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具有進步思想的政治改革方案曾經是民主進步黨最能讓台灣民眾信賴的特質。台灣人民所期待的是,民進黨所代表的新政府能夠進行政治改造,打破過去50年威權體制所帶來的扭曲、不合理以及畸形憲政,建立符合民主價值的制度。但令人遺憾的是,在藍綠對抗、鞏固權力、迎合選舉需求的考量下,政治改革訴求被過度消費,其結果不是導致改革議題的空洞化,就是使改革朝向更難運作的方案傾斜,這兩者皆與民進黨的行動綱領背道而馳。

選制改革 埋下惡果

民進黨行動綱領政治篇明確標示:「基於自由選舉、公費選舉、選票充分反應席次等原則修改選罷法。」這在目前看來仍是相對進步的理念,理應成為民進黨政府政治改革最務實的主張,但執政六年,卻交出令人嘆息的成績單。對於公費補助選舉整體改革方案,迄今未有提案修法之動作,甚至對於公費補助競選活動的額度及範圍,看法仍有分歧;而在一片混亂中通過的國會改革修憲案,雖完成了選制改革(單一選區兩票制),但國會減半造成嚴重的票票不等值,又無法在政黨比例代表席位中得到彌補,完全違反改革目標,不理性的完全減半方案更埋下國會運作失靈的可能惡果。

執政後的民進黨所進行的政治改革因為流於媚俗,以致喪失了改革初衷。事實上,民進黨並不是沒有合理可行的方案,在野時的德國式聯立制方案,執政後也提出150席的90/60並立制方案等。但面對在野黨杯葛、民間團體的道德壓力下,卻選擇屈服於民粹壓力而讓步。身為執政黨對在野的杯葛提不出協商方案,對民間團體無法進行理性的對話溝通,基本上就是改革的失去立場,更何況是改革結果的不適當是如此顯而易見。

由於改革走調所造成的制度失靈可能很快到來,未來仍必須面對政治改革的失序。民進黨要重新符合人民的期待,有幾件事必須進行:

1.回到行動綱領所楬櫫的政治改革原則,重新擬定切實可行的方案 ,取得各界廣泛共識,再次進行政治體制改造。我們樂見民進黨中央目前致力於涉及國家體制的憲政改革,然而為了長治久安制度的建立,與憲改在可見未來的實質可行性,應揚棄「正名制憲」等口號式憲改訴求,專注於合理政治制度的建立,以取得社會多數的支持。

正視失敗 重啟政改

2.對於選舉資金,改革方向應考慮訂定合理的競選經費上限,並以公費補助競選,並且確認公費必須完全花費在競選活動中。

民進黨要達成行動綱領中曾承諾人民的政治改革理想,就必須先正視過去六年在政治改革方面的操作失敗。向人民承認錯誤並且道歉,以更負責任及務實的態度提出有利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的改革方案,誠懇與在野黨磋商,積極向民眾訴求,重啟政治改革朝向正面發展的進程。

吳振嘉為大學助教,林珮菁為國會助理,綠六組網址:www.wretch.cc/blog/greens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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