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0  中國時報 邱毅爆第一家庭海外資料 陳致中有鉅額存款?疑點重重 林諭林、黎珍珍、林修卉/台北報導

第一家庭爆海外鉅額存款?國民黨立委邱毅昨日表示,總統公子陳致中在紐約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以個人姓名開戶,到今年九月廿六日為止,戶頭有高達一六五○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達五億四四五○萬元。

但根據本報向海內外相關機構查證,邱毅爆料內容及資料疑點重重。

邱毅表示,陳致中只是學生沒有工作,為何戶頭有這麼多錢?且據他瞭解,總統女兒陳幸妤在美國的銀行也有開戶,且存款金額高於陳致中,他要求總統府立即出面說明。

風聲走漏 上月轉出上億元

此外,邱毅表示,檢舉人提供訊息後,他隨即派人往美國調查,得知陳致中美國銀行帳戶分為「支票存款」帳戶和「儲蓄帳戶」。其中支票存款帳戶至九月廿六日為止,有六五○萬美金(約新台幣二億一四五○萬元),儲蓄帳戶有一千萬美元(約新台幣三億三千萬元)。但邱毅指出,可能赴美訪查風聲走漏,陳致中夫婦上月廿四日連忙從日本搭機赴美,並隨即從戶頭轉出多筆鉅額款項。到十一月六日為止,陳的支票存款戶頭僅餘八十八萬八千多美元,意即陳致中支票存款帳戶在短短一個半月時間,存款短少新台幣一億八千五百多萬元。

十月十四日,邱毅國會辦公室的傳真機緩緩吐出一張美國銀行支票影本,顯示支票付款人姓名是「ZHI ZHONG CHEN」。傳真該支票的檢舉人在一併附上的說明自稱,該英文姓名就是陳致中,且他握有陳致中在美國帳戶資料和陳進出銀行的相關證據。幾經聯繫,邱毅決定派人至海外求證這張神秘支票。邱毅表示,由於帳戶金額實在過於龐大,他一度懷疑資料真偽。經連日向熟悉相關領域人士求證後,確定該資料有相當可信度,合理懷疑確有其事。

一筆匯款疑流向岳父黃百祿

他說,他取得的陳致中帳戶資料,應是一份銀行對帳單,除看出戶名是「ZHI ZHONG CHEN」,開戶時附上的聯絡地址是「33 NORTH 7THST NEW YORK, NY 11211」,另顯示該帳戶總帳號是「2157-44188X」,且八月廿八日至九月廿六日間,該帳戶總存款金額都維持在一六五○萬美元,沒有變動。

邱毅表示,從最早取得的支票影本可看出,該支票付款人姓名直接打印在支票上,可見陳致中在美國銀行屬VIP級的貴賓客戶,且該支票年份是二○○五年,可知陳致中至少去年就在美國開立支票存款帳戶。另從對帳單可知,其美國銀行總帳戶早在二○○三年就開立。

他並指出,根據檢舉人指稱,陳致中夫婦上月赴美後,大量從美國銀行帳戶匯出鉅款,其中一筆還匯給陳致中的岳父黃百祿,實際金錢流向令人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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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中國時報 姓名拼音不對 邱毅:陳護照姓名 漢語通用併列 林諭林、黎珍珍、林修卉/台北報導、江慧真/台北報導

立委邱毅提出陳致中紐約美國銀行帳戶對帳單,顯示陳致中英文姓名為「ZHI ZHONG CHEN」,與國內常用的「CHIH-CHUNG CHEN」不同,邱毅解釋,對帳單上的姓名是漢語拼音,經查陳致中護照上,同時列了上述兩個不同拼音法的姓名。

邱毅指出,他拿到對帳單後也曾對陳致中英文姓名拼法存疑。但他調查發現,陳致中護照姓名雖使用通用拼音的「CHIH-CHUNG CHEN」,但護照上的別名(also known as)卻加註使用漢語拼音的「ZHI ZHONG CHEN」,意味陳致中可能使用漢語拼音的英文姓名開戶。

