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擁有施政權力的正當性,其基礎建立在人民的信賴上;泛綠學者認為陳總統在總統府和第一家庭一連串的弊案爆發之後,已經失去人民的信任,應該自行辭職下台。如果從民意支持度調查來看,陳總統的確已失去執政的正當性;但依法要他下台,卻須經罷免或彈劾的程序,這兩項程序走不下去,他繼續在位到任期結束,就有合法性。於是,就出現了正當性和合法性的衝突。

由於陳總統強調要做到二○○八年,也由於體制內要他下台的程序無效,於是施明德就發動體制外的群眾運動倒扁。有些學者說,群眾運動倒扁,有如菲律賓柯拉蓉以群眾運動倒馬可仕,是公民社會人民抵抗權的行使,不是體制外的行動。這些學者忘了,大家都說柯拉蓉的群眾運動是「黃色革命」,「革命」,當然是體制外的行動,怎麼會是體制內呢?

人民用群眾運動壓迫政府,有非常不同的三個型態:

一、抵抗權:針對政府的具體政策,人民因信念上無法接受,可以行使抵抗權。

二、革命:針對不能接受的整個體制和統治集團,人民予以推翻,是革命。

三、政變:針對個別的統治者,逼迫他下台。

抵抗權是公民社會中常採取的方式,是體制內的正當合法手段。革命或政變,雖是不合法的體制外行為,但假使得到多數人支持,則具備了正當性。革命或政變之後,人民如果接受其結果,像柯拉蓉革命或這幾天泰國發生的政變,意味著可以重建公民社會體制。但無論革命或政變,一旦發生了,表示的是公民社會常態秩序的暫時或永久停止。

目前各項民調顯示,人民雖認為扁執政已失去正當性,也認為施明德有倒扁的權利,但對施揚言無限期抗爭到扁下台為止,民眾的支持迄未過半;這就意味了,施的倒扁不管是革命或是政變,都還不具備民意的正當性。於是台灣陷入了扁續任也不正當,施無限期倒扁也不正當的窘境。

在扁堅不去職,而社會既陷入正當性、合法性的兩難,又陷入挺扁倒扁都不正當的兩難,實在是不幸之至。解決之道,恐怕還是回歸司法。固然,縱使扁確有罪嫌,仍受豁免權保護;但一旦檢察官不能還扁清白,民進黨多人已表明,將要求扁退黨,那麼扁再不下台,恐怕就無法避免被彈劾而下台。

至於如果檢察官能還扁清白,即使大家再不喜歡扁,恐怕還是只能讓他繼續當總統到二○○八年了。(作者為民進黨籍立法委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25/today-o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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