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4  中國時報 扁兩次應訊 愈描愈可疑 王己由/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浮報弊案,北檢檢察官陳瑞仁不但開創兩度訊問現任總統的司法先例,還是第一位進入「玉山官邸」訊問總統的檢察官。這兩次就訊,陳瑞仁說,他都是以「嫌疑犯」身分訊問陳水扁,陳水扁「為國家,用在外交,錢未進私人口袋」的辯解,並不符合法定阻卻違法要件。

陳瑞仁表示,他在八月廿七日、十月廿七日,兩次以嫌疑犯身分訊問陳水扁總統前,都告知是否要請律師,陳總統明確說不用。

阿扁:款項都沒入自己口袋

陳瑞仁指出,陳水扁兩次都沒有以「阻卻違法」作為辯解,只是以法律人對法律構成要件的嫻熟解釋,強調有所款項都沒有納入自己的口袋,行為是為了國家,用在外交工作上,不合貪瀆罪構成要件。

陳瑞仁說,根據相關人證、事證,陳水扁兩次應訊主張的六件外交工作,只有兩件是沒有證據可以推翻,四件是假的。

陳水扁第一次在總統府接受訊問時,曾解釋為什麼要用李慧芬的發票,還提出資助大陸民運人士王丹、支付美國卡西迪子公司─福特事務所遊說費用、甲君領據、曾天賜三百廿萬元等四件祕密外交工作。

陳水扁說:「因外交的秘密工作,經費支出龐大,外交部的預算不夠用,再加上奉天與當陽專案的經費都繳回國庫,所以必要時要從國務機要費支出,而國務機要費的機密費部分不夠使用,才要從非機密費部分來支出,可是外交秘密工作的經費支出,要取得單據有所困難,執行秘密工作的人員,先設法取得一些發票來核銷國務機要費,等錢撥下來累積一定數額後,再用領據來申領國務機要費,用李慧芬在君悅飯店消費付款後取得的發票來核銷國務機要費就是這種情形。」

兩次說詞落差 機密外交搪塞

十月廿七日,陳水扁第二次接受訊問,除向陳瑞仁說出甲君的身分就是龔金源外,還對第一次應訊,沒有說出夫人吳淑珍提供百貨公司禮券發票以外的其他人發票,拿來申領國務機要費從事其他祕密外交的原因,做了說明。

陳水扁同時,又再度提出兩件外交工作為佐證,他回答陳瑞仁說:「因為外交工作是絕對的機密,如果能夠不講就盡量不講,這才是從事外交工作所應具的修為,所以我在第一次應訊時只是舉一些例子來說明國務機要費的使用情形,並沒有全部講出來。」

對陳水扁前後兩次不同的說詞,陳瑞仁偵查後認為,陳總統及吳淑珍夫人在第一次應訊時,都未說明吳淑珍有提出SOGO等三家百貨公司禮券發票以外的他人發票,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也未說明吳淑珍提出的發票,除了有用來做為「福特事務所公關公司」與資助王丹兩件秘密外交以外的其他秘密外交工作。

陳瑞仁認為,國務機要費案,經媒體報導,全國動盪不安,甚至有大量群眾上街集會抗議,吳淑珍如果有用百貨公司禮券發票以外的他人發票,去申領國務機要費從事其他秘密外交,為什麼不一次說明?第一次應訊時若漏說,也可事後用書狀補陳事實,不但沒有這樣做,反而任令外界一再質疑「第一家庭」的操守?

直到事隔二月有餘,經偵訊一百多位證人,查出吳淑珍長期以來多次提出他人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之後,陳水扁才承認吳淑珍有提出禮券發票以外之他人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用來從事另外二件之秘密外交,第二次說詞是否與事實相符,顯然有可疑。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110400022,00.html



2006.11.04  中國時報 受憲法刑事豁免權保障 陳總統 應以最高標準律己 王己由/新聞分析

國務機要費弊案昨日偵結,陳水扁總統被認定和夫人吳淑珍共犯貪汙、偽造文書等罪,惟受憲法現職總統「刑事豁免權」的保障,只要陳水扁總統任期內不下台,就無法被訴究,他雖然可因此暫逃法律制裁,但未來的下場,就會和韓國前總統全斗煥、盧泰虞一樣,一下台馬上面臨法律追訴。

憲法保障現職總統,除犯內亂、外患罪,不受刑事制裁。陳水扁被認定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

這兩項罪名,非屬內亂、外患罪,所以陳水扁總統任期內,受刑事豁免權保障,可暫時免除法律的追訴,但「總統貪汙」非比尋常,只要陳水扁厚顏,在位一天,民眾看待他,不會以他還未被起訴,就認為他不是貪汙總統。

從法律上利益和人權保障觀點來說,起訴不一定代表一定判決有罪;一審有罪,不一定最後三審有罪定讞。

問題是,總統是國家最高領導人,言行動見觀瞻,一切應該以最高道德標準檢視,而不是用法律人的「壞人標準」(指最低道德標準)當做護身符,奢言還未三審有罪定讞,就不必下台。

以目前的局面,認錯下台,才是穩定政情和打破貪汙觀感的最佳良策,倘若一再以刑事豁免權賦予的暫時保障當盾牌,充其量也只有不一年半的時間。

陳水扁一向自詡凡事都是第一名,沒想到,可他也成為中華民國行憲以來第一位被認定觸犯貪汙罪的現職總統,這種「第一名」實在不名譽。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110400023,00.html



2006.11.04  中國時報 受夫累成共犯 扁嫂也依貪汙罪起訴 王己由/台北報導

創司法史上首位「第一夫人」因案被起訴的吳淑珍,因妻以夫貴,擁有第一夫人頭銜,卻也「妻受夫累」,在沒有公務員身分下,仍然和具有公務員身分的夫婿陳水扁總統,共同依貪汙罪起訴,主要是受貪汙治罪條例的規定,未來若成立犯罪,最輕可判刑七年以上。

貪汙治罪條例第三條規定,與依據法令從事公務,或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的人員,共犯貪汙治罪條例之罪,也是依貪汙治罪條例斷。

陳水扁總統夫人吳淑珍,雖然是第一夫人,但她不是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也不是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的人員,因此沒有公務員的身分。

陳水扁身為總統,是依據法令從事公務的人員,他的妻子吳淑珍,在國務機要費一案中,因蒐集發票交由陳水扁總統,請領屬於公務預算的國務機要費,檢察官認為這種「假核銷,真詐財」的行為,已經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依同條件第三條的共犯規定,吳淑珍和具有公務員身分的陳水扁,共同觸犯貪汙罪,依「身分犯」規定,非公務員和公務員共同犯罪,非公務員涉及的罪名,是和共犯的公務員同一罪名。

也因此,扁嫂吳淑珍雖然不是公務員,但是卻得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名起訴。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110400024,00.html



2006.11.04  中國時報 拿發票申領「罪證明確」 3年多扁嫂詐領國務費1480萬 陳志賢、張孝義、王己由/台北報導

依偽造文書與貪污罪嫌起訴的第一夫人吳淑珍,都是不定期將蒐集而來的發票裝入小信封中,交由官邸總務送進總統府申領國務機要費,而府方承辦人員都會在支付報告單上加註「夫人」,因而被檢方認為「罪證明確」。

