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8  中國時報 特別費法制化 扁王會共識 國務費 九月起依新規定支用 何博文/台北報導、蔡慧貞/台北報導

陳水扁總統昨晚約見立法院長王金平,扁王會談一小時。王金平形容,陳總統心情不錯,兩人也達成共識,認為首長特別費應建立制度、法制化。除特別費外,王也認為,國務機要費有部分特別費的性質,若能一併規範減少爭議也很好。

王金平認為,總統國務機要費是從特別費演變來的,有若干特別費性質,與其沒法律規範,不如設立新法一併規範,既可一勞永逸,也避免日後特別費核銷引發爭議。他強調,首長特別費法制化由主管的行政院主計處提案比較實際。

因國務機要費案風波,總統府會商主計處,九月十二日已修訂「總統府執行國務機要經費作業規定」,明訂國務機要費支用全數依「國庫法」國庫支付程序,及「會計法」會計事務程序辦理,並依行政院訂頒「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取得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

支用國務機要費如果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收據時,依新規定,經手人應開具支出證明單,書明不能取得原因,據以請款;統一發票之買受機關名稱,如確係具有機密性者,得免註明。相關案據資料,得由經辦單位依國家機密保護法保密規定,另行封存編號歸檔,但應於相關會計憑證或憑證黏存單上載明機密檔案編號及存放地點,並依審計法備供查核。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800003,00.html



2006.11.18  中國時報

制度化 破除人為陷阱

何博文/特稿


馬英九特別費風波延燒,一旦藍綠陣營全面「焦土戰爭」。全台六千多位使用特別費的行政首長,不管前後任,即使現在話講得再滿,姿態擺得再高,若真要依法鋪天蓋地的嚴查,能全數通過檢驗的人恐是寥寥可數,最後全成了階下囚。

馬英九因首長特別費核銷爭議,讓他承受從政以來最嚴重風暴;而因國務機要費弊案太太遭起訴的陳水扁,此時卻彷彿一掃陰霾。綠藍兩陣營高層,先後在國務機要費、特別費上栽了跟頭,追根究底還是根源於制度缺陷釀成的人為陷阱。

不容諱言,當初特別費制度設計,精神沿革上就有補薪資不足的意思,但又囿於所謂「需全數用於公務」的規定,使得使用看似方便其實陷阱重重。馬英九昨宣布捐出不須單據核銷的特別費,相當程度就是凸顯這種制度設計的曖昧不明。

為了尊重並方便首長公務使用,特別費的規定比一般預算經費核銷更有彈性。以北市長而言,每個月卅四萬的特別費,比正常薪資還高出一倍,主計處卻僅用「要點」規範,難免不夠嚴謹。

由於不管首長用支票、現金,或存入戶頭等支領方式都沒規範,一半需檢據、一半不須檢據的規定,更增添有心人上下其手、便宜行事機會。這也是為什麼向來以廉潔高標準自詡的馬英九,也會因特別費跌了一跤。

陳水扁、王金平前天會面時達成共識,希望將特別費朝制度化規範,可視為近來被政治口水淹沒的政壇中,較具建設性的進步宣示,朝野應理性嚴肅面對立法規範的急迫性。畢竟民主法治本應根植於對制度的信任,而非對個別政客好惡。

所以,不管是因國務機要費遭起訴的弊案,或因首長特別費引發的爭議,現階段該交司法的就交給司法,而該透過立法建立制度的也不該鬆懈,應儘速進行朝野協商完成立法。任何政黨企圖藉由制度缺陷進行政治鬥爭或撕裂群眾傷口、造成對立,不僅不智,最後也可能反傷自己。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800004,00.html



2006.11.18  中國時報

從蔣家看自家 扁盼落實轉型正義

江慧真/台北報導


第一家庭捲入弊端風暴,陳水扁總統對雙重標準不以為然。他強調,政府對蔣家提供的禮遇已到第三代,但大家認為這是禮遇;但現任總統寓所發生的類似情形,為何叫特權貪腐?他希望任內可以完整建立總統一職相關制度,落實「轉型正義」。

陳水扁總統昨天出席台灣歷史學會主辦的「轉型正義─台灣歷史問題系列座談會」。他在致詞時指出,六年多以來,他深刻感受威權統治對「總統」職位造成的傷害。

陳總統表示,兩蔣時代,總統是介於古代君王和現代國家領導人之間的混合產物;總統享有待遇和禮遇,幾乎無任何明確規範,沒有人敢也沒人願碰觸此議題。

隨著政治民主化,已逐步建立規範,陳總統強調,但仍有許多問題待解決。以故總統經國先生的七海官邸為例,一九八八年經國先生逝世,由夫人蔣方良續住,二○○四年底蔣方良逝世後,由家屬蔣徐乃錦負責;蔣徐乃錦去年辭世,再由蔣經國孫女蔣友梅接手。

