘書長陳唐山陷呂秀蓮副總統於不仁、陳水扁總統於不義,律師編織的說法像「國王的新衣」。律師顧立雄則反稱檢方涉嫌洩漏國家機密。

總統府前天第二度以秘書長陳唐山名義函覆稱:「貴院函詢問題,專屬總統國家機密特權,受憲法保障,非本府所能函復」。審判長詢問檢辯雙方對總統府回函意見。

檢察官林達以投影片陳述,強調總統府所謂六件外交工作的執行時間,除了「台灣禮敬團案」,其他五件均在國家機密保護法公布施行後,卻未依法律程序核定機密。林達接著要說明時,律師顧立雄就當庭表示異議。

顧立雄語氣高亢地表示,檢方公開陳述屬於機密卷證的內容,讓他「無法接受」,且指責檢方此舉可能讓在場所有人觸犯洩漏、散布國家機密的刑責;其他律師隨即連番表示,擔心國家安全受到危害,「覆巢之下無完卵」。

律師團甚至質疑檢方「偷跑」,先掌握到至今仍密封、律師尚未能閱卷的機密筆錄。

合議庭評議後,認定法院並未對三包卷宗是否為國家機密作成心證,公開陳述內容恐有違反國家機密之虞,裁定檢方不得繼續揭露相關內容。

http://www.udn.com/2007/1/13/NEWS/NATIONAL/NATS3/3686848.shtml




秘密外交非機密 律師罵陳瑞仁「踢皮球」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7.01.13 03:21 am


台灣高檢署函覆法院,表示國務機要費案的六件秘密外交非屬國家機密,律師團昨天對此大加撻伐,指責偵查檢察官陳瑞仁前後矛盾,沒有權力認定本案的六項秘密外交是否屬國家機密,簡直是「把羽毛當令箭」,「把皮球踢給法院」。

審判長蔡守訓一開庭就諭知,法院函詢台灣高檢署關於本案被告在偵查中的筆錄卷宗,何以封存為「機密」;高檢署回函表示,陳總統在接受檢方就訊時提到,擔心案件在偵結後資料公開,或立法院及監察院行使調閱權或法院保管卷證過程中,可能會有相關人員看到卷宗資料,而洩漏秘密外交,檢察官基於尊重當事人的隱私,將部分筆錄卷宗予以密封。

吳淑珍的律師廖學興指出,高檢署的回函根本是自相矛盾。高檢署在偵查時,認為六項秘密外交是國家機密而將卷宗封存,起訴書內也多有機密兩字,起訴後卷證移送法院,還曾發函給法院說,密封的卷宗資料是國家機密,不能閱卷,現在審理時,卻又函覆法院說,「不是國家機密」;這種前後不一的做法,實難令人苟同。

馬永成的律師陳建中表示,高檢署的函文是本案偵查檢察官陳瑞仁所寫的,這分回函可視為檢方的「立場版」,陳瑞仁在偵查中沒有就國家機密的核定做相關作為,現在才一改先前的認定。

http://www.udn.com/2007/1/13/NEWS/NATIONAL/NATS3/3686850.shtml



4官員出庭 「不違憲就配合」

【聯合報/記者黃雅詩/台北報導】 2007.01.13 03:21 am


國務機要費昨天開庭,由於總統府二度拒絕提供機密外交資料,檢察官要求下周傳喚多位總統府官員出庭。對此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昨天回應說,只要不違反憲法第五十二條相關規定,總統府將配合。

至於屢次不克出庭的總統夫人吳淑珍下周是否可能現身,陳唐山昨天語帶保留地說,就他個人了解,吳淑珍身體狀況時好時壞,能否出庭無法預測,只有醫療團隊最清楚,他希望大家尊重醫療團隊的專業判斷。

http://www.udn.com/2007/1/13/NEWS/NATIONAL/NATS3/3686901.shtml




扁嫂續請假 張熙懷要求:調閱病歷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7.01.13 03:21 am


國務機要費案恢復蒞庭論告的主任檢察官張熙懷,火力依舊猛烈。他昨天要求調閱第一夫人吳淑珍半年來的病歷、護理紀錄,以明瞭吳淑珍在何種狀況可以出庭;律師團則批檢方不相信台大醫院的專業,侵害病人隱私。合議庭表示將另行決定。

上次開庭請假的張熙懷,昨天出庭言詞一樣犀利。審判長蔡守訓詢問檢察官,對台大醫院函覆「夫人的狀況稍有改善,但血壓控制不穩定,應在家休養」的意見,張熙懷先稱,對吳淑珍病情未有好轉「深感遺憾」,並「深深祝福夫人早日康復,能到庭接受審判程序」,接著話鋒一轉,對台大診斷書內容技巧質疑。

張熙懷認為,台大兩次診斷證明書,記載不夠「全方位」,尚難明瞭夫人的身體狀況,如血壓多少,體溫若干。他建議法院調閱吳自去年七月一日到法院發函為止,在台大就診、住院的病歷及護理紀錄,以及夫人在家休養期間,醫療團隊到官邸就診和在旁照料護理人員的護理紀錄。