此外,經查對帳單登記地址位於紐約布魯克林區(Brooklyn)。土地是陳致中透過他人名義購得,目前地上建築剛拆除,土地價值超過一百萬美元以上。

邱毅指陳致中在美國銀行的對帳單資料顯示其開戶登記地址為「33 NORTH 7TH ST NEW YORK, NY 11211」,他要求陳致中說明該土地所有權人是誰。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昨天查證表示,總統兒子陳致中護照的英文拼音,並無國民黨立委邱毅所稱的漢音拼法;且陳致中護照也無加註所謂的另一個「別名」(also known as)的拼法。

一般民眾申辦護照,通常採台灣版的通用拼音。不過,根據外交部規定,第一次申請護照的民眾,其外文名字可以自行填寫,選擇任何一種拼音方式,沒有強制哪個拼音系統。但是,領務局提供民眾的加註「別名」措施,並非用來漢音和通用互換。

外交部發言人王建業明確表示,據查陳致中的護照只有一種拼法,但並非採用漢語拼音,非邱毅所說的ZHIH ZHONG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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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中國時報 時間點、帳戶屬性不符 帳戶始自2003年 陳2004年才赴美 林諭林、陳一姍、潘勛/綜合報導、張慧英/台北報導

立委邱毅提出疑似總統公子陳致中在美國銀行對帳單,其中「支票存款」金額達六五○萬美元,但查詢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網站資料發現,該支票存款帳戶屬「Nuevo Futuro checking(新未來支票存款)」,應是專供拉丁美洲裔新移民使用的帳戶。

「新未來」這種帳戶使用可轉帳的卡片,結合支票、匯兌及存款功能。據估計,在美國有六百萬移民,想匯款給拉丁美洲的親友,都有可能使用「新未來」這種服務。

此外,根據美國銀行網站資訊,「Nuevo Futuro checking」應是提供首度在美國銀行開戶者的支票存款帳戶。若陳致中二○○三年就在美國銀行開戶,二○○五年不大可能開立此支票存款帳戶。

邱毅出示的疑似陳致中美國銀行存款對帳單顯示,帳戶「總帳號」共有十位數字,但邱毅表示,檢舉人可能擔心有法律問題,刻意塗消帳號最後一碼,另陳致中「支票存款」帳戶帳號和「儲蓄存款」帳戶帳號,也各有幾個數字遭塗消。

然而,由於帳號不完整,追查帳戶真實性更增難度,且查詢美國銀行網站得知,「NuevoFuturo checking」的目標客戶是服務拉丁美洲裔人士,且「Nuevo Futuro」是西班牙文,翻成中文是「新未來」的意思,也顯示該帳戶是鎖定拉丁美裔居民,才需取這個名稱。

在立委邱毅提供的陳致中美國銀行帳戶對帳單中,有註明「Customer since 2003」,顯示是自二○○三年開始在該銀行開戶。但陳致中在二○○三年六月十八日退伍之後,據說一直在準備留學,並且於二○○四年七月前往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就讀,二○○五年九月轉往紐約大學。在二○○三年退伍之後,當時並未聽說陳致中曾前往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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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中國時報 缺乏鐵證 五大疑點待釐清 林諭林/特稿

立委邱毅驚爆陳致中海外巨額帳戶,震撼程度比起國務機要費案偵結實有過之。儘管帳戶真實性仍待追查,但新台幣五億餘元的存款金額,總統府應該說明澄清。

同樣重要的是,邱毅提出的陳致中海外帳戶,儘管在銀行有保密義務的前提下,查證困難,但在浮出檯面的各項疑點未釐清前,仍無法論斷帳戶真偽,檢舉者與立委仍需逐一合理解釋才更具說服力。

就現階段掌握的資訊,所謂的陳致中海外帳戶,至少存在五大疑點。

第一、該帳戶戶名為「ZHI ZHONG CHEN」,邱毅解釋這是陳致中英文姓名漢語拼音,且透過管道查詢得知,這是陳致中護照上的「別名」,但外交部領務局查證後完全否認。

第二、依照台灣留學生經驗,就算美國華人習慣使用漢語拼音,但目前留學生在美國開戶,多仍會使用通用拼音,除非陳致中刻意選擇漢語拼音,否則此舉與民進黨力推通用拼音的政策背道而馳。

