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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時代》雜誌在年終回顧專題中列出二○○六年全球十大醜聞,台灣總統陳水扁和其家人因涉及貪汙指控而入榜,位居第五名。

這份排行榜號稱全球,其實還是以美國為主,陳水扁和以色列總統卡察夫是榜上僅有的兩個外國人。

文中說,陳水扁在二○○四年總統大選中槍受傷,但厄運並未終止,如今他的夫人吳淑珍女士也因涉及貪汙國務費一千四百多萬台幣(約合四十五萬美元)被起訴,全案正進行審判。

指扁似穿憲法設計的不沾衣

《時代》指出,吳淑珍之外,陳水扁別的家人和親信也利用他的關係獲取不法所得。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他的女婿趙建銘所涉及的內線交易案,吳淑珍已正式遭到起訴,但「總統本人似乎穿著一件憲法特地設計的鐵弗龍不沾衣」,因為陳水扁雖然也在此案及其他案件中涉及貪汙,在二○○八總統任期屆滿前不會被起訴任何罪名。最近立法委員又以廿八票之差,未能通過需要三分之二多數的總統罷免案。

陳水扁就任總統以來,曾數次出現在時代雜誌,但最近幾次時代雜誌的亞洲英雄排行榜上不見陳水扁入列,這次倒是登上醜聞排行榜。陳水扁之外,《時代》雜誌所列的九大醜聞:

一、佛羅里達州聯邦眾議員佛里連續傳挑逗意味明顯的簡訊給年輕的國會男實習生,《時代》認為,這次美國共和黨在期中選舉慘敗,最大原因可能是伊拉克戰爭,但佛里醜聞也難辭其咎。

二、美國基督教浸信會「全國福音協會」會長哈加德一向反對同性戀,卻被指控與一位男妓維持同性戀關係,還一起吸食毒品,哈加德為此辭去會長職務。

三、擔任眾議院多數黨領袖的德州眾議員狄雷因接受國會說客阿布拉莫夫的賄賂,被迫於今年四月辭職。

四、美國聯邦調查局今年五月搜索路易斯安那州聯邦眾議員傑佛遜的辦公室,搜出大筆賄款。

六、美國惠普公司為查出公司內部有誰對外洩密,對自家人進行調查,公司執行長鄧恩女士坦承此事由她授權,面臨下台命運。

七、美國杜克大學曲棍球隊三位隊員涉性侵一名脫衣舞孃。

黑榜另位非美國人是卡察夫

八、以色列總統卡察夫被指控性侵多位婦女,調查單位已將本案移送檢方,檢方尚未決定是否起訴。卡察夫說,只要他被起訴,他就辭職。

九、贏得本屆環法賽冠軍的美單車手藍迪斯被指服用禁藥。

十、美國作家佛瑞的暢銷書「百萬碎片」被證明是抄襲之作,脫口秀主持人歐普拉邀佛瑞上節目時,當面斥責他是「不折不扣的騙子」。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23100009,00.html



2006.12.31  中國時報

府:尊重媒體 盼各界客觀看待

蔡慧貞/台北報導


針對美國《時代》雜誌將第一家庭貪汙指控列為全球十大醜聞第五名,總統府昨日下午回應表示,陳水扁總統遵行台灣憲政及推動民主法治的決心沒有改變,也尊重媒體自由,對於刻正進行司法審理,尚未判決定讞的案件,希望各界能客觀審慎看待。

美國《時代》雜誌網站將陳水扁總統家人的貪汙指控列為「台灣麻煩(Trouble in Taiwan)。」

總統府相當重視此項報導,昨日下午主動地透過中央社發稿,對外說明府方的立場。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23100010,00.html



2006.12.31  中國時報

國務費案 林達:總統府也須依法行政

陳志賢/台北報導


陳總統在國務費案中,所指稱的六項外交工作資料,究竟是否屬於「國家機密」?公訴檢察官林達表示,檢方一貫主張這六項工作均非「國家機密」,不能受國家機密保護法之保護。政府機關都有適度揭露資訊、公開資料的義務,即使貴為總統府,也須依法行政。

