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第一家庭醫師黃芳彥於檢調偵辦SOGO案期間,曾匯出兩筆合計一七七萬美元到新加坡。這筆總金額高達約新台幣五千五百萬元的匯款用途,黃芳彥對檢調說明是「準備移居國外,作為生活費」。

此外,檢調還查出黃芳彥自九十一年八月迄今,多次以單筆低於一百萬元現金,存入台新銀行營業部帳號00110880140XX0,四年內累計存入新台幣高達七千萬元。關於資金來源,黃芳彥對檢調表示,這筆錢是他的「自有資金」,準備做陳總統選舉經費,因為沒用到,所以再回存自己帳戶。

四年前迄今累存七千萬元

黃芳彥是六月三十日上午九時,首度以SOGO案證人身分赴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接受詢問,至下午三時五十分結束;並對匯出美金一七七萬元,及存入新台幣七千萬元等檢調偵辦重點,做出上述供詞。

黃芳彥的調查筆錄,計有十六頁,以下是筆錄內容重點摘要:

問:經查,今年五月間,你設於台新銀行營業部帳戶,曾匯出美金一三七萬元至UBSAG新加坡分行,帳號120XX3,該筆匯出款項用途?

答:我在台新營業部確有設立帳戶,因為當時美金兌台幣已經是一比三十一元多,所以趁著新台幣升值時,以台幣換美金。上述UBSAG新加坡分行帳戶,則是我開立二十幾年的銀行帳戶。因為我個人的生涯規畫,加上我小孩在國外唸書,所以有做移居國外的打算。

問:另查,同期間你設於新光銀行敦南銀行帳戶,亦匯出美金四十萬元至UBS AG新加坡分行帳戶,帳號120XX3,該筆匯出款項用途?

答:與上述用途相同。

問:經查,原台北地檢署係預定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證詢你,而你又在五月間匯出大量款項,兩者有無相關?

答:這是兩件完全沒有相關的事情。

首都客運支票 係售股所得

問:上述匯款申請書上,有註記RUTH CHUNG等疑似人名字樣,請問該名人士與你關係為何?

答:RUTH CHUNG是UBS AG新加坡分行經理人,我的匯款都是委託她幫我轉辦定存,所以我匯進出時,必須要知會她。

問:經查,上述匯款申請書上有註記匯款用途,載明「生活費」,所指為何?

答:這是我準備要移居國外時,要將該筆款項作為生活費的用途。

問:UBS AG新加坡分行帳號120XX3帳戶,是否係你個人使用的帳戶?其內之資金,歸屬於何人所有?

答:是歸我的。

問:另查,首都客運公司(負責人李博文),以彰化銀行三重埔分行帳戶,開立兩紙支票日均為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票號分別為IC…,面額分別為437,883元及437,882元支票,存入你設於第七商業銀行營業部,帳號020…,原因為何?

答:台中客運原本是我們家族經營的,我本人也是董事,後來我將我持有的股份售給三重幫的首都客運,所以首都開立給我的支票,是他們付給我出售台中客運股權的股款,台中與首都客運都留有契約。

避免登記麻煩 分批存款

問:經查,你設於台新銀行營業部帳戶,帳號00110880140XX0,從九十一年八月至今,有多次單筆低於一百萬元現金存入情形,歷年累計後,高達約七千萬元,請問該筆現金之來源?

答:我在陳水扁總統競選兩次總統大選期間,都是擔任競選總部的財務長,原本是要負責募款,但因為募款不是我的擅長,所以我自己曾準備了一億餘元的自有資金,準備作為競選費用。但後來因為募款的作業順利,並不需要運用這些資金,所以事後我又再存到我的帳戶內。因為洗錢防制法規定,超過一百萬元的現金存入,必須登記,因此才會以分散小筆現金的方式存入。

問:何人辦理上述現金存入手續?

答:都是我自己去辦理的。

問:為何不一次回存帳戶?

答:因為我行事本來就低調,不願意讓別人知道。

問:上述資金在未回存前,都是置於何處?