第三、該帳戶地址是「33 NORTH 7TH ST NEW YORK, NY 11211」,邱毅追查發現,該地址原為餐廳,現在是價值百萬美元空地,且他認為對帳單上網查閱即可,不需寄到通訊地址。但由於邱毅提出檢舉時間是美國紐約深夜,媒體受限查證時間,迄今對該土地所有權歸屬和市值無法得到明朗解答。

第四、帳戶中的支票存款帳戶是「Nuevo Futuro checking(新未來支票存款)」,按照美國銀行網路公布資訊,該帳戶應是專供拉丁美洲裔的美國新移民使用,陳致中真要開戶,銀行行員應不會建議開立這種帳戶。

第五、根據邱毅出示的銀行對帳單,疑似陳致中帳戶開戶的時間是二○○三年,但陳致中當年六月才退伍,隔年才出國讀書,陳有沒有辦法在出國前事先開戶,不無疑問。

陳致中貴為第一家庭成員,開名車、帶名表的印象,早深植人心,一般人無法做到的事情,對他來說未必是阻力。上述五大疑點,對陳致中而言,也可能不是問題。例如以我國與許多中南美美洲國家友好的關係看來,陳致中真要開立「Nuevo Futuro checking」,或許另有管道也說不定。

但無論如何,第一家庭將不明來源的基金存國外是何等重大的事情,各方也需要更謹慎查證。不過查證的過程,並不代表總統府不必對現有證據提出回應,畢竟若帳戶屬實,從台開案、國務機要費案以來一路護扁的民進黨,這次或許真要跟著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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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中國時報 美國銀行:對帳單影本不太對勁 王良芬/紐約九日電

立委邱毅聲稱陳水扁總統的兒子陳致中,在美國存款高達一千六百萬美元,在美國銀行界來說是大戶。不過,在當前積極打擊洗錢和防恐的政策下,外國人大筆存款會引起當局注目,銀行電腦系統會主動登記,提供聯邦調查局參考。

記者今天早上手持立法委員邱毅提供的陳致中在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的對帳單影本,以及友人的美國銀行對帳單影本,前往曼哈頓第七大道上的美國銀行求證。

行員在第一時間很快表示,陳致中的對帳單影本不對勁,友人的對帳單影本才是標準格式。但經記者要求再次確認,行員才以不確定的口氣說:「或許陳致中開的是特殊帳戶,所以對帳單影本不一樣。」

接著美國銀行行員以ZHI ZHONG CHEN的名字,進入電腦裡去查詢,發現在加州和紐約州兩地,即有許多同名同姓帳戶。行員解釋說,記者所提供的影本在支票帳戶上,有Nuevo Futuro的字樣,應是帳戶所有人最初在外州開戶,後來才搬到紐約。

陳致中起先在加州柏克萊大學就讀,二○○五年九月才到紐約大學進修,美國銀行在加州和紐約州均有分行,類似客戶搬遷的情形經常可見。

據稱的陳致中帳戶裡,光是活期儲蓄存款即有一千萬美元,同時選擇無利息的存款種類,這應有內行人的指點。因為利息收入需要報稅,屆時除了聯邦調查局外,國稅局也會來抽查。

在華裔外國公民方面,美方對於大陸人士比較警戒,陳致中若使用大陸的漢語拼音開戶,銀行當會列入觀察對象。

陳致中夫婦的租屋仲介葛瑞絲說,陳致中仍住在曼哈頓上西城的公寓,沒聽說他要搬家,或是在別處置產的事情。葛瑞絲說,以陳致中夫婦的品味,若要置產應是在曼哈頓,不太可能在布魯克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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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中國時報 李不再沉默 能否喚醒民進黨 夏珍、楊維敏/人物側寫

沒有人忘得了,二○○○年總統大選投票前夕,中研院長李遠哲平地一聲雷,發表長文,直指黑金政治腐蝕台灣的根基。這篇文章,沒有點名任何人或任何政黨,但是文章發表之後,民進黨提名總統候選人陳水扁隨即拜訪,「李遠哲挺扁」效應形同促成政黨輪替的觸媒。

李遠哲挺扁到底有多少助選效益?很難講,但李遠哲在二千年發表的長文,深深打動厭惡黑金貪腐的民心,民氣既成,勢如破竹。

不但如此,陳水扁就任後,這群選前挺身支持陳水扁的意見領袖,更組成國政顧問團,要為這個初掌政權的本土政黨「護盤」。當時社會最疑慮的就是兩岸關係,李遠哲毫不猶疑,出任陳水扁的跨黨派兩岸小組,希望為陳水扁的兩岸政策打出一條活路。

