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旗息鼓若干時日的紅衫軍,又積極展開第二波行動。在一個多月前,反貪腐行動方磅←開展、氣勢如日中天之際,我們就在社論中懇切呼籲主導行動的有力人士及數萬群眾中的有智之士,切不可以拉下阿扁為唯一目標,必須善用以六年民怨堆積而成的巨大力量,重新為台灣建立一個重德守信、知禮知恥的新台灣;徹底消弭狼子野心的政客刻意撕裂的族群仇恨;建立一套周密完備的防貪腐機制,讓元首及百官都知所炯戒。在昨天反貪腐總部公布的第一波「反貪腐法案」清單中,我們看到了具體的行動。

但與紅衫軍站在對立面的民進黨政府則對此充耳不聞,只是竭力高喊「大溫暖、大投資」,以三年衝刺計畫的五大套案,達成「繁榮、公義、永續的美麗台灣願景」。對於無數衣食不周、走投無路、眼看政治擾攘動亂而經濟欲振乏力的台灣人民而言,似乎這才是當務之急;吃不飽肚子,那管得了貪腐。

反貪腐與救經濟,看起來的確風馬牛不相及,然而仔細思維,卻會發現裡面千絲萬縷,緊緊糾纏,強要加以切割,反而治絲益棼。最不能忽視的,就是政府運作對經濟發展的關鍵性影響。政府本以提供公共財為其存在之理由;而在各項公共財之中,維持合理而有效的競爭秩序,對經濟效率之提升,至關緊要。在個人為追求最大福祉而與其他成員交易、合作的自由經濟體系裡,唯賴這樣的秩序,良性的競爭才不會變成相互吞噬的惡性殺戮;也唯獨競爭的規則公正而透明,社會資源會透過最有效率的競爭者,發揮最大的效益,創造最大的福祉。

但當執掌公權力者自陷貪腐時,其所作所為恰與此背道而馳。能自手中執掌的公權力牟取個人最大利益,唯一的途徑就是扭曲規則、干擾秩序,使不能者成為能,無效率者超越有效率者。這樣倒行逆施,對全民福祉之傷害固無論矣;一旦賄賂者得逞,原來努力提高效率以卓出群倫者,乃改而競爭諂媚有司、哄抬價碼,將追求全民最大效益的競賽變成讓官吏獲得最大私益的爭逐,經濟的趨向乃幡然扭轉,人民的生計自然益趨下流。

猶有甚者;當宦途為貪腐之風所汙染,則巧取倖進之徒必踴躍鑽營、朋比為奸,而清廉自守、多德多能之士則避之唯恐不及;於是國家大政、法令規章乃一一落入跳梁小丑之手,治國無能、貪瀆有方,則人民所託付的公權力,奉上的血汗錢不但無法提供恰當有用的公共財,反而成為聚歛需索、中飽私囊的方便道具。這樣的經濟不迷失歧途、沉淪墮落,還能達成繁榮、公義、永續的美麗願景,豈非痴人說夢?

因而當紅衫軍舉反貪腐的大纛,號召小市民靜坐遊行,百萬人群起響應,櫛風沐雨而甘之如飴,所求的絕不止公義、道德而已,他們對台灣經濟之重回正軌、再振活力的期盼,不下於任何高喊拚經濟者。只不過40餘日之間,聚焦於阿扁下台的訴求而忽略其他,當阿扁堅不下台,其一切努力即成徒勞。如今轉移目標,全力衝刺反貪腐法案,為時雖已略遲,力量或已非昔可比,其意義則遠為重大;誠如其總指揮施明德所言,「若制度沒有建立,把阿扁拉下來又怎樣?」

如果反貪腐法案在有力的遊說、群眾的施壓及各政黨支持之下,順利立法成功,這個新制度之中的兩個成分,可以確保再不會有其他的阿扁出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貪汙治罪條例」中加入「財產來源不明罪」。這個30年前由香港總督以尚方寶劍強力執行的法條,讓原本貪腐至極的吏治忽然澄清,南韓、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亞洲國家紛紛效法而具見成效的前例,對於貪腐已成全民公敵的台灣而言,也應是對症的良藥。另外一項,就是針對「公務人員服務法」增訂「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要求政務官及其直系血親二親等之家屬,有強制報備並主動登錄其社交活動之義務,以杜絕請託關說。

一方面從其行為上嚴予監督,一方面針對任何超出其合理收入之外的所得課以罪刑;則不論廉政公署是否設置,公務員尤其政務官以上的方面大員要再徇私舞弊、中飽私囊,將比今日大為困難;則吏治得清、法令規章不受扭曲、良性的競爭秩序不被刻意毀壞,即指日可待。

有人擔心,如果動輒得咎、私人言行備受約束,是否將使人畏入仕途。我們相信,對那些巧取倖進、別有所圖者當然如此。不過就原本廉潔自守、食民之祿一心為民造福者,正可以排除汙染,確保令名,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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