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腐運動的發酵作用■ 施明雄

一向是媒體寵兒,又被標榜清廉不沾鍋的國民黨主席兼台北市長馬英九,終於因「特別費」接受檢察官的偵訊,雖然尚未列入「被告」,但按媒體公開報導:他的市府屬下,多年來以三千多張的發票或收據,濃縮成八十多張簽報特支費,所經歷的過程,和總統府的「國務機要費」,有許多雷同之處,巧合得讓人驚嘆。

特別是藍營支持者,不管是現在的參選人或是立法院的立委,都挺身而出,全力為他們的馬主席馬市長背書,還有幾個女立委發下重誓:如果馬主席有任何貪腐行為,一定辭去立委職位,以表心志!種種諂媚維護的形貌,和綠營挺陳水扁總統的情況一模一樣。

馬英九市長以自己「清白和不知情」為辯辭,表示絕不辭職,但坦誠告訴國人:一旦被檢察官起訴,一定辭去國民黨主席和台北市長的職務!小馬哥對媒體的談話神態,跟涉及國務機要費的阿扁總統有近乎九分形色相同的地方,使反貪腐運動的紅衫軍們深覺惡心和遺憾,昨今兩天即有眾多朋友,要我寫文章鼓勵承辦的侯寬仁檢察官,勇敢秉持公正公平辦案。我很高興「反貪腐」運動,已在台灣產生普世價值觀的發酵作用,讓身為人民公僕的政府首長,戰戰兢兢面對人民繳納的血汗錢,要時時有清廉勤政的警惕之心,謹慎使用人民辛苦的納稅金,不可心存僥倖或貪婪取巧之念。

對於馬英九不敢負起「監督不周」的道德責任,任由部下胡作非為,引咎辭去僅剩四十多天的市長職位,實在感覺汗顏。台灣政客戀棧官位權勢的慾望,令人深感不齒。

(作者為政治受難者聯誼會會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nov/18/today-o2.htm




《金恆煒專欄》馬英九騙騙騙

「你可以騙所有人於一時,可以騙部分的人於永遠,但是,不可能騙所有人於永遠。」看到馬英九爆發「特別費事件」,腦海中馬上浮現這段名言。

馬英九有沒有把「特別費」納入私囊?從目前展現的事證來看,恐怕馬腳不露也難。但是重創馬英九的不只是「特別費」個案,而是馬英九建構在「虛偽」上的「道德」形象頓時化為塵泥;套金聖嘆之言:「不亦快哉」,也符應「不是不報」的古話。重要參考點是,對照馬英九「污名化」陳水扁總統而刻意「神聖化」自己的言行,就更知道馬英九的「騙騙騙」與「變變變」了。

只要剪輯、臚列馬的說詞,馬英九的「變」與「騙」就全都露。七月二十八日馬英九強調自己的特別費只用在「公務上」。然而,八月二日卻改口,增加了「公益用途」,但明確的聲明「與私人費用分得很清楚」。這是馬一變;八月十二日,接受TVBS主播李四端專訪,再加添項目說,特別費用於「招待、餽贈、犒賞以及與公務有關的一些慈善與公益」,這是馬二變;九月七日,接受中天平秀琳專訪,回應觀眾叩應,馬說特別費有「五種」用途云云,但在平秀琳追問下,馬又一改過去的說法,表示:「在同一個帳戶,挪用錢的時候,有時沒有辦法那麼清楚,這也是事實。」這是馬三變。等到侯寬仁檢察官約談之後,台北市政府秘書長李述德坦承有「假發票」,但馬仍信誓旦旦沒有一分錢進私人口袋。這是馬四變。

用馬英九自己的話檢視馬英九,要質疑的是:到底特別費是不是全用於「公務」?如果特別費直接匯入私人帳戶,又與私帳混在一起,那麼如何證明與釐清沒有A錢?依馬「五種」用途說如「公益」、「餽贈」、「犒賞」、「慈善」、「公益」的說法,若有超過此五者,是不是就違反「特別費」用法?是不是有貪污之嫌?