國務機要費第三度開庭時,針對六項外交工作是否機密,檢辯舌戰。由於總統府回函表示,相關資料屬總統專屬權限,總統府秘書長「無從回覆」,林達表示遺憾及不解。

林達說,他遺憾的是,秘書長陳唐山長年致力台灣民主法治,深受景仰,此次卻未能在關鍵時刻,與代表正義的法院站在一起。

另外,他不解的是,陳秘書長總理總統府事務,對於保管文號或流水號碼這種基層庶務工作,他竟說此事要問陳總統本人。陳總統日理萬機,這種保管流水號碼的瑣事,還要陳總統自己管,他竟然不能替陳總統分憂,還要增加陳總統的負擔。

此外副秘書長劉世芳對外表示,要直接詢問陳總統,但這樣可能違憲。這種自以為聰明的作法,根本是藐視法庭。

林達強調,法院函調的內容只是核定「國家機密」的文號或流水號,不是要調取國家機密專案的內容。這就好像偵查不公開原則下,民眾雖然不能知道偵查案件的內容,但可以查詢偵查案件的案號一樣。法院要調取的資料,就如同查詢偵查案號而己,並不涉及機密內容,與總統專屬權限有何關係?顯然刻意混淆視聽。

他指出,中華民國是法治的國家,總統府也要依法行政。而劉世芳日前對媒體表示,口頭或動作的指示,也算是國家機密的指示,這是完全蔑視陳總統任內自己所公告的國家機密保護法,自認為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濫權。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23100011,00.html




2006.12.31  中國時報

「游錫堃拒訪」引發爭議

曹俊漢、楊宗灝、林諭林、林晨柏/綜合報導


民進黨黨主席游錫堃拒絕中國時報採訪,行政院長蘇貞昌前天表明心中沒有媒體黑名單,副總統呂秀蓮昨則談笑風生回應說,「游主席有壓力,其實,只要互相尊重及體諒,都可以解決。」

前行政院長謝長廷表示,他認為游這次拒絕特定媒體,只是針對個案反應,希望事情圓滿處理,但不要被擴大解釋為對新聞自由的打壓,這是基本原則。

呂秀蓮昨天中午趕場參加民進黨桃園縣黨部主委許崇文之子婚宴,巧遇蘇貞昌與游錫堃,三人先後離場。有關拒絕中國時報採訪問題,游錫堃未做回應。

而最新一期《民進黨電子報》則登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執行長盧世祥「拒絕媒體膨脹採訪權有前例」一文,文中引美國馬里蘭州州長顏利區(Robert L. Ehrlich Jr.)拒絕《巴爾的摩太陽報》一位記者與另位專欄作家採訪的法院判例認為,游錫堃或民進黨只拒絕中國時報採訪,無侵害新聞自由之虞。

盧文說,政治人物可拒絕新聞記者採訪嗎?從美國經驗看來,答案是肯定的。最新事例是,顏利區二○○四年十一月因認為巴爾的摩太陽報一位記者與另位專欄作家對他的新聞處理不公平,不但不接受兩人採訪,而且下令部屬把兩人列為州政府所屬機構的拒絕往來戶。

該報因此狀告法院,法院於二○○五年二月裁定,這種拒絕接受採訪的舉動並未違反美國憲法言論自由規定,州長有權拒絕不公平的採訪。法官判決指出,公眾人物拒絕記者不免得罪新聞媒體,但是州長並沒有讓所有記者都吃閉門羹,就是說,拒絕少數記者並未導致公眾知的權利受損。更重要的,知的權利屬於公眾,而非媒體;就知的權利而言,記者較一般公民並無特殊地位。

巴爾的摩太陽報對判決不服,上訴。二○○六年二月聯邦上訴法院判決,州長仍勝訴。法官判決指出,官員有權選擇記者接受訪問或提供非公開消息,這是常識。該報不再上訴,全案定讞。

盧世祥表示,政治人物儘管須接受監督,並非沒有選擇記者或媒體自由,否則「獨家專訪」即不可能存在。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23100012,00.html



2006.12.31  中國時報

學者:游拒中時採訪 開民主倒車

何博文/台北報導


民進黨電子報以美國判例為黨主席游錫堃拒絕中時採訪辯護,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張錦華表示,游錫堃的說法明顯比例失衡,封殺報社採訪更是大開民主倒車的作法。