91年7月起 扁嫂蒐集親友發票

檢方指出,吳淑珍明知總統之國務機要費處理要點中,規定「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而總統府多年來慣例,其「非機密費」部分請領時也必須檢具原始憑證,竟仍利用陳水扁總統職務上之機會,從民國九十一年七月起,由吳淑珍陸續蒐集第一家庭成員平日消費所取得之發票之外,並另向不知情之親友施麗雲、蔡美利、李碧君、王春香、陳建隆、許麗鳳、林命群、玉山官邸總管陳慧文與員工李黃美秀,及商家張從銘(英主貿易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政信(金生儀鐘錶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等多人及其他不明身分人士,大量索取他人消費付款之統一發票。

府方在支付報告單上載明夫人

當蒐集發票到一定數額時,即由吳淑珍夫人以小信封裝妥後交由不知情之玉山官邸總務林哲民轉交予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由陳鎮慧在該等發票空白之買受人欄蓋上「總統府」之條戳,再以便利貼或鉛筆在支付報告單註明「夫人」,交由奉陳水扁總統指示准許吳淑珍夫人申領國務機要費的總統辦公室前後任主任馬永成與林德訓批可後,再持之向總統府會計人員請款。

據檢方調查,後續負責審核之總統府會計處專員邱瓊賢、科長藍梅玲及代蓋「會計長馮瑞麟(乙)」章之專門委員許隆演等人,均在不知情下,認定該等發票均係總統本人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職權所實際支出之花費(包括政經建設訪視、軍事訪視、犒賞及獎助、賓客接待與禮品致贈等必要費用),因此均准由總統府第三局出納科發給同額現金。

檢方指出,至九十五年三月間止,吳淑珍依此方式詐領得之國務機要費計新台幣一千四百八十萬八千四百○八元,此外,吳淑珍另有提供百貨公司禮券發票一千一百九十五萬○四十四元請領國務機要費,該部分經查僅涉偽造文書罪嫌。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110400025,00.html



2006.11.04  中國時報 貴婦團及兩小團 負責找發票 林淑玲、陳志賢/台北報導

檢方昨日公布的「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指出總統府以總統夫人吳淑珍代友人購百貨公司禮券的一千一百九十五萬元發票,報銷國務機要費。這也證實外界傳聞,官邸長期成為「禮券代購中心」,目的就是為了拿發票報銷。

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發現總統府用來核銷國務機要費的發票,主要來自總統夫人吳淑珍的好友「貴婦團」成員種村碧君(李碧君)、同學蔡美利兩大系統,兩人都各替吳淑珍對外蒐集數百萬元發票,堪稱是國務機要費中的「發票大戶」。

查黑中心發現,種村碧君向「貴婦團」成員及其友人,蒐集大批發票給吳淑珍核銷國務機要費,光發票核銷在「南線專案」的「甲君」(澳洲台商龔金源)報帳黏貼單上,金額就有五百餘萬元。

至於「兩小集團」,則是羅太太施麗雲的「羅家集團」及吳淑珍與第一家庭成員組成的「陳家集團」。「羅家集團」中,羅太太施麗雲與丈夫羅勝順、子女羅怡婷、羅怡惠都共襄勝舉,提供第一夫人發票。「陳家集團」則包括所有的第一家庭成員。

至於有關官邸代購禮券部分,與日前檢方「SOGO案」偵結報告,出現若干矛盾。「SOGO案」的報告中指出,吳淑珍所用的禮券是與畫家表姐王春香合購,王春香購買,再以原價賣給吳淑珍。王春香並證稱:「前後約二、三次,金額則係十萬餘元不等力最後一次約為九十一年、九十二年...。」

但「國務機要費案」的起訴書指出,吳淑珍從九十三年十一月,到九十四年十一月間,代貴婦購買SOGO、一○一、微風廣場等禮券,光被查到的,就高達一千一百九十五萬元,共拿到卅一張發票。起訴書並稱以上禮券都是由羅太太施麗雲出面以現金購買。

將檢方對兩案的偵結報告比對,官邸的實力已足以替友人買較低折扣的禮券,吳淑珍何以還需要與表姐王春香合購禮券,且是由表姐購買,再原價賣給她。

另一方面,檢方起訴書指出,一千一百九十五萬元百貨公司禮券,都是羅太太施麗雲出面以現金購買。但在檢方偵辦過程中,杏林製藥負責人李碧君曾向檢方出示他匯款買禮券的單據,兩者也出現矛盾。

而且,依照大戶買禮券的習慣,李碧君的匯款購買比較符合常情。很少人抱幾百萬元現金去買禮券。

陳瑞仁檢察官的起訴書,並沒有提到官邸購買禮券的折扣。但從官邸連續大量替友人買禮券,SOGO、微風、一○一大樓,應是百貨公司能提供官邸優於一般行情折扣,才能吸引貴婦紛紛爭取官邸代購。

之前,貴婦團合購禮券爆發後,就是因為低折扣被質疑,應是透過官邸代購。而李碧君招攬貴婦合購便宜禮券,這也成為吳淑珍取得發票的重要來源之一。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110400026,00.html



2006.11.04  中國時報 審計部介入 陳瑞仁明察 國務費案起伏轉折120天 蕭旭岑/新聞分析

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案,認定陳水扁總統夫婦涉及貪汙罪嫌,從六月底分案偵辦到昨天結案,總共才花四個多月的時間。值得注意的是,陳總統公開或私下,從未以個人去留,對國務機要費做任何保證,不像SOGO案還有「直接、間接」之說。

四個月前 府院黨甚至不在意

說起國務機要費案,幾乎可以用「誤打誤撞、出人意料」來形容。當六月十二日台灣紅負責人李慧芬向立委邱毅爆料,指她有三百萬元君悅飯店住宿發票提供給吳淑珍核銷國務機要費,當時外界並未關注該案,整個社會氣氛還是在總統女婿趙建銘捲入台開弊案的鋒頭上。

全案的關鍵點,是在審計部的角色。據了解,原本立法院對審計部介入,完全沒有感覺,六月立法院臨時會做決議發文給審計部要求調查時,民進黨團甚至毫不在意,畢竟審計部是長久的「冷衙門」,過去的經驗,查也查不出什麼。

歷史的樞紐卻在此悄悄地啟動。審計部官員拿到立法院正式發的文後,才敢依此到總統府查帳,並將不法資料送交黑金中心處理。政壇高層前兩個月透露,審計部為了等到檢察官陳瑞仁輪值,還刻意等了兩天,因為審計部認為陳瑞仁是唯一有希望放手查案的檢察官,事後證明不假。

六月廿九日,立法院表決罷免總統案,陳水扁過關,就在藍軍敗陣時,查黑中心當天就完成分案,交由陳瑞仁調查。當時總統府也未警覺,只是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李南陽出面答覆媒體,說法也只是強調沒有不法。