固然,馬宣稱偵辦「特別費」的檢察官是他的「下屬」,而且馬又是侯寬仁檢察官二次婚禮的證婚人,那麼我們是不是也可襲用馬英九對偵辦「國務機要費」的陳瑞仁檢察官所說,「若偵辦結果與社會心證有相當距離,可能造成社會不安」,而口出警告?

換句話說,只要用馬英九等藍色或紅軍陣營打「國務機要費」的手法打馬,一定達致「馬革裹屍」的地步。重點是,馬英九假象一層一層剝去,真相一點一點的呈現,「特別費」、「公積金」、「交通罰款」全一鍋煮。「黨國之子」的本色遂無所逃於天地間;這才是天理昭彰。

更有趣的是,「特別費」的「破案」像剝洋蔥,愈剝愈見核心,把國民黨「黨國」陰影整個戳穿。原來向陳總統開第一槍的審計部,審計長蘇振平與國民黨「大老」吳伯雄是球友,而且發言人王永興等高幹在民進黨逼問下承認全是喝國民黨奶水的;現在「案發了」,證實王永興用「審計部」公權力替馬英九「特別費」的合法性打包票,是「黨同」,而捅「國務機要費」是「伐異」,黨國幽靈在「特別費」上現形。

不止於此,「特別費」的追索,還可以「觸類旁通」,原來馬英九的女兒馬唯中是美國籍。如果沒有「特別費」,恐怕國人永遠不知道二○○八年想進總統府的馬英九的子女是美國公民!國民黨的權貴竟全一個樣!

「特別費」還在發燒中,燒得馬英九「五蘊俱現」,這叫「現世報」。

(作者為《當代》雜誌總編輯)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nov/18/today-o3.htm



特別費特別風暴

認錯自省

■ 劉瑞玲

馬英九特別費捲入風暴後,藍營立委力挺者不少。甚至,立委林郁方、洪秀柱還說:「馬垮,國民黨也垮!」果真如此嗎?當今的台灣,領袖真的依然重於政黨?政黨真的重於國家嗎?

民進黨因阿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而受重創是事實;但,如果因此民進黨泡沫化或「走入歷史」,也意味著政黨已失去民心,不符時代潮流、國家需要,不足惋惜。

政黨與領袖不必是永遠特定的!阿扁與馬英九的司法事件就交給司法吧!勇於認錯與自省的政黨,應該只論是非和堅持理想,人民自有公斷;而非策動名嘴四處放話硬拗,或惶惶然擔憂後繼無人!挺台灣這塊土地的台灣人,實在沒必要不分是非地挺特定政黨與個人!

(作者為國中教師)

投機成性

■ 蔡政雄

依據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支出憑證係為證明支付事實所取得之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繼又規定,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亦即持以報銷的憑證必須真實,不管額度的大小,不論手續的繁簡,無可替代,這是從事經費處理人員應具的ABC。如果官員所言屬實,則承辦人員連基本常識都欠缺;但以特別費屬首長個人支用,處理過程外界不易得知,日久產生投機取巧的成分居多;最不幸的是,由於身為親信,一味的討好首長或其他原因,終至涉及違法。

愈是隱密處,愈是藏污納垢的所在,古人已有明訓;從發展至今的表現,馬市長肯聽逆耳之言嗎?在用人及領導統御上,應有嚴加檢討的必要與餘地。(作者為公務員)

倒扁不倒馬

■ 郭健二

倒扁總部決策委員日前就馬英九特別費進行討論達成共識:「應以同一標準檢驗扁和馬,不會採取差別待遇。」

總部律師魏千峰表示:一、馬英九特別費用假發票報帳不合法 。二、特別費是否用於私用,則等待檢調進一步調查。

用假發票既是犯法, 對馬英九就可「等待檢調進一步調查」, 對扁則在檢察官未起訴之前即開始全面撻伐,相對之下對馬市長是何等優厚啊!