答:都是放在我醫院或銀行內的保險箱。

問:有無補充意見?

答:沒有。

問:以上所言是否屬實?

答:都實在。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20800007,00.html




2006.12.08  中國時報

巨額匯款時機或來源 皆很詭譎

呂昭隆/新聞分析


身為第一家庭最親近的摯友,黃芳彥動念打算移居國外,而且匯出一七七萬美元到新加坡,準備當做「生活費」;無論是時機選擇或金錢來源,黃芳彥的舉止行徑,實在詭譎。

黃芳彥是今年五月匯鉅額美元到星國。時機的選擇,極令人玩味。

檢調偵辦SOGO案,原訂五月廿四日約談黃芳彥。黃芳彥人跑到日本,要求改到六月六日。沒幾天,黃芳彥又變卦,直接由日本跑到美國,並向檢方請假到七月中旬。由於輿論沸沸揚揚,揣測黃芳彥是否「逃亡到美國」,黃於六月下旬「提前」返台應訊。

亦即黃芳彥五月得知須接受檢調約談,先匯出百萬美金,約達五千五百萬元新台幣,然後走避日美「沉思」。錢走,人也走。檢調如何不起疑?

此外,四年來,黃芳彥將七千萬元新台幣,以低於百萬元的小額存款方式,存進銀行。這種「螞蟻搬家」的存款舉止,至少要進出銀行七十一次,既是「自有資金」,躲躲藏藏的存錢,也是少見。

檢調只查黃芳彥九十一年八月後金錢進出,並非沒有道理。黃芳彥是這個時間開始「接觸」SOGO案。

林華德懷疑蔡家恐嚇他,找黃芳彥;徐旭東決定買SOGO,找黃芳彥;陳玲玉在馬永成婚宴上,也與黃芳彥談SOGO。各方買家,都找黃芳彥,因為黃是第一夫人的代表人。

就是這麼巧,從九十一年八月開始到今年五月,黃芳彥累計存了七千元萬。如果是薪水所得,檢調應該不會特別盤問的。

七千萬現鈔,是很大一筆錢,得很大的空間擺放,黃芳彥說錢都放在醫院與銀行保險箱,也是怪事。

黃芳彥匯到新加坡的美金,有兩筆,最大的一筆是一三七萬美元,是台新銀行營業部的帳戶;黃芳彥四年存的七千萬元台票,也是這個銀行,帳號是否一樣,筆錄並未顯示。

因此,有兩種可能,一是黃芳彥匯到星國的美金,就是拿七千萬這個新台幣帳戶去換的,是同一筆錢。另一個可能就是,黃芳彥有兩個帳戶,換美金是一個帳戶,並沒有動用七千萬存款這個帳戶。

黃芳彥在檢調約談前,匯出鉅額美元,開始「接觸」SOGO案後,又累計存了七千萬元;無論是匯錢的時機,或是存錢的方式,都透露著一股神秘。這兩筆錢有何關聯性,來源如何,是否真的是黃芳彥所說的自有資金,檢調應重新偵辦深究。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20800008,00.html




2006.12.08  中國時報

承認給黃芳彥百餘萬禮券 李恆隆翻供「從未給姊姊禮券」

呂昭隆/台北報導


今年七月六日,第一家庭醫師黃芳彥與SOGO案關係人李恆隆首度當庭對質。李恆隆對檢察官說,「因為馬永成下台」,他要「更正」先前沒有送禮券給黃芳彥的供詞,強調從沒有給自己姊姊禮券,並承認給了黃芳彥一百餘萬元禮券,是請其司機送到新光醫院,而非請其姊姊交付。

李恆隆說法明顯與陳水扁總統及黃芳彥說法不同。

第一家庭的SOGO禮券來源,陳總統說是「間接收受」,來自黃芳彥。李恆隆姊姊是黃芳彥病患,由於醫病關係,李恆隆姊姊贈送禮券給黃芳彥以示感謝,黃芳彥再以金孫滿月、年節紅包轉贈其子女。黃芳彥亦如是說,唯李恆隆則強調從未給自己姊姊禮券。

