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偵結總統府國務機要費一案,史無前例地將總統夫人吳淑珍、總統府人員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人,依共同貪汙、偽造文書及偽證罪嫌提起公訴,陳總統本人涉案的部分,起訴書中只有短短的一句話:「總統陳水扁先生所涉貪汙及偽造文書罪嫌因受憲法第五十二條之保障,俟其經罷免或解職後再行訴究。」,這句話很簡短,但已足夠讓我們說:陳總統,你應該立即下台了!

而不論這句司法語言,會不會促使陳水扁選擇自行辭職,台灣的司法檢察系統,已經因為這句話而樹立起了法治的制度公信力,接下來就要看陳水扁會不會用果敢的辭職行動,樹立起台灣政治責任倫理的標竿了。

陳瑞仁檢察官謹守憲法分寸,尊重總統的刑事豁免權,雖然偵辦的過程中發現總統涉及貪汙及偽造文書罪嫌,但仍暫不訴究;然而就這短短的一句話,已經道盡一切:如果不是有豁免權存在,檢察官必然已將陳總統依法提起公訴;檢方預告再行訴究的時刻,是在總統罷免或解職之後,檢察官的心中似乎並不預期總統會強行撐過罷免或(彈劾)解職的程序,忝顏做到任滿,這樣的解讀,才能符合吳淑珍被以共同貪汙罪嫌起訴的背景。吳淑珍身為第一夫人,並不具有公務員身分,所以會觸犯貪汙的罪名,是因為共犯之中具有公務員的身分,然而同案被起訴的被告,只有吳淑珍一人涉及貪汙罪嫌,而能夠領取國務機要費的公務員只有總統陳水扁一人,唯一能夠與吳淑珍成立貪汙共同正犯罪責的公務員,也只有總統陳水扁一人而已。因此,如果不是因為陳水扁總統的貪汙共犯身分,檢察官就不會依貪汙罪名起訴吳淑珍。檢方的起訴邏輯中,陳水扁的罪嫌已經躍然紙上。

也許有人會說,檢方的起訴不是終局的判決,應該推定無罪,總統不必只是因為夫人被訴而辭職。其實,憲法規定總統的豁免權,甚至沒有規定即使總統被判決內亂外患罪確定時必須辭職,用刑事訴訟判決確定做為總統應否辭職的標準,並無憲法的依據。憲法賦予總統刑事豁免權,總統在職一日,根本不會被判有罪確定(內亂外患除外),若用判罪確定做為辭職標準,其實就是總統即使犯罪,也不必辭職,這是豈有此理!

陳瑞仁的起訴書,已經正確解讀了憲法,憲法只是豁免了總統在職期間的刑事責任,但仍明文規定總統若是犯罪,即使不予定罪,也可加以罷免或是彈劾使其辭職。陳瑞仁不能立刻訴追總統,但他知道已經明朗的貪汙事證,就足以讓罷免或彈劾總統的程序再度發動,總統去職後再予追究刑責的時日其實已經不遠。

我們在此呼籲陳總統應立即辭職,並不是以刑事法律的觸犯做為唯一判準;我們關心的,是台灣人民所共同在乎的政治倫理與政治責任問題。當只有總統可以支領的國務機要費造成總統府相關人員遭到追訴,當總統夫人因為總統支領國務機要費而被追訴,當總統只是因為享有刑事豁免權始能暫時免於被訴,當總統需要用「推定無罪」做為繼續在職的理由,當總統繼續在職的唯一理由會被認為是用刑事豁免權暫時護身免被追訴……,在在都只能顯示陳水扁戀棧權力,無視擔任國家元首最起碼應守的政治倫理與政治責任。我們相信而且期待,陳總統心中若還存有某種高度的政治倫理與責任觀念,就應立刻選擇自動辭職。

對於民進黨,我們則有更高的期待。過去數月以來,民進黨挺陳水扁不可謂不力,也不可謂不辛苦。現在檢方起訴了,民進黨也到了應該與阿扁攤牌的時候。有多少低階的民進黨公職人員因為起訴而遭到開除黨籍的處分?民進黨曾經嘲笑質疑多少其他政黨被起訴而不肯辭職的公職人員?現在民進黨籍擔任國家最高公職的陳水扁總統,因為自己涉案而令夫人遭到起訴,民進黨究竟要依什麼樣的政治倫理標準,去撐持陳水扁總統繼續在位呢?民進黨的朋友們,應該著眼於台灣的未來,而不是只想陳水扁的未來。今日民進黨決定是否續挺阿扁的政治倫理標準,來日若是另外一位總統發生同樣的狀況而民進黨是在野黨時,就不能理直氣壯的要求任何不適任總統下台了。民進黨的朋友們,怎忍因為溺愛或護短,而要使得台灣政治倫理的水準,低的無以復加?

民進黨同樣也不該以繼任者是誰來考量應否繼續硬挺陳總統。總統辭職時的繼任者,也曾是民進黨背書的人選,如果民進黨認為繼任人選不適任,那麼民進黨推出了兩位不適任的人選陷台灣於不義,難道不是雙重的罪過?總統該辭職時就讓他辭職,繼任者是誰不該成為阻礙。真的認為繼任者不合適,民進黨就有責任要求不適任的總統從政同志一起辭職,交給人民用選票決定是誰應繼任總統。

我們不會擔心,總統辭職會陷台灣於動亂,政治領袖們請不要再用安全安定做為藉口為貪腐的權力護航,台灣的人民本來就享有清廉政治的權利。此時此刻,台灣所有人民都會用堅定的立場,理性而平和的態度,看著陳總統以及總統所屬的執政黨,怎樣面對撲面而來不容閃躲的政治倫理質疑?怎麼擔起為所應為的政治責任?怎麼就個人的去留做出選擇?我們衷心希望,在這篇社論見報之前,陳水扁已經辭去了總統的職務,將國家元首的清白交還給台灣!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14+11200611040031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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