檢赴府查扣單據 扁危機處理

孰料到了檢調正式約談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時,整個案子起了變化。總統府在七月十九日首度發布正式新聞稿,詳細說明國務機要費的相關規定;隔兩天由秘書長陳唐山親自出面,說明絕無貪瀆或違法。

七月廿五日,查黑中心向總統府調閱國務機要費支出憑證,卅一日陳瑞仁更親自率隊前往總統府要查扣近六年國務機要費單據,據悉連搜索票都準備好了。相關高層覺得事態嚴重,陳唐山與副秘書長卓榮泰還在會計室門口,請陳瑞仁上樓與陳總統見面,為陳瑞仁婉拒。

案件至此進入變化期。政治嗅覺驚人的陳總統,開始親自展開危機處理,約見黨籍立委、綠營名嘴、獨派等,秀出機密資訊,澄清自己沒有涉案;同一時間,查黑中心將李碧君列為被告,待李慧芬返台作證,案情有驚人發展。

先是八月七日陳瑞仁訊問陳總統,八月中旬,李氏姐妹對質,八月廿日,陳瑞仁訊問吳淑珍,全案進入關鍵轉折階段。陳總統交出機密外交文件給陳瑞仁追查,隨後陳總統出訪,在帛琉公開承認,國務機要費有使用他人單據與發票報帳,但強調錢絕未流入私人口袋。

九月七日,總統府獲悉高檢署證實陳瑞仁訊問扁珍,在凌晨緊急發出新聞稿,再次強調錢沒有流入私用。九月十五日,陳瑞仁秘訊前總統李登輝,李詳細說明過去的國務機要費使用方式,並表達對扁的不滿與質疑。

整個十月進入鴨子划水期,陳瑞仁不斷過濾、清查陳水扁提供的清單,中間歷經了第二次罷免總統案,以及媒體不斷臆測偵辦進度,陳瑞仁都不回應。直到十月廿三日,法務部批准陳瑞仁調北檢辦事,為偵結全案負責,整個案子露出曙光。同一天,一向寡言謹慎的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說出「只要總統與夫人有涉弊案就下台」,有人認為是與扁切割;但也有人事後認為,這顯示陳瑞仁真的未讓高層了解辦案進度,邱義仁才會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說出陳總統未作過的承諾。

十月廿七日,陳瑞仁二次偵訊扁,對扁提出的另二次秘密外交說詞,已明顯採懷疑態度,十月卅一日偵訊曾天賜等三人時,全案產生戲劇性變化,當晚總統公子陳致中突然離台,全案進入收尾階段。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110400027,00.html



2006.11.04  中國時報 送禮宴客對象 第一家庭全忘了 陳志賢、王己由、張孝義/台北報導

檢察官調查吳淑珍提出申領國務機要費的發票中,還有第一家庭成員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等人刷卡付款取得發票也申報國務費,此部分檢察官認為亦應列為貪汙所得。

經查,陳幸妤刷卡付款之發票用來申領國務費者有二十張,金額總計為十七萬五千九百四十六元;趙建銘刷卡付款之發票經用來申領國務費有八張,金額總計為七萬八千四百六十一元;陳致中刷卡付款之發票經用來申領國務費者有三十二張,金額總計為八萬六千九百四十四元。

兒女稱受扁委託選購禮品

而當檢察官訊問陳幸妤、趙建銘及陳致中三人時,他們均證稱其刷卡消費之發票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者,均是其母親吳淑珍委託其購買贈送他人之物品,或係受陳水扁總統委託代為宴請賓客者。

但當檢方繼續訊問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等人卻均無法說明其所購物品贈送對象與宴請對象之姓名與身分。

另陳總統於九十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應訊時經檢察官問以「據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稱,您有時會請他們使用國務機要費來宴請賓客,這些賓客之姓名與身分為何?」陳總統仍答以「都是一些長輩或朋友,姓名我記不清楚」。

起訴書指出,惟按贈送禮品予他人,如不知其性別、年齡、身分與品好,如何選購?另宴請他人時雙方一定會見面相聚一段時間,焉有全然不知對象姓名身分之理?況觀該等用餐發票有數張之用餐人數僅為二人,如此一對一之宴請竟不知對象身分,更是與經驗法則大相逕庭。足認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所稱「代購贈品」或「代為宴客」之陳述,均屬迴護被告吳淑珍之詞,並不足採信。

檢認違經驗法則 不採信

此外,檢方查出陳幸妤刷卡付款的發票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的有二十張,金額總計為十七萬五千九百四十六元,購買品項大部分是童書、兒童用品及尿布。

趙建銘刷卡付款的發票經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者有八張,金額總計為七萬八千四百六十一元,因參與「三井宴」涉及台開內線交易案的他,購買品項包括電話等物,也曾在日本三井料理消費一萬餘元。

至於陳致中所刷卡付款的發票經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者有卅二張,金額總計為八萬六千九百四十四元。台大法律系畢業、曾開積架JAGUAR名車的他,購買東西是以文具、書籍為大宗,包括有元照出版社的法律用書、世紀名車鑑賞JAGUAR等。

查黑中心調查,第一家庭成員都辯稱,購買物品都是贈送友人,但當檢方要求他們說出贈送對象時,第一家庭都以時間久遠,忘記了作答辯,檢方認為第一家庭成員說法只是推拖之辭。

檢方認定他們消費發票實與吳淑珍夫人向友人蔡美利等人索取來之發票無異,性質上均屬係「他人消費付款發票」。故依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消費付款之發票領得之國務機要費,亦不得排除在貪汙所得之外。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0400028,00.html



2006.11.04  中國時報 阿珍買百萬鑽戒只請領27萬 違常情 趙國明/台北報導、林庭瑤/台北報導

總統夫人吳淑珍購買個人物品琳瑯滿目,消費大都有用國務機要費核銷,其中價值最高的一只百餘萬元的鑽戒,卻向國務機要費申請了二十七萬餘元,甚至連購買一條圍巾的價格也高達十幾萬元,令人咋舌。

承辦檢察官陳瑞仁認為,如果該只昂貴的鑽戒是陳總統餽贈,理應全數的金額都應該由國務機要費支出,為何僅支出部分?