張錦華強調,民主國家中的主要政黨,屬於公共領域事務的一環,也具備積極、明顯的公共角色,政黨負責人公開宣布抵制媒體採訪的言論,非常不足取。她強調,即使是報導偏差的言論,更應該透過不斷的辯證、釐清,讓真理能夠愈辯愈明,而不是用封殺、抵制的手段加以扼殺。

張錦華指出,以「中國豬」風波為例,中時於隔天立即公開道歉並刊登澄清啟事,事實上已做了相當的彌補,也符合錯誤新聞報導處理的準則。但游錫堃卻仍揚言全面抵制中時採訪,這是很嚴重的比例失衡問題,值得重視。政黨以及政治人物的公共角色比重,較一般人高出許多,拒絕採訪權的比例不應拉到這麼高。

精通傳播法的律師尤英夫則表示,任何人當然都有權拒絕媒體採訪;但相對的,媒體也有採訪的權利,雙方都應彼此尊重取得平衡。他強調,媒體如果是基於平衡報導採訪而被拒絕,那對被採訪者來說,這也是一種態度的表示,不能據此說媒體沒有查證或平衡報導。

他認為,民進黨拒絕中時採訪確實不適當,更不是政黨或政治人物面對媒體應有的態度,「但嘴巴是他的,他不願意接受採訪,你又能奈他何?」

尤英夫強調,他不清楚民進黨電子報所舉的例子,但以中時這次事件來說,媒體若有錯誤報導,當事人當然有權可以提誹謗告訴;不過,如果媒體都已公開澄清或道歉,相對在法律上的責任便會減輕許多。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23100013,00.html




2006.12.31  中國時報

與美判例情況不同 游封殺的是特定媒體而非個別記者

林晨柏/新聞分析


美國馬里蘭州州長拒絕巴爾的摩太陽報一位記者與另位專欄作家採訪的判例,仍與民進黨主席游錫堃代表民進黨拒絕特定媒體採訪情況不同,民進黨中央黨部拒絕的不只是特定記者,而是特定媒體採訪。

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執行長盧世祥在「拒絕媒體膨脹採訪權有前例」一文引述,美國聯邦法官認為,只要馬里蘭州州長顏利區仍公開與巴爾的摩太陽報其他記者及各家媒體互動,即未妨害公眾知的權利。

然而,游錫堃代表民進黨,拒絕的不只是中國時報一、二位記者,而是整個中時的採訪。遑論,民進黨是合議制,而非馬里蘭州的首長制,游錫堃也無權代表民進黨拒絕中時採訪。

此外,美國此一判例支持公眾人物有權拒絕記者訪問,但其前提如同盧文標題所示,仍在於是否膨脹採訪權,以及新聞處理是否不公平。公眾人物可以拒絕記者的訪問,政治人物不是沒有選擇媒體的自由,但不能因此擴張解讀為「政黨可以拒絕特定媒體的採訪」;屬於新聞倫理層次的裁判,不在記者,也不在公眾人物,而是必須接受公評。

資深政論家司馬文武說,「實際上,中時對民進黨的報導,遠比他報為多。四大天王中,除游主席之外,均樂意接受中時的採訪,對中時也頗友善,游主席下令不准其他人接受採訪,顯然是太吃味了。」

游此次動作很大,理由冠冕堂皇,卻不難戳破。如照他的邏輯,那麼民進黨應拒絕採訪的媒體豈止一家?為何鎖定中時,不是個人恩怨,但恐是他個人利害考量。

即以所謂「中國豬」此一官司來說,指游錫堃這麼說的是倒扁總部幹部王麗萍,游一開始就發新聞稿說要告她,本報記者非出於惡意,在新聞背景誤植,也在第一時間澄清、道歉,他卻抓到小辮子緊咬不放,且至今未對王麗萍提告。其用意無非在模糊他說「替中國人糟蹋台灣人」的失言風波,並藉以產生媒體的寒蟬效應。游錫堃刻意閃躲的是:政治環境確實紛亂,但亂源不是媒體,而是政客的屢屢失言。

為了總統黨內初選,游錫堃考量的可能是包括電子媒體在內的媒體生態,先對批判力較強的平面媒體打預防針,再接連上扣應節目試圖扳回劣勢。不過,姑且不論游的黨主席身分不啻「球員兼裁判」,民進黨有必要為了他的個人利害,賠上整體的社會形象嗎?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2310001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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