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國務機要費、特別費吵得震天價響之際,袞袞立委諸公有無想到,財政收支劃分法已近五年不動,使得縣市財政出現結構性重大危機,且有半數以上縣市因無力達到實質平衡,無不聲嘶力竭的請求縣市議會刀下留錢。

要解決縣市財政危機,有賴財政收支重新劃分,但因財政收支劃分法之修法進度緩慢,於修法通過前,現行不甚公平合理之劃分方式及現象仍將持續存在。

以台北縣為例,平均每人分配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全國倒數第二、平均每人歲出則為全國倒數第一,可是縣政府每位公務員服務民眾的人數卻居全國之冠,顯示台北縣因眾多人口所衍生之需求,未受到公平合理對待。

台北縣九十六年度總預算案之籌編過程倍感艱辛,因長、短期債務皆已達公共債務法規範之上限,且無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可供移用,為維持政務之正常運作,無奈只得將收支短差的約九十四億元,以預列補助款方式,凸顯問題,勉力使總預算歲入出達成平衡,但縣市財政之結構性差短問題如仍舊無法解決,財政困難對各縣市政府而言仍將是個無解的難題。

其實,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行政院九十一年五月廿四日已送請立院審議,立法院第五屆立法委員任期內未能完成審議,需重新提送,去年又因直轄市健保負擔爭議需再檢討。嗣因今年七月底召開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在財政收支劃分法及財政紀律問題方面作成多項共同意見,財政部據以檢討,再將草案陳報行政院。

距今已近五年,在這五年之間,縣市各年度預算籌編及執行,持續產生結構性收支缺口,至九十六年度預算,半數以上之縣市顯已無力實質平衡預算,財務調度面則面臨嚴峻之挑戰,縣市財政惡化問題亦更形難解,相關難題已無法靠各縣市政府自行設法開源節流而克服,亟待中央正視並設法。

http://www.udn.com/2006/11/18/NEWS/OPINION/X1/36096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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