而且此種方式,陳瑞仁也認為與一般的餽贈有違常情,顯然吳淑珍購買鑽戒的當時,陳總統並無餽贈夫人之意思,亦無餽贈夫人的事實行為,即便陳總統在案發後用加以「追認」的方式,認定該只鑽戒是陳總統對於吳淑珍之餽贈,顯然有推卸貪汙罪嫌之行為。

吳淑珍夫人該只高額消費的鑽戒,是在九十四年六月上旬至「蒂芙尼」中山店購買,價值高達新台幣一百三十二萬七千五百元,經查其中有二十七萬六千二百三十五元,係以SOGO百貨之商品券支出,而此商品券之發票,日後卻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支領的現金均納入吳淑珍夫人的口袋。

有關陳總統聲稱請夫人吳淑珍使用國務機要費去買東西來送給外賓家屬部分,全部都是女性用品,先後買過一條圍巾,金額大約十萬元左右,以及每套六、七萬元的毛衣。之後尚有去布莊買過一條圍巾十幾萬,還有剪了很多布料,可以做四、五套衣服,包括圍巾總共花了三十幾萬。此外,尚有購買金元寶、金項鍊、金鍊子、黃金做的擺飾等等,每次購買約十萬元左右,至少有二、三次以上。而這些消費取得的發票,扁嫂都稱交給陳水扁總統去申報國務機要費,不過,陳總統夫婦二人均未說明受贈之對象為何人。

吳淑珍聲稱購買禮物贈送外賓家屬此部分,檢察官陳瑞仁也認為陳總統夫婦無法說出任何具體姓名,而且查核扣案之相關發票亦未檢附任何領據或加註任何註記。因此,吳淑珍夫人親自購買物品取得發票,所申領得之國務機要費,應不得排除在貪汙所得之外。

林淑玲/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載明,總統夫人吳淑珍於二○○五年六月上旬到蒂芙尼中山店購買一只價值一百三十二萬七千五百元的鑽戒,由於吳淑珍購買這只鑽戒的日子,正好是在兒子陳致中訂婚、結婚前夕,其中有無關連,備受矚目。

陳致中與妻子黃睿靚是在去年六月十一日訂婚、六月十八日結婚。當時,由於黃睿靚購置不少名貴首飾、手錶,而引起非議。陳致中訂婚、結婚前夕,媒體曾拍到他偕同妻子黃睿靚到中山北路晶華酒店樓下名品街選購,訂婚用品。

以TIFFANY&Co的行情,一百三十二萬大約是一只成色不錯的一克拉左右鑽戒的行情。吳淑珍去年六月上旬買的這只鑽戒,是否就是送給黃睿靚的婚戒,備受矚目。

震撼政壇的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中,指第一夫人吳淑珍用國務機要費購買兩只高額鑽戒,一只三十二萬元,另一只一百三十二萬多元,不過,根據陳水扁總統向監察院更正申報的財產資料中,並沒有申報這兩只鑽戒。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110400029,00.html



2006.11.04  中國時報 陳致中急飛美 扁嫂待官邸 林淑玲/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載明,檢察官十月三十一日當庭將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專員陳鎮慧改列偽證罪被告,府方正式得知無法脫身。陳水扁總統的兒子陳致中偕同妻子黃睿靚正好在當天離境,飛往美國紐約,巧合到難以想像。

而在昨日確定被起訴的第一夫人吳淑珍,據指出,則是整日在官邸二樓,都沒有下樓。

檢方昨日證實,國務機要費案已有若干人遭到限制出境,但不願說明是誰被限制出境。之前傳出,被限制出境的是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機要室主任曾天賜及出納專員陳鎮慧。因涉嫌貪汙被起訴的總統夫人吳淑珍有沒有被限制出境,備受關切。官邸急著在全案偵結前,把陳致中夫婦送出國,更受矚目。

總統府一直不願證實,陳致中赴美一事。媒體上周三向總統辦公室查詢,陳總統輾轉透過幕僚表示,不談家務事。相關幕僚僅強調,黃睿靚會回台生產。

府方昨日對扁家成員的動向仍非常低調。僅有吳淑珍的畫家表姐王春香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吳淑珍的身體狀況非常差,經常要臥床休息,量不到脈博,且強調夫人的身體只會愈來愈差,他們很擔心。

在牙醫診所上班的總統女兒陳幸妤昨天也向牙醫診所請假,沒有到班。媒體詢問診所護士陳幸妤是不是臨時請假,護士推說不知道。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110400030,00.html



2006.11.04  中國時報 買錶發票被報銷 童子賢:不是我的 林淑玲/台北報導、黃智銘/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偵結起訴,華碩電腦副董事長童子賢、中泰賓館董事長林命群的消費發票赫然也被總統府拿去報國務機要費。之前盛傳企業界人士送官邸名錶,還附送發票,惟從起訴書仍無法證實,名錶發票是否另有玄機。

該案起訴書指出,金生儀鐘錶店負責人陳致信,將顧客呂文清、丁培根、童子賢、林宜玲、張潤德、廖德勳、黃建興,以及其他不知身分人士消費後漏未索取的發票,提供總統府報國務機要費。

對照檢方掌握的消費發票,金生儀的發票金額都不低,所買的手錶不是普通貨色。不過,早在檢察官起訴前,外界就曾質疑,一般名錶、珠寶交易模式,店家與消費者多會事先約定,要不要發票?是否刷卡?若選擇付現金、不要發票,便可減價。

之前有業界人士質疑,高級錶店交易金額龐大,一定是客人要發票才開,不會像便宜商店,開了發票消費者忘記帶走。但總統府以金生儀鐘錶店報國務機要費的發票,單張從一萬多到近三十萬元不等,超過二十萬者就有五張。有些檢方有查出消費人,另有一些檢方並沒有查到消費人。

陳瑞仁檢察官偵辦過程中,凡發票查得出消費者都有約談,童子賢因被查到一張一萬元發票,在八月二十四日被約談;林命群十月十九日被約談,但從起訴書中看不出有多少發票被總統府拿去報銷。

第一家庭報國務機要費的帳冊中,意外發現華碩副董事長童子賢也名列其中,而正帶領華碩工業設計團隊在日本參觀的童子賢昨晚表示,他在八月底檢方約談時,已經對檢方做出澄清,自己並未提供發票,也出示相關的消費,證明那張發票不是他所消費。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110400031,00.html



2006.11.04  中國時報 扁嫂報銷的發票 像購物中心 江慧真/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報銷發票型態嘆為觀止!據檢方提供資料,總統夫人吳淑珍提供的發票洋洋灑灑,舉凡食品、電器、精品、珠寶、海灘鞋、玩具和大賣場都可見。發票持有者除第一家庭成員外,也赫然見圓山飯店董事長宗才怡、推手羅施麗雲、陳哲男太太陳辜美貴等人的發票。

由吳淑珍所提供申報國務機要費的發票,檢方共出具七百一十二筆,儘管並非每一項內容都清楚載明,但消費項目仍有脈絡可循。不過,仔細一瞧,發票內容幾乎全是精品和家庭用品,很難想像竟是出自總統府報銷預算的內容。

吳淑珍所出具發票內容,就如同一個小型百貨公司,共可分為「電器類」、「三C產品」、「精品類」、「餐飲類」、「食材類」。

電器部份包括李宜靜提供的冷氣、冰箱、乾衣機、二十九吋平面電視發票,黃接意提供的Honey Well空氣清淨機等家電發票;三C產品則有iPod、翻譯機、手機不等。

在「餐飲類」,也可見新都里、三井和高玉日本料理、華西街台南擔仔麵、各大百貨公司和知名高檔餐廳等消費。「食材類」則赫見冬蟲夏草雞精、池上月光米、鮮魚水產、牛蒡、杏仁粉和蔘茸產品等。

