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風暴延燒到全國數千名政府首長,當我們把目光焦點集中在當事人如何交待特別費的支出流向,以及檢察官可能以什麼樣的標準偵辦案件的同時。其實,有一個更該受到國人矚目的機關就是:行政院主計處。

身為主掌歲計預算與決算的主管機關,很明顯地是這波風暴中最該受到譴責的單位。

首先,如果是一、二個首長在特別費的支用上受到懷疑,那還只是個案當事人的操守問題,怪不得主計單位。但如果全國數千名曾動支特別費的政府首長,其中大部分支用上都有疑問,都可能經不起檢察官的嚴格檢驗的話。那麼,這樣的通象就代表二種可能:其一,制度的設計有問題(模糊、有矛盾、有陷阱);其二,制度沒問題,是政府首長守法精神普遍低落之故。

不論是何者,主計單位都難脫責任。若制度有問題、有陷阱,最有注意義務的就是主計單位,但主計單位卻怠忽這樣的注意義務,使得風暴擴延乃至有不可收拾的可能,可謂嚴重失職。縱非制度問題,而是首長普遍不法,職掌全國政府機關歲計,負責監督預算編列、決算報告的主計單位,卻經年未覺首長在特別費支用過程中的不法,亦不曾主動糾舉,一樣該受責備(審計單位在此也有類似責任)。

而以上,還是從「過去」的角度,來探究主計單位的責任。惟逝者已矣,主計部門的怠忽職守是既成事實,究責的效果有限。但如果把目光移轉到今時今刻,我們會發現,主計單位在特別費風波中彷若置身事外的默然,更是讓人難以原諒。

當我們還原特別費風暴,就會發現,要判斷首長支用特別費的過程中有無不法,判斷的關鍵點之一,無疑涉及了對主計法規、相關行政慣例的解釋。不管從職能分工或專業知識的角度來看,最有資格,也最應該表明看法、提出法律意見的單位就是行政院主計處。我國政府雖然採的是權力分立的政治體系,司法權與行政權是分立的,但當案件涉及行政機關的內部規則時,司法機關也必須尊重行政機關對相關規則的法律見解。

換言之,行政院主計處對於特別費支用規定有義務提出更清楚的法律見解,也有義務交待過去全國行政機關對於特別費,尤其是不用檢據核銷的特別費,其支用、核銷、用餘繳回的慣例為何?主計處有責任說清楚立場,這樣才能有助釐清特別費問題究竟是制度缺陷的問題,還是首長個人不法的問題。

然而,特別費風暴延燒數月,除了表示將在未來修改制度外,不見主計處對於主計法規現狀提出清楚立場。不禁令人懷疑,難道是因為之前特別費風波的焦點並非集中在執政黨官員,或基於選舉在即等政治考量,刻意沉默?如今,風暴演變愈烈,全國首長均受質疑、公信重創,五院院長、執政黨首長亦均不能免,主計處,還要繼續默不吭聲、冷眼旁觀嗎?(作者為律師)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14+11200611260020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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