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昨日初審通過「條約締結法」草案十二條,明定政府簽署協定涉及國家機密或有外交顧慮足以影響國家安全者,不用送立院查照。

此一條文引發違憲爭議。外交部常務次長侯清山昨天在外委會表示說,審酌各國經驗,協定簽署均在行政權範疇內,不用送立法院查照。

立院有議決條約案之權

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條約締結法」草案,其中第十二條由於涉及國安單位如外交部、國防部、國安局的機密情資,多次協商保留後,昨天終於拍板定案通過。

該條文規定:「政府簽署協定後,主辦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備查,協定生效後並送請立法院查照。但涉及國家機密或有外交顧慮足以影響國家安全者,不在此限。」

由於我憲法第六十三條明定「立法院有議決條約案之權」,且根據司法院釋字第三二九號文解釋,「憲法所指條約包括我和他國或國際簽署的所有書面協定,如條約、公約、協定等」。外交部簽了協定卻不送立法院,是否明顯違憲?

外交部 竟畫歸行政權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長梁英斌昨晚說明,按照國際通例,條約位階大於協定,任何條約案都必須送立院查照。位階較低的協定,共分兩種形式:一因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依照「條約案」處理,也必須送立院;另一不涉及人民義務,依照「行政協定」處理,若涉及機密不需送立院查照。

熟悉人士指出,該條文是專為台灣特殊國情而打造,並非法律的文字意涵不精確。他強調,和人民權益義務有關係的任何條約、公約、協定,絕對要送民意機關查照,例如「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儘管位階只是「協定」,但不僅當成條約案處理,更送立法院院會議決通過。

該人士指出,之所以特別打造第十二條,主要在於確保我國外交利益。如我和他國要發展具有外交意義的活動,但該活動涉及機密,卻不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或者談判建交,對方國如果簽定條約有須經國會同意的曝光風險,為保全國家利益,第十二條可以給予外交運作彈性空間。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2+112006120800034,00.html




2006.12.08  中國時報

外交部鑽漏洞 立院自斷其臂

何博文


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外交部主導的條約締結法草案,規定未來我國與外國簽署「協定」內容若涉國家機密或有外交顧慮足以影響國家安全者,不須送立法院「查照」。此法一旦三讀通過,不僅公然違憲,且更有出賣國家利益、規避民意監督的風險。

民進黨不管是執政或在野時期,每每在選舉造勢場合,最撼動人心、琅琅上口的政治語言不外乎,「不能讓台灣人的利益被出賣!不能讓台灣被有心人賣掉!」

但台灣的權益如何能確保不被出賣、不被賣掉?很關鍵的因素,就是落實並實踐憲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該憲法條文意旨不外乎是希望透過國家最高民意機關的監督,確保台灣人民權益以及國家整體利益,也不因執政者個人私利或個別黨派利益,驟然與外國簽訂各種形式的條約、協定以致於發生出賣國格、喪權辱國的憾事。

但立院初審通過的條約締結法草案,內容卻有鑽憲法漏洞乃至違憲的疑慮,外交部的立法動機值得懷疑。首先,條約締結法草案第十二條規定,「協定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備查,並於協定生效後發布及送請立法院查照。但其內容涉及國家機密或有外交顧慮足以影響國家安全者,不在此限」。

依照憲法規定精神,協定本具有條約意涵,原來就該送立法院審議,怎可便宜行事僅送請立法院「查照」。

而內容涉及外交機密的協定,甚至連送立院查照都不必?這明顯違反憲法六十三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條約案之權,外交部明知憲法如此規定,因此在草擬該法第三條時,竟然定義「本法所稱協定,指條約以外之國際書面協議。」外交部自定法條來迴避憲法六十三條的規定。

但是,依大法官第三二九號解釋,釋憲內容清楚條約定義範圍,包括我國與其他國家、國際組織締結的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

據此而言,不管是使用條約或協定等名稱,在憲法認定上,都是「廣義的條約」,既然是屬條約,當就更沒道理由低階法律限縮,毋須其立院經審議便可生效。

事實上,只要與外國簽訂的任何協議,不管稱為條約或協定,必然都會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涉及國防、外交、財政或經濟上利益等國家重要事項。當然必須經過立法院監督審議,即使真涉及機密事項,也大可召開秘密會議審議或視需要進行說明。

條約締結法草案內容矛盾、疑點重重,立法院未來若無視憲法賦予職權,真通過該法,不僅有負選民所託,更無異是失職自斷其臂的作為。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2+11200612080003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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