至於總價值最高的「精品類」,除了宗才怡提供一張三千五百元的香奈兒發票此外,也可見愛馬仕、古馳、DAKS精品,以及和闐玉、皮件、保養品等物品;值得一提的是,也是精品類的金生儀鐘錶公司,共出現十三張發票,金額高達一百九十萬九千元,分別由李碧君、林宜玲、張潤德等人提供。

特殊的是,國務機要費發票中,除了百貨公司外,也有大賣場好市多、中央信託局、合康藥局、運動器材店;甚至也有海灘男鞋、積木、兒童用品、茶葉、月餅等。

在實際付款人部分,吳淑珍本人共提供發票二十九筆,總計一百四十九萬四千二百二十四元。消費項目共分「禮品、黃金、飾品、禮券、用品」五大類,分別買黃金飾品、皮鞋衣服、鑽戒和太陽眼鏡等隨身物品。

這五大項消費中,「禮品類」拔得頭籌,總計報銷超過四十七萬元,但未清楚註明買了什麼禮物;但吳淑珍來往商家卻很單純,只有芷齡企業和港商歷峰亞太兩家公司。芷齡不但提供禮品,也賣了將近十萬元的「飾品」給第一夫人。

而日前沸沸揚揚的SOGO禮券,在發票額度中排行第三,共計二十七萬六千兩百三十五元。此外,仰賴訂作服務的吳淑珍,花在「布料」上的錢也高達三十萬九千元,占發票消費第二高,分別向英主和主仁公司購買。

在珠寶採買行為中,吳淑珍似乎也特別偏好「黃金」,總共花二十七萬五千九百元買黃金,但卻忠誠的只和一家銀樓(宏佳)往來。

第一家庭發票種類最雜亂的,要屬陳致中。消費額度雖然不高,不到九萬元,但種類從書籍、娛樂、女裝到餐飲林林總總都有。除了餐飲外發票中赫見,陳致中到誠品買名車鑑賞刊物、年曆卡片,以及在書店買的法律書籍、雜誌等,還有到花蓮海洋公園買了一個一千兩百元的筆筒。

而陳幸妤發票部份,則集中在女裝和嬰童用品,共報銷十七萬六千七百八十二元。包括購買英國名牌BURBERRY服裝兩筆,將近五萬元;嬰兒用品部分她大手筆買迪士尼著名美語系列共四萬四千五百元,床圍嬰兒服等則花費兩萬三千多元。

趙建銘報銷發票的金額最低,共八筆消費,內容包括寢具、家用電話、餐飲和買給兒子的企鵝家族視聽帶等,共計六萬兩千八百四十元。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list/0,3545,110516-1105+20061104,00.html



2006.11.04  中國時報 依偽造文書罪嫌被訴 扁珍犯行 馬永成知情協助 王己由、張孝義、陳志賢/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瑞仁昨日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在檢方調查中,馬永成坦承在知情的情況下,協助陳水扁、吳淑珍二人,以「假發票、真核銷」的方式領取國務機要費,而被依法起訴。

檢方指出,吳淑珍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至九十四年十一月間,因知悉陳水扁總統為執行某二件密秘外交工作,有必要由國務機要費支出,惟因「非機密費」部分必須檢具單據始得申領,吳淑珍乃連續提供其表妹王春娟與友人種村碧君委託其購買SOGO百貨、台北一0一大樓及微風廣場等公司禮券時所取得之發票共計三十一張,金額總一一九五00四四元,分次交予陳水扁總統,再轉交給明知該等發票係他人發票之總統辦公室前後任主任馬永成與林德訓。

檢方指出,馬、林二人先後十八次把發票交由不知情之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馬永成任內六次,計十二張共四百八十萬元;林德訓任內十二次,計十九張共七百十五萬零四十四元),在該等發票空白之買受人欄蓋上「總統府」之條戳,登載不實之「餽贈」、「招待」支出事由,最後申領國務機要費。

馬、林二人共交出發票十八次

馬永成在偵訊時供稱,在依上述途徑領得多筆非機密性質國務機要費後,均依陳水扁總統之指示,混同當時結餘國務機要費之「機密費」部份,交由總統府秘書郭臨伍轉予「財團法人誠泰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李天送,做為支付某外國公關公司之費用。

而林德訓任內依前述十九張發票領得之國務機要費,亦均依陳水扁總統之指示混同當時結餘之「機密費」,交由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轉交行政院反恐行動管控辦公室主任郭臨伍,再由郭臨伍先後轉交部分予「財團法人誠泰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李天送,做為支付某外國公關公司之費用,部分交予民間人士張維嘉轉交予某海外民運人士。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110400033,00.html



2006.11.04  中國時報 從雲端跌落 「奉命」的悲哀 何榮幸/特稿

倒扁總指揮施明德日前曾感嘆指出,「第一秘書」馬永成對陳總統的「忠誠」無人可比,起訴書中指陳馬永成係為從事秘密外交而偽造文書,係「採不得已手段」,一語道盡馬永成「奉命辦事」的悲哀與宿命;而輔佐扁多年竟從雲端跌落谷底、無法全身而退,這種忠誠值不值得,恐怕只有馬永成能夠回答了。

馬永成隨陳水扁進入總統府後,行事風格非常低調,因為他不想被外界稱為「蘇志誠第二」。每當外界拿前總統李登輝辦公室主任蘇志誠相比,人稱「小馬」的馬永成總是避之惟恐不及,深怕自己像蘇志誠一樣鋒芒畢露卻不斷樹敵。

但人生際遇難料,儘管馬永成不想變成蘇志誠,圍繞在小馬身邊的各項爭議,卻沒比蘇志誠少過。從直接指揮部會首長、政府高層人事安排、開發金爭奪戰到府方與政商巨賈接觸,到處都可看見馬永成「奉命介入」的清晰身影,伴隨而來的爭議也自然無所不在。不僅如此,連馬永成刻意不收禮金的婚禮,也因各大金控負責人雲集而備受矚目。馬永成雖然在主觀期待上想要保有蘇志誠的權力、避免蘇志誠的爭議;但在客觀現實上卻陷入更大的弊案風暴,以致於連蘇志誠的全身而退都不可得。

十五年前馬永成與羅文嘉連袂來到陳水扁立委辦公室時,從沒想到自己會成為風光無限的「第一秘書」,更無法料到有朝一日會因奉命辦事而遭到司法起訴。然而,「羅馬」兩人的不同抉擇,卻似早已預告兩人可能會有的不同命運軌跡。

政黨輪替後選擇單飛的羅文嘉,雖因台北縣長敗選而遠走美國遊學,此時卻完全置身於國務機要費風暴之外;選擇留在阿扁身邊參贊機要的馬永成,卻長期夾處於作風都很強勢的「老闆」與「老闆娘」之間,最後還跟老闆娘吳淑珍一起被列入起訴名單。

或許,這就是身為政治幕僚的悲哀與宿命。如果只是客卿策士,馬永成大可秉持學運世代應有的理想性格,對陳水扁提出重要諍言與改革建議;但身為親如家人的左右手,馬永成、林錦昌卻只能在「老闆」有難時挺身而出,雙雙請辭為老闆鞠躬盡瘁。

