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只是法律程序的啟動,被起訴並不表示即是有罪,一切有待最後判決。李泰安幾已被認定其殺害越娘,但他是否該被視為兇手,則須等待法庭判決定讞,縱使判決有瑕疵,大家也只能接受。這一維繫民主社會於不墜的原則適用於李泰安,也該適用於吳淑珍,國人沒有因夫人甫被起訴就逼迫總統去職的堅強依據,如果總統現在被迫辭職而將來夫人被判無罪,逼宮份子又如何以對國人?

不僅如此,即使夫人最後被判有罪,除非總統也被判定教唆或參與,他也沒有必須辭職的道理,罪不及妻孥是文明社會共同守則,反之妻孥犯罪也不能禍及本人,這一原則適用於乞丐遊民,也同樣適用於總統,但到時總統自覺太沒顏面而選擇辭職,就是另外一回事。

但若從另一角度來看,一位高級公職人員一旦能力或操守受到嚴重質疑,成為所謂爭議性人物,則不論他如何自認為並無失職或貪腐,都已該認真考慮自身進退,如果自認為繼續在職能做出更多貢獻,於國家社會更有益,或是自身去職反會導致更壞局面,也會造成某種不良先例,他就應該不計榮辱無畏壓力而堅持下去,反之他若自知已難有更多作為,去職也確定不致出現更混亂局面,他就該排除一切個人考量而飄然引去。

上述種種因素,都牽涉到極複雜、嚴肅的評估,或許也是對一位政治人物的終極考驗之一。相信今天總統本人也在苦思自身去留,他大概也已把上述各因素考量在內,一般擁扁或倒扁人士,似也應從這一角度來冷靜思考。

陳總統陷入目前這場風波,是他本人的不幸,也是他所屬政黨和整個國家的不幸,但國人似也能從這一悲劇得到若干啟示:

一、陳總統曾是一位傑出立委,當市長也是有聲有色,為何當上總統反而走樣,是否他的能力當市長已到極限?某些當市長已窘態百出的人,大家能否放心選他當總統?

二、有識之士大呼要尊重司法,國人對動輒大叫司法不公政治迫害的人也極感不屑,但司法界是否也該深自檢討「莊敬自強」?對於一對非配偶男女赤裸裸共臥一床,仍能以欠缺直接證據判定無曖昧關係的法官,是否應施加嚴格在職教育或將之淘汰,以建立國人對司法的更堅強信賴?

三、李前總統不久前曾痛切點出國內兩大政黨的沉痾,都是一針見血之論。台灣人民何其不幸,選小黨只能算是投抗議票,選大黨又必須在如此兩大政黨之間做一選擇?大家能做到的,恐怕只是兩害取其輕,來日遇到重要選舉,要視哪一黨能對敵意國家無所不用其極的超限戰,表現出更深的警惕和更堅強的抵禦意志,而決定把自己可能影響國家安危的一票投給誰,其他因素只能置之不顧。

四、造神運動和個人崇拜,在民主國家是害死人的東西。陳總統一路來若能擁有眾多理性支持者,而不是奉他如神明的善男信女,他或不致陷入今天的窘境。今天還有國人努力不懈繼續造神,硬要把風雅名士塑造成匡時濟世的民族救星,即使心想事成美夢成真,將來也不免嚐到和陳總統信眾同樣的苦澀幻滅滋味,造神運動似可以休矣。

(作者即《小市民的心聲》作者孤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nov/10/today-o3.ht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guHistoryAlumn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