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陳瑞仁果然未辱其聲名,查出陳水扁總統等人涉及貪瀆的具體事證。但就算事證明白至斯,陳水扁總統仍力圖作最後掙扎,甚且傳出他將「被迫」公布機密費流向。元首若玩法至此,夫復何言。

陳瑞仁以極縝密的論述與事證,證明陳總統的國務機要費用於曾天賜與「甲君」的機密外交「純屬虛構」,且還透露府方在最後還意圖找人頭當「乙君」被揭穿。但就算檢方已明指「此路不通」,看樣子扁仍打算以「機密外交說」突圍。

且不論扁此舉能否成功,事實上,總統自搞「機密外交」根本就違憲,且對國家的危害遠比涉貪嚴重,只是因法律未齊、無法究責而已。

千萬不要忘了,總統自行布設情報人員,或繞過國安、外交單位自搞機密外交,可說完全逃避了國家監督機制,違法亂紀的嚴重後果莫此為甚。

檢視扁為求脫罪拋出機密外交說的過程,更是臭不可聞。透過特定媒體當傳聲筒也就罷了,還涉嫌違法向一些名嘴及綠營人士秀出機密資料,這些與聞機密的人,竟也自鳴得意的轉述、為扁開脫,難道真把人民當傻子嗎?

畢竟,國家外交處境艱困,總統可循合法途徑努力的管道太多了,也儘有合法的機密預算可用,絕對用不著去張羅假發票報國務機要費;更重要的是,不循合法途徑,就沒人知道總統究竟是真的在拚外交,還是在拚私利,甚或是藉機幹比貪腐更嚴重的犯罪。

何況,若扁選擇公布,卻不向依法自可調閱機密資料、且不可能洩密的檢察官說,豈不證明扁寧願為己脫罪、絲毫不顧可能對國家或情報人員帶來的危害?豈不自行實踐了私搞機密外交的嚴重後果?總統思維若如此卑劣、利害判斷若如此幼稚,還適合當領導人嗎?

總統私搞機密外交、逃避國會監督,帶頭摧毀憲政體制,這才是比外交處境艱困更為迫切的國家危機,更難以通過司法的檢驗。未來若陳水扁繼續選擇此途解套,只能說,他真的急了。

【2006/11/05 聯合報】

http://www.udn.com/2006/11/5/NEWS/OPINION/X1/35890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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