倒扁總部既宣稱同一標準檢驗扁和馬,至少也該派出五十萬紅衫軍到台北市政府前做出倒馬的手勢,唱紅花雨的歌,這樣才是真正的公平啊!

(作者為退休教師)

護馬心切

■ 舒淑慧

用假發票報帳不對就是不對,為什麼還有這麼多理由與說詞,什麼陳鎮慧是阿扁的家臣,余文也是阿扁當市長時的秘書人員;什麼即使余文是阿扁時代的人員,馬英九心胸大得沒有排擠還留用云云,來證明馬英九真的跟阿扁不一樣,不論從那裡看、那裡比,不一樣就是不一樣,而且這樣比,還污辱了馬英九的人格似的,馬屁拍得還真厲害。

好了,不要再幫馬英九補妝了,已經花了的臉會愈補愈難看,不如卸妝再重新上妝,說不定還有機會騙到社會大眾的認可。馬英九與陳水扁都是人不是神,套句蘇貞昌的話—「沒有人是聖人」,誠實永遠是最佳藥石。(作者為公務員)

標準不一

■ 楊少凱

阿扁總統身陷國務機要費疑雲之際,部分媒體似乎都已未審先判,導致全台陷入一片倒扁紅潮亂象,只要打開電視,全是紅衣風潮,似乎企圖塑造倒扁為當下的流行。但反觀現今馬英九的新聞,卻將他塑造為清官形象,實在是令人覺得標準不一。

如今馬英九市長以監督不周為由,向社會大眾道歉,將其責任推卸給下屬,想要撇得一乾二淨。不禁令人想起當初他以高標準來檢驗陳水扁總統,一再的發動罷免,要陳總統立即下台。但如今自己卻稱罪不在己、不需要辭職,僅表示自責與道歉。

不管如何,還是希望檢方能夠以同樣的標準來調查、檢驗陳總統與馬市長,而媒體也都能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報導事實,如此,才能讓台灣的人民心服口服。(作者從事自由業)

納稅人買單

■ 曾琮愷

馬英九推卸責任的功夫可說是一流,從這次特別費案的表現看,馬英九第一時間就讓北市府秘書長李述德開記者會,主動揭穿有市府員工為了便宜行事,而用自己蒐集的假發票報帳,很明顯的這個科員就成了馬英九特別費的代罪羔羊。

請馬英九不要再推卸責任了,勇敢的面對,告訴大家因為他誤把特別費當作薪水使用,所以每個月特別費都與薪水一起領走,余文只好負責找發票報帳。馬英九財產暴增,因為馬英九每個月二十三萬的薪水根本花不到,因為特別費都拿來當生活費使用,花納稅人的錢當生活費,自己的薪水當然都可以存起來,真的羨煞多少剛出社會的青年。 (作者為台灣青年公共事務協會會員)

造神破功

■ 彭瑞美

馬市長特別費案,除了死忠「馬迷」一時難以接受,對整體社會反倒有正面好處,一舉戳破「造神」假象,讓許多民眾忽然想起了自己才是「頭家」,不該盲目崇拜、相信,讓馬市長享盡不受監督的禮遇,在不沾鍋的優勢之下為所欲為,形成極端不公平的社會亂象。

馬市長以「清廉對貪瀆」羞辱陳總統,以「社會觀感」逼陳總統下台,以「聖人」之姿橫掃政壇,如今涉及貪瀆舞弊,無力自清,急著將責任推給屬下、宣示不下台,對社會觀感視而不見,過去大言不慚、嚴於責人,如今推諉卸責、寬於待己,強烈對比讓造神破功,讓馬市長回歸為「人」,回歸公平原則,無論國務機要費案或馬市長特別費案,證據方能說話,真相方能大白,藍綠支持者才能理性面對。(作者為家庭主婦)

