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慷他人之慨的勞委會,這一次又用公權力送給全國勞工一個大禮,要修定「兩性工作平等法」,允許30名以下員工的中小企業勞工,也有權向雇主申請「育嬰假」;估計除了原先較大企業的326萬勞工之外,又有211萬勞工受惠。然而當這一項草案對外公布,卻引起一片譁然,不但中小企業的雇主怨聲載道,那211萬突然獲賜大禮的勞工也未見絲毫欣喜之情。看來這一回勞委會真是表錯了情,落得一個豬八戒照鏡子,裡外不是人的窘境。

政府替弱勢的女性勞工出頭,要求雇主在生育之後給兩年的育嬰假,加上六個月的育嬰津貼,讓她們可以安心調養身體、照顧幼兒,一方面不致分身乏術,一方面也讓幼兒得到充分的照料、養育,身心俱得以健全發展,直到襁褓期之後,再保證母親可以重回舊職,這是多麼貼心周到的德政。何以引來不分雇主與勞工如此不堪的叫罵?

政府的德政果然實惠的話,在這一次修法之前,326萬較大企業的勞工應該早已感恩戴德,獲益無比。但實施多年,卻乏人問津。去年只有不到2,000人申請;而請領勞保「生育給付」者則高達近8萬人,其中將近一半根本就離職回家照顧幼兒。30名以上員工的企業尚且如此,一旦納入更微小的企業,將更不堪聞問。倘若主政者始終都不務實際、不解民瘼,搞這些有百害無一利的官樣文章,時日久了,怎讓人看得起?

不論大小企業,女性員工不敢請育嬰假,說穿了何其簡單。半世紀來,台灣的企業孜孜矻矻艱苦奮鬥,所憑恃的就是吃苦耐勞、全力以赴。尤其為數高達全體企業99%的中小企業,在各先進國家雄視四方的老牌廠家的隙縫裡求取生機,更是兢兢業業、夙夜匪懈,在數十名全力拚搏的員工中,他們豈有可能不時空出一個職缺,讓員工回家休息,而且懸缺還不能補,要靜待她兩年後重回舊職?過去此規定只適用於較大型企業,其員工總量較大,較能保持適度彈性,但相信除了規模最大、政府經營者外,雇主與勞工都對育嬰假望而卻步。如今說要適用在平均只有6.2名勞工的小型企業,豈不是癡人說夢?即使未來再加以何種罰則,委實消受不起的雇主與勞工,也只能引頸就戮,又能如何?

勞委會的主事者如果認真想為勞工做事,也真心希望快速下降的生育率能夠有所緩和,就應該睜開雙眼,勇敢地面對現實,針對女性勞工的需要與困難,提出一套具體可行,真正可以嘉惠勞工的辦法。

首先必須面對的,就是中小型企業在今天的經營環境下,難以達到保證兩年後復職的承諾;因而有育嬰需要的勞工不敢提出育嬰假的申請,也甚難獲得雇主的認同。因此她們所面對的選擇,就是勉強身兼二職,在工作與家庭間疲於奔命;或是乾脆放棄工作回家專心養育幼兒。前者應是主流,但除非其家境寬裕,請得起高價的保母幫傭,或有親長可以代行母職,否則必定苦不堪言。後者依上述統計數字,為數亦不少;其中又有幸與不幸兩種,幸而家計富有,三餐無慮者,就可閒居度日,從此不再重回職場,使國家的生力軍減少一員;貧者則頓失重要收入,只好節衣縮食,勉力度過難關。

當勞委會主事者收起「何不食肉糜」的草率心態,就可以針對上述各種為國家養育下一代的勞工設計出真讓人感恩戴德的好辦法。就其中大多數而言,她們迫切需求的,乃是在嬰兒嗷嗷待哺期間,可以有人助其一臂之力。因此,倘能開放育嬰外勞,供這些勞工媽媽聘僱,勞委會復能每月補貼基本工資的一半,大大減輕她們的經濟負擔,則只要身體健康尚許可者,必定踴躍而前;不但解其分身乏術之苦,而且保全她在企業內的工作無虞;甚至原本無意生育的勞工見此都會怦然心動。

事實上除了最初兩三個月,許多媽媽只要在工作場所附近有妥善的育嬰設施,她們也能勉力身兼二職而不致顧此失彼。因此真正需要的育嬰假,或許不必長達兩年,可以縮減到兩三個月。但在此期間給予比每月1萬4,000元更豐厚的補貼,同時保證其後勞工媽媽即可獲得滿意而實惠的托嬰服務而無後顧之憂。至於對雇主所造成的不便,除了曉以大義,反應給予短時間的補貼,俾能安排短期替補人手。

不需每年花費30億,即可皆大歡喜,勞委會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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