張熙懷也希望法院能函詢夫人的醫療團隊,詢問夫人可在何種情況、何種天候外出、開庭,以及醫療團隊在何種情況下須陪同在旁,又如果夫人適合出庭,法庭應為何種配置,法庭外休息室應有那些配備器材才行。

顧立雄律師立即反對指出,夫人的血壓上下起伏很大,每次上完廁所會有突發性昏厥,固定姿勢太久,也會有突發性的低血壓,血壓低到某一程度,會產生休克現象,醫師才不建議出庭。

顧立雄認為,調取夫人的病歷資料涉及病人隱私,若資料外洩,對個人傷害很大,「建議法院不要採納檢察官的意見」。但可傳訊主治醫師到庭提供諮詢。

顧立雄似也預告夫人短期內不會出庭。他說,目前是準備程序,夫人不出庭也不會延宕程序,如果將來進入實體審理,非夫人到庭不可,辯護人會「儘量」轉達法院的要求。

律師楊芳婉則「反將」張熙懷一軍,指張上周生病,這次仍能出庭,「過去的資料能證明今天的身體狀況嗎?」楊芳婉並認為,台大是全台第一大教學醫院,「如果連台大都不能相信,醫學部分應向誰諮詢?」

http://www.udn.com/2007/1/13/NEWS/NATIONAL/NATS3/3686841.shtml




台大:有公文就給病歷

【聯合報/記者許峻彬/台北報導】 2007.01.13 03:21 am


台大醫院醫務秘書林鶴雄昨天表示,法院如果要調閱總統夫人吳淑珍的病歷,只要有正式公文或法院派人到醫院,台大會配合提供病歷。

林鶴雄說,政府機關因公務需要到台大醫院調閱病歷,已行之多年,過去有稅捐機關因為遺產稅查核問題,出具公文要求該院提供病歷,只要是公務用途、有正式公文,台大都會配合提供。

林鶴雄表示,過去也有法院因為案件需要,派書記官到醫院查封病歷正本,也有法院派人到醫院影印病歷的前例,台大也都配合。

檢察官昨天在法庭問到吳淑珍的姿勢性低血壓在什麼條件下可出庭?吳淑珍醫療小組成員、台大醫院胃腸肝膽科主治醫師翁昭旼表示,法院如果要求總統夫人出庭,夫人只要坐到血壓降低,就應該趕快躺平,躺到血壓恢復,就可以慢慢坐起來。

是否一定要有醫師在法院陪吳淑珍?翁昭旼指出,如果法院嫌醫師在法庭內礙事,法院也可以派人在夫人旁邊測量血壓,有狀況再連絡醫師,只要法院願意負責就好。

台大醫院副院長何弘能表示,總統夫人吳淑珍多年前受傷,身體狀況只會越來越不好,這幾天天氣冷,夫人的血壓也更不穩定。

http://www.udn.com/2007/1/13/NEWS/NATIONAL/NATS3/3686851.shtml




觀察站》拖延審判 一審有罪下台…說假的?

【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 2007.01.13 03:21 am


國務機要費案律師團使出拖字訣,掐著總統府就是不肯明示六項秘密外交是不是經過國家機密的核定過程,加上第一夫人吳淑珍身體健康不佳的巧門,已開四次庭,至今仍在空轉。

檢辯雙方始終繞著「國家機密」四個字打轉,說穿了,本案所謂的秘密外交極可能是個編織出來的名詞;要不就是陳水扁總統當初根本沒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的流程核定國家機密。

一旦不是依法認定的國家機密,依合議庭一接案就表達要速審速結,那麼總統承諾的「一審有罪就下台」,就無所轉圜。

律師團昨天急了,在法庭上直接嗆合議庭法官,不能以「法匠」心態解析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範。律師甚至自創新名詞,說本案六項秘密外交是憲法層次下的「總統國家機密特權」,這部分不是「法匠」所能處理的。審判長蔡守訓氣得回應「這邊沒有人是法匠」。

律師團還演繹出陳瑞仁檢察官的「自我矛盾」,指陳瑞仁一下認定全案是機密,一下認定不是,無非要法院乾脆函詢陳總統,讓陳總統來阻擋訴訟,奪回全案的主控權,或延宕審判程序。

波蘭作家卡夫卡曾在法律小說「審判」一書中,指責因訴訟制度不良,受有冤屈的鄉下人,想要進入審判之門,法庭的守門人卻始終不讓他走進,鄉下人終於筋疲力盡,含冤而死。

國務機要費案,我們看到的卻是相反的情況。被告稱受有冤屈,但為什麼堅決不肯進入審判之門?法庭的門是開著的,訴訟制度也為當事人而設,但為什麼不肯早日洗刷冤屈?難道要訴訟制度因你而死,這不是很諷刺嗎!

http://www.udn.com/2007/1/13/NEWS/NATIONAL/NATS3/36868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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