包子與鑽石

■ 黃保山

五元包子與一三二萬的鑽石當然是沒得比,就好比一千多萬的國務機要費跟不明不白的幾百幾千億黨產一樣是沒得比,不過就貪腐的條件而言,一毛錢都算是貪腐了。

一個五元包子雖不起眼,可是據說馬英九隨扈每個月早午餐估計要吃掉四萬多元,日積月累,這些一個五元包子的錢足夠買二—三顆鑽石應該沒問題,這些錢可是實實在在的被吃掉了,國務機要費至少還有不可公開的機密性質,然而面對同樣涉及貪污問題,當初自比為正義化身卻面目猙獰的泛藍眾官員,這回面目顯然慈善多了,不但全面力挺,還盡其所能找一些開脫的理由,比較像個人樣了,所以這方面我們的陳總統就真的像五元的包子,如何跟一三二萬鑽石級的馬英九比呢!(作者為設計人員)

審查不實

■ 審計人

台北市審計處長李月德對於審查不實之重大缺失,原先聲稱特別費經審查均無不法,但於日前說「已完全不信市府說法」,且辯稱審計機關只能書面審查,先前審查無違法是因書面資料齊備,絕無蓄意掩護情形。但經檢調過濾核銷的單據中,發票內載品名有蔬果、飲料、餅乾及女鞋等日常用品,都與特別費的支出用途相符嗎?另查,先前馬市長特別費曾被揭露半數條領部分裝入私人口袋,及其餘須領據核銷的支出大部分是以犒賞員工或是獎勵金方式領出,與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不符的、書面資料均可詳查的卻不予追究,還說無蓄意掩護,是標準的「睜眼說瞎話」型。(作者為退休審計人員)

有錯員工擔

■ 謝紫凝

馬英九一再宣稱特別費僅是行政瑕疵,而他因為公事繁忙常常不在辦公室,所以對於發票事件並不知情,企圖以不知者無罪的理由與整個市府團隊切割,這種斷尾求生的作法,可以說是企業界當中最令人不齒的主管處事方式。所謂的管理,就是要讓團隊能夠正常並且有效率的運作,難道今天員工在主管的帶領之下搞砸了公司的案子,主管可以用一句「我都在外面開會,所以我不知道」來推諉卸責嗎?如果有錯員工擔,有功主管扛,試問我們要這樣的主管做什麼?

想要當一個領導者,理當有領導者的風範,「成功是下屬的成功,失敗是主管的失敗」,這種身為好的領導者該有的處事態度,在馬先生身上完全看不到;請問馬英九先生,難道你當上了台灣總統,一樣要用這樣差勁的管理態度來管理台灣人民嗎?(作者為工程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nov/18/today-o1.htm



就法論法/捐出犯罪所得 不能免責

記者賴仁中/特稿

檢方正在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案,馬英九昨夜宣布將全數捐出任內不需原始單據直接撥入個人帳戶內的特別費(每月十七萬元),這項動作對進行中的司法案件有何影響?

最近幾件司法調查案件,都有人提出將「爭議款項」捐出從事公益;不過,相關款項一旦被認定是犯罪所得,法律上「即成犯」理論,就算將非法所得全數捐出,也不能免於法律究責。

「即成犯」見諸最高法院多項判決、判例中,它的精神是「行為一完成,犯罪就完成」,比如有人竊占國有地種菜,只要一占地種菜,就等於完成犯罪,即使後來不種,還把賣菜錢捐給公益團體,仍要依竊占論罪。

有人謂,如果犯罪持續中,還「未完成」、「未終了」,就先捐出犯罪所得,是否不屬「即成犯」;前述是謬誤解讀,因為從法律角度看,一出現犯罪行為就等於「完成犯罪」,如果一直持續犯罪,則是「狀態的持續」,而不是「行為的持續」。

換句話說,捐錢不影響刑事追訴程序,如經檢方認定涉及貪瀆等罪起訴,因犯罪得來的錢財怎麼捐,犯罪早已完成,法院仍要依法論罪,頂多可視為「犯後態度良好」、「知所悔悟」而獲法官斟酌減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nov/18/today-fo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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