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台北市議員徐佳青質詢市長馬英九,指他二○○四到二○○五年間,私人帳戶多出一百零六萬元,質疑是沒用完的特支費進入私人帳戶。馬不悅,說全國三千多位首長都是如此,不是個案問題,還責備徐搞不清楚狀況。
質疑不應雙重標準
特支費用法確實是全國行政首長的共同問題,法律的規定很有彈性,因此衍生很多爭議,包括總統的國務機要費。不過,任何質疑都不能雙重標準,如果三千多首長都如此,就都應受到譴責,不能單獨譴責陳總統和馬市長;如果大家認為那也算貪污,那陳、馬和三千多首長也都貪污;如果馬市長特支費入戶不算貪污,那陳總統和三千多首長也沒貪污的問題。
陳水扁在辯解國務機要費問題時說,以前如何如何,現在為什麼不可以?別人可以如何如何,我為什麼不可以?他忘了台灣人民和民進黨同志拼民主,就是要以前可以,現在不可以;兩蔣可以,你不可以,要不然我們要民主政黨輪替幹什麼?同樣的,馬市長也不該拿三千多首長可以,我為什麼不可以來自我合理化。好,就算其他首長可以,可是他們不選總統,你要選總統,是不是也該用更高的道德標準要求你?何況,馬批扁不清廉,人心大快,又如何可以「嚴以律人,寬以待己」?再說,根據基本常識,特支費用不完理應繳庫啊,入私人帳戶就算沒犯什麼法,也是怪怪的。為平爭議,還是立法規範吧!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ews/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5&ShowDate=20060929&NewsType=twapple&Loc=TP&Art_ID=2922947
- Sep 29 Fri 2006 20:04
馬英九說明白 2006年9月29日 蘋果日報 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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