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司法院副院長汪道淵兒子汪其桐將自己位於北市再興社區的房屋,出借給收容愛滋病患和愛滋寶寶的「台灣關愛之家協會」,引發社區自治管理委員會興訟。台北地方法院十一日審結宣判,台灣關愛之家協會必須遷離現址,全案還可上訴。

成立於民國九十二年的台灣關愛之家是愛滋感染者及愛滋病人的中途之家,在台北縣市、高雄市都設有分會。本件判決是第一件社區管委會採訴訟途徑,「驅逐」愛滋中途之家的案例。

屋主不必強制賣屋

再興社區管委會也要求汪其桐出讓名下房地產,這部分法官判決敗訴,汪其桐不必強制賣屋。

關愛之家去年六月十七日搬進北市興隆路三段的再興社區。社區管委會指控該協會在夜間管理員不在時,偷偷帶著愛滋病患搬進來,違反住戶規約:遷進須知會管委會、住戶不得在社區內從事收容或安置傳染病業務規定。

再興社區管委會去年七月及八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去函關愛之家協會,要求函到三月內搬遷,否則提出訴訟。

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關愛之家協會表示,並不知道有這兩次會議,且決議欠缺法律依據。社區規約規定住戶不得收容傳染病患,也違反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法官認為,再興社區的住戶規約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並未逾越和違反有「住戶憲法」之稱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憲法保障人民居住和遷徙自由,也應包括對於人民居住環境品質、安全無虞的要求。

法律保障社區安全

法官認為,依北市衛生局的公函指出,全台北市愛滋帶原者共一千三百多人,關愛之家協會收容廿三人,比率不低。

再興社區住戶密集,傳染病患和住戶間接觸機會容易增加。且大量傳染病患集中的治療廢棄物處理,對社區居民衛生健康與心理造成嚴重威脅,以規約限制並不違反公序良俗,因此判決關愛之家協會搬遷。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101200001,00.html



2006.10.12  中國時報  關愛之家:法官歧視愛滋 決長期抗戰 黃庭郁、石文南/台北報導

關愛之家創辦人楊捷昨天表示,法官的判決等於宣布愛滋病友不得在社區居住,根本違背衛生署保障感染者基本人權的法令。關愛之家不會遷離,也準備提出上訴,長期抗戰。

但她也說,假使未來真的沒辦法了,會直接關門,「但讓病人亂竄,難道會比較好嗎?」

她質疑,這位法官一開始就對愛滋病帶有歧視,關愛之家的律師好幾次請法官到關愛之家來看一看,法官根本不願意,做成這樣的判決不意外,卻是台灣司法對弱勢族群人權保障開倒車的極大諷刺。

「台灣關愛之家」被收容者小珍表示,好不容易有個家,老老少少都在這裏,他們當然不願意搬離。他們沒有打擾到其他的住戶,有時去買一點東西就回關愛之家了,很少碰到鄰居;即使碰到鄰居,鄰居也沒有閃避他們。。

關愛之家以收容、照顧能自理生活的愛滋感染者為主,目前共收容廿三位病友,包括六位婦女、十位男性,以及七個從剛出生、一歲、二歲到十一歲大小不等的小朋友。

楊捷說,社區不歡迎關愛之家,法官也不瞭解愛滋病,一開庭就批評關愛之家「不應該造成別人的困擾、應該要到偏遠的地方去」,根本違背全世界主張的愛滋病回歸社區的趨勢。她將集結國內外力量,包括聯合國愛滋病部門、世界衛生組織、全世界愛滋組織,共同譴責台灣法律的不平等。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愛滋病中心主任、台灣關愛之家監事廖學聰表示,全世界沒有文明地區的社區容不下愛滋病患,他們是無害的,判決敗訴太離譜了。

楊捷表示,原先「台灣關愛之家」在北縣三重一棟租了八年的房子,因房東要賣房子,「三犬基金」的三位事業有成的善心人士買下再興社區的房子,以一年一元無償使用方式贊助「台灣關愛之家」。

楊捷說,當律師提出憲法有保障人民居住自由,法官卻說「不要拿憲法來壓我」,等於宣判所有弱勢團體都可以被趕來趕去,更是告訴社會大眾,只要看了不喜歡,都可以歧視,是很壞的社會教育。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101200002,00.html



2006.10.12  中國時報  如此判決 弱勢團體震驚 黃庭郁、朱武智/台北報導

也常被人「趕來趕去」的其它弱勢團體昨天獲悉台北關愛之家被判須搬離社區,極為震驚!他們指出,同在台灣,桃園卻有社區居民抗議智障者居住,被法院以妨害自由判決敗訴。他們呼籲,法官應重視弱勢者的人權。

陽明大學愛滋病防治及研究中心主任陳宜民說,關愛之家案例凸顯台灣對愛滋病的認識完全沒有進步,民眾對愛滋病依然充滿恐懼,「對弱勢團體是很遺憾的事」。

中華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秘書長孫一信指出,法院判定關愛之家敗訴的理由,很可能牴觸憲法對人民居住自由權的保障。內政部擬訂的「整體住宅政策」、《住宅法草案》,以及研修中《身心障礙保護法》都將納入反歧視條款,司法部門還做出如此判決,令人不解。他舉例,「台灣省私立啟智技藝訓練中心」在桃園中壢帝國官邸社區購買二戶獨立房舍,收容並訓練身心障礙者,當地居民卻以「降低生活品質、房價」為由,集體阻擋,噴漆、拉白布條抗議,還逕自斷水斷電、把進出的磁卡消磁,讓學員與教師有家歸不得。去年,桃園地檢署依妨礙自由罪,對該社區三名主任委員提起公訴,法院判決社區敗訴。孫一信表示,難道身為首都法院的法官沒有看到這個案例?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101200003,00.html



2006.10.12  中國時報  管委會沒有高興 只有沉痛 石文南/台北報導

台北市再興社區自治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愛潞指出,全案判決勝訴,她心中沒有高興的感覺,只有沉痛;並認為,此時正是政府公權力伸張、發揮的時候,動作要快。

陳愛潞表示,台北市衛生局對「台灣關愛之家」有失職的地方,依愛滋病管理防治的規定,衛生局應該每三個月訪視這些個案一次,但是從整個社區門禁記錄上來看,衛生局人員的訪視超過三個月一次。中央衛生署對愛滋病防治條例,沒有重視大環境,任其自生自滅。她強調,「台灣關愛之家」進入社區一年多來問題很多,實在不忍心親眼所見「無人管理」的現象。她舉例說,在「台灣關愛之家」的護理人員每日上班是早上九時至下午五時,也有周休二日的上班制,試問,愛滋病發的話,依規定在發病廿四小時內是必須通報的。

另外,據她了解,「台灣關愛之家」一直到今年七、八月為止,內部長期都有外勞在裏面。

陳愛潞表示,「台灣關愛之家」的多位瘦弱老人家,黃昏時分會在社區活動,有時跌倒,社區人士總不能視而不見,能不扶一把嗎?萬一傷口感染怎麼辦?此外,「他們」有一些同志的親密行為及對話,社區人士都是親耳聽到、親眼所見,情何以堪!

她呼籲,政府應趕快重視此事,應做有能力做到的事,「台灣關愛之家」內的人員進出頻繁,流量很大,不要讓可憐的社區老百姓處於恐懼的狀態中。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10120000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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