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千禧年之前,曾經有位環保署長告訴我,他想不通為什麼台灣某些毒汙化學工廠的老闆,寧願花數百萬元偷偷打深井,利用夜間將劇毒廢水灌入,而不願花約同等金額,去設置廢水處理場?

數十年來台灣繁多輕重工業,所謂「事業廢棄物」,龐雜重金屬及其化合物、有機或無機毒物,到處流竄,並延伸罄竹難書的汙染、受害的事件。可嘆的是,動輒禍延三代以上的惡行,曝光的案例卻僅止於冰山小角,更且往往死無對症、全民埋單。台灣的環境問題,緣自數十年政治歷史的結構弊病,任何執政必須概括承受而無所遁逃,今後執政或公共事務的三大面向:歷史債務或問題、例行事務,以及前瞻開創計畫等。其中,歷史債務課題的比重勢必愈趨嚴重,卻是目前政治風氣所欲避之唯恐不及者。

筆者特別要提出,有一種大愛,深入我們的根系、跨越時空、照顧所有的生機與未來,是謂環保,也叫做慈悲的政治。

台南東山鄉烏山頭水庫上游,在二○○一年解編「急水溪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且環評通過永揚及南盛隆兩座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設置,因而引發鄰近地區住民及環保團體「搶救烏山頭水庫」的運動,他們質疑掩埋總面積二十七公頃,日掩埋量將超過一千噸的毒汙廢棄物,必將危害烏山頭水庫及民生用水安全,且場址所在附近即為溼地、環評等行政程序或內涵具有重大瑕疵等等,要求政府撤銷該兩場。

相較於過往違法、偷埋的罪孽行徑,掩埋場經合法程序(即令民間質疑)而設置,站在公權單位立場,自無輕易自我否決之理。筆者有若干建言。

一、事業廢棄物毒汙最高、危害長遠,聚集高毒汙於水庫、水源上游,無論措施何其完善,滲漏及暴雨溢流的風險甚高,場址先天即是不定時炸彈。人民既有重大疑慮,可否議請中央,責成對地下水流向的詳實報告,以解民慮,且在科學證據出爐之前,以行政措施暫時中止即將登場之掩埋?

二、事業廢棄物代表事業主已獲其利。基於使用者付費、汙染者負責原則,不能讓事業主債留土地、禍延子孫;雖然目前為止,國家在法令暨所有相關配套措施不足或漏洞百出,環境正義形同天方夜譚,可否考慮由此案例再出發,責成中央及地方,樹立行政新典範,更且,全面清查過往歷史之惡,分近中長程研提解決大計,實踐慈悲新政治?

三、絕大多數環保團體是社會良知、國家靈魂之所在,台南縣擁有如此之多的義勇軍,大可善用具備高度社會人格人士,執行上述慈悲新政治內涵。

台灣種種層面的轉型異常迅速,唯獨在跨越時、空、世代公義的面向最最遲緩,但其乃從政或政治本質、權責重心之所在。我們有待慈悲的政治,台南縣若能扭轉乾坤、開創新局是幸!

(作者為靜宜大學生態學系教授,台灣生態研究中心負責人)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7012500298,00.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FguHistoryAlumni 的頭像
    FguHistoryAlumni

    佛光大學歷史學系系友會

    FguHistoryAlumn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