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說,首長特別費這個制度,真的應該好好檢討了。

過去政務官薪水不高,紛湧而來的紅白帖子不能推,出手又不能太寒酸,真要掏自己腰包,大概月中就沒米下鍋了,於是便有首長特別費來支應這些開銷。倒也不能說是假公濟私,因為很多應酬人情是跟著職務來的,員工帖子放給部長、訃聞送給市長,往往未必出於私交,由公費支出不能說全沒道理。

只是,長期下來,很多官員把特別費當成變相加薪,認為特別費就是自己薪水的一部分,處理方式就比較馬虎,審計和主計單位也不會往這上頭找麻煩。相衍成習之下,到處是糊塗帳。要是真一板一眼查起來,全國六千多位政務官,過去多少年的一團亂,豈不要把整個台灣都掀翻了?

萬一搞得政壇「全都換」,這可真的會動搖國本,因為光是調查,就會耗費多到無法想像的人力、物力、時間,便別提連帶的人事更替與政務停滯。

其實,特別費制度應該規定得更清楚。首先,它必須和薪水分開,不能再被視為薪水的一部分。薪水如果不夠用,可以加薪,不宜另設定義不明的零用金,搞得公私不分。其次,既是公帳開銷,紅白禮數人情應答就要訂出規矩,省得囉嗦不完。

要取消應酬禮數是不可能的,不切實際只會鼓勵作假。不如設計出一套清楚的制度,免得檢察官對發票對出鬥雞眼來。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14+11200611180028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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