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逐漸淡忘「阿瑪斯號」之際,蘇澳南岸日前又發生馬爾他籍貨輪「吉尼號」擱淺溢油事件。由於油汙影響附近漁場和海洋環境,環保署已開出一百五十萬元的罰單和船舶離境之禁令。無論此一事件衝擊如何,相關應變作為還有改進之處。
台灣位於東亞重要國際航道的樞紐,周邊海域每年有數萬艘油輪和貨船經過,形成海洋汙染之高風險地區。因此,從阿瑪斯號之後,幾乎年年有意外,包括「聖荷兄弟號」化學船、「德威號」香蕉油溢漏汙染,以及蘭嶼不明來源海岸油汙事件等。換句話說,吉尼號之後,誰都不能保證明天台灣會不會再度發生海洋汙染事件。
以台灣海岸環境的敏感性,極有必要參酌國外經驗,經過調查分析,將台灣海岸依據其生態環境敏感度(如海岸地質與景觀、海洋生物棲地與生命循環、附近海域經濟生產等),規畫繪製「敏感度地圖」,研擬不同季節之分區應變對策,同時也考慮通過敏感地區船舶航線可能之變更與規範。此一工作,宜由海岸、水利及環保主管機關共同研議規畫。
絕大多數海汙事件之發生初期,都有或多或少之機會予以搶救。當年阿瑪斯號在海上漂流數十小時,吉尼號也曾失去動力而漂流,但欠缺及時拖救,終至海流推往岸邊而擱淺。如果台灣各區域全天候都有嚴密之海空與雷達監控,同時配備必要之大型拖船,及時將有問題船隻拖離敏感海域並帶往搶修地點,善後問題勢必更為單純。
吉尼號擱淺溢油後第一天,官方即時出動應變人員和佈放攔油索,應變不能不謂迅速;但次日卻不見任何措施,任令油汙擴散。推測初步所用攔油索如果不是數量長度不足,即是使用類型不符海況條件。一般攔油索區分為港內型、近岸型(高約三十公分)和外海型(高約六十公分)。東海岸浪大流急,小型攔油索對於海面油漬根本無能為力,當局宜評估使用吸油棉、吸油索或其他替代方式,儘可能減輕油汙對於內埤灣海灘、附近定置網和海域生態之威脅。
由吉尼號和蘭嶼油汙經驗,當局對於偏遠地區和離島的防汙設備,仍須依據當地海況與環境敏感性,加強添購。尤其,海巡署雖為最重要之執行機關,但主要職責在防範走私、偷渡之防範,海汙執法在其內部績效評分中似未有相對之重視,所屬船艦也非專為布放防汙設備而設計,未來有必要思考由海巡署自行添購防汙設備,或參與設計必要之除汙艦,以及添購大型拖船或載運平台。由於目前空中警力統歸內政部,海巡機關如何強化其空中監控之主動權,是提升績效的另一重大議題。
人員的教育訓練向為環境管理最基礎工作。近年來環保署曾遴選海巡署和各部會、地方政府相關人員前往國外受訓,也舉辦過國內研習會和海空聯合演練。然而,許多機關人事調動頻繁,受過訓練人員常調離海汙防治工作,荐舉參與國外訓練之高階人員恐不無酬庸性質,諸多相關研究或調查(如阿瑪斯號事件檔案)至今仍以密件處理,使海汙防治經驗不易傳承累積。於是,每次意外發生時,應變人員還是新手居多。加拿大海巡署重用資深人員,有些國家則設置專責單位,作法值得我國參考。
雖然我國通過海洋汙染防治法,也公布了國家應變計畫,對於油污之處理漸有信心,但仍有進步空間。例如,在化學船的應變上經驗不足,才會發生飛彈炸射「聖荷兄弟號」不成的烏龍事件。一個「海洋國家」對其海域之基礎研究、資源環境調查平日就需重視,否則將因應無方、求償無門。從無數的案例顯示,「完善準備」,才是海汙防治的良方。
(作者為台灣海洋大學海洋事務與資源管理研究所所長,中華民國海洋汙染防治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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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c 31 Sun 2006 10:47
2006.12.29 中國時報 海洋防汙別擱淺了 邱文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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