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倒扁運動盛極而衰,由洶湧澎湃的浪潮消退為幾波小小的漣漪,乃是最近一個月來台灣政壇最受關注的現象。其實,反貪倒扁運動起落的迅速,並非意味「反貪腐」的訴求不得人心,而必須歸咎於運動主導者的褊狹用心,打著反貪的大旗,在進行一場政治惡鬥,意圖以體制外的手段拉下一位民選總統,卻置反貪腐的完備法制之建構於不顧,甚至反貪腐的對象亦僅針對陳總統一人,並不及於其他被起訴或判刑的政治人物,因此此一運動無法獲得廣大民眾的支持,逐漸遭到外界強烈的質疑與批判。

反貪倒扁運動發動之初,吾人即一再指出,台灣的政治由威權走向民主後,政治生態並未隨之清明,黑金勢力仍盤踞在政壇,腐蝕著民主政治的基石,固然與個別政治人物的道德操守有關,但更與國家整體制度的良窳有關。因此欲達成反貪腐的目標,則建立完備的陽光法案顯然尤重於對個別政治人物的聲討。令人遺憾的是,反貪倒扁運動固然將「反貪」置於首位,其實運動的目標只有一個,就是拉阿扁總統下台,所以儘管號召上街的群眾曾高達數十萬人之眾,但震天的呼聲卻只有「阿扁下台」,所有旗幟、標語亦僅倒扁一項,群眾徹夜不眠、霸佔車道,也只為了倒扁。而在倒扁群眾心中,司法之可信,並不在於是否獨立超然,而在於是否將阿扁入罪。

換言之,反貪倒扁運動逐漸沒落,乃是其主事者對人不對事的私心機謀所致,是倒扁行動受挫,非反貪腐運動的失敗。如果從一些民調看來,反貪腐的訴求其實得到絕大多數人民的支持。因此,反貪倒扁總部既然打著反貪腐的旗幟,就不應該以陳總統是否下台,作為反貪腐運動是否成功的唯一指標;反貪倒扁運動能夠動員數十萬民眾走上街頭,此一股民意若能化為推動陽光法案立法的動力,不是只對阿扁嗆聲,更對那些怠忽延宕陽光法案立法的立委、政黨施壓,相信應有助於反貪腐制度的建立,這才是根絕貪腐的治本之道。追求法治與制度,而非宣洩對特定個人的仇恨,群眾運動才能深得人心,譜寫歷史。

至於藍營,雖然也口口聲聲反對扁政府的貪瀆,卻缺乏反省的能力,不僅黨產堅不歸還人民,在立法院更一再藉口阻撓陽光法案的通過。國民黨不當黨產是兩蔣威權統治遺留的包袱,國民黨若要展現追求清廉政治決心,當務之急便是歸還黨產,否則反貪腐只是空談。其次,則是以其佔國會多數的席次力促陽光法案的通過,若對具體條文有不同意見,也應讓法案能夠付諸審查,以便求同存異,整合民進黨主張的「陽光九法」與國民黨的「陽光四法」以及親民黨、台聯的相關法案,如此陽光法案的建構必可完善,讓台灣政治早日清明。

台灣政壇充斥著政黨惡鬥與意識形態對立,更充滿了冠冕堂皇的口號,卻缺乏追求清廉、正義、公理的決心與行動力。那些高呼反貪腐的政黨或政客已經成為反貪的受益人,享盡了群眾的掌聲與歡呼,如今是全民檢驗這些團體或個人是否真心反貪腐的時候了。如果那些政黨或政客仍然只是高喊反貪腐口號,卻只虛擲心力在無謂的罷免與倒閣行動上,不肯好好討論陽光法案,則全民應該予以唾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oct/16/today-s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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