陳總統質疑,經國先生過逝後,當然不再是「七海官邸」,而是「大直寓所」。但總統府、國安局及特勤中心均派有臨時人員及工友等負責日常維護與照料的工作。但陳總統強調,嚴格說來,只有二○○二至二○○四年因有「卸任總統遺孀禮遇規定」,才算合法。對有些人都已到第二代、第三代,還提供工友等服務禮遇,大家習以為常;「但對現任總統寓所發生類似的情形,就認為這叫做特權、貪腐?」

他進一步說明,二○○二至二○○四年有「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禮遇才算合法,但那是他當總統後,主動請國安單位研究給予修法,在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的規定中,對於遺孀也應該給予照顧,完成法制化。

陳總統說,過去環繞「總統」這個職務種種神秘的面紗、不合時宜的制度慣例甚至陋習,是否都應全面檢視並重新檢討?另一方面,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總統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職權時,應有的配套措施與制度性的安排,是否也應一併有完整的規劃與設計?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800005,00.html




2006.11.18  中國時報

蔣方良自重贏得尊崇 扁嫂呢?

呂昭隆/特稿


陳總統盼外界「將心比心」,體會他以情義照顧「前第一家庭」的心情,禮遇現在的第一家庭。這番感性訴求,社會雖能理解卻很難「將心比心」。

這已是陳總統第二次談到照顧蔣夫人的情義了。上一次,是官邸羅太太使喚特勤人員,到其親戚家澆花打掃,事情曝光,輿論嘩然。陳總統說,陳家「一世人欠羅太太」,還特別舉出照顧蔣方良女士的事。意即羅太太照顧第一夫人吳淑珍,「功在陳家」,應該受到應有的禮遇與方便。

就算羅太太每天專車接送,比照蔣方良女士護理人員,合乎規定,試問羅太太就可使喚特勤人員送貨做家事?羅太太有恩於陳家並非有恩於國家,這是私事,第一家庭怎可拿國家資源回報個人之恩?

陳總統第一次談照顧兩位蔣夫人的事,是為了吳淑珍。這一回,陳總統再提及照顧蔣方良的事,應是為了民生官邸,以及女兒陳幸妤。

陳總統說,蔣經國住的大直官邸,現一直派工友顧著,先是蔣方良,接著是蔣徐乃錦,現則是蔣友梅。換言之,陳總統自認都已照顧到蔣經國第三代了,自己的女兒卻無法享有「前第一家庭」禮遇,還得搬出民生官邸去租屋,阿卿嫂領個情報津貼也飽受抨擊,還被逼得吐出來,內心或有感慨不平。

其實,政府不必照顧蔣家第三代的。大直官邸是國家財產,不是蔣家的私有土地,未來設紀念館對外開放,或是由政府收回運用,或做為下任民選總統的官邸,都是可行方案。現在是民主時代,政府大可不必做這個人情。

總之,陳總統兩次談到對兩蔣夫人眷屬的照顧,說穿了還是為自己,特別是第一家庭成員處境抱屈。問題在於第一家庭成員,特別是第一夫人形象與蔣方良天差地別,所以才會有照顧蔣方良是禮遇,第一家庭要比照同樣待遇,就是特權的社會觀感。

如果蔣方良女士的形象,是每天在官邸炒股票,接見財團商界,介入商場經營紛爭與金融圈併購,「間接」收受禮券,收受鑽錶嫌不滿意,跑去換鑽戒,還耍第一夫人的小性子,鬧得滿城風雨,最後又被列為貪汙犯起訴;這樣的第一夫人,還會受到國人敬重?陳總統還會如此照顧這位前第一夫人?

陳總統兩次提到照顧蔣家,其實無關「轉型正義」。蔣方良之所以贏得後世的禮遇與尊敬,是其先自重,而不是靠「卸任總統遺孀禮遇規定」。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800007,00.html



2006.11.18  中國時報

宋:大直官邸現無蔣家人居住

郭淑敏、蔡依蒨/台北報導


陳總統昨指出經國先生生前的大直寓所至今已是第三代居住,還派有總統府工友服務一事,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表示,經國先生孫女蔣友梅特別授權他對外駁斥陳總統說法。

宋楚瑜表示,蔣方良女士在世時,蔣徐乃錦為了就近照顧婆婆,確實在大直官邸住宿。但蔣方良去世後,蔣徐乃錦以及蔣友梅即未曾在大直官邸住宿。大直官邸內現已無蔣家人員居住,盼陳總統勿扭曲事實。

台北市文化局表示,方良女士去世後,所有總統府工友都已撤走,目前大直寓所的土地與地上物屬國防部軍備局所有,軍備局負責監督維護寓所管理。大直官邸於九十四年十二月由台北市古蹟委員會通過列為市定古蹟,大直官邸現為政府保護之文化資產。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180000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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