馬永成少年得志掌握龐大權力、長期在政商灰色地帶遊走,即便一切都是「奉命行事」,也無法保証能夠全身而退。從「童軍團團長」,到當前觸犯偽造文書罪的共同正犯,馬永成人生中最重要的十五年黃金歲月,已在這種大起大落的變幻無常際遇中度過。繁華落盡之後,今年才四十一歲的馬永成,面對的將是一個更加不確定與茫然的未來。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110400034,00.html



2006.11.04  中國時報 偽造「甲君」領據 曾天賜有悔意 張孝義、王己由、趙國明/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瑞仁昨日依偽證罪嫌起訴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但檢方也依刑法相關規定處以緩起訴。

曾天賜係前總統府機要室主任,起訴書中指出,曾為掩飾總統夫人吳淑珍詐領國務機要費之犯行,先於民國九五年六、七月間某日在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外貿協會辦公室內,偽造關係夫人吳淑珍涉犯貪瀆刑事案件之證據即秘密外交工作人員代號「甲君」者之領據三紙,復於同年八月一日、八月九日、九月六日、十月十二日在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臺北特偵組檢察官偵查「國務機要費案件」時,接續為虛偽之陳述。

曾天賜並偽稱上開種村碧君提供之發票經由其本人交予陳鎮慧請領國務機要費者,共計領得新臺幣九百餘萬元,而該等發票均係替陳水扁總統執行某秘密外交工作之代號「甲君」者事先蒐集並交付予其者,至於以該等發票所申領得之國務機要費,其中六百萬元已分三次在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與重慶南路路口之北一女校門口交給「甲君」收受,計九三年十一月八日台幣四百萬元,九三年十二月十日台幣五十萬元,九四年七月八日台幣一五0萬元。另三二0萬元亦已於九四年四、五月間交給馬永成從事另一件秘密外交等語。

至九五年十月卅一日某時,曾天賜經檢察官當庭告以關於「甲君」部分之偵查結論並改列其為涉偽證罪嫌之被告後,始坦承上述偽證犯行。曾天賜除供稱其實際經手並請領國務機要費之發票金額僅不超過廿萬元、從未在北一女校門口自「甲君」處取得發票並交付現金等情外,並稱因所謊稱由「甲君」處取得之發票太多,唯恐露出破綻,故已另徵得吳文清同意,擬推由吳文清向檢察官虛偽証述其亦在種村碧君、「甲君」、曾天賜之間傳遞發票。

檢方認定曾做了偽証;但曾犯後自白確有偽證犯行,足證其頗有悔意,且其率先坦認並無與「甲君」在北一女門口交付發票及現金等事實,有助於檢察官對於事實之發現,爰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均認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緩起訴期間均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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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4  中國時報 曾天賜遭緩起訴:無主發票都算「夫人」的 有得辯 王莫昀/台北報導

高檢署國務機要費案偵結,外貿協會副董事長曾天賜涉嫌做偽證、偽造文書等罪嫌遭緩起訴,對此,曾天賜表示,目前他不方便講太多,但對於那些不能確定出處的發票全算在「夫人」頭上,恐怕在法庭上還有得辯,而且此事勢將引起一場政治風暴。

國務機要費偵辦結果出爐,總統夫人吳淑珍等人遭起訴,前總統府機要室主任、現任貿協副董事長曾天賜則遭到緩起訴。對於偵辦結果,曾天賜表示,他個人如何並不重要,但擔心的是,後續引起的政治風暴。

至於,主管貿協的經濟部長陳瑞隆則對曾天賜涉案一事表示,雖然其為經濟部派任貿協的官派董事,但依法,「緩起訴」被定義為,雖有犯罪嫌疑,但因非屬重罪,檢察官裁量不起訴,或犯罪事實不明確將暫不追究;因此,目前看來,這項判決不致造成曾天賜無法續任現職,也不構成停職要件。他說,以目前情況分析,經濟部不會對其做出停職等處分。

事實上,曾天賜在今年初由總統府轉任到外貿協會副董事長,這項政治任命,是由總統府安排,並非經濟部。而相關人士分析,曾天賜雖獲緩起訴,但是作偽證是事實,若繼續留任貿協,對貿協及經濟部的形象都不好,特別是在目前政治情勢下,曾天賜遭撤換的可能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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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4  中國時報 曾天賜「翻供」 林德訓偽證 當庭被揭穿 趙國明、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依偽造文書及偽證罪嫌起訴的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除了同樣在知情下,參與「假發票,真核銷」的過程外,林德訓還曾一度蓄意顛倒日期,企圖誤導檢方相信曾天賜確有交付秘密外交工作人員「甲君」國務機要費一事。沒想到後來曾天賜自己坦白「翻供」,讓林德訓第三次出庭時被檢方當庭揭穿,又多吃上一條偽證罪。

檢方指出,林德訓於今年八月八日、十月十四日在查黑金中心,以證人身分接受檢察官訊問時,對於「前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有無因為執行某秘密外交而多次申領國務機要費」,以及「內裝三張秘密外交工作人員『甲君』領據之信封,係由曾天賜何時交付予其」等與相關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做出虛偽之陳述。

據林德訓供稱,馬永成有交待曾天賜可以申領國務機要費,而曾天賜每次提出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時,陳鎮慧均會在發票上或相關之支付報告單上註明「曾」,而內裝領據之小信封,是九十五年年初曾天賜調離至外貿協會時即已移交給其收受,意圖讓檢察官認定「甲君」確有領到國務機要費。

至十月三十一日,林德訓經檢察官當庭改列為偽證罪被告,並告以曾天賜與種村碧君均已坦承偽證犯行後,林德訓見謊言被揭穿,始坦承前述小信封曾天賜並非於九十五年年初,而係同年六、七月間始交付予其者等實情不諱,但因作偽證在前,仍難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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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4  中國時報 低調苦幹 「為主受過」色彩濃 何榮幸/特稿

陳總統的長期班底中,外界只看到「羅馬」的耀眼光芒,看不見林德訓的長期埋頭苦幹。林德訓今年初才浮上檯面接任總統辦公室主任,年底就因觸犯偽造文書、偽證罪而與馬永成同遭起訴,其際遇變化同樣充滿濃厚的「為主受過」色彩。

大學時代積極投入學運的林德訓,與羅文嘉、馬永成同屬學運世代活躍成員,畢業後也與羅馬一樣成為陳水扁立委助理。不同的是,林德訓始終負責基層組織工作,雖然難以成為媒體焦點,他卻認真敬業、甘之如飴,內斂沉穩的性格深獲陳水扁信任。

從一九九四年陳水扁競選台北市長開始,林德訓歷任西區服務處主任、市長室秘書、福爾摩沙基金會執行長;政黨輪替後,林德訓更擔任最接近陳水扁的總統辦公室秘書、總統府參議、總統辦公室主任,其重要性不言可喻。但因林德訓行事風格比馬永成還低調,因此在外界眼中更具神秘感。

