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從國際法理論探討台灣的國家定位,首先必須將台灣這塊土地的歸屬問題與中華民國的法律地位問題加以區分,因為前者是關於國際法的領土紛爭,而後者是國家論或政府論的問題,二者完全屬於不同層次的討論。

就國際法而言,聯合國大會於一九七一年做成的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就是正式決定「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兩個中國的新舊政府誰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問題。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正式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此舉等於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成為在國際社會代表中國的政府,其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繼承中華民國政府。

然而,中華民國在國際法上不是法主體,與台灣的地位是不同層次的問題。世界各國並未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自一九四九年十月建國迄今,不曾一日有效統治管轄過台灣。台灣的歸屬只有居住於台灣的台灣人民才有決定的權利,中國等其他外國對此絕無決定的權利。

在民主化、總統直選之後,在能自由表達自身見解的情況下,台灣人民已經排除行使自決權的障礙,若仍欲繼續主張臺灣法律地位未定論已有困難。

同時,臺灣法律地位未定論實際上亦不能確保臺灣獨立於中國之外,只是消極、被動地指出臺灣不一定屬於中國。臺灣仍然只是等著被中國及國際社會處分的標的物,而且最後以中國最有可能加以取得。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美國國務卿鮑威爾在訪問中國時指出,「台灣不享有國家主權」(does not enjoy sovereignty as a nation)、「台灣不是獨立的」國家。

二○○六年,在國際社會極具盛名的英國學者James Crawford,在其新著中罕見地以大篇幅討論台灣地位問題,他以各種台灣自身的官方文件,說明台灣不是一個國家,而其理由是「台灣從未自我主張自己是一個國家」。

在台灣,國親兩黨及其支持者一向主張「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要捍衛中華民國主權」;民進黨及支持者也主張「中華民國獨立存在,台灣絕對是主權獨立國家,國號是中華民國」;甚至追求台灣獨立的團體也是主張「台灣早就獨立」「台灣主權屬於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

這些說法與認知明顯與國際社會有很大的落差,這才是台灣外交困境的真正原因。

(作者為華梵大學人文教育研究中心教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nov/18/today-o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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