然而,李遠哲失望了。跨黨派兩岸小組,沒運作太久就碰了壁,扁政府的兩岸政策從此沒太多進展。國政顧問團在核四停建風暴之後,形同解散。

隨著扁政府執政愈困難,遭致的民怨愈深重,李遠哲也愈益沉默。他無法忍受藍綠惡鬥,卻無法相信他曾經支持的政黨,竟會淪落至此,包括陳水扁。但是,他的聲音愈來愈少。直到昨天晚上。

人在巴黎的李遠哲,避開了台北的喧囂,發表千字文,呼籲陳水扁「慎重考慮去留」,看似含蓄,實則不然。李遠哲直指二千年政黨輪替教訓,「在貪腐中不知悔改的政黨,必遭人民唾棄」;更呼喚民進黨「如果無意放棄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無意背棄台灣人民對民主政治永不中止的理想」,就應該有正確的抉擇:慎重考慮去留。李遠哲的舉動對陳水扁的動向,有多少影響力?經過民進黨先後二次臨時中執會、擴大中執會,連民進黨人都抱期待,甚至語帶反諷地說,這篇聲明不是來得太早(該等一審判決)、就是來得太晚(民進黨早已決議挺扁),但不論如何,還是有一定的意義和份量。

經過六年政黨輪替之痛,李遠哲沒忘記他背負的責任。當年,他支持了陳水扁,支持一個有理想而且應該堅持清廉的政黨;如今,陳水扁犯了錯,民進黨在是非對錯的十字路口上徘徊。李遠哲即使喚不回陳水扁,總該喚得醒民進黨吧。

諾貝爾物理獎得主丁肇中曾經說過一句名言:「在高能物理的領域,只有第一,沒有第二。」這是一位世界頂尖科學家對自己的期許。同為諾貝爾獎得主的李遠哲,當然了解這句話的意義。

李遠哲在原子動力的化學領域是第一的,無庸置疑。他回台灣的十二年間,也在許多領域創造了「第一」;他點燃了民眾對教改的熱情、在大學校園丟出「教授治校」的觀念,成為日後大學自主的源起。這些,都可以說是他首開風氣之先之舉,有些是觀念上的啟發,有些則促成實際體制的改變。

社會最不會忘記的是,他也是第一位以中研院院長身分,高度參與政治領域,並且也曾發揮了實質影響力。

儘管六年損耗,李遠哲的光環大不如前,甚至沉默多時,不再是反貪腐第一。但他終究沒有選擇再沈默,還是講出他該講的話,負起他應負的社會責任。當台灣遭遇最嚴峻的歷史挑戰的時刻,沒有人可以選擇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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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中國時報 李遠哲終於講話了 扁像風中之燭 猶欲掩耳自保? 林淑玲/特稿

陳水扁現在的處境,很像風中的蠟燭,他用盡一切手段,想在四周築起防風林;稀稀落落的樹,卻成不了氣候。儘管所有人都看得很清楚,只要強風一來,蠟燭就熄了,他還是不肯放棄奮力一搏的機會。

吳淑珍被以貪汙罪起訴後,陳水扁的情勢一天比一天不利。他把深綠當浮木,利用民進黨內部矛盾,在夾縫中尋找喘息機會,極盡所能進行政治、司法、媒體操作。他用遍能想得到的辦法,做不到的也要硬做。更不可思議的是,居然還有人想到以釋憲做為尚方寶劍,替涉貪瀆的總統保住職位。

這幾天,扁向獨派大老說,即使被關,也不會把其它的秘密外交專案曝光。對照總統府連一枚鑽戒都一天端出好幾種說法,到現在還不知道戒指在哪裡的危機處理模式。扁到底是拿不出證據,還是真有隱情不能說,已經講不清楚了。

尤有甚者,洛陽紙貴的「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網路上快速流傳,海內外轉寄再轉寄。當全民爭相從起訴書發掘扁家的發票密碼,街頭巷尾都在討論扁家子女的奢華消費,吳淑珍十幾萬一條的圍巾到底長什麼樣子?總統府回不回應個案,其實也沒那麼重要了。