事實上,無論是在陳水扁從政的任何一個時期,林德訓都是扁團隊中真正能夠掌握基層票源的核心成員。陳水扁的「割喉戰」得以奏效,林德訓長年替阿扁連繫經營的農田水利會等基層系統功不可沒。由於陳水扁下鄉行程多半由林德訓陪同,三一九槍擊案當天,扁被送入台南奇美醫院時,就是先由林德訓連絡總統醫療小組執行秘書黃芳彥,陳水扁再接過電話向黃芳彥說明情況。

正因林德訓與陳水扁如此親近,今年初馬永成升任總統府副秘書長後,他立即成為接任總統辦公室主任的不二人選;前一陣子馬永成、林錦昌雙雙請辭,林德訓更成為總統府唯一夠資格稱為「陳總統核心幕僚」的對外窗口,他卻謹守分際而更加低調。

儘管林德訓並未奉命介入複雜的政商關係,卻仍因涉入國務機要費風暴而遭到起訴,成為長期追隨阿扁所付出的某種代價。林德訓冒出頭後反而捲入巨大政治風暴,顯然是長期經營基層關係的他始料未及的結果,但在「為主受過」的政治幕僚宿命下,林德訓也只能與第一家庭共同走過這段最嚴峻的考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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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4  中國時報 李碧君自白認罪 緩起訴兩年 陳志賢、張孝義、王己由/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國務機要費弊案,昨天依刑法偽證罪、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將李碧君提起公訴,但因李女自白其偽證犯行,並在公務員發覺前自動更正補繳完畢,檢察官特別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種村碧君(日本國人,又名「李碧君」、「李淑雅」)於十月十二日、廿七日、卅一日三次在查黑金中心以證人身分接受檢察官訊問時,對於「其本人所消費付款取得以及其向他人索取之發票,何以會被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等事項時,竟連續偽稱該等發票其係交予替陳水扁總統執行某對外秘密外卅一交工作之代號「甲君」者,以配合曾天賜前述不實說詞。

至九十五年十月卅一日下午,李碧君經檢察官當庭改列為涉偽證罪嫌之被告,並告以曾天賜已坦承有偽證犯行後,李女始坦承自己做偽證,並供稱其交付發票之對象均係總統夫人吳淑珍而非「甲君」。李女並主動向檢方供稱,她已另徵得吳文清同意,擬由吳文清出面向檢察官偽稱,指其亦在曾天賜、「甲君」、李碧君之間扮演傳遞發票的角色。

檢察官隨即於同日十八時許傳喚吳文清到庭,吳文清具結後證稱其確曾與李碧君、曾天賜商談後,同意日後於檢察官傳訊時配合而為虛偽之證言。

由於李碧君自白其偽證犯行,且其所犯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犯行,逃漏稅捐金額僅數萬元,並在公務員發覺之前已自動向該管機關申報更正補繳完畢。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及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均認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緩起訴期間均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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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4  中國時報 偽稱發票出處 陳鎮慧終坦承 趙國明、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瑞仁昨日依偽證罪嫌起訴總統府出納陳鎮慧,但也由於陳鎮慧在偵查終結前坦承犯行,檢方也依刑法相關規定要求院方在有期徒刑宣告後予以緩刑。

起訴書指出,陳鎮慧係總統府第三局出納,於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九月五日、九月六日、九月二十日、十月十四日在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台北特偵組檢察官偵查「國務機要費案件」時,以證人身分接受檢察官訊問。供前具結,並經告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之拒絕證言權利後,對於「前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有無因為執行某秘密外交,而多次申領國務機要費,總共領取數額為何」之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竟為虛偽之陳述。陳鎮慧並偽稱曾天賜自民國九十二年下半年起,即多次交付發票予其請領國務機要費,歷來總共領取約新台幣九百萬元等語,並多次於指認扣案發票時,指稱其中多張係曾天賜提出者,數量達新台幣七百多萬元。至九十五年十月三十一日陳鎮慧經檢察官當庭改列為偽證罪被告,並告以曾天賜、種村碧君、林德訓均已坦承偽證犯行,陳鎮慧始坦承曾天賜提出之發票並未如其先前做證時所述之數量,其先前指認為曾天賜提出之發票,實際上大部分均係吳淑珍所提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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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4  中國時報 府檢鬥法 四天轉折 揭穿甲君謊言 10月31日是關鍵 劉鳳琴/台北報導

眾所矚目的國務機要費案,總統陳水扁及夫人吳淑珍,會被認定涉及犯罪,關鍵點就在九月廿七日二訊陳水扁總統,到十月卅一日,陳水扁親信曾天賜、馬永成等人在鐵一般的事證,逐一坦承「甲君」(龔金源)從事機密外交「南線專案」,根本是假的。四天中的轉折,成為國務機要費案的最重要分水嶺。

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自分案偵辦四個多月,一直鴨子划水,低調辦案,但案情真正獲得大突破的關鍵,則是距今不到一個禮拜的事。

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八月七日第一次訊問陳水扁總統,陳總統首次提供甲君的資料,當時甲君的身分仍是個謎。

扁供出甲君就是龔金源

直到十月廿七日,第二度接受訊問時,陳水扁對所謂的機密外交對象,據了解,才正式在紙條上寫了「甲君」的真實姓名,就是澳洲台商龔金源。

在陳水扁全盤托出龔金源的身分前,總統府前機要室主任曾天賜,曾供稱以種村碧君(李碧君)消費發票所領的九百萬元,有六百萬元,是在北一女校門口分三次交付機密工作對象「甲君」。

因陳瑞仁早已掌握龔金源的身分,並依據曾天賜、馬永成、陳鎮慧、林德訓等相關涉案人的供述,調出龔金源的入出境資料,並比對四人聲稱收到發票和交付總統府核銷日期,結果赫然發現,有五十二張發票「有問題」,發票上記載時間,龔金源根本就不在國內。

龔傳真信函 否認情搜

檢方查出,龔金源今年八月二十四日出境後,一直未回國,陳瑞仁雖於九月十九、廿十八日、十月四日、十一日、十七日、二十五日傳訊過六次,但他都未到庭。

十月廿七日陳瑞仁二度就訊陳總統後,沒想到二十八日晚上龔即自國外傳真信函一紙,請太太於同月三十日當庭交給檢察官,並具結證實確係「甲君」龔金源之筆跡。

龔在信函稱「本人及我太太從未拿過任何國務機要費,作任何什麼南線及大陸情搜等工作」,依「甲君」之書面陳述,所謂「甲君」有因執行秘密外交工作提供發票領取國務機要費之說詞,純屬虛構。

掌握關鍵發票 一翻兩瞪眼

陳瑞仁因見甲君的身分已證實是龔,且明確掌握了龔不在國內的五十二張發票後,心中決定,全案已經到了最後決戰的關鍵點。

十月卅一日,陳瑞仁再傳訊曾天賜、馬永成、陳鎮慧及林德訓等四名總統親信,當庭攤出關於「甲君」的證據,並諭知他們,具結作證後,虛偽證詞要負刑責,他們如果仍堅持先前的說詞,就要依偽證罪嫌把他們改列為被告,兩人見到「一翻兩瞪眼」的證據,當下心防瓦解,坦承偽證犯行。