關於黃芳彥是否收受李恆隆禮券,以及收受金額一事,黃芳彥多次接受檢調訊問,供詞一變再變,每一次說法不同。為此,檢察官曾一度當庭訓斥黃芳彥:「為什麼說謊?」

六月三十日上午,黃芳彥前往調查局應訊時說,李恆隆送他禮券,「只有一次」,金額約二十萬左右;禮券的去向則是「提供給新光醫院農曆過年聚會抽獎用途」。這是黃芳彥第一次向檢調說明禮券事宜,並載於筆錄,內容沒有提及是李恆隆姊姊送的,也沒說曾送給陳總統子女。

當日下午五時,黃芳彥自調查局轉往台北地檢接受檢方訊問說,只記得收李恆隆這一次禮券,但李恆隆姊姊年節會送,前後加起來應該有「二十或三十或四十萬」。在檢方追問下,黃芳彥僅承認收受李家六十萬上下禮券,並稱曾轉贈陳總統子女。

隨後,七月六日,黃芳彥與李恆隆第一次當庭對質。李恆隆說,「因為馬永成下台」,要更正供詞,並強調沒有把禮券給自己姊姊。李恆隆說,他多次給黃芳彥禮券,前後給一百多萬元,最後一次是九十四年春節。

檢方隨即問黃芳彥,究竟拿了多少禮券,黃芳彥始改口稱「約一百多萬元」,檢方質疑「上次開庭,為何說謊?」黃芳彥則以「我上次說二十或三十萬」回應,並未多所說明。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20800009,00.html




2006.12.08  中國時報

調查局:黃資金往來 無關太百案

陳志賢/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SOGO案時,查出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七千餘萬元異常進出,還曾匯出一七七萬美金至新加坡。調查局昨天證實此事,並透露黃芳彥指稱七千萬元是他替陳水扁總統籌募競選經費的墊付款。

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彙整黃芳彥帳戶相關資金往來後,認為黃芳彥資金未涉SOGO案,因此調查局以公函函覆北檢,指稱「黃芳彥帳戶複雜,但查無與SOGO案相關人員有資金往來狀況」。

北檢亦因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查核報告,無法證實黃芳彥的資金往來,與太百案關係人或第一家庭成員有關,因此將該報告附卷參考。

檢調偵辦SOGO案時,除了全面比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領取公關禮券的銷貨紀錄之外,也請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針對李恆隆、黃芳彥等相關人的帳戶,全面清查勾稽。

結果,調查局洗錢中心發現,黃芳彥個人的台新銀行營業部之台幣活儲帳戶,自九十一年八月間起,竟有多筆金額數十萬元款項存入,資金「只進不出」,一直至去年間為止,總計有七千餘萬元。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20800010,00.html




2006.12.08  中國時報

審計部不排除再赴府查帳

高有智、何博文、蔡慧貞/台北報導


審計部查核總統府九十四年度國務機要費時,有高達二四○七萬元總統府以機密為由未提供查核。經審計部去函要求說明,總統府日前函覆,但據瞭解,府方並沒有提供原始支出憑據,很多部分說明也不夠明確,審計部不排除再度前往總統府查帳。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李南陽昨日回應說,就他向會計處了解,總統府已經「依限回覆」,至於內容因為是密件公文書,不便對外說明。

行政院主計長許璋瑤則在立法院答詢指出,以慣例來看,國務機要費部分經費視同特別費處理,其中機密費部分是以領據結報,款項匯到專戶控管支出,好像特別費的一半以領據結報,同樣是匯到到首長專戶。

許璋瑤此一說法,明顯和審計部不同。審計部依據「國務機要費支出程序作業規定」,內容提及,國務機要費的原始憑證,要依會計法由專人保管,涉及機密費部分,由總統秘書室指派專人比照辦理。因此,審計部強調,這筆經費若要核銷,「全部都要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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