民進黨的保皇派,最近出現一個很奇怪的論述,要大家團結挺扁,好好打北高市長選戰。但現在除非叫檢察官把整本起訴書吞回去,把全台灣人的眼睛矇起來、耳朵摀起來,扁家涉貪汙的起訴內容,不可能憑空消失。民進黨繼續挺扁,年底北高市長,不必懷疑,就是縮小版的罷免公投。十二月九日就是決戰點。

扁被視為準貪汙罪嫌後,根本已經無法繼續執行總統職務;被他當成「律師樓」在用的總統府都跟著蒙塵。扁拚命要保住位子,繼續與司法周旋;但他以綁架民進黨換來的,充其量也只是留住這個職務的軀殼。實權不再,尊嚴也盡失,整個台灣也跟著被他拖下水。

台灣既然沒有當年勸美國總統尼克森自動請辭下台的黨內大老,只能靠社會自省的力量。繼陳師孟、高志明之後,二○○○年把扁視為「向上提升力量」,將他挺上總統寶座的李遠哲昨晚終於講話了。風愈來愈大,陳水扁還能完全無視於這些聲音的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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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中國時報 憲法第五十二條/法界論戰 總統同意接受偵訊 不涉違憲 楊肅民、劉鳳琴、黃錦嵐/新聞分析

總統的刑事豁免權究竟範圍有多寬,在陳瑞仁起訴國務機要費案後,法界已有兩派意見。

一派認為檢察官的偵查作為涉及違憲,認為法官應聲請釋憲。他們主張憲法第五十二條完全保障總統不受任何刑事訴追,不但不得傳訊,也不得起訴;檢察官偵訊總統及以總統為共犯的方式起訴第一夫人吳淑珍涉貪汙,等同宣告總統為貪汙總統,有違憲法五十二條賦予總統的刑事豁免權。

他們認為,刑事豁免權所謂的「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是從偵查到審判,所有刑事裁判權、強制處分權作為,均不得對總統實施。甚至,基於刑事裁判權不可分的法理,對於總統的共犯,也不宜追訴、審判,以免變相的侵犯總統的刑事豁免權。

變相侵犯總統 一派主張釋憲

但另一派則持相反意見,認為只要沒有起訴等強制作為就沒有違憲爭議。他們主張總統的刑事豁免權不能無限上綱,只要不起訴,就不涉及違憲。

很多人誤以為憲法第五十二條是總統護身符,甚至是縱容總統犯罪的特權。這是完全錯誤的解讀。首先,總統沒有犯罪的特權,憲法第五十二條只是對於總統在任期間,不受刑事上之訴究。總統在刑法面前和一般人民一樣,人人平等,倘若任何一個總統有犯罪,當其不在任時,都應該受到刑法的制裁。這也是司法院釋字第三八八號解釋理由書的見解。

總統沒犯罪特權 卸任可追訴

為什麼憲法第五十二條要規定總統仍在位時,不受刑事之訴究呢?比較憲法大多數有類似的規定(如法國憲法第六十八條,美國憲法雖無明文規定,但長期以來普通法的傳統亦承認現任總統有免於傳喚與追訴之刑事特權),其背後實有深遠的憲政意旨,一方面在保護政治的穩定,另一方面,則是由制度上保障刑事司法的獨立性,避免刑事司法體系捲入政治紛爭的漩渦。

實務界挺檢察官的法官認為,不管基於政治形勢還是輿論壓力的考慮,總統既同意接受偵訊就不涉及違憲。

曾任中興大學校長的學者黃東熊說,依一般法理,除了生命身體以外事項,同意可以阻卻違法;總統同意接受偵訊就不涉及違憲,但偵訊時不可令之具結,而且即使總統願意放棄刑事豁免權也不可以將總統起訴,即使起訴也是無效。

偵訊後不可具結 起訴亦無效

舉個例子,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去年偵辦頭目津貼案時,曾傳訊總統到庭作證,一般人被傳作證,如果拒不到庭,可以拘提,但受憲法五十二條保障,總統若拒絕到庭,檢察官也不能拘提。

