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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偵結,第一夫人吳淑珍等四人已被提起公訴,陳總統無疑是共同正犯。對倒扁人士而言,這是遲來的正義,但對挺扁族群來說,則無疑是種「轉型正義」的謀殺。

三年多,四十四個月被控偽造文書詐領公費,如以比例原則推論,台灣各大小官員動支經費所涉及偽造的部份,幾乎沒有一個人可以倖免。

奉行民主,就得相信制度。司法是維護民主制度的最後防線。相信司法的判定一如相信棒球賽中裁判對好球帶的認定一樣,容有涉及自由心證的偏頗,也只能加以尊重,這是任何賽局所應遵循的規則,否則任何糾結和爭議都無法合理的解決。

雖然德國哲學家艾普勒認為,在政治中談道德是啟人疑竇的,因為通常從這種道德跑出來的,只是一種權力鬥爭的工具而已。然而就扁嫂起訴書所揭示的犯行理由,已儼然超出了道德的範疇。證據會說話;如果相信台灣的司法,就沒有理由贊同「公民公審」,更沒有理由反對讓所謂「總統的犯行」走完它應該走完的司法程序。

有人對扁嫂被起訴表示震驚悲傷,然而關心民主政治正常發展的國人應該表示震驚驕傲。不管這件貪汙司法案件是阿扁總統夫婦罪有應得,抑或是出自民粹以阿扁為祭旗,這場史無前例的貪瀆案件,正在為台灣民主的轉變,舉辦一場轟轟烈烈的儀式。

誠如一位大陸網民所言,「這就是憲政民主制度的反腐敗實例,台灣是中國民主的驕傲。」這種驕傲源自起訴扁嫂所引發出來有利台灣民主發展的幾個現象。

第一是司法威信的重建,我們的檢察官敢起訴國家的元首,證明國家行政部門再無法干預司法,給司法獨立審判空間,指日可待。

第二是現任總統沒有或沒有能力營造緊密的犯罪共犯結構,看看第一家庭為著一些「小錢」,粗腳重手遮遮掩掩的窘態,表示阿扁還不夠格當一名智慧型的罪犯。

第三是樹立了所謂「貪腐」最起碼的認知和司法要件,讓那些以往涉及貪腐未被揭露的官員感到羞慚,讓往後想「在朝為官」知曉嚴守所謂貪腐的底線。

第四是可以由裂解泛綠開始,進而裂解整個台灣政治版圖和兩極對立的社會結構,台灣沒有對立空耗的空間,我們可以樂見台灣人將學會和自己的生活講和,不再對立。

事情演變到這種地步,阿扁總統可以下台等待司法是否可以還他公道。一個人的名譽和羞辱需要依賴許多複雜條件,當這些條件自己未能全然掌控時,也「用不著吃力地搬夏天的繁枝,來遮蓋晚秋的雲天。」也許讓第三次罷免案通過,讓台灣的選民有機會為自己的權益出聲,不啻是個解決阿扁是否該下台的最佳途徑。每一次的轉變都開始於一次結果,就讓這次風暴儘速結束吧!

www.udn.com/2006/11/5/NEWS/OPINION/X1/35890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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