曾天賜並自白他是在案發後才在「甲君」之建議下,由「甲君」寫下內容不實的領據三張由其轉交予林德訓,當他做證時出面扛下九百萬元的發票數額,再偽稱這九百萬元已分別交予「甲君」六百萬元、馬永成三百廿萬元。

應訊決戰日 知大勢已去

種村碧君也坦承先前配合曾天賜的交代,發票是交給陳總統執行秘密外交的「甲君」是謊言,並供出其所有之發票其實都是交給吳淑珍夫人報帳。

林德訓、陳鎮慧「決戰日」應訊時,得知被檢察官當庭將改列偽證罪被告,及得知曾天賜、種村碧君均已坦承偽證犯行後,見大勢已去,紙包不住火,也坦供先前的供述不實。

陳鎮慧坦承曾天賜提出的發票並未像她先前作證時所說的數量,她先前指認由曾天賜提出的發票,實際上都是吳淑珍夫人所提出。

十月卅一日的偵查庭上,曾天賜、種村碧君、林德訓、陳鎮慧紛紛繳械自白後,辦案人員終於揭穿所謂「甲君」因執行秘密外交工作,提供發票領取國務機要費的說詞,篤定是陳水扁為合理化國務機要費領用而編出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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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4  中國時報 龔妻:無端變線民 傷害很大 唐玉麟/台北報導

現任統領建設董事長、第一金董事龔金源的太太昨晚指出,目前龔金源本人並不在台灣,而在中國大陸掌管處理營建業務,她在九月份已向檢察官陳瑞仁親自說明,龔金源是單純生意人,龔金源絕沒有參與國務機要費及澳洲南線計畫線民。

龔金源太太說:「我是龔金源太太,當然知道他(龔金源)的事情」,他完全不知道什麼國務機要費與澳洲南線外交等事情。

至於總統府前機要室主任、現任外貿協會副董事長曾天賜聲稱在北一女門口提供國務機要費給龔金源進行澳洲南線專案計畫,龔金源太太說,她已向檢察官陳瑞仁親自表示:「絕對沒有這回事」。

龔金源太太表示,立委李慶華日前指控他先生是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的假線民,什麼八千萬啊?二千萬啊?這太離譜了,傷害他先生名譽信用及事業很大,他已請律師要控告李慶華,但李慶華是立法院內說的話,並不在院外,以致無法控告李慶華,因此希望外界不要亂寫亂講,更不要以訛傳訛,傷害他先生聲譽。

至於陳總統與總統府方面為國務機要問題,是否對龔金源施壓?龔金源太太語氣堅定地說:「從來沒有給我們任何壓力,也沒有連絡」。

龔金源太太強調,他先生是很單純做生意的人,主要事業是營建業,在中國大陸南方、北方都有生意。

至於龔金源為何會擔任第一金控公股代表董事,龔金源太太說,只是掛名而已,可能是他先生具有營建、建設等專長,有助於提供解決銀行對不良資權估價等問題。

昨晚第一金控董事長張兆順表示,上周第一金控舉行董事會時,龔金源請假並未出席,目前龔金源本人可能不在國內。不過,張兆順強調,他與龔金源並不熟悉。一銀員工則說,龔金源行事相當神秘、低調。

今年五十七歲龔金源,育有一女一子,畢業於台北工專工業設計科,歷任嘉年營造工程、瑞隆建設董事長,自民國八十九年五月陳總統上任後,當年七月起龔金源擔任台灣企銀董事,後來轉任第一金控董事迄今。

有趣的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龔金源擔任台企銀董事時,當時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及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長郭建中也擔任台企銀董事,目前黃芳彥已不擔任台灣企銀董事,但郭建中仍是台灣企銀常董,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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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4  中國時報 甲君、南線、情搜…純屬虛構 劉鳳琴、陳志賢/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承辦檢察官陳瑞仁雖然偵辦了四個月,但真正獲得關鍵大突破,則是近一個禮拜的事,不但「甲君」(龔金源)否認參與南線專案,種村碧君、曾天賜、陳鎮慧及林德訓也都和盤托出之前作了偽證,有關維護陳水扁總統核銷國務機要費的說詞並非真實。

由於龔金源人在國外,尚未返國說明,因此查黑中心也將「甲君」(龔金源)涉案部分,暫列於「查」字案中,等龔金源返國說明之後,再行處理。

陳瑞仁在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兩度就訊陳總統,一次是八月七日,一次是十月廿七日,二度就訊時,陳水扁對於所謂的機密外交對象,並正式在紙條上寫了「甲君』的真實姓名(即龔金源)。

總統府前機要室主任,曾天賜曾供稱以種村碧君、李碧君消費發票所領的九百萬元,有六百萬元在北一女校門口分三次交付機密工作對象「甲君」,曾天賜及種村碧君所說的「甲君」,跟陳總統所提是同一人。

為查明所言,龔金源即被列為首要查證對象,但他於今年八月二十四日出境後,一直未回國,陳瑞仁雖於九月十九日起傳訊過他六次,但他都未到庭。

十月廿七日陳瑞仁二度就訊陳總統後,沒想到二十八日晚上龔即自國外傳真信函一紙,請太太於同月三十日當庭交給檢察官,並具結證實確係「甲君」龔金源之筆跡。

龔在信函稱「本人及我太太從未拿過任何國務機要費,作任何什麼南線及大陸情搜等工作」,依「甲君」之書面陳述,所謂「甲君」有因執行秘密外交工作提供發票領取國務機要費之說詞,純屬虛構。

十月三十一日,陳瑞仁再傳訊曾天賜、種村碧君,當庭告以關於「甲君」的說詞,並諭知要將他二人依偽證罪嫌列為被告後,兩人才即坦承偽證犯行。

曾天賜並自白他是在案發後始在「甲君」之建議下,由「甲君」書立內容不實之領據三張由其轉交予林德訓,其再於做證時出面扛下九百萬元之發票數額,再偽稱此九百萬元已分別交予「甲君」六百萬元、馬永成三百二十萬元等情不諱。

種村碧君也坦承先前配合曾天賜所言,發票是交予陳總統執行秘密外交的「甲君」為不實之說,並供出其所有之發票其實均係交給吳淑珍夫人報帳等情不諱。

現任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十月卅一日應傳時,在得知被檢察官當庭將改列偽證罪被告,及得知曾天賜、種村碧君均已坦承偽證犯行後,見紙包不住火,也坦供先前所供不實。

陳鎮慧坦承曾天賜提出之發票並未如其先前作證時所述之數量,其先前指認屬曾天賜提出之發票,實際上均係吳淑珍夫人所提出。

十月卅一日的偵查庭上,在曾天賜、種村碧君、林德訓、陳鎮慧紛紛自白後,終於揭穿所謂「甲君」因執行秘密外交工作,提供發票領取國務機要費之說詞,純屬虛構。

陳水扁為合理化國務機要費領用而編出的南線案,在「甲君」龔金源揭穿及林德訓等人自白後,終於揭穿了全是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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