觀乎各國民選總統,像我國一樣享有刑事豁免權的幾乎沒有,美國不用說了,當年柯林頓總統與女練習生間的緋聞,獨立檢察官就行使過偵查權。

黃東熊說,德國憲法規定總統涉刑事案件,是交付議會起訴,而非檢察機關,法國憲法對總統也沒有不受刑事訴追的規定。至於義大利憲法規定總統除犯內亂罪,職務上的行為不受追訴,為的是讓總統能夠放心大膽的執行職務。但貪汙不是職務上的行為,總統如果有貪汙,一樣要受追訴。

保障的是總統之職位 非個人

另外,曾任司法院秘書長、公懲會委員長,目前擔任政大、東吳刑法、刑訴法教授的朱石炎也表示,憲法第五十二條的用語是總統不受刑事上之「訴究」,訴究不是法律用語,但大法官三八八號解釋理由書就明白指出「所謂總統不受刑事訴究之特權或豁免權,乃針對其職位而設,而非對其個人之保障,且亦非全無限制…,如所犯為內亂或外患以外之罪,僅發生暫時不能為刑事上訴追之問題,並非完全不適用刑法或相關法律之刑罰規定。」

朱石炎說,釋字三八八號理由書就把「訴究」解釋成「訴追」,再參考今年七月一日施行的新刑法第八十條、八十三條規定訴追就是明指「起訴」,因此,只要不是起訴,就沒有違憲的問題,因為偵查並不是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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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中國時報 綠營保扁 祭憲法五十二條脫困 林淑玲/台北報導

民進黨決議「保扁」後,綠營開始大肆在憲法五十二條,總統刑事豁免權做文章,部分人士主張台北地方法院不能受理「國務機要費案」,或陳水扁總統不能以證人身分出庭,乃至認為陳瑞仁檢察官調查總統為違憲之舉。對相關說法,總統府昨日表示,不評論。

美國《紐約時報》日昨更引述民進黨國際事務部主任陳重信說法公開表示,刑事豁免權屬總統府所有,要放棄須經法律程序,非總統可單獨決定。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的第一夫人吳淑珍受審時,陳水扁身為總統,也不能以證人身分出庭。陳重信並向《紐約時報》說,陳水扁目前「是陳總統而非陳先生」,是差別所在。

陳總統五日晚上的記者會,曾花了不少時間說明憲法五十二條刑事豁免權,也提到大法官會議三八八號有關總統刑事豁免權的解釋,再配合綠營日內的言論,這是否為陳總統接下來要脫困的巧門,受到矚目。

五日當天,陳總統提到,他當時為了案子要到花蓮出庭作證時,很多憲法學者、法界前輩就勸阻他,「有關刑事豁免特權絕對不屬於你個人,你沒有權利放棄,這是國家憲政體制所作的保障、所給予的尊崇,他們極力反對我到花蓮作證,這次當然也不例外。希望能夠依照憲法第五十二條及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必須要堅守憲法明文規定,不能有所逾越或者破壞。」

不過,府方昨日不願回應,未來法院開庭時,如果傳陳總統出庭作證,陳總統會不會出庭。

部分綠營人士認為,陳總統受刑事豁免權保障,不應受審,也不應出庭。陳總統日前在總統府接見獨派人士時,部分獨派人士也提出此一主張,強調陳總統過去到花蓮出庭是錯誤的示範。這幾天,親綠媒體、名嘴,包括李鴻禧也反覆提出此一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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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中國時報 總統刑事豁免權 楊肅民

刑事豁免權,或稱不受刑事訴追之特權,是憲法專為現職總統明文保障的一種特權。

所謂刑事豁免權,其入憲精神,在於維護國家元首特具的民主價值(總統係民選產生),使其在位期間,避免政敵利用司法權干擾統帥權的行使,也使國政的運作指揮權,不必受到司法程序及辯證所牽絆。

簡而言之,就是讓民選的國家元首,可以擺脫因選舉恩怨所帶來的司法困擾,使其可以專心處理國政。

釋字三八八號解釋主要是包括時任民進黨立委的呂秀蓮、謝長廷、施明德等五十二人聯署,在立法院審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草案時,認為憲法第五十二條,於現任總統競選連任時「得否據以排除選舉相關法規之刑事處罰規定?」有適用疑慮,因此提出釋憲聲請。大法官在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作成解釋,認為總統競選連任,其身分並未因參選而改變,所以還